“放管服”结合“立改废”并举

2017-04-22 00:44陈元春
当代党员 2017年7期
关键词:放管服职称体制

陈元春

2016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个综合性文件,它对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西部创新中心和人才高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本刊特围绕《实施意见》邀请相关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解读,以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不断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引向深入。

人力社保部门的全部工作都涉及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走在前列,敢于动真碰硬,“放管服”结合,“立改废”并举,构建一流的人才发展环境。

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坚持政策、问题、需求导向。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人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尤其是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对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严格执行不打折扣,确保方向不偏。紧扣当前制约我市人才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力求务实管用。响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以及人才成长对人才管理服务的需要,探索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具体办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坚持“放、管、服”紧密结合。一是找准平衡点,既充分放权,又管住关键。如职称评审下放是改革方向,但政府必须抓好标准制订、评委遴选、过程巡察等关键环节,监管到位就能放而不乱。二是找准结合点,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如用好市场对人才的灵敏判断,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政府以政策为“指挥棒”调节。三是找准切入点,寓管理于服务,寓服务于管理。如高层次专家管理,应通过专家论坛、沙龙、咨询活动等服务方式,组织专家建言献策,对接专家需求,完善专家库管理。

坚持“立、改、废”统筹兼用。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必然有破有立。“立”要围绕创新创业,如设立引进海外英才“鸿雁计划”,探索博士后创新支持政策,建立工程师创新实践训练基地等等。“改”要针对突出问题,如改进事业单位薪酬“一刀切”问题,对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横向课题奖励等不纳入绩效总量管理。“废”要去除不合时宜的举措,如2016年我市清理废止了9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考试。对与多数岗位实际工作脱节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必要条件,不再成为评职称的“拦路虎”。

落实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全面完成人才工作重点任务。认真落实市领导交办的“32111”人才工作任务。“3”,即出台“引进海外英才‘鸿雁计划”“巴渝工匠”“企业高校‘双师交流”三个人才计划;“2”,即建立全市人才需求和供给数据库,对接人才需求引进人才;“111”,即建立一个市和区县共同参与的引才基金,建设一个双语人才服务网站,开展一系列海外引才活动。

健全市场化的人才引进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中的主体作用,探索对企业引进人才进行资助。落实我市《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将人才招聘、培训测评等纳入政府采购指导目录。依托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组织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广泛参与我市引才计划,并落实兑现引才补助政策。

健全面向产业的人才培养机制。面向企业培养急需紧缺和骨干工程技术人才,对经过培训取得工程师资格的,探索实行补贴制度。适应企业科研需求,5年内新增100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以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工作室,推行技能带头人制度。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双证融通”改革试点。

健全鼓励创新创业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事业单位绩效“三不计入一提高”,即事业单位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横向委托项目的人员经费发放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发放激励性报酬,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业绩突出的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科技人员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与纵向科研项目同等对待。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大力培育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

健全分层分类细化的人才评价机制。贯彻实施人社部《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科技人才、教师、医疗卫生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等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完善面向企业、基层一线、青年人才的评价发现机制。推动人才评价“三下放一转移”,即向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向區县下放中级评委会组建权,向企业、行业协会下放技能人才评价权,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人社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程序和办法。

健全体制内外合理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探索优秀企业管理人才经组织批准后可到事业单位任职的政策,允许事业单位专技岗位招聘优秀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经批准,带成果、带项目离岗创业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探索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新聘工程技术类教师的必要条件。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的“双师”流动兼职制度,在职称、岗位等方面制订配套政策。实施基层事业单位紧缺实用人才招聘计划,允许艰苦边远地区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区县或周边区县户籍人员招聘。

健全便捷、周到、细致的人才服务体系。依托重庆人才大市场,建设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跟进,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探索人才服务“绿卡”一卡通,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畅通“绿色通道”。支持建设一批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和国际化购物娱乐中心。采取安家资助、购(租)房补贴、人才公寓和公租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会同区县和用人单位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积极引进外国专家和智力,打破外国专家来渝年龄门槛限制,落实“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

(作者系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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