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伟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法規《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有一条“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说,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一时引发大家纷纷热议。
先来看“惩戒”的字面意思,以惩罚来警戒,“惩”是过程,“戒”是目的,通过“惩”来达到“戒”。很明显,“惩戒”是为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为了每一个孩子的正常学习和成长,是着眼于儿童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敢冒当前沸沸扬扬的反“体罚”舆论浪潮,这无疑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是一种明智的别样之爱!
“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批评和惩罚作为一种有效教育手段,古已有之,并不是我们今天的发明创造,毕竟这是几千年的教育实践出来的、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教育手段。近些年,受赏识教育的影响,我们渐渐弱化了批评惩罚的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失去了“惩”当然就谈不上“戒”了,没有“戒”的孩子能健康发展么?没有“戒”的爱是溺爱,溺爱中的孩子是不能健康成长的。
“打一巴掌再给个甜枣”这句老话深得一线老师的认可。其中“巴掌”是惩戒,“甜枣”就是表扬,“巴掌”和“甜枣”互相配合、合并使用时往往会取得最好的教育效果。“甜枣”是爱,“巴掌”也是爱,形式不同,目的却是一样的。缺少“甜枣”的爱不快乐,缺少“巴掌”的爱不健康,“甜枣”“巴掌”相结合才是完整的爱。
“只有一次,老师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了石板边上。我用儿童狡黠的眼光察觉,她爱我们,并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这是作家魏巍在《我的老师》里对蔡芸芝先生的一段回忆。蔡老师的一次惩戒,在魏巍的记忆里是满满的美好,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她爱我们,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出发点是爱,目的地还是爱,中间的惩戒当然也是爱的表达,儿童对这样的惩戒没有心理阴影,恰恰相反,他们心怀的是对老师的感激和对自己的鞭策。这不正是惩戒该有的样子么?以爱为出发点和目的地,惩戒可能是一个严厉的眼神,可能是墙角的一次罚站,也可能是教鞭轻轻地落在手心……这样的“惩戒”将和表扬一样,甚至比表扬更有效地激励孩子前进的脚步,令他们终身难忘。
所以,我们的教育不仅需要表扬,“惩戒”也是不可缺少的,是一种别样的爱。
本栏责任编辑 邹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