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彦锋 ◆苏璐璐
苹果公司避税案与国际税收治理新挑战*
◆白彦锋 ◆苏璐璐
2016年9月初,欧盟委员会裁定美国苹果公司应向爱尔兰政府补缴过去十年高达130亿欧元的税款及相应的利息。此举引起了欧盟、爱尔兰、苹果公司、美国政府之间的多方博弈,也反映出了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税制的问题以及国际税收治理的新挑战。文章先从目前国际税收制度以及苹果公司的避税架构分析了苹果公司的避税案;之后从国际税收竞争、税收全球汲取的不公平两方面分析了国际税收治理的新挑战;最后,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
苹果避税案;税收竞争;全球税收汲取
2016年9月初,欧盟委员会裁定美国苹果公司应向爱尔兰政府补缴过去十年高达130亿欧元的税款及相应的利息。此举遭到了爱尔兰政府及苹果公司的强烈反对。苹果公司认为,通过复杂的税制设计,利用现行国际税制体系的漏洞进行避税是合理的,并没有违法偷漏税。爱尔兰政府表示,税收作为一种主权国家的权利,现存没有任何超主权国际机构可以干涉国家税收,欧盟也不例外。类似苹果避税案等国际避税事件并不罕见,谷歌、IBM、Facebook、通用电气等众多高科技跨国企业成功应用苹果模式,进行跨国避税。同时,苹果避税案中欧盟、爱尔兰、苹果的三方博弈也反映出了全球化大背景下国际税制的问题以及国际治理的新挑战。一是爱尔兰及避税岛等国家的低税率刺激了苹果进行全球的避税架构。在全球化日益深化的今天,各国纷纷展开税收竞争,以吸引国际资本流入,发展本地区经济。最先对税收竞争做出解释的是蒂布特模型,①邓力平:《税收竞争的不对称性及其政策研究》,《税务研究》,2016年第5期。基于蒂布特模型严格的假设,税收竞争会带来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优。但是税收竞争具有明显的外溢性,其对国内外福利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从国内的角度来看,税收竞争可能会造成财政目标和经济目标之间的冲突;从全球福利上来看,税收竞争可能会导致全球福利的降低,尤其是税收的“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对全球经济有很大的伤害。二是苹果避税案中的税基主要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当今全球生产价值链上,无形资产的价值定价远远高于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更多知识产权的国家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将利润留存自己国家,从而实现对全球的税收汲取。另外,资本作为一种高投资回报率的生产要素,其拥有者可以快速实现财富升值。所以,拥有资本和无形资产的国家往往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获得更多的红利,这些国家往往是一些拥有先发优势的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在全球生产链布局中赚取了更多的利润,实现了全球的税收汲取;但与之对应的后发国家更多地只能从国内生产征收税收,无法充分享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福利。
现今学术界对全球税收筹划、税收竞争、税收汲取的相关研究主要有:Joseph B. Darby(2007)从美国税法中制定的各种反“延迟纳税”政策出发,解读了众多高科技跨国公司“双爱尔兰”的避税架构。Cynthia Ram Sweitzer(2005)认为美国税法制定过程就是政府和企业利益博弈的过程,1962年政府为反避税制定了复杂的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CFC)规则,1997年以税收输出中性为由制定了“打钩规则”(Check-the-Box),突破了CFC条款中反税基侵蚀的部分规定。邓力平(2003)从蒂布特模型等国际经典税收竞争模型入手,分析了税收竞争的效应。其一,短期的税收竞争有利于一国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但是长期的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需要国际税收协调;其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税收竞争是吸引FDI的有效手段;其三,国际政治决策是国际税收竞争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黄焱(2006)认为:其一,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使得大国在税收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其二,产业集聚效应导致资本税收的增加而不是减少;其三,通过新古典主义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对税收竞争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关系做了分析。邓力平(2006)认为各国在资源禀赋、体制背景、市场经济等方面存在不对称性,从而一国在参与税收竞争时应关注国际环境,避免恶性税收竞争,适度进行国际税收协调。靳东升(2003)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竞争现状,指出税收竞争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我国目前的税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仍需在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税收优惠等方面加以完善。李平、狄辉(2006)提出2004年中国半导体产业销售额超过200亿元,利润率只有3%,而英特尔一家的销售额就超过2300亿元,利润率高达18%,中国产业附加值低,应该转型到上下游的高附加值产业。白彦锋、乔路(2016)在对皮凯蒂税的论述中,提出资本5%的投资回报率可以实现每14年财富翻番,而宏观经济2%的年增长率下,35年才可以翻番,相比于其他资源,资本有强大的增值能力。
(一)国际税制中相关的税收制度
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主权,主要是指该国的征税范围和征税标准。一般而言,税收管辖权主要包括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兴起,各国为了防止税收的流失,往往会同时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在对于居民纳税人的认定上,采用注册地标准还是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各国有着不同的规定。①朱 青:《国际税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比如,爱尔兰实行的是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2.转让定价规则。跨国公司为了获取集团的最大利益,在关联企业的内部交易(转让无形资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中,采用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交易,以规避纳税。比如,高税率国家在向低税率国家转让无形资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制定低价,从而将利润累积在低税率国家,进行企业内部的利益输送。尤其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灵活,企业可以有效操控内部利润,合理避税。美国《国内收入法》第482条(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482)为规避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关联企业的内部定价必须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但是 367条款和成本分摊协议突破了这一条款的限制。
3.延迟纳税和受控外国公司。受控外国公司是指由本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设立在低税率国家的外国公司。美国《国内收入法》第957条(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957)中定义,受控外国公司是指单个居民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外国公司1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且加总持有50%以上表决权股票的外国公司。根据美国税法中“延迟纳税”的条例,对拥有外国公司股权的本国居民纳税人,只有当外国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并且将所获得的股息汇回本国时,才要就此项股息履行纳税义务。该条款旨在促进美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留给了美国居民纳税人避税的空子。①Dutch Sandwich Saves Google and Many Other U.S. Companies Billions in Taxes,MSNBC,2010-10-22.比如,美国居民可以不进行低税率地区外国公司的利润分配,将利润留存海外,从而规避纳税。为了应付这种情况,防止跨国税收的流失,美国税法F分部(Subpart F)条例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美国收入法》第952条(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952),美国受控外国公司所得(Subpart F Income)主要有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积极所得(Active Income),即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而受控外国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进行积极营业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F分部所得,可以豁免征税;第二部分是消极所得(Passive Income),②《美国收入法》第953、954条。即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等,其中包括基地公司所得(Base Company Income)。③基地公司即为在第三国从事经营活动而在基地国设立的法人实体,该基地公司往往设立在低税率国家但并未开展商务活动,一般认为基地公司是为避税而成立的机构。如果CFC从母公司购买商品直接卖出,则属于基地公司,但如果CFC从母公司购买商品,并进行再加工卖出,则不属于基地公司。根据该F分部条款规定,受控外国公司中利润归属于美国的部分,即使受控外国公司不对利润进行分配,将利润留存海外积累,居民纳税人也需要就其海外股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可以解决公司利用“延迟纳税”条款规避纳税的行为。
4.《美国收入法》367条款。根据《美国收入法》第367条(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367)规定,美国公司将无形资产转让给海外CFC公司,如果海外CFC公司不对该无形资产进行开发,直接销售,那么无论该销售收入有无汇回美国,都要并入美国公司企业所得征税。但是,如果海外子公司对美国公司授权的无形资产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再对外销售,则该销售收入不再直接并入美国公司企业所得进行纳税,而是通过“成本分摊协议”进行费用共担、收益共享。海外子公司只需支付少部分的“加入支付”(“buy in” Payments),④Joseph B.,Darby III.,Kelsey Lemaster:Tax Planning:Double Irish More than Doubles the Tax Saving,Practical US/International Tax Strategies,2007,(5).而不必支付高额的无形资产转让费用。
5.打钩规则(Check-the-Box)。1997年,美国财政部和税务局颁布了“实体分类规则”(Entity Classification Regulation),纳税人可以自行填表,向美国税务机关申报确定公司的税收和法律身份:公司(Corporation)、合伙企业(Partnership)或无形实体(Disregarded Entity)。⑤Cynthia Ram Sweitzer:Analyzing Subpart F in Light of Check-the-Box,Akron Tax Journal,2005,(3).具体而言,本案例中,由于打钩规则,苹果运营欧洲公司、苹果销售国际公司、苹果运营国际公司将被视为同一法律实体,履行纳税义务。
(二)苹果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
苹果公司运用现行不同国家税制体系的差异,通过跨国经营以及税收筹划,构建了“爱尔兰三明治”的公司运营模式,在爱尔兰和荷兰成立公司,进行内部生产交易及利润转移,有效地规避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
1.苹果运营国际公司(Apple Operation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AOI)。苹果公司首先在爱尔兰设立子公司AOI。一方面,AOI注册地在爱尔兰,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英属维京群岛(该地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爱尔兰税收管辖权的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爱尔兰无权对AOI企业所得征税;另一方面,AOI与苹果美国母公司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拥有母公司的无形资产,因此,当母公司将无形资产转让给AOI时,AOI只需支付少部分的“加入支付”,且其定价符合转让定价规则。且根据《美国收入法》第367条规则,AOI在获得无形资产后,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开发。AOI对于该无形资产的处理所得,不属于F分部所得。所以,美国母公司仅需要就其“加入支付”缴纳极少的税款。
2.苹果运营欧洲公司(Apple Operations Europe,以下简称AOE)。苹果公司在荷兰注册成立子公司AOE。按照打钩规则,该公司被视为无形实体。业务上,AOI将无形资产转让给AOE,AOE支付大量的特许权使用费。一方面,根据打钩规则,AOI与AOE属于同一法律实体,该特许权使用费不属于Subpart F所得,无须在美国纳税;另一方面,爱尔兰税收管辖实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也无须对该特许权使用费纳税。
3.苹果销售国际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ASI)。苹果公司又在爱尔兰设立子公司ASI,通过打钩规则被视为无形实体。其主要业务为:购买AOE的无形资产并支付大量特许权使用费;与非关联企业进行积极营业活动,收取广告费、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一方面,根据打钩规则,AOI、AOE、ASI被视为同一法律实体,其内部交易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属于Subpart F所得,无须在美国纳税。根据Subpart F条例,受控外国公司与非关联企业的积极营业所得也不属于Subpart F所得,无须在美国纳税;另一方面,ASI在欧洲的运营所得扣除支付给AOE的大量特许权使用费后,只需要在爱尔兰按照12.5%的低税率缴纳税款。
综上,我们可以将苹果公司的海外税收筹划简单梳理出来,从机构架构上来看,苹果公司在爱尔兰、荷兰设立子公司AOI、AOE、ASI;从生产链上来看,无形资产分别由母公司转让给AOI、AOE、ASI;从运营收入上来看,其在欧洲地区的运营收入又分别由ASI、AOE、AOI汇入英属维京群岛的免税机构。正是基于各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优惠,苹果成功规避了数百亿美元的税款。
图1 苹果公司税收筹划①P代表“加入支付”(“buy in” Payments),L代表特许权使用费(Loyalties)。
苹果避税案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随着经济全球化与跨国公司的发展,以及国家间税制的差异,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这种“爱尔兰三明治”的税收筹划方式或者在避税地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国际避税。越来越多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危害了主权国家的税收权益,同时也加大了全球税收征管的难度。一方面,恶性税收竞争造成了国际税收征收秩序的混乱,损害了全球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税收的全球征收可能会带来国际税收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一)国际税收竞争
1.蒂布特模型的国际化。最初对税收竞争做出合理解释的是蒂布特(1956),蒂布特模型是关于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型。该理论认为,基于理性人假设,不同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有差异的情况下,居民会自动流向公共产品供应更好的地方,从而产生“用脚投票”的问题。按照该模型,地方政府之间会在医疗、教育、环境、公共设施、法制等方面进行竞争,以更好满足居民偏好,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这种地方政府的竞争模式下,整个社会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为居民带来最大福利。
从地方政府吸引投资的角度来分析蒂布特模型,地方政府在争夺有限的资源时,除了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还往往倾向于实行低税率以吸引资本和技术,发展本地经济。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税收竞争的主体也从地方政府变成了主权国家,各个国家纷纷降低税率甚至实行避税地零税率的政策,吸引全球流动的资本,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资本流动中,投资本着逐利原则,总是会流向一些税收负担更小的国家和地区。在蒂布特模型框架下,地方政府在公共产品领域的竞争,拓展到了税收领域的竞争。在苹果避税案中,美国企业所得税率高达35%,爱尔兰企业所得税率仅为12.5%,而英属维京群岛则是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同国家的差异税率刺激了苹果公司进行国际税收筹划,规避在母国需要缴纳的大量税款。
2.国际税收竞争的状况。从国际税收竞争发展历程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率先展开了税收竞争,其次是发展中国家。国际降税浪潮首先从美国开始,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经济陷入“滞胀”,当时里根政府确立了全面减税的税收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吸引了国际投资,仅从德法两国为主的欧洲流入美国的资金总额就高达数万亿美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繁荣。①靳东升:《论国际税收竞争与竞争性的中国税制》,《财贸经济》,2003年第9期。由表1所示,美国企业的联邦税率所得税由1985年的49.5%降到1999年的38%,再到现在的34%,从1985年到1999年,企业税负降低幅度达到了近30%。在美国新一任总统特朗普的经济主张中,更是将减税作为刺激经济增长的一大措施;如果这一政策主张真正落实,其对国际税收所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值得密切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后,英国撒切尔政府掀起了私有化浪潮,欧盟各国也纷纷降低企业所得税、改革资本利得税,甚至是实行避税地政策,如表1所示,从1985开始,各个国家竞相减税,企业所得税平均降幅在50%左右。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也实行了内外资企业的双轨制税率,旨在吸引外商投资,完成后发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表1 公司所得税税率变化 单位:%
3.国际税收竞争的福利。蒂布特模型假设公共物品不存在外部性,然而事实是税收竞争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一国的税收政策会显著地影响其他国家的政策制定。因此,针对全球化的税收竞争,可能并不会带来全球化的帕累托最优,尤其是针对税收的逐底竞争,很可能会造成全球福利的损失。一方面,税收竞争有效降低了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私人部门的福利有效增加;另一方面,税收竞争也减少了政府财政收入,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下降,公共部门的福利减少。综合来看,社会总体福利并不必然增加。从西方税收竞争理论的发展来看,其主流理论是国际税收竞争有害论。比如Oates在1972年通过研究发现政府间的税收竞争会降低经济效率。①黄 焱:《国际税收竞争的福利效应分析》,《税务研究》,2006年第5期。事实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尽管有关国家为了吸引投资会不遗余力地降低税负,但是这些国家往往更加看重的是这些企业能够为当地带来的就业、技术革新等“附加福利”;有的国家和地区虽然可能迫于国际压力没有直接降低税率,但是也会通过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给相关企业“暗补”。凡此种种,虽然名义上在“大刀阔斧”地降低税率,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最终都需要有人为此埋单。削减了名义上的税收,“吃拿卡要”等各种非税负担、综合税负未必降低。因此,考虑到非税收入的非规范性,由各种税收竞争引起的经济扭曲和效率损失反而可能更大。
4.国内目标选择。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竞争可能会导致经济目标和财政目标的冲突。一是如何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二是如何维护本国财政的权益。二者之间未必是高度统一的。也就是说,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未必一定自然能够维护本国财政的利益。根据拉弗曲线,当税率过低时,企业营业成本降低,收入提高,尽管所得税税基变大,但是政府整体的税收收入是减少的。所以,尽管国家之间的税收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所得税的税基,但是过度的税收竞争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在苹果避税案中,美国对跨国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爱尔兰的低税率政策保障了苹果公司的利益,却使得美国、爱尔兰政府因此丧失了数百亿计的税收收入。
任何情况下,忽略财政目标而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目标都是不合适的,税收收入的持续绝对减少并不符合国家的政策目标。纵观全球,各个国家都或多或少地面临财政支出的压力。北欧实行高福利政策,财政收入一般占到GDP的50%左右,其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制度需要强大的税收支持。南欧的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在主权债务危机后,经济增长乏力。美国在2008年次贷危机后,政府财政收入无法满足支出的需求,政府债务一路攀升,如表2所示,2007年美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为77.2%,2009年政府债务总量首次超过GDP。2015年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已经高达125.8%,且美国面临医疗改革、就业等众多民生支出问题,估计其长期的财政赤字状态将会是常态。各国债务规模在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都有显著持续的增长,日本的债务规模已经达到了近250%,南欧疲软的经济和北欧高福利的政策均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其债务规模也出现显著攀升。
表2 债务规模(国内债务总量占GDP的比重) 单位:%
由表2可以看出,在目前的全球经济形势下,多数国家都已经突破欧盟《马约》中设定的60%的债务率标准,各国均面临严重的财政透支问题,财政收入远不能满足政府财政支出的需求。恶性的税收竞争将会进一步导致各国的税收状况恶化,所以必须避免恶性的税收“逐底竞争”,国家的稳定发展需要强大的财政治理能力和强大的财政收入支持。也正是基于此,各国纷纷推进国际合作,协调国际税收关系,打击国际透漏避税的行为。2012年OECD发布了《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其中第五条明确指出要加强情报交换与透明度建设,防止有害税收竞争。
(二)税收全球汲取的不平等
在苹果避税案中,苹果公司所创造的收入中一大块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苹果公司凭借自己的科研能力和无形资产产权优势,在世界上攫取了大量的收入。与此类似,美国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比如IBM、谷歌、微软等,向其他利用该技术专利的外国产业收取了大量的费用。美国企业所得税税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从海外获得的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美国实现了全球范围的税收汲取。
经济全球化下,同一产品的生产制造不再仅仅局限于一个国家,而是随着产业国际分工的发展分配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这其中涉及不同生产要素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创造利润的能力。比如,无形资产和资本实现价值增值的空间更大,在无形资产和资本这两方面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可以在国际社会进行更好的税收汲取。
1.针对无形资产的全球税收汲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出现了产业链的跨国延展以及跨国的产业分工合作。在工业化的初期,同一产业的不同生产环节可以在一个国家进行。但随着世界贸易和国际经济往来的深化,国家比较优势的存在,跨国公司组织的兴起,一个产业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而是基于成本效益考虑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实现了产业链的跨国延展。产业链主要包括上游的技术研发、中游的加工制造、下游的营销宣传等。其中,发达国家基于先发国家的优势、本国高质量的人力资本及技术积累,主要致力于国际产业链中的上游环节及下游环节。而发展中国家基于本国的成本优势,主要集中在中游低技术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而根据微笑曲线分析产业链中的价值创造,在产业链中,附加值更多地体现在两端,即设计和销售环节,处于中间环节的制造业附加值最低。
图2 微笑曲线资料来源:李平,狄辉:《产业价值链模块化重构的价值决定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9期。
发达国家负责上游和下游的产业环节,可以从中获得大部分的利润。而发展中国家低端的中游加工制造只能从中分得微薄的利润。在全球价值链条中,出现了利润分配极大的不公平,从而导致了全球生产中税收分配的不公平。一方面,发达国家凭借先发优势占据了经济发展的制高点,拥有大量的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后发国家的发展不可避免要付出大量成本,比如工业制造必须支付大量的专利授权使用费;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又占据了产业链中利润分配的制高点,无形资产的价值增值定价远高于其他生产要素。在跨国公司无形资产的转移定价中,往往会对无形资产制定较高的价格,从而将利润有效地转移到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只能相应分得少量剩余的利润。这必然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失衡,影响全球的税收合理分配。
2.针对资本的全球税收汲取。若针对无形资产的全球税收汲取主要是价值增值分配的不公,那么针对资本的全球税收汲取则主要是基于资本的高额投资回报率。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2014年出版的《21世纪资本论》中提出了资本的财富创造效应远远显著于其他生产要素。皮凯蒂发现,资本的年投资回报率为4%~5%,而GDP平均年增长率为1%~2%,5%的资本投资回报率下,14年就可以实现翻番,在经济总量在2%的增长率下,翻番需要35年。①白彦锋,乔 路:《皮凯蒂税:世界收入差距趋势研判与我国的政策选择》,《财经论丛》,2016年第5期。针对一国资本的全球税收汲取,我们这里可以通过其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来分析。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发达国家基于先发国家的资本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投资,获取了高额的投资回报。美国是全世界最大的对外投资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加快了对外投资的步伐,其主要原因有如下三点:一是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二是美国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明显,三是美国政策的扶持。我们通过FDI存量来描述一个经济体对外投资的规模,即一个国家在某个时点对外直接投资的总量。由图3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在全球的跨国投资中占据着主导地位。2005年,OECD国家的对外投资占同期世界对外投资总量的近90%,而同时期的美国占比为31%,欧盟占比为42%,中国占比仅为0.55%,当发达经济体在全球配置资本,实现资本的快速积累的时候,中国却滞后于世界跨国投资的步伐。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化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有所下降,2015年0ECD国家仍然占据了78.45%,欧盟成员国占据了36.43%,美国占了24.47%,而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外投资在全球的比重仅有4.6%。同时,通过对比GDP与GNP得到国外净要素收入,我们发现美日等发达国家更加注重本国居民的全球价值创造,GDP排名前十的国家中只有中国、英国、俄罗斯国外净要素收入为负。其中,美国国外净要素收入最高,为5000亿美元,其次是日本为2000亿美元,德国为840亿美元,而我国的国外净要素收入为负,有500亿的居民收入流出。发达国家通过跨国投资活动,不仅实现了国内的税收收入,而且从其海外收入中获得了税收。跨国公司在全球实现了资本增值,为美国本土带来了大量的海外收入,为美国的所得税收入做了一定贡献。
图3 FDI存量在全球的比重
图4 国外净要素收入
从以上对无形资产和资本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和资本优势,掌握着国际话语的主动权,在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性组织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导致了国际利益分配向发达国家的倾斜。长久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扩张政策践行着“涓滴理论”(Trickle Down Economics)。②Sowell Thomas:Trickle Down Theory and Tax Cuts for the Rich,Hoover Institution Press,2012.所谓“涓滴理论”,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不给予弱势群体、贫困阶层特别的优待,而是给予富裕阶层优惠,鼓励其发展以带动贫困阶层的发展,将富裕阶层的福利逐步涓滴到贫困阶层。从美国国内对这种理论的实践来看,给予富裕阶层更多的优惠政策最终导致了目前制约美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之一,即不平等发展的问题。2013年,美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396,贫困率也高达17.2%,两个指标均在OECD公布的国家中高居第二位。而如果在全球的经贸往来税收政策中依然奉行这种政策,强调发达大国的利益,很可能会导致全球税收分配的不平等。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今天,为了更好地从中获得全球福利,我们可以从苹果避税案中获得一些启示。这里,我们仅从税收竞争和全球税收汲取两方面来分析。首先,从税收竞争的角度来看,不应该盲目跟从发达国家进行税收竞争。其一,目前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共服务仍不健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人力、原材料等成本优势逐渐消失,如果盲目进行税收竞争,我国并没有足够的比较优势可以赢得外资的青睐,反而会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其二,目前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是要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企业税率不利于构建双主体的税收体系。其三,我国25%的企业所得税在全球国家中并不算太高,且我国2008年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之后,吸引外资的比重持续增长,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还是有竞争力的。其次,从全球税收汲取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加强无形资产的自主研发和对外投资的步伐。其一,从无形资产的角度来看,必须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加强产权保护,突破后发国家的发展障碍。规范房地产产业的发展,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和房地产税,构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从而引导资金“脱虚入实”。采取财税政策助力创新企业发展,加大对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及税前抵扣力度。其二,从资本的角度来看,根据OECD 2015年的数据显示,我国吸引外资的规模占到了全球的10.88%,但是对外投资的规模只有4.6%,资本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步子极不对称。加快资本走出去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活动往往会遭遇不公平待遇,比如华为、中兴在美投资受到制裁,这时就需要商务部的出面交涉,需要国家为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保驾护航。同时,要完善相应的跨国企业所得税法。比如,美国税法中的递延纳税规定有效降低了企业对外投资的负担。经济新常态下,为了更好地享受经济全球化的福利,必须逐步培育具有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加快投资走出去,实现中国的全球税收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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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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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1280(2017)01-0073-10
*本文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雾霾成因及财政综合治理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5AZZ010)和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的资助。
白彦锋,男,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苏璐璐,女,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