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八一中学 (330046)
罗 群
两个三角不等式的更多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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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群
文[1]提出了如下不等式并给出了证明:
文[2]通过类比(1)式,提出了如下的不等式(原文定理1):
文[2]采用文[1]类似的方法给出了(2)式的证明.然而这两个证明都较为复杂,运算量相当大,技巧性较高,可见作者用功之深.下面我们用另一种方法证明它,相对简单些,更重要的是这种方法可以方便地类比到其他四种三角函数.
事实上对于这类正弦、余弦不等式,我们还可以类比到正切、余切、正割和余割不等式,从而提出更多的三角形不等式,并且采用类似证法可以证明下列不等式都是成立的,限于篇幅,我们不再赘述.
当然,我们还可以作如下变换:A′=π-2A,B′=π-2B,C′=π-2C(当然这里A、B、C为锐角)又可以得到六个二倍角形式的三角形不等式.
[1]苏炜杰.数学问题解答-2015[J].数学通报.2011,50(8):64.
[2]翟梦颖,郭要红.一个三角形不等式的类比[J].数学通报.2015,54(2):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