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对策

2017-04-19 15:28刘树泽
现代农业科技 2017年5期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效

刘树泽

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指出,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发展,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指明方向。本文以山东省滨州市为视角,在调研的基础上,指出滨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成效明显,呈现出流转规模扩大化、流转方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管理日趋规范化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土地流转进程。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成效;问题;对策;山东滨州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5-0285-02

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实行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办法,加强引导和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有效地推进了农业经营模式的创新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1 滨州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现状分析

滨州市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流转规模扩大化、流转方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管理规范化的特点。

1.1 流转规模和趋势

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近年来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截至2015年底,全市耕地总面积38.32万hm2,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36.95万hm2,家庭承包经营农户84.12万户,土地流转面积9.89万hm2,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6.77%,比上年增加3.72万hm2。

1.2 流转形式

土地流转形式包括转让、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其中,转让1 486.67 hm2,占1.50%;转包4.57万hm2,占46.21%;出租3.53万 hm2,占35.69%;互换2 313.33 hm2,占2.34%;股份合作2 013.33 hm2,占2.04%;其他形式流轉1.22万hm2,占12.34%。

1.3 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去向

从土地流转去向看,流转入农户的面积4.13万hm2,占41.76%;流转入农民合作社的面积1.88万hm2,占19.01%;流转入企业的面积2.01万hm2,占20.32%;流转入其他主体的面积1.88万hm2,占19.01%。其中,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食的面积4.07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41.15%。

1.4 流转土地农户数及合同签订情况

全市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共有16.57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的19.70%,比上年增加3.65万户;共书面签订耕地流转合同12.24万份,比上年增加2.78万份;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面积共有 6.05万hm2,占流转总面积的61.17%,比上年增加2.02万hm2。

1.5 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情况

通过加快土地流转,全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得到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得到创新,形成了一定数量的规模经营主体,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5年底,全市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经营土地规模在3.33 hm2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共有9 963个,其中,农户8 800个、农民合作社752个、家庭农场290个、企业121个,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1.04万hm2,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28.81%[1-3]。

2 取得的成效

2.1 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及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

大量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积极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与观光农业,土地实现集约化与规模化,生产经营实现标准化与产业化。大批企业、农民合作社与种养大户成为土地流转的主力,助推了农业标准化生产与农产品深加工,促进了农户与企业及市场的高效对接。

2.2 促进了农业高新技术的应用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土地通过流转集中到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手中。这些经营主体规模大、资金多、管理水平高,采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等现代经营方式,将许多农业新技术、新模式引入到生产管理中,实现了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和现代化发展。邹平县台子镇张博菜椒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农民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的方式,建起了菜椒生产基地。合作社统一购进生产资料,聘请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同时进行标准化生产,产品产量高、质量好,全部销往寿光批发大市场,价格是当地菜价的2~3倍。入社社员平均每户有1名劳动力在合作社长期工作,参与经营,月工资在1 300元左右,收入稳定可靠[4-6]。

2.3 促进了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据统计,全市因土地流转涉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农户11.9万个,转移农村劳动力28.48万个,其中全家外出务工经商农户数1.45万个。沾化县南五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实行棉花种植统一经营、机械化作业,往年的男女老少齐上阵变为只需2台拖拉机作业,将剩余劳动力解放出来,其通过外出务工或自主经营,每人每年收入24 000元左右,全村就能够收入200万元左右。仅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一项收入,每户就增加2万元以上。

2.4 利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对农业资金投入

大量农业经营主体“巧借”市场经济,实现土地集约化发展,“嫁接”土地的方式特色鲜明。无棣县俊棣苗木公司在小泊头镇流转土地433.33 hm2,投资5 000余万元建设高效生态林业示范园,以科技为支撑,积极探索发展“上林下苗”林下经济模式,走出了一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路子。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

总体看,全市土地流转比例还不够大,零散转包多,规模经营面积还较小,集约化程度较低,土地规模经营效益还不明显,与全省、全国先进地区相比尚有不小差距,特别是与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很大。

3.2 土地流转不规范

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主要是自发进行,手续不完备,口头协议多、书面合同少,引发纠纷的隐患大。有些虽签订了流转合同,但合同内容不完善、条款不规范,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3.3 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

全市土地流转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作用发挥尚不充分,仍存在着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3.4 政策扶持不到位

一是可操作性差。近几年,各级政府虽出台多项激励奖励政策,鼓励发展多形式的规模经营,但因可操作性差,促进作用难以发挥。二是无激励机制。由于受财政困难等因素制约,滨州市各地没有出台针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奖补政策,土地流转服务专项经费也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影响了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土地流入方的积极性。三是扶持力度小。政府对规模种养大户、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扶持措施还相对较少。四是融资渠道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目前在滨州市还处于试点阶段,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难以得到金融机构及时有效的信贷支持,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农企业、组织和个人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7-8]。

4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对策

今后,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4.1 建立土地流转领导推动机制

各级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信贷扶持税收等相关激励优惠政策,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推进土地流转,各级财政可拿出专项奖励资金,对流转入农户土地实行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奖励扶持。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明确舆论导向;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工作指导;按照“三不得”要求,规范流转行为。

4.2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完善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坚持进度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确保进度服从质量。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基层典型经验,认真做好土地确权资料、档案的管理和土地确权数据库建设工作,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利用好土地确权登记的成果,建成省、市、县、乡四级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落实抵押担保权能。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向土地经营权流入方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为土地经营权效能的进一步发挥提供依据。

4.3 建立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现阶段重点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建设县域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强化基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对县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轉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提高合同签订率,引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经营新格局的形成。

4.4 加强矛盾纠纷调处

健全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县仲裁庭、乡调解庭、村调解小组等乡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的作用,提高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将土地仲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经费,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5 大力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通过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5.1 培育发展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培育更多的种养大户,成立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与扶持奖励办法。

4.5.2 发展农民合作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分散的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兴办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耗费人力、财力较大的涉农项目可由合作社承担。按照“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标准化生产、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统一市场营销、统一技术和培训服务”的“六统一”原则,开展合作社生产和经营。

4.5.3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一方面,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种养业,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与监管制度,遏制粮地“非粮化”与农地“非农化”。

4.5.4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业生产全过程实行统一服务。逐步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5 参考文献

[1] 杨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11(10):88-92.

[2] 袁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政策与法律三维视角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1(12):10-18.

[3] 袁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0(10):25-31.

[4] 蒲方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以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转包或农地的租赁为视角[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78-83.

[5] 刘兆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调研[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2):63-67.

[6] 黄河.试论农地政策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J].河北法学,2009(9):33-39.

[7] 文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9(10):91-93.

[8] 牛梅武,刘光远,于言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析:以新疆北疆地区为例[J].现代物业,2009(12):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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