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丹
摘要: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广泛采取BT等投融资方式建设基础设施工程,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文针对BT项目的特点,基于目前行业现状,从公司风险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理清BT模式下投资建设方可能存在的各种内外在风险,并进一步通过分析,提出风险防范的相应措施。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have adopted BT and other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ethods to build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t fund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T proje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risks that may exist in the BT construction mod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risk and risk management, and further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of risk prevention by analyzing and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T projects.
关键词: BT项目;投资建设方;风险识别;防范措施
Key words: BT project;investor;risk identification;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9-0031-02
0 引言
BT作為一种广泛应用于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政府投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贡献显著。在BT项目建设过程中,从BT项目的选择、合同条款的订立、融资策略的确定再到相关纳税筹划,都缺少成熟的样本可供借鉴,而目前对BT项目实务中各个环节的系统研究,鲜有文献探讨,研究文献多是基于会计核算或者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进行理论层面研究,可操作性不足,在现实应用中不易掌握。近年来,风险与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本文旨在以BT项目实务操作中的各个环节为出发点,从公司风险与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进行了探讨。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适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模式,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1 BT投资建设方面临的主要风险
1.1 外部风险
1.1.1 法律风险 在实施BT的期间,国家和各地政府也陆续颁布了一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从法律和收购程序上规定了收购方和建设方之间的责权利;2006年建设部《对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行建设的通知》规定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但对BT模式下项目的实施、担保、回购、税收等各种问题的专项法律法规经常缺少或者较为滞后,通常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同文本。而BT模式中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例如金融机构是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全额付款保证作为担保,而不是BT方出具抵押作为担保,未来的责任主体难以界定,其法制建设并不健全。
1.1.2 市场风险 BT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发起人通常是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投资建设方最大的风险是政府的债务偿能否按合同约定。但为加强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国务院和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进一步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方式进行限制,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明确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为政府举债。而BT模式强调建设环节,这就助长了一些地方政府不顾现实的盲目乱投资,直接弊端是形成了大量的政府债务,所以说,项目发起人作为债务人,还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全数支付回购款项变得尤为重要。与此同时,自2016年5月起,建筑业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的变化、贷款利率的调整、原材料价格变化、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和其他任何市场波动都给投资建设方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1.2 内部风险
1.2.1 运营风险 由于BT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建设工程总承包不同。传统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只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不包括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设计等,成本相对可控。而在BT模式下,政府对项目只出概算,投资建设方几乎承担了项目建设中的所有成本风险,其成本控制、总体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通常比较困难;而且在BT模式下,政府为了基础设施能早日发挥社会经济效益,不仅会在协议中规定合理的建设周期,还常常加入提前完工的奖励条款和推迟完工的处罚条款甚至是违约责任。而项目实施过程中征地拆迁进度,是否存在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导致设计变更,水、电、气、通信等管网迁改和交通组织事宜,甚至是发生不可抗力等外部环境的干扰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而使项目搁置,甚至终止等等,这都给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完工、移交政府带来了许多的不确定性。
1.2.2 操作风险 BT模式的项目准备、招标,项目风险如何分担的谈判,BT建设合同和回购合同的签署,建设期和回购期利息的计算,承包方的项目管理能力和施工水平,竣工后资产的移交,回购款项的支付等等阶段,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涉及到公司层面管理流程的规范,涉及到项目组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等诸多环节,其操作难度可见一斑。
1.2.3 财务风险 BT投资建设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政府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中,需投入的资金量巨大,一个项目少则一、两亿,多则几十上百亿,而建设投资方的自有资本通常只占30%左右,大部分资金都必须通过融资来推进,其模式的特殊性要求项目公司有较高的资金周转能力,利率的变化、资金的供应不足或是来源中断都会对项目资金链产生影响,不利于整个项目的顺利进行,而融资成本也会因中间环节增多而急剧上升。
2 BT投资建设方风险防范措施
作为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其权利不仅应通过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这一法律身份加以固定,还应设定有效的担保以确保其投资款的回收及相应投资回报的如期获取。因此,对于那些拟通过BT模式提高竞争力的建筑企业来讲,从哪些方面来对BT项目风险进行防范一直是实务中比较困扰的问题。以武汉某区一个总投资为20亿建设期2年、回购期3年的市政基础设施BT项目为例,合同中约定首次回购支付30%本金,余下本金分11次以等额本金方式支付,下面分以下五方面从实务角度总结其风险防范措施。
2.1 选择熟悉的领域承接BT项目 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深入分析相关招标文件以辨别BT项目真伪,防范假BT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积极开展对BT项目的调查,包括项目合法性以及项目运作前景预测等;重视对BT项目中招标单位回购担保的审查,以确保担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首先应对项目所在地作充分的勘察和调研,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生态条件;其次在定价定量、约定工期时应考虑项目的可能涉及到的征地拆迁等外在因素;再次对于水、电、气、通信迁改等项目的定价定量,可以采用暂定的方式,待工程具体实施时再根据市场行情实时定价,或者约定由项目发起人实施,不计入BT包内,这样都能有效地规避部分风险。熟悉的领域、丰富的经验有助于投资建设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辨别,有助于其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到风险相对小,回报周期相对短的項目。
2.2 重视BT项目的签约和履约管理 全程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同把关,积极防范相当长的建设周期内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合同的一般条款都属于围绕项目实施而相互约定的,对于一个成熟的总承包企业基本不难。BT模式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签约时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资金的返还周期和方式。通常而言,返还的资金主要由建设期利息、回购本金和回购期利息组成,这里就需要关注计息基数、计息期起点终点、支付节点、遇利率调整、工程延期及税费的影响约定、决算审计后如何调整。特别是质保金条款,一定要明确质保金在回购基数中如何体现、何时体现,质保期外质保金是否计息,如不计息,又如何来保障投资建设方的权益。对于前述项目,经过测算,合同条款中明确质保金在回购基数中何时体现以及在质保期前后如何体现,将对回购期利息产生1000万左右的差异。同时无论是建设期利息还是回购期利息,当利率下降的概率较大时,采取固定利率模式计算投资回报率;在月利率和日利率选择时采用日利率计息,都将对BT投资建设方有利。
2.3 提高工程建设管理能力 投资建设方应从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围绕项目的实施、开展,包括立项、施工前准备,必要的招投标,施工、移交等等工作。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其次,制定详细周密的BT项目计划,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留有足够的时间,甚至要有应急处理方案,必要的时候应请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帮助研究制定。对于不以BT意志为决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提前介入,早作打算;再次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应及时办理分包手续,需要公开招标的,应编制标书,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联系合作,依法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最后加强对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管理,做好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分包商与政府部门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2.4 积极推进融资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在产业链上尽可能地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下游分包商、供应商,最好能签订战略联盟协议,以延长应付款的周期,在保持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拉长资金链,同时确保资金链的安全运行;二是严格控制资金成本。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加强沟通交流,深度把握融资政策导向,努力提升公司的资质信誉和评级指标。通过引入不同银行的竞争,将银行贷款利息压到最低,并统筹考虑建设资金需求,按季度甚至是按月根据资金缺口进行提款,最大限度利用好贷款,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深度挖掘融资能力。尝试运用保理、委托投资、信托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债券、短中期票据及夹层融资等多种操作方式,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2.5 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税务管理 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的要求,BT投资建设方在承接项目时需设立以投资本项目为目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及移交工作。此前,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BT等方式建设项目营业税管理的通知》(鄂地税发〔2013〕90号),分别就投融资人和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的BT项目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予以明确。“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国税局继续以考虑BT项目是用谁的名义立项,从而进一步区分是属于销售不动产还是销售服务为基本出发点。也就是说,只有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在营业税下,投融资人既提供资金又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才能按“建筑业”税止征收营业税,税负最低;在增值税下,建设阶段和交付阶段分别按照“建筑业”和“提供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税负最低。BT项目投资巨大,BT投资建设方如何有效地在企业、项目公司之间就融资、建设等相关事宜进行资源配置,都不可避免地要与税务筹划相挂钩。综上,BT投资建设方应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规范化管理为基础,以推进多元化融资为着力点,以优化资源配置为目标,推进企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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