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村》的“问题意识”与学术规范*

2017-04-17 06:27
中共党史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生产队素描学术

辛 逸

·读史札记·

《高家村》的“问题意识”与学术规范*

辛 逸

“每个时代都要书写它自己的历史。不是因为早先的历史书写得不对,而是因为每个时代都会面对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疑问,探求新的答案。”*〔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董书慧等译:《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7页。一般而言,历史学者的使命是发现和研究新的问题或对既有历史问题重新诠释,并试图回答时代提出的疑问。这大概就是历史学家的所谓“问题意识”,正如法国历史学家费弗尔所言:“提出一个问题,确切的说来乃是所有史学研究的开端和终结。没有问题,便没有史学。”*转引自姚蒙:《法国当代史学主流:从年鉴派到新史学》,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88年,第47页。

历史学家的“问题意识”往往起源于对民族苦难的解读或对国运多舛的追问。《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3年。以下正文中简称《高家村》。一书在将集体化时期的农民生活与改革开放后的农村状况进行对比后,形成了独树一帜的“问题意识”。《高家村》认为:“后毛泽东时代的改革给高家村人带来了一些好处,但是它也毁坏了发展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一些积极因素。最明显的领域就是农村教育和医疗。”而在被普遍称道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农业收入的增长是以严重的环境后果为代价而取得的退化性发展,使得高家村人依然处于贫困的境地”。不特此也,20世纪末的高家村充斥着“宗族文化的回归,范围更广、层次更高的地方官员的腐败,犯罪率的上升,以及地方费收的任意和专横”。作者的结论是:“如果说80年代初的改革带来了繁荣富强的希望的话,那么这份希望在80年代末已经惨遭破灭。”*〔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182—183页。由《高家村》的“问题意识”引出的上述判断,对于高家村而言也许并不缺少实证材料的支持,但通篇来看,本书所追求的并不是要在与既有中国当代乡村史研究的对话中推进该领域的学术进步,而是要对所谓“主流观点”发起挑战,对自己树立的论敌——“知识精英”(这是该书中一个未经界定、含义含混且被反复使用的概念)进行道德审判。作者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路径和方法,是企图以一个村庄的经验来为全国农村下结论,由此论证共和国半个世纪的农村发展“今不如昔”的命题。

本文认为,若以一个村落的经验材料证伪有关全国农村的既有成说,以自己的价值判断统领甚至替代学术研究,将不可避免地会突破学术规范的底线,陷入永无休止的是非之争。唯有遵守学术规范的乡村史研究,方能摆脱意气之争和对错之辩,揭示新中国乡村变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更加接近历史真相,融入学术发展史的谱系。

《高家村》在1999年就已出英文版,中文版却多次努力未果,直至2013年才正式刊布。经过十多年的积淀,现在已有条件对《高家村》在中国乡村史研究上的贡献和问题展开相对理性、平实的学术评判。

2001年,《读书》杂志第一期刊文《书写历史:〈高家村〉》。据该文作者高默波所言,此文是为其英文版专著《高家村》所撰写的序言*在2013年出版的《高家村》中文版中,笔者没有找到这篇序言。对此,高默波的解释是:“那所谓《高家村》中文版的序言实际上是我2001年为《读书》杂志写的小文,被人误传了。”(〔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中文版自序”第18页)到底是被人误传,还是作者或《读书》杂志有意为之,当事人至今没有作出明确解释。。该文宣称,《高家村》是站在“贫困农民的立场”上书写历史的,得出了与“知识精英”不一样的结论。作者认为,集体化时代给普通农民留下的不都是苦难的回忆,尤其“文化大革命”十年是高家村的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发展的“最好”时期。此文一出,立即引起强烈反响。当年3月29日,《南方周末》刊出一组文章,对高默波的上述观点提出批评,由此引起的关于如何评价集体化时代中国农村的争论,其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散。

今日回顾16年前的这场争论,既不是严格的学理性论证,也没有涉及方法论层面的讨论,基本上还是以个人经验为研判依据的是非之争,本质上是因价值取向不同而引起的辩论。这种争论提供了一些新的经验材料,但对中国乡村史的研究助益不多。由此观之,历史研究的圭臬应是辨别真伪而非争论是非。若是后者,由争论者的价值观和立场所决定,争论将永无休止;若是前者,理当遵守界定概念、梳理学术史以找准对话对象以及甄别史料等一系列学术规范。

国内一些学者虽对《高家村》的所谓“序言”口诛笔伐,但并未单独评析原著,只在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有关学术综述中偶尔提及。如孙庆忠在介绍近年来人类学研究进展的文章中,敏锐地发现《高家村》的“问题意识”是在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阶段进行对比中确立的,“作者以对比80 年代前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为出发点,就生活水平差别的原因、人民公社体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等问题提出了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解释”,“作者还以‘文革’时期高家村第一次办起了小学、农民获益尤多的赤脚医生制度以及丰富的文化生活等事实,阐释了在生活水平提高的情况下,老百姓依旧怀念过去这一看似矛盾的现象”,而农民对过去的怀念,“源于对历史的记忆,并根基于深刻的现实基础”*孙庆忠:《近二十年来人类学汉族社会研究述评》,《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姚力对《高家村》也有几乎完全相同的述评(《中国当代社会史研究的学术视野与问题意识》,《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1期)。。但孙庆忠并未详细说明是全体还是部分村民,抑或是《高家村》的作者“依旧怀念过去”。

由于学术生态迥异,境外学者对《高家村》的评价较为平和、冷静。从发表的几篇短书评来看,他们大都是从学术的角度评判本书的。澳洲国立大学的任安柯(Andrew Kipnis)认为,《高家村》“应该是了解当代中国的合适读物,对那些想深入了解中国的观察者来说也不无裨益”*Andrew Kipnis: The China Journal, No.43 〈Jan., 2000〉, pp.181-183.。台湾政治大学的张辉潭也有类似看法,认为“这本书确实提供了一个观察毛时代和邓时代的农民视角”*Hui-Tan Chang: The 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Vol.7, No.2〈Jun.,2001〉, pp.392-393.。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的黄树民对《高家村》的评价较为深入,发现该书与其他西方研究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著作的不同之处有两点:“第一,它是由村庄内部的一个成员书写的。第二,由于作者本人‘在场’的位置,高提供了一个外部研究者可能无法企及的观察视角。”据黄树民观察,高默波充分肯定“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的观点,“在西方学界没什么新颖”。针对《高家村》认为改革开放后农村的教育、医疗事业严重下滑是由于重点发展城市的政策使然的论点,黄树民认为这是对中共城乡发展战略的误解,因为“尽可能多地获取农村剩余以支持城市工业化发展一直是中共的政策,不管是在毛时代还是后毛时代”。同时,黄树民不客气地指出,《高家村》不恰当地用“宗族村”这一术语来描述“家族村落”或“单姓村”,可能会让许多中国人类学者“哭笑不得”。*Huang, Shu-Min, Pacific Affairs, Vol.73, No.2 〈Summer, 2000〉, pp.283-284.

《高家村》共14章,“每一章围绕着一个主题的方法把高家村放在中国的大背景里来描写和分析。本书的主题包括:人口、土地、教育、健康、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生活水准、改革、文化和风俗的传统与变迁、高家村与外部世界等等”*〔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中文版自序”第17—18页。。这种多重主题的描写,是通过使用人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多种学科的分析工具和表述方法实现的,即所谓“以丰富的实证资料和跨学科的方法来全方位地描述和分析一个村庄”*〔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中文版自序”第17页。。这是本书值得称道的地方。但作者强调这种章节安排,“读者可以得到以点到面,从特殊到一般的理解”*〔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序言”第18页。。笔者对此却有不同理解。《高家村》将十多个主题独立成章、相对封闭地描写,既不是按照村庄的历史演进顺序,也不是按照学理的逻辑关系;既有资源禀赋和民风村情,又有某项事业和重大历史事件,其立章的依据很不统一。其一,每一章写一个主题,人为地割断了各个主题之间的内在联系,比如第四章“人口与政治”便没有将集体化时期农村人口增长与生产队的分配制度、劳动管理等内容结合起来,以主题为主的叙述给读者的知识并不完整且比较凌乱。其二,许多主题的背景知识大都相似,很难避免重复交代,很多主题的结论亦多雷同,难以避免不断重说,一个论点甚至相同的话语被重复提及的情形在《高家村》中并不乏见。本书知识的不完整、论述的不系统和不逻辑,给读者“以点到面、从特殊到一般”地理解中国乡村社会,不是提供了方便而是设置了较大障碍。

高默波不是历史学科班出身,对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理解及其方法的使用亦有不足。但他在高家村生活过23年的亲身体验,以及大量地方材料的引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在学养上的缺憾。在笔者看来,《高家村》对鄱阳湖岸边这个小村落的描述,在很多方面基本上是客观的,所提出的一些观点不仅没有批评者说得那么“激进”,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和独创性。

高默波对“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他认为,这一体制“在农村,农民缴纳农业税,把公余粮以国家定价卖给国家,为国家财政收入作出贡献。作为回报,国家负责一切开支,如当地的教育、医疗、道路和农业投资”*〔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172页。。《高家村》虽然注意到国家对农村的“回报”(尽管对“回报”的解释不太符合史实),但更强调国家对农民的所谓“歧视”,这种“歧视”表现在户籍制度、就业和公共物品供给等方面,而更多、更集中的则指向国家对农业剩余的获取,结果是“高家村这40年的发展都是内卷化的、原地反复的,政府的歧视性政策、环境的恶化以及人口的增长共同导致了高家村村民依然生活在贫困旋涡中”*〔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60页。。《高家村》虽未提供全国数据,但据笔者的观察,集体化时代高家村的贫困在全国农村亦普遍存在。

表1 青林地区年税率、生产队应交税额以及总收入分配率数据表(单位:元)

资料来源:〔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258页。

表1虽不规范且有些年份的数据不全,但可大致反映高家村所在的青林地区(大队)每年必须扣除的份额及其所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其中,公积金平均占全年收入的3.83%,公共福利基金占3%,农业税占7.9%,生产队上交给大队干部的工资占2%*〔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172页。。从这几项扣留的比重看,基本符合当时的文件规定或略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这已占去全年收入的17%左右。若再扣除种子、饲料、社员借款、非生产人员工资等其他支出,余下用于社员分配的只占64.7%。其实,若能按上表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当时高家村人均年收入六七十元的收入水平,高家村的农民不至于如此贫困,以至于高默波“一直到1977年,我到了英国才知道,二十多年来我其实是饿着肚子过来的”,到了英国后,“我终于体会到了肚子吃饱的感觉”*〔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249、45页。。

问题出在高默波没有注意到国家获取农业剩余,更主要的制度安排是国家对农副产品长时期、制度化、低价的大量征购。农业基本核算单位(即农业合作社或生产队)必须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大部分剩余农副产品卖给国家。但高默波既没有提及学术界对这一制度的大量研究,也没有对粮食征购在高家村的实施及其后果进行系统研判。表2从1960年到1980年中抽取了五个年份的中国粮食统购量及其在总产量中所占的比重。在此期间,粮食征购量平均占粮食总产的25.5%。不仅如此,粮食征购不仅数量大,而且征购价远低于市场价。据温铁军的研究,70年代中期,粮食市价一般是征购价的3倍左右。若统购量占粮食产量的1/4,因差价而形成的平均“暗税”率大约是12%*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第175页。。有研究者进一步指出:“国家在征收农业税时,强迫生产队按低于市价三四倍的国家牌价交实物粮;在征购粮食时,则按牌价付给生产队现金。这使生产队的实际交付负担陡增数倍。”*辛逸:《历史学家对集体化的诉说——〈乡村中国记事〉札记》,《中共党史研究》2014年第11期。也有学者将此类“暗税”称之为“间接税”,约占生产队全年总收入的28%*〔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21页。。高默波对此也不讳言,指出集体化时期,“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差价从农民手中获取的财政收入占国家总财政收入的比率,在1957年、1965年、1971年和1979年分别是71%、75.5%、51.6%和39.4%”*〔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24页。。应该说,这才是这一时期农民缺吃少穿的主要原因*更有甚者,在国家统购几乎所有农副产品、征购价又普遍低于成本的制度安排下,农业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增产越多,亏损则越大。1978年,北京南部郊区大石河公社,“各生产队按县和公社要求浇水、施肥、打农药的,平均每亩能增产150斤粮食,可开支的水电、化肥、农药费,约合200斤粮食的价钱。增产的开支大于增产的收入”,这大大降低了各生产队增产的积极性。当年《北京市郊区粮食分配暂行办法》以生产队粮食增产与农民口粮挂钩的办法,严格限制社员的口粮标准,各生产队“人均交售200斤,口粮可达到420斤;人均交售400斤,口粮可达到430斤;人均交售600斤,口粮可达到440斤;人均交售800斤,口粮可达到450斤;人均交售到千斤,口粮可达到460斤。顺推之,每超售200斤,递增口粮10斤。口粮最高额为550斤”。这也就是说,“人均得交售2800斤,才能拿到550斤口粮”。参见陈昌本:《探索突围岁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京郊人民公社纪实》,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年,第272、302—304页。。

表2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粮食收购量及其占总产量的比重(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计划司:《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1949—1986)》,农业出版社,1989年,第410—411页。

毋庸讳言,国家对农业剩余强制性的巨量获取是农村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风调雨顺之年,“饥饿总是笼罩着高家村”,在三年困难时期,“高家村人不得不吃米糠做成的食物”,甚至“都快饿死了”*〔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65、66、88页。。高家村和全国其他农村一样,常年生活在勉强维持温饱的水平上。表3展示了高家村所在大队居民的人均粮食消费、日均产值和年均收入,其平均值分别是379斤、0.75元和61.9元。刨去从生产队分得的粮食、蔬菜、柴草等费用,高家村社员辛苦一年,几乎没有现金收入,温饱都难以维持。农村经济长期低水平徘徊,不仅直接造成农民的赤贫,而且在人民公社体制内形成了诸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结构性顽疾和机制性障碍。《高家村》为此提供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材料,但作者未对这些资料进行理论分析和归纳,进而形成自己的独特见解。

表3 青林大队收入指标表

资料来源:〔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249页。

人民公社时期,官方文件一再强调在生产队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社员获得更多收益。但生产队在完成国家征购、农业税和各种提留之后,即使平均分配剩下的粮食都难以糊口,更不可能完全按照劳动工分进行分配。若严格按工分分配,势必造成孩子老人多、劳动力少的农民家庭出现饥荒。因此,“这一时期我国农村的粮食分配只能是以按‘需’(基本口粮)分配为主,完全按劳分配在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只能是一种理想,是不可能真正实行的”*辛逸:《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第65页。。在高家村,克服这一制度困境的变通办法是所谓“倒挂户”*“倒挂户”在当时农村极为普遍,全国超支欠款户5369万户,占社员总户数的31.5%,平均每户超欠139元。参见华中农学院农业经济系编:《农村经济政策文件汇编》下册,1978年,第1024页。。以高默波家为例,1964年,“我家总工分值是135.79元。同年,队里分给我家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折合价值为215.4元,算下来,我家还欠队里79.61元”,在这一年间,高家村“14户人家为进钱户,23户为超支户”*〔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54页。。“倒挂户”占全村农户的62%。无论是进钱户应得的现金收入,还是超支户欠生产队的债务,最后大都无法兑现,“一般各家各户的债务债权都是上一年拖到下一年”*〔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17页。,最后不了了之。

高默波似乎比较欣赏这种违背按劳分配原则、平均分配主食的制度,将其称为“社会主义的平均思想体现在按人头平均分配稻谷和其他主食上”,但他也承认,“劳动力多、小孩少的家庭其实是在补贴劳动力少、小孩多的家庭。所以,抚养小孩不需要额外的费用,因为‘大锅饭’的体制,抚养小孩额外负担都由全村人平摊了”*〔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32页。。生养小孩可从生产队几乎无偿地获得一份口粮,其抚养成本由全村人负担。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生孩子的收益有时候比下地劳动挣工分所得少不了多少甚至还要多。处在温饱水平上的村民,多生孩子因此就多了一份动力,人口的过快增长自然难以抑制。1955年实现集体化之前,高家村所在的青林地区有523个家庭,人口为2013人,户均人口3.85人;到实行家庭承包制前的1978年,这个大队的家庭已经有593户,人口为3612人,户均人口达到约6.1人*〔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250页。。在实行“口粮”制、允许“倒挂户”存在的这23年里,青林大队只增加70户,增加13.4%;但人口增加了1599人,增加79.4%;户均人口增加2.25人,增加约58.4%。同期全国农村人口的增加也呈现相似特点,从1957年到1978年,乡村人口由54704万人增至83815万人,增加约53.2%*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1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2年,第89页。。虽然人口增加的因素多种而复杂,但“口粮”制和“倒挂户”的长期存在,理应是乡村人口增长过快、妨碍计划生育实施的因素之一,也是人民公社体制内社员劳动积极性不高、农业经济长期在低水平上徘徊的原因之一。

对于上述明显违背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办法,为何社员们尤其是那些进钱户能够长期忍受甚至接受,集体劳动也还不是如某些经济学家想象得那么低效?高默波对此的解释明显不同于一些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虽不太符合经济学理论,但可能更接近乡村的历史实际:其一,“那些现在孩子还比较少的家庭,几年后有可能孩子就会多起来;一个壮劳力也可能会突然生病。从长远来看,这一制度照顾到了每一个人”;其二,虽然分配有所不公,但社员在集体劳动中并不完全是“大呼隆”,因为高家村“有一套复杂却人人熟知的监督制度,如每年都会计算底工分。村民彼此都很熟悉,故意偷懒是很难逃过其他村民的眼睛的”,再加上村民之间关系密切,“相互间就形成了一种强烈的责任感……每个人都得努力工作”*〔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151页。李怀印也持有类似看法。他认为,生产队其实就是一个熟人社区,都是亲戚、邻居和熟人,队内的“群体认同和监督,再加上生产队干部的监督,催生出了对生产队成员的各种约束力,防止其在集体生产中怠工和全然不负责任的行为”(李怀印:《中国乡村记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第300页)。此后,李怀印将这一观点扩展至集体化时代国营企业中的劳动激励及其效率,认为影响国营企业工人劳动行为的,不仅有政治压力、规章制度和同伴监督等手段,还有源自国营企业之特殊地位的集体意识、单位认同和晋升机制;三者的相互结合与作用,抵消了物质激励机制相对缺失的弊端,并保证了一定的劳动生产率;因此,计划经济时代的工厂劳动并不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只是多数情况下不是以物质而是以政治的形式显现的(李怀印、黄英伟、狄金华:《回首“主人翁”时代——改革前三十年国营企业内部的身份认同、制度约束与劳动效率》,《开放时代》2015年第3期)。;其三,生产队“也不是完全没有直接的劳动奖励,比如,生产队收成还不错的时候,那些进钱户在年终的时候就会分得一些现金。遇到急事的时候,他们还能从生产队借到一些现金”;其四,“倒挂户”长年欠账更基本的一个原因是,“一个村子里,几乎所有的家庭都同属于一个宗族,多多少少都会有一定的宗亲关系,考虑到同宗同族,彼此间就不好用过于强硬的手段来解决这些债务了”*〔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151、241页。。

高默波认为上述生产队有违按劳分配原则、相对平均的分配办法,不仅没有降低社员劳动积极性,反而有些积极作用,“所有村民都有一种强烈的所有权感和自我管理的意愿。而且,详尽的工分、队务评估和监督制度足以用于协调和监督管理”*〔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166页。。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所有村民都有一种强烈的所有权感和自我管理的意愿”,这在笔者读过的地方档案和对村民们的采访中均未得见。

学术研究本质上是一种学术对话,其过程就是与既有研究的不断对话。只有在不断与既有研究的对比和对话中,才能避免重复性的工作并彰显本项研究的学术贡献,同时也就自然地将自己的研究融入学术史的谱系之中。此为学术研究的规范与常识。《高家村》显然没有或缺少这种学术对话的意识。作者在序言中反复强调自己的意识形态立场,却没有系统地梳理当代中国乡村研究的学术发展史。而没有发现既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自然不能在与既有研究的对比中准确概括本书的学术贡献,其对话对象也就无从谈起了。《高家村》的对话对象应该是研究中国乡村问题的学术论著,应该是这个研究领域中的学者同行,而不是那些作者自树的、没有加以明确界定但与自己观点相左的“知识精英”。没有学术对话对象的所谓研究,只能是自树论敌的辩驳或自说自话;缺少学术史梳理的所谓研究,难以确定其在本领域中的学术贡献,更无从确定其在学术史上的地位与影响,大都陷入一时的意气之争而昙花一现。仅此而言,《高家村》不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著作,更像是一篇向“知识精英”挑战的“宣言书”。

《高家村》的资料来源还算多样,但很不完整甚至有严重缺漏。作者也坦诚:“即使是记录最为详尽的1949—1978年,《大队台账》也并不完整,其中的数据项目有半数多是空白的……而各个生产队的明细账目则阙如。”*〔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37页。这也就是说,撰写乡村史最基础、最核心的生产队(自然村)的文书和台账等,《高家村》几乎都告阙如。该书所依赖的口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也不规范。作者主要通过写信问他弟弟“好几百个问题”的方式获取“口述资料”,还有就是作者回乡探亲时与村民们的“聊天和讨论”*〔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英文版序言和致谢”第25页。。本书研判资料的重点没有放在对文书档案和口述资料的整理、甄别及其互证上,却更加看重作者自己的经历:“作为一位曾经亲眼目睹、亲身经历农村生活的高家村村民,我的这一经历是本书研究的重要部分。”*〔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英文版序言和致谢”第24页。众所周知,亲历者在学术研究中虽有一定优势,但也有难以逾越的障碍和致命的缺陷。高默波非但没有警惕亲历者书写历史所存在着的先天的、结构性的障碍,反而经常在“研究者”与“亲历者”之间随意转换,以鲜明的政治标准取舍史料、构建故事甚至规范学术。这样的“研究模式”在当代乡村史研究中的确“独树一帜”,但也给这一研究造成了很大的混乱和不少的结构性困境。

史料引用的不规范和对史料的误读,在《高家村》中亦不乏见。比如《高家村》引用1958年8月29日北戴河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竟转引自外文著作。作者对该《决议》的解读是:“地方政府被警告不要‘太急于求成’,并告知他们不要从集体化这儿期待奇迹发生,集体化只能一步一步地实现。”*〔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133、119页。早在1956年,中国农村就已基本实现集体化(高级社),中央怎么在两年后又警告地方干部不要急于实现集体化?众所周知,该《决议》的主旨不是劝告地方官员不要急于实现集体化,而是号召各地农村尽快实现“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事实上,此文件公布不到一月,全国就迅速实现了公社化。该《决议》的第一句就是:“大型的综合性的人民公社不仅已经出现,而且已经在若干地方普遍发展起来,有的地方发展得很快,很可能不久就会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一个发展人民公社的高潮,且有不可阻挡之势。”中央不仅没有警告各地方对集体化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认为比高级社公有制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因此,中央信心满满地预言:“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第446、450页。

笔者比较欣赏《高家村》第14章即“结论”部分对个案在历史研究中作用的观点:“1949年以来的高家村的历史并不能代表整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本书的目的也不是要概括出所有中国农村的特征,相反,本书研究的目的是要说明,发生在一个村子里的事情与人们通常听到的对1949年后中国的描述可能是不一样的”,“虽然这一案例研究并不能推导出整个中国的一般特征,但确实可以提供一些洞见。任何对中国的概括性的说法,在‘科学意义上’都是有缺陷的”*〔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235页。。遗憾的是,该书并没有坚持上述个案研究的理念、原则和规范,而是经常以高家村的个别结论去推论和评说全国,以高家村的数据和事例去反驳甚至嘲讽“知识精英”的“主流观点”。故而,作者的结论虽不乏新奇甚至有些惊世骇俗,但过于强烈的价值判断和辩驳色彩大大降低了《高家村》的学术价值,这恐怕是本书迄今没有被学界普遍认可的主因。

《高家村》研究的是江西省波阳县的一个普通村落,正如作者所言:“这一案例研究并不能推导出整个中国的一般特征。”但该书常常以高家村的经验给全国农村下结论,比如“1966年,当文化大革命在北京发动时,中国农村几乎没有受到什么影响”,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农村地区教育领域的发展最为显著”*〔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89、108页。。作者有时仅凭自己的好恶和感受就轻易地推翻学界的成说。比如,对“大跃进”时期被毛泽东批评为“比地主、资本家剥削还厉害”*《毛泽东文集》第8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27页。的“共产风”,作者认为是“一切私人物品都放在公社里,大家一起用。在中国有些地方,家庭富裕的村民的谷物和财产被拿给家境贫寒的家庭用,目的是为了人人平等”。在作者看来,高家村村民在“文化大革命”中学唱样板戏,便使“高家村人的文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甚至学唱样板戏这三年“无论是在文革前还是文革后都是村民文化生活中最美好的一段时光”。作者甚至把农村妇女参加集体劳动浪漫化,认为集体劳动中大家“常常会搞点幽默,开几句玩笑话”,妇女白天在地里干活,晚上在生产队记工分,使妇女“在自我表达和自我实现方面获得解放,其表现得明显和深入的程度,在青林地区,文革期间可以说是无与伦比的”。由此,作者断言“文化大革命是一段具有积极作用的革新时期”。*〔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126、153、156、159页。仅凭农民学唱几句“样板戏”,妇女在集体劳动中搞点幽默、开几句玩笑就敢于为那场史无前例的十年浩劫重新定性,这样大胆的推论实在有违学术精神和学术规范。

《高家村》坚持认为:“正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高家村在医疗卫生和教育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改善和巨大进步。”仅就高家村的教育而言,这一判断难以成立。作者认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小学和中学,尤其是小学教育,受到冲击并不是很严重”。作者是1966年才进油墩街中学的,但“到1966年的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影响到农村。学校被迫停课,学生被鼓动去造反,去‘批斗’他们的老师。从那时起,一直到1968年我从油墩街中学毕业,都没正式上课”。三年中有两年多的时间停课,这样的冲击“并不是很严重”?该书认为,高家村第一所小学的开办是因为“文化大革命的带动”,这个论点缺少学理和材料的支撑。这所小学一共有36名学生,唯一的老师就是该书作者,“我必须同时教三个年级。当我在给三年级的学生上课时,我会叫一、二年级的学生做练习。当其他两个年级的学生在做练习时,我会去给二年级的学生上课”。36名学生中,只有21人完成三年教育,辍学率达42%;在15名上学的女孩中,只有3人完成三年学业,辍学率达80%。三年后,青林小学(高家村归属青林大队)开办初中班,作者调到该校教初中,而顶替他的是一位“只接受过三年教育的女‘赤脚老师’”,青林小学“从一年级到四年级,教授的课程是:毛主席语录、数学(似为‘算术’课——引者注)、语文和其他的自然学科。然而,对于五六年级的学生,则只教毛主席语录和他的三篇文章。这三篇文章被称为‘老三篇’”。这样的教学内容和质量,该书却避而不谈,仅简单地认为“教学质量问题不是在这里可以讨论的”。*〔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238、91、90、93、94、91、96页。

《高家村》的作者将青少年时期的回忆与感受,以及他现在对家乡乃至全国农村的评论,重复性地、凌乱地记录在书中,并把这种随笔式的夹叙夹议说成是“站在高家村人的立场上,以高家人的观点来讲高家村的故事”*〔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序言”第19页。。作者所说的“高家村立场”,是全体村民的,还是部分村民的,抑或是作者本人的?众所周知,即使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对同一件事的记忆会有不同,也会有完全不同的评价。高默波之所以对“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农村教育赞赏有加,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是因为他在1973年通过“走后门”被推荐到厦门大学学习*高默波对自己没有经过高考上大学,颇为自得。他承认,“多亏了农村激进政策”,才使他这个连初中都没有毕业的农民上了大学。凭他的文化水平,“要经过激烈的全国高考进入大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他能够被公社推荐参加1973年高校录取的初选,是因为得到了他的同宗、公社教育部门负责人的暗中帮助,“事实上,只有那些当地的掌权者才能决定谁才可以成为候选人”,高默波“因为慢性中耳炎的长期感染,我的右耳已经受损了,听力很差,我肯定通不过听力测试”。在体检现场,“我说服他(绰号叫‘黄牛’的同学)同意在耳鼻喉体检中代替我”,这才通过了体检。参见〔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第98—100页。。所以,他对“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农村教育情有独钟是“可以理解的”*Huang, Shu-Min, Pacific Affairs, Vol.73, No.2 〈Summer, 2000〉, pp.283-284.。高默波对自己“走后门”上大学的诚实虽值得肯定,但汪晖认为《高家村》是“不失学术严格性和客观性的著作”*〔澳〕高默波著,章少泉、喻锋平等译:《高家村:共和国农村生活素描》,“序言”第15页。,显然是过誉了。

近年来,一些学者不受学术规范的限制,以自己的价值取向作为标准剪裁史料,叙述一种脱离历史环境的历史,将集体化时代的历史理想化、浪漫化。这样的历史叙事看上去在政治上“无比正确”,但离史实相去甚远,“时下某些学人从预设的立场出发,将自己的想象附丽于历史,以某种理想化的态度来构筑过去。按照这种思想逻辑,过往年代的许多概念都会在‘后现代’闪烁出光辉,因为只要抽去这些概念产生的历史条件和特定内涵,再将其诗化,根本无须费力去‘开掘’,这样,过去时代的许多概念马上就会熠熠生辉……农业战线的‘八字宪法’——‘土肥水种密保管工’,除了那个密植的‘密’有待商榷,其他哪一项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高华:《鞍钢工人与“鞍钢宪法”》,《二十一世纪》2000年4月号,总第58期。“多快好省”在字面上不也是无懈可击吗?

有学者在评价《高家村》的叙事方法时指出,高默波“坏就坏在他搞不清他是谁,是历史中的一员还是研究者?作者对这个缺乏反思,犯了‘自己看到的就是事实’这个他想避免又陷进去的常识性错误。不能因为意识到历史认识的主观性,而任意裁减历史或书写历史”。如果《高家村》“只写农业的具体生产条件、农村的丰富交往以及农民的生活挣扎、情感冲突等等,那将是功德无量的事”。但是,《高家村》把作者自己经历过的、感受到的以及乡土材料混合在一起,未加甄别地按照自己价值判断写下来就当作是“真实的”,而且还将这些所谓的“真实”,“做他同各种宏大叙事打仗的道具”。*舒建军:《清开“三农”壅塞的言路》,《开放时代》2004年第4期。

规范的史学研究是不论是非但求真伪的。唯有遵守学术规范的历史书写,才能最大限度地克服不同价值观、不同学术背景的作者对相同历史问题的恣意随写,以逐渐接近史实真相。

《高家村》的“问题意识”是今不如昔。这既是对时代问题的回应,也是作者价值取向的反映,本无可厚非。至于作者声称代表“高家村人”甚至“中国农民”写历史,那应该是作者的一厢情愿。其实,与高默波意见相左的“知识精英”们,也可宣称代表农民说话,写出无数个《王家村》《李家庄》《魏家店》等等,也可号称揭示了农村真相,写出了信史。这种结论预设、为是非之辩提供论据的所谓个案研究,“问题意识”无论是“今不如昔”还是“昔不如今”,其强烈的价值取向都会不可避免地阻隔或妨碍对历史真相的探求和揭示,前途或许只是个案数量的增加,很难对中国乡村史研究提供实质性的助益。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个案研究的路数是史学研究的不归之路。

《高家村》号称代表了“贫困农民”的利益,但特定社会阶层利益的专属性、排他性很强,常常不太可能被个别人所代表,这是政治学的定理,此其一。其二,陷入是非之争的所谓学术研究,大都被利益所遮蔽和挟持,让历史叙事迁就利益的表达,就很难反映和记录历史真相。其三,学者表达利益的前提应该是遵守学术规范。史学研究中的利益追求不能通过抽样作证、编排故事来直抒胸臆,而应自觉接受学术规范的约束,在扎实、规范的实证研究和历史叙事中表露自己的理论见解。所以,“似不急于在理论上进行无穷的讨论,而应从基本史实研究开始,沉潜于地方和基层,在具体细密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再来讨论理论问题”*高华:《叙事视角的多样性与当代史研究:以50年代历史研究为例》,《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就中国当代乡村史的个案研究而言,最好不将乡村个案作为论证某种宏大结论的论据,不参与或者少参与意识形态之争;多研究些具体问题,在小村子的叙事中发现有普适意义的大问题,在村庄叙事中发现既有成说的短板和漏洞,部分地证伪或补充既有成说和理论,由此来阐释作者的理论主张。

由此观之,史学研究虽难以避免利益表达,但最好以自觉遵守学术共同体公认的学术规范为前提。学术规范对于学术事业尤其是史学研究的助益是怎么强调都不过分的。其一,遵守学术规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学者以其价值判断统制与挟持学术研究,并最大限度地使不同意见者在同一个平台、同样的规则下展开平等的对话。其二,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学者对史料的任意裁剪,使叙事更加符合历史演变的逻辑、更加接近历史的真相。其三,只有遵守学术规范的史学作品才可被学界广泛认可,并能自然地融入学术史的谱系之中。其四,唯有遵守研究规则、追求史实真相的作品,才能启发读者对当下社会问题的思考,并最终推动思想的进步,“毕竟,思想界的革命、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往往是从客观地解释、评价历史事件或人物开始的”*辛逸:《对史学研究客观性与学术性的思考》,《党史研究与教学》2016年第6期。。

史学家对史学研究规范的敬畏与坚守,就是在维护史学研究的尊严和史学家的利益。

(本文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教授 北京 100872)

(责任编辑 吴志军)

*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史稿”(10ADJ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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