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二七年的中共中央长江局研究*
——兼论土地革命初期中共党内对于自身发展道路的探索

2017-01-25 02:54
中共党史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湖北省委中共中央政权

何 志 明

一九二七年的中共中央长江局研究*
——兼论土地革命初期中共党内对于自身发展道路的探索

何 志 明

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主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城市。尽管此后八七会议明确提出了土地革命的战略方针,但这种“城市依赖症”并未得到迅速改观。实际上,土地革命前期,以城市为中心开展武装暴动进而夺取区域乃至全国政权的策略,在中共党内仍然占据主流。盲目暴动导致的严重后果,亦使一些党组织开始冷静反思并尝试作出改变。以1927年10月成立的长江局为例,该局曾多次制止了下属省委制订的城市暴动计划,并强调依托农村开展游击战争。与此同时,长江局的做法亦在党内引发了争议。然而正是诸如此类的探索,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经验。这也说明了中共革命道路形成的复杂性与多面性。

土地革命;发展道路;武装暴动;长江局

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破裂以及八七会议的紧急举行,开启了国共两党之间长达十年的武装对抗。这十年在中共党史上被称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土地革命等战略方针在八七会议上的确立,说明中共开始注意到中国实际国情与苏俄存在的巨大差异,并着手对既有的“城市中心论”进行调整。但出于路径依赖,在土地革命阶段初期,中共中央和一些地方党组织仍然强调在城市进行武装暴动进而夺取区域乃至全国政权。*李维汉在晚年的回忆中指出,中共成立后主要以城市为工作重点,“大革命失败后,敌我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可是中央没有认识这个变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然坚持城市中心的观点”。参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第243页。这说明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共党内亦出现了纠正“城市依赖症”倾向的尝试。1927年10月,中共中央长江局成立,负责统领湘鄂赣皖等省的党组织。以罗亦农为首的长江局尽管存在的时间较短,但及时纠正了下属一些省份的盲目暴动行为,同时着力引导开展农村游击战争,为此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革命道路的形成做了有益的探索。目前学界对于长江局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抗战时期*关于抗战时期长江局的相关研究情况,参见鄢新萍:《中共中央长江局研究综述》,曾庆榴等主编:《中国革命史研究述论》,华星出版社,2000年,第61—68页。,而较少涉及1927年的长江局*笔者目力所及,对于1927年的长江局,除了一些文史类文章外,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成果较少。参见邓建龙:《肩负过历史重任的长江局》,武汉市江岸区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编:《江岸文史资料》第3辑,内部编印,2001年,第55—63页;中共武汉市委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1927年的中共中央长江局》,中共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编:《中共党史资料》第25辑,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8年,第154—175页。后者对于长江局的历史功绩作了较为全面的概述。。鉴于此,笔者拟运用中央档案馆等单位编纂的“历史文件汇集”等内部资料,兼以公开出版史料,以1927年的长江局为主要考察对象,重点分析土地革命初期长江局纠正盲目进行大规模城市武装暴动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党内争论,以期丰富、深化此阶段中共党内对于自身发展道路探索的研究。

一、长江局的设废及其组织建制

在中共党史上,中共中央曾在武汉先后设立了三个长江局,其存在的时间分别是:1927年10月至11月、1930年8月至1931年1月和1937年底至1938年11月。可见,在整个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长江局”这一机构即出现了两次。作为中共中央的重要派出机构,上述三个长江局的设立均有着各自特殊的时代背景。

以1927年的长江局为例。为了响应南昌起义,中共中央在起义两天后即决定在湖南、湖北、江西和广东四省进行秋收暴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240页。。八七会议结束后,中共中央决定暂时留在武汉指导两湖地区的秋收暴动,其具体策略是:令叶挺、贺龙军队南下和广东农民联合夺取广东,两湖农民则在秋收时普遍暴动,先取得两湖尤其是湖南,再联合广东取湖北,最后带动其他各省夺取全国政权。但时至9月,秋收起义普遍受挫,而叶、贺部队业已南下广东,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决定先期将机关迁往上海,待广东局面较好时再迁往广州。*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一室编著:《〈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注释集》,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157页。但如此一来,中央与湘、鄂、赣、皖等省份的联系就将大为削弱。

1927年9月27日,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在讨论中央驻地迁移时,认为离开武汉后,长江流域几个省的管理需要“决定一个办法”,并计划在武汉设置一个派出机构,代表中共中央指导上述各省的工作。这即为长江局的由来。次日,临时政治局会议通过了罗亦农(时任中央临时政治局委员兼湖北省委书记)起草的《长江局组织草案》,经过瞿秋白提名,决定由罗亦农、陈乔年、任旭、王一飞、毛泽东组成长江局,并调易礼容为长江局秘书长,同时任命罗亦农为长江局书记。*赵朴:《八七会议与党的改组》,《党史研究》1985年第4期。

为了明确长江局的管辖范围、职权和工作任务,10月1日,临时政治局正式通过了《中央对于长江局的任务决议案》。《决议案》开篇即指出设立长江局的原因:“广东的胜利,革命运动之猛烈发展,使中央不能不迁居于革命的中心区域,指辉〔挥〕这一革命运动。在事实上中央将与长江各省隔绝关系,故有长江局之设”,并将长江局的管辖范围确定为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安徽、陕西七省(后增加甘肃);在职权方面,中共中央明确指出,长江局不是位于中共中央与七省之间的通讯机关,而是代行中央职权管理各该省的“革命运动与党务”,而后者必须“受长江局的指辉〔挥〕”。长江局的工作任务被定为以下三类:“坚决的发展土地革命”、发展所属范围内的职工运动(特别是武汉三镇)和“改造所属各级党部”。国共合作破裂后,不少省区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为此,中共中央要求长江局同时肩负整理、恢复与发展七省党务的重任:“长江局负责同志须不断的巡行各地,实际指导各地工作”。*《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76、377页。这个《决议案》正式明确了长江局与南方局、北方局一起,成为除中共中央以外的最高党务机构*八七会议上,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通过《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正式设立北方局和南方局,受中共中央委托分别管理北方和广东等省区。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02页。。

《决议案》通过的次日,长江局在李维汉(时任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主持下举行了第1次会议,决定以罗亦农担任长江局书记兼所辖各省军事特派员*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第133页。。同时,此次会议正式确定了长江局委员名单,即罗亦农、陈乔年、任旭、王一飞、毛泽东(未到职),秘书长为易礼容(未到职,后为蔡振德)*《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1921—1997)》第2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200—201页。。按照列宁主义政党对于党与青年团分别建制的规定,团中央同时成立了团长江局,书记为刘昌群。由于青年团在大革命后期因反对党内存在的“机会主义”得到共产国际的表扬,以致使团内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较为强烈的暴动情绪,这为此后中共长江局与青年团长江局及湖北省委之间就是否在唐生智政权崩溃前夕进行武装暴动发生激烈争论埋下了伏笔。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长江局在第1次全体会议上即建章立制,要求全体会议每两周举行1次,而常委会则每周3次。罗亦农在发言中指出,长江局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准备在湖南、湖北和河南进行暴动。为了尽快恢复与改造下属各省党组织,此次会议决定首先调安徽、江西和河南省委书记到长江局报告工作,并对这几个省党组织进行整理与改造。*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北京新华印刷厂,1985年,第7页。10月6日,长江局举行第2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重点在于“重新决定长江局各省今后工作之方针”并分省逐一研究,同时对安徽、江西、河南、陕西、甘肃、湖南、湖北各省的工作方针进行了讨论*《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10页。。长江局前两次会议的举行,对于领导各省武装斗争与土地革命,同时改造各级党组织,意义十分重大。此外,为了及时总结与传播经验,长江局还创办了《长江局通讯》作为机关刊物。

在长江局成立仅一个月后,鉴于时局变化,中共中央于12月决定对中央与地方层级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造,“集权于常委”。在地方上最大的举措就是撤销长江局、南方局和北方局三个派出机构,在中央层级则改各部为科,同时并入新设立的组织局。*《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536、537页。罗亦农在此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组织局主任兼两湖巡视员。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1927年11月2日,长江局举行第13次会议,正式宣布该机构的结束*《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117页。。尽管长江局仅存在一个月,但举行了13次全体会议,对下属各省的工作方针、党务组织等方面的完善与调整作了重要指导。同时,长江局成立后,及时制止了河南、湖南、湖北等地党组织的盲目暴动计划,并着力引导农村游击斗争,充分体现了土地革命早期中共党内对于发展道路的自发探索。

二、制止盲目城市暴动与引导农村游击战争

国共合作的迅速破裂,对军事力量十分微弱的中共极为不利,不少共产党人在猝不及防之下被逮捕乃至杀害,不少地方党组织及其外围团体更是遭到毁灭性打击。以江西为例,7月31日国民党江西当局发动反共事变后,在短短2周时间内,原本拥有400余名党员的南昌市,除省委外,仅剩10余人,农村原本40余名党员,锐减至2人。原本百余名党员的修水县,经过事变后党组织“全数解体”。*《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16页。不少党员被逮捕乃至杀害,其余则四处星散。据统计,1927年3月至1928年6月,“惨遭杀害的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竟达三十一二万人”*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第182页。。这个数字直观地说明了中共当时所面临的严峻局势。

为了对国民党当局进行回应,中共中央在八七会议上正式确立了武装斗争和土地革命的基本方略,随后在两湖、两广、闽赣等地举行罢工和武装暴动。自1927年7月至1928年6月,中共领导的重要罢工约47次,参加罢工群众为31万至34万余人,在农村中的武装暴动94次,参加者34万余人(不包括两广)*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第182页。。这个阶段在中共党史上被称为“‘左’倾盲动主义时期”。据李维汉回忆,八七会议后中共党内弥漫着“对国民党屠杀政策的仇恨和对陈独秀投降主义的愤怒而加强起来的革命急性病”,这种复仇情绪从中央到一些地方党组织都普遍存在。

1927年9月,河南省委报告中共中央,称该省党组织非常薄弱,“党的工作无形中停顿”,而“在农民中,没有我们的基础”,“工人对政治态度非常冷淡”。但中共中央在给省委的指示信中却认为,“河南现时客观的情况,一面反动统治不能稳定,一面工农情绪又很高,尤其是农民武装暴动,差不多继续不断普遍于全省。正是我们党从各方面领导工农穷苦民众实现这个总目标的好机会”,进而要求省委组织全省大暴动。在中共中央的鼓励下,一些地方党组织更是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暴动,甚至提出“红色恐怖”等激进口号。*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第136页。

在湖南,省委在1927年8月接到中共中央关于在湘南进行秋收暴动的命令后,竟对国内的形势估计比中央还要乐观,认为“中国客观上早已到了一九一七年(即苏俄十月革命前夕——引者注)”*中央档案馆、湖南省档案馆:《湖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7年·甲种本),内部编印,1984年,第115页。,进而擅自改变在湘南暴动的既定方案,而是“以长沙暴动为起点,湘南、湘西等亦同时暴动,坚决地夺取整个的湖南”*《湖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7年·甲种本),第113页。。省委是如此,县委一级更甚。湖南省委巡视员夏尺冰在巡视了平江、铜鼓等农村党组织后发现,这些县委“只是简单的在硬拼主义之下领导群众与统治阶级作殊(死)奋斗,或由少数同志(以)一种向国民党复仇的观念,英雄的气色,硬干!蛮干”!为此,夏尺冰将这类盲目行为直接斥为“硬干主义”。*《湖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1·乙种本),内部编印,1984年,第128页。这种盲目暴动的做法自然会严重损耗自身力量,进而难以实现其行动初衷。

由于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较少注意自身军事力量的培养,以致中共中央大部分领导人并无直接领导军事斗争的经验,这是他们在八七会议后对自身力量估计乐观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八七会议上产生的16名政治局委员(含候补)中,罗亦农是为数不多的具有军事斗争领导经历的成员之一*八七会议上产生的临时政治局委员为苏兆征、向忠发、瞿秋白、罗亦农、顾顺章、王荷波、李维汉、彭湃、任弼时,候补委员为邓中夏、周恩来、毛泽东、彭公达、张太雷、张国焘、李立三。参见《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1921—1997)》第2册,第43页。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此前都主要从事工农运动,而具有领导军事斗争经历的成员仅有周恩来和罗亦农等人,他们曾领导了上海工人武装起义,而周恩来还直接参与了南昌起义的领导工作。。正是这个原因,使时任长江局书记的罗亦农对于轻率进行武装暴动的做法持慎重态度,并及时纠正河南、湖南和湖北省委的盲目暴动计划。下面以河南为例,分析长江局在纠正河南省委的盲目暴动计划中作出的努力。

河南党组织在1927年7月前整体发展较为缓慢,原本虚弱的党组织在冯玉祥反共后遭到沉重打击。据省委统计,在冯玉祥命令共产党及其外围团体停止活动后,该省党务工作几乎停顿,全省“活动分子从省委以至书记,不过一百八十人,有工作能力者不过五十人”,而全省党员人数和支部数量,则“不能有具体的统计报告”*《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5—1927·甲种本),内部编印,1984年,第83、123页。。相形之下,此时冯玉祥尽管面临靳云鹗之乱和直鲁联军进攻的压力,但在河南的势力已较为稳固。此时河南省委却从冯靳之争中产生误判,“冯玉祥在河南的统治,在目前是不能有任何的稳定”,进而决定在河南举行暴动,“一直到摧毁冯玉祥的统治夺取政权”,并决定将河南划分为豫东、豫西、豫南、豫北四个区,除豫东区受省委直接指挥外,设三特委负责指挥下属各县的武装暴动。具体方案是以郑州、彰德、信阳等城市为中心,并发动京汉、陇海铁路暴动,“汇而为全省的暴动”。*《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5—1927·甲种本),第107、108、110、271页。为了响应两湖地区的暴动,省委于9月30日召开会议,制定《河南目前政治与暴动工作大纲》,成立“中国革命委员会河南分会”为暴动指挥机关,并决定在10月10日举行全省总暴动,后因时间过于仓促而延至17日*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河南省志·共产党志》第13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95页;《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5—1927·甲种本),第214页。。可见,省委对于敌我力量的分析严重失误,这种轻率暴动的做法,无疑抱薪救火。从河南省委的暴动计划中可以看出,这些行动意图都是以城市为中心,进而夺取全省政权。而产生这个设想之缘由,仍然来自“城市中心论”。

为了及时纠正河南省委的盲目做法,10月8日,罗亦农主持召开长江局第3次会议对河南问题进行了研究。罗亦农在会议上批评河南省委未能完全领会八七会议精神,指出“农民暴动现在在豫不能普遍做”,他后来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也认为这种“无一点准备工作”的做法(即原定于17日的全省暴动),除“徒然惹起一番屠杀”外,没有任何益处*《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11、31页。。此外,河南省委因仓促布置暴动,亦在河南党内招致批评,例如豫南特委即指责省委“只是坐书房作空的计划,发空的命令”,“勉强令几个地方动作一下……结果徒牺牲几个同志”,双方还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论*《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省委文件·1925—1927·甲种本),第229页。。此次争论引起了长江局的注意,并在第5次会议上明确表态“赞成特委(豫南)意见”,还要求包括河南在内的其他省份,例如赣湘鄂等省“总暴动须停止一下,以作准备”*《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24页。。10月31日,为了解决河南党的问题,长江局召开第12次会议,在听取河南省委书记的报告后,认为因两湖暴动的失败,“河南不应有总的暴动”,而是为此后的暴动做准备*《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102页。。可见,长江局并不反对通过暴动的形式夺取政权,而是制止那种盲目而仓促的行动计划。

除纠正河南省委的盲目城市暴动计划外,长江局还及时制止了江西、湖南、湖北等省份的仓促行动*参见《中共党史资料》第25辑,第154—175页。。正如前文所言,以城市为中心进行暴动,进而取得区域乃至全国政权,是当时不少中共中央和地方党组织领导人的设想。对于长江局而言,在纠正盲目暴动于城市的做法之时,必须进一步指明下属各省党组织行动的方向。那就是将工作注意力转入农村,依托农村开展游击战争和土地革命进而建立割据政权。

1927年10月15日,罗亦农在长江局第5次会议上明确指出,鉴于两湖暴动失败,南下广东的南昌起义部队难以取得广州政权,为了避免“徒作牺牲”,认为“在此准备时间的策略,即游击战争,以发扬农民阶级意(识),使农民自信”,并提出通过农村游击战争建立割据政权的设想:“能割据某几县,成一独立区,如湘鄂赣交界处,鄂西……各成一区。故目前策略,须更实际,更往群众中去,故改秋暴为游击战争,是一大变”*《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24页。。同时,罗亦农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建议:鉴于两湖地区秋收暴动、南下广州的南昌起义部队失败,“此时湘鄂赣豫等省不宜有总的暴动,此时的策略应当是发展游击战争”*《罗亦农文集》,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08页。。可见,长江局这个观点在当时中共党内尤其是地方党组织中无疑是极具前瞻性的,更与秋收暴动后及时将部队转移到农村的毛泽东的观点相契合。

为了促使下属各省迅速转变思路,将注意力由城市转向农村,长江局亦作出了诸多努力。罗亦农在参加湖南省委的一次扩大会议时指出,尽管秋收暴动失败并不意味着暴动的时期已经过去,但关键在于“不是马上暴动”。同时,他要求省委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并及时“扩大游击战争”。在江西,鉴于赣西南已成为江西农运的中心,长江局要求江西省委应迁至吉安或万安,以便就近指导当地的农运斗争,并尽快拟定赣西南实际行动大纲。*《罗亦农文集》,第324、325、310页。可见,长江局并未鼓动江西省委趁此机会在中心城市开展暴动,而是强调加强农村工作和扩大农村游击战争。不仅如此,10月23日长江局在给安徽省委的指示中亦强调应以农村为重要工作区域,宣传土地革命,“继续发展农民的游击战争”*《罗亦农文集》,第313页。。长江局的上述举措,都是意在纠正各省的盲目暴动计划和引导农村游击战争。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长江局对于农村游击战争和武装割据主张的提出,并非其独立思考的结果,而是以中共中央的指令及其实践为主要来源。例如中共中央在给长江局的三个主要任务中,继续发动土地革命是长江局的“第一个最大任务”,即在下属各省开展农民运动,同时“普遍的发展游击战争”,并以此“握得某几县的政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376页。。尽管如此,中共中央当时仍然将通过城市暴动进而取得政权的苏俄经验奉为圭臬*中共中央在1927年11月召开的扩大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中,明确反对那种“轻视城市工人”的看法,仍然坚持认为“城市工人的暴动是革命的胜利在巨大暴动内得以巩固而发展的先决条件”。参见《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57页。,这种趋向在省委一级党组织表现得同样明显。如此一来,长江局这种停止盲目城市暴动并引导农村游击战争的做法,无疑与党内主流观点相扞格,其主张与实践自然极易招致非议与责难。

三、因取消武汉暴动引发的争论

1927年8月,处于内外交困的蒋介石宣布下野,南京政权由桂系控制下的国民党中央特别委员会主持。为了进一步扩张势力范围,桂系对拥兵自重于两湖的实力派唐生智明令讨伐。10月20日,南京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动西征,是为“倒唐之役”。此役开始后,团湖北省委决定乘机在武汉举行总暴动。26日,在中共湖北省委第8次常委会议上,团省委代表韩光汉力主即刻发起暴动,进而夺取武汉乃至两湖政权,甚至称“暴动不一定要拿着政权,即取得二、三日之政权亦是好的”。根据青年团的提议,中共湖北省委随即作出准备总暴动的决议。*中共咸宁地委党史研究室编:《鄂南党史文献资料》第1辑,内部编印,1987年,第176页;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武汉市志·人物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2页。两天后罗亦农返回武汉,得知湖北省委的计划后,称:“我离开汉口不过十多天,我们主观的力量即可以武装暴动夺取政权吗?”*《罗亦农文集》,第340页。因此,他反对贸然在武汉举行总暴动。

为了阻止湖北省委的暴动计划,10月29日,罗亦农主持召开长江局会议,他以“唐生智决不会马上倒台”和中共在武汉的力量薄弱等为由,认为“暴动不是开玩笑,不能随便决定的”,*《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湖北暴动问题·1927—1928·甲种本),内部编印,1984年,第4页。一旦决定暴动,“至少应有三五个月的准备”,故“目前绝非总暴动时期”。而团长江局书记刘昌群(兼团湖北省委书记)等人则在会议上坚持要求立刻暴动,他亦称就算“建立三五天政权也是好的”。*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任弼时传》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42页。但经过争论,罗亦农最终说服了大多数与会者并通过了《最近政治决议案》,指出在武汉应“准备一夺取政权的总的暴动,但目前绝非继续总的暴动时期”,进而反对在武汉举行总暴动,代之以反军阀战争的宣传周*《罗亦农文集》,第331页;山西省史志研究院编:《贺昌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98页。。

为了帮助湖北省委认识问题,罗亦农紧接着召开长江局与湖北省委联席会议、党团联席会议,他在会上指出:“暴动是政治艺术,不是儿戏,必须先充实主观力量,作好周密细致的准备,和对客观形势作了准确的估计之后,方能达到胜利夺取政权的目的”。在他的劝说下,中共湖北省委以“客观形势虽有可能,主观力量相距太远,特别是武装力量准备不及”为由,认为“暂时不能进行武装暴动,只能为以后达到这个目的预先作好充分准备”。*《李文宜回忆录》,东方出版社,2004年,第78页。李文宜时任长江局秘书。至此,由团长江局和中共湖北省委策划的武汉总暴动计划被取消。此事告一段落后,长江局即被撤销,罗亦农前往上海参加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并升任临时政治局常委兼组织局主任。

平心而论,当时中共在武汉仅600余名党员,党组织在工人群体中影响力十分微弱*据李维汉回忆,当时在武汉“只有六百名党员和三千名工人群众”。参见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第157页。。据林育南(时任代理湖北省委书记)给中共中央的报告显示,由于武汉工运干部缺乏,导致党对工人的“指导力太弱”,以致“武汉三镇之工运太未做到”*《林育南文集》,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73页。。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仓促举行暴动并不合适。尽管长江局取消了湖北省委的武汉暴动计划,但青年团方面并未彻底放弃暴动主张。11月9日,团湖北省委常委会通过决议,认为唐生智倒台在即,“党应下令举行罢工和实行红色恐怖”。在他们的压力下,中共湖北省委为“避机会主义之嫌”,决定于13日举行武汉三镇总罢工,由于准备仓促,此次罢工很快失败。*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第157—158页。

但时局发展极为迅速,就在取消湖北省委的武汉总暴动计划之后短短半月时间,南京国民政府的西征军即于11月15日占领武汉,唐生智被迫下野。眼见唐生智在两湖的统治已垮台,中共中央同日指示湘鄂两省委,认为军阀混战造成的无序局面“在极短的时期内有造成两湖工农大暴动夺取政权之可能”,要求通过在武汉“创造部分的暴动”进而实现总暴动*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北地区》,解放军出版社,1996年,第137、138页。。同时委任罗亦农为两湖地区中央巡视员,令其前往武汉领导暴动事宜。就在罗亦农抵达武汉后不久,中共中央即接到了来自青年团(团长江局和湖北省委)方面的控告信。

这封信的控告者为团长江局和湖北省委负责人刘昌群和韩广汉,他们在信中严厉指责中共长江局和湖北省委在10月底的武汉暴动问题上“犯了极严重的机会主义之错误,并有畏缩不前,临阵退缩的表现”,要求中共中央“严行考究”*《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湖北暴动问题·1927—1928·甲种本),第16页。。根据中央扩大会议上的定义,“机会主义”的主要表现为对暴动犹豫动摇以及“在各种主要问题上采取妥协的改良主义的方针”等*《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第466页。。因此,在刘昌群等人看来,正是由于长江局取消了中共湖北省委的暴动计划,才坐失唐生智政权崩溃时举行暴动的大好机会,遂有以上控告信的发出。依托大城市开展武装暴动进而夺取区域乃至全国政权,亦是当时中共中央确立的革命道路,而唐生智政权处于南京军队的攻击之下,正是在该地举行暴动的大好时机,但以罗亦农为首的长江局竟然“畏缩不前”,这在青年团方面看来,长江局的所作所为就很自然地与“机会主义”挂钩了。

在两湖地区武装总暴动在即的重要当口,派往该地的中央巡视员竟然是“机会主义者”,这对于中共中央而言自然是无法容忍的。在接到控告信后,中共中央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鉴于长江局已被撤销,遂决定停止罗亦农的两湖巡视员之职权,并派出由苏兆征、贺昌、郭亮组成的湖北特别委员会(以苏兆征为书记),代表中共中央前往武汉“查明过去长江局及(湖北)省委之错误”,并在调查期间代行湖北省委职权,原湖北省委全体常委则“停止职权,听候查办”*《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湖北暴动问题·1927—1928·甲种本),第17、18页。。12月9日,苏兆征和贺昌辗转抵达武汉,与已在此地的郭亮会合,正式代表中共中央行使职权。

10日,团湖北省委即向特委会递交报告,严厉指责中共长江局和湖北省委在唐生智势力垮台时“表现得异常恶劣”,主要是“对政治估量及分析之不正确”,认为唐生智不会倒,进而将既定暴动计划中止。同时,团省委还以“湖北省委全体会议决议案”的形式,建议特委会对罗亦农和中共湖北省委负责人陈乔年等四人分别处以开除中央委员并留党察看和留党察看处分。*《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湖北暴动问题·1927—1928·甲种本),第19、31、33、34、35页。实际上,团省委报告中的批评显得颇为牵强,明显是站在“事后诸葛亮”的立场指责中共长江局及湖北省委。因为当时在罗亦农主持召开的长江局会议上,包括刘昌群本人在内的与会者都同意罗亦农对于唐生智暂时不会垮台的分析,并通过了取消武汉暴动的决议*在后来湖北特委会主持的省委扩大会议上,面对与会者的质疑,刘昌群称:“因为(罗)亦农是大知识分子,我与他辩论不过,故而同意。”参见《鄂南党史文献资料》第1辑,第178页。。但团省委的这个报告和决议案,给特委会留下了先入为主的印象,即中共长江局和湖北省委错误十分严重。不仅如此,身为特委会成员之一的贺昌,在赶赴武汉之前就已“同意于C.Y.(即青年团——引者注)同志意见”,因此调查尚未开始就“怀有定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北地区》,第211页。这就使长江局在审查尚未开始就已处于不利地位。

12月12日,特委会在汉口召开湖北省委扩大会议。以陈乔年为首的原省委常委在向大会递交的报告中承认对形势判断有误,即认为“唐生智绝不致于马上崩溃”,但否认完全取消湖北暴动的指控,而是“准备夺取政权的总的暴动”。同时对青年团方面进行了反驳,认为省委在通过相关决议时,参加会议的团长江局书记刘昌群亦未发表不同意见,且“事后工作做不好,完全归咎于党,未免对政治上太无责任心”。同时,报告还对团省委的工作进行了批评,认为团在秋收暴动时“在乡村里面没有丝毫的工作”,而在鄂南、鄂东等暴动区域,更是“不见C.Y.省委指导及工作”。报告还进一步指出:“C.Y.在乡村农民暴动中,可说毫无工作经验,竟怀疑游击战争的策略,并攻击党不注意乡村工作,实际上C.Y.才真是不注意乡村工作”。*《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湖北暴动问题·1927—1928·甲种本),第42、78、79页。此外,陈乔年在发言时再次表示,对于来自团省委方面“取消主义”的指控,“省委是不能承认”*《鄂南党史文献资料》第1辑,第177页。。但原湖北省委的辩解并未得到特委会的认可。

此次扩大会议的结果是原湖北省委被改组,包括省委书记陈乔年在内的大部分常委被撤换,而代之以刘伯庄为书记的新省委,*《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1921—1997)》第4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445—1446页;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为革命献身的湖北省委书记》,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91页。同时通过了由贺昌起草的《批评长江局和湖北省委政策之错误》决议案,认定中共长江局和湖北省委从秋收暴动到11月,特别是唐生智溃退时没有抓住时机暴动,故“犯有机会主义的严重的错误”,同时指责省委的工作“非常懈怠迟顿(钝)”,并要求中共中央处理相关责任人,建议给予原长江局书记罗亦农和湖北省委书记陈乔年开除中央委员的处分,而省委常委汪泽楷、林育南、任旭则给予开除常委并严重警告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作为原告的团长江局书记刘昌群,亦因并未在党省委会议上就取消暴动表示异议,而被处以严重警告,并“请求C.Y.中央加以处罚”。*《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湖北暴动问题·1927—1928·甲种本),第166页。以上即是特委会的处理意见。

作为此次事件的主要当事人,罗亦农遭到停职并在扩大会议期间被特委会遣回上海进而丧失了辩解的机会,他对此极为不满*中共中央后来得知特委会此举后,遂致函特委会批评其做法使“此扩大会只能听到一面的诉词,而听不到被反对人的答辩了”,进而决定将特委会撤回上海,“由中央直接主持解决湖北问题”。参见《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北地区》,第187页。。罗亦农始终认为阻止湖北省委在武汉进行暴动的原因在于“从长江局至省委统未看清唐崩溃如此之快”*《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2·乙种本),内部编印,1985年,第2页。,认为敌我实力仍然悬殊,不宜贸然在武汉这类大城市进行暴动,而并非对暴动持“根本取消”的态度。关于此点,罗亦农在给中共中央提交的答辩书中进行了重申,称当时仅认为暴动条件不具备,“并不是根本反对总的暴动”。与湖北省委类似,他亦对青年团的工作进行了批评:“C.Y.同志无动不暴,一切解决于暴动,不暴动便是机会主义”;长江局和湖北省委重要会议都有青年团代表参加,且每次议案都经过其同意,但他们“事先不说话,事后要别人负责,自己可以说脱一切”,罗亦农甚至尖锐地指出这种做法属于“政治人格”问题。*《罗亦农文集》,第351—352、354页。

就在罗亦农向中共中央提交答辩书之时,远在华南的广州起义已经失败,中共中央的全国总暴动方针遭到了严重挫折,这使其不得不认真评估罗亦农的“机会主义问题”。12月24日,临时政治局召开会议,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认为长江局尽管在工作中确有错误,但错不在取消此次武汉暴动计划,因此“其罪过未到要处罚的程度”,同时肯定长江局对于下属八省的指导作用;针对湖北省委的问题,则认为“省委工作有缺点,是毋庸讳言,但在秋暴中,还算是比较最能执行中央策略的”*《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7—1932·乙种本),第39、40页。。同时,1928年1月14日,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邓小平起草了《致湖北省委的信》,批评湖北省委存在“无政府党与盲动主义倾向”,要求其停止原计划的暴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传(1904—1974)》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93页。。

基于以上看法,临时政治局特地就此段公案作出结论:“唐生智崩溃时,武汉不能举行夺取政权的总暴动,罗亦农对湖北的政治指导并没有犯所谓机会主义的错误”*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第158页。。同时,中共中央决定撤回湖北特别委员会,恢复湖北省委的职权。鉴于团长江局与团湖北省委在此次事件中起的负面作用,因团长江局已撤销,团中央将团湖北省委改组,并将刘昌群调离团省委书记的岗位。*《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1921—1997)》第4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1501、1502页。至此,这段发生在中共长江局与团长江局及湖北省委之间围绕武汉暴动产生的争论正式画上了句号。

通过梳理此次争论的来龙去脉,我们可以发现,中共长江局与团长江局及湖北省委看似仅为武汉暴动的时间问题出现分歧,但背后起作用的却是两者对于中国革命道路着力点的认识差异。以罗亦农为代表的中共长江局之所以反对在武汉进行暴动,主要基于对敌我双方实力对比的客观理性认识,同时存在将注意力转移到农村的考量;但青年团方面则截然相反,他们仍然强调首先在大城市开展武装暴动,进而夺取区域乃至全国政权。

四、小 结

中共自成立之日起至共产国际解散,无论是自身章程、组织形式还是发展路径,深受共产国际乃至苏俄的影响。以发展路径为例,在首次国共合作阶段,中共主要以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为参考,将主要注意力集中于城市,尽管此间一些共产党人(例如彭湃、毛泽东等)开始强调农村的重要性*罗亦农即是中共党内最早认识农民问题和建立政权重要性的高级领导人之一。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纪念党的早期领导人罗亦农同志》,《人民日报》2012年5月21日。,但出于对农村战略地位认知的偏差和苏俄经验的依赖,八七会议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共中央仍然强调首先在城市举行暴动继而夺取全国政权,而在农村开展土地革命的策略基本从属于前者。一时之间,中共中央这个看法在当时党内处于主流地位,接之而来就是盲目城市暴动的此起彼伏,进而使自身力量遭到了沉重打击。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很快在中共党内引发了反思。以罗亦农为首的长江局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尽管长江局仅存在一个月,但它及时纠正了下属一些省份的盲目暴动计划,有效地保存了自身力量。与此同时,长江局还着力引导各省开展农村土地革命,尝试建立乡村割据政权。因而“它(即长江局——引者注)的指导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注释集》,第159页。。这一切都体现了土地革命前期中共党内对于自身发展道路进行的探索。但作为一种党内“非主流”的行为,长江局的上述做法无疑会遭到驳难。例如,在湖北省特委会召开的省委扩大会议上,郭亮传达11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决议时,仍然强调“中国革命潮流是高涨的”以及工作重心“应集中全力于工人运动”,并要求“彻底纠正”那种“放弃工运”的做法*《鄂南党史文献资料》第1辑,第168、169页,。这充分说明长江局的主张具有相当的前瞻性,进而无法在当时的党内占据主要地位。因此,在南京政府发起倒唐之役后,围绕是否趁此机会在武汉发动总暴动的问题,最终引发了中共长江局与团长江局及湖北省委之间的争论。

在长江局决定取消湖北省委的暴动计划后,中共湖北省委与团省委对此产生了明显的分歧。双方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时任团长江局书记的刘昌群指责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长汪泽楷为“机会主义”,后者却以“冒失主义”(当时尚无“盲动主义”一词——引者注)相嘲讽*郑超麟:《记汪泽楷》,《怀旧集》,东方出版社,1995年,第264页。郑超麟曾于1927年7月至8月担任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部长。。仔细推求双方争论的整个过程,可以发现他们对于通过武装暴动夺取政权的认识并无二致,问题在于是否立即在武汉进行暴动,也就是在暴动的时机选择上两者看法迥异。所谓“机会主义”“冒失主义”之类的指责,实则体现了八七会议后中共内部对于自身发展道路认识的分歧。

简言之,中共长江局与团长江局之间争论的要点在于是否趁唐生智政权面临危机时发起暴动。与刘昌群等人的看法不同,罗亦农认为凭借中共当时在武汉的力量难以取得成功,即“不要过于把敌人的力量估量太低,我们自己的力量估量太高”*《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第143页。,故而说服中共长江局及湖北省委其他领导人最终同意取消既定暴动计划,而是加紧进行反军阀战争宣传和“乡村中土地革命之发展”,由此“创造一新的土地革命的大潮”*《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北地区》,第147页。。值得注意的是,在长江局的引导下,湖北省委不仅通过了取消既定暴动方案的决议,还确立了此后的基本工作方针;除开展政治宣传周和工人运动外,并在鄂南、鄂东、鄂中、鄂西以及京汉路等地开展农民运动,进而“推进农民革命的潮流”*《鄂南党史文献资料》第1辑,第138、140页。。相形之下,青年团对于在农村开展游击战争的认识较为滞后。在唐生智政权倒台后,湖北党与青年团省委曾举行联席会议检讨此阶段的工作,团省委代表韩广汉在批评中共湖北省委坐失暴动良机之时,“根本怀疑乡村中之游击战争”,甚至认为“游击战就是避免暴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北地区》,第161页。。可见,与青年团乃至中共中央强调通过城市暴动进而取得全国政权的策略不同,长江局更多的是着眼于客观分析城市敌我力量对比再决定取舍,并将注意力转到推动乡村土地革命上来。这也正是两者最大的不同之处。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长江局尽管制止了下属一些省份的盲目城市暴动计划,但并未从根本上否定通过城市暴动来夺取政权的可行性,*对于此点,林育南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也予以证实:“长江局之决议并不是不要我们(即中共湖北省委)永久不动,而是要准备”。参见《林育南文集》,第373—374页。而是强调需要一个足够的力量准备时期以及尝试将工作注意力转移到乡村政权割据。这在罗亦农提交给湖北特委会和中共中央的答辩书中得以充分体现。可以说,长江局作出的这些自主探索,都是在中共中央许可的框架下进行的,这也正是这种探索自身的局限性所在。但这并非说明以长江局为代表的一些地方党组织对适合国情的革命道路的大胆尝试毫无意义。因为“以农村为中心这套想法是一个实践的过程”,“党在革命实践中、探索过程中,不断发生争论。这种争论是很自然的,不发生这种争论倒是不可信的”*《胡乔木传》编写组编:《胡乔木谈中共党史》(修订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301页。。事实证明,长江局的做法不仅反映了中共党内对于适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的一种宝贵探索,还为此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形成积累了经验。八七会议后中共自身发展道路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与多面性,于焉可现。

(本文作者 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成都 610207)

(责任编辑 朱昌裕)

A Study of the Yangtze River Bureau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in 1927: An Exploration of the CPC Road of Self-development During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He Zhiming

The CPC mainly worked in the urban areas during the first period of Kuomintang-CPC cooperation. Although the August 7 Conference clearly put forward the strategic policy of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the phenomenon of “depending on the cities” did not change. In fact, during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Agrarian Revolution, the strategy of taking the cities as the center to carry out an armed uprising and then to capture regional and national power was still part of the mainstream approach of the CPC. The serious consequences of the blind armed riots led some Party organizations to calmly reflect on and attempt to make some changes. For example, the Yangtze River Bureau, established in October 1927, repeatedly stopped the subordinate provincial committee from blindly developing a plan for urban riots and stressed reliance on the rural areas to carry out guerrilla warfare. At the same time, the practices of the Yangtze River Bureau also created controversies within the Party. However, such phenomena ultimately provided valuable experience for the approach of “the countryside encircling the cities, and the armed forces seizing power.” This reveals the complexity and versatility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revolutionary road of the CPC.

*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驻华领事馆报告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史资料整理与研究(1921—1937)”(15BDJ053)的阶段性成果。

D231;D612

A

1003-3815(2017)-03-0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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