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对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的贡献

2017-01-25 02:54
中共党史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中央书记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

穆 兆 勇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对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的贡献

穆 兆 勇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人民日报》2016年10月28日)从中可以看出,中央领导层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这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刻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1938年召开的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四个服从”,制定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党内法规,对加强中央领导层及党的政治生活,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了重大作用。认真回顾总结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对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的贡献,对于当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的历史背景

中国共产党是以列宁建党学说为指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党的中央领导层是党的首脑机关,是全党的领导核心。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的领导机关建设。党的一大成立中央领导机关——中共中央局。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央领导层的机构设置及其最高权威地位,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67页。此后,党的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修正章程都作了相同规定。1927年五届中央政治局作出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第一次把“党的中央机关”作为专门一章写入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中央常务委员会,是党的中央机关,首次规定了党的中央机关的设置、职权、相互关系等,进一步健全了党的中央组织,增强党中央的集体领导。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采用分章专列的形式,对党的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包括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

中央领导层及其组成人员的工作规则和纪律,是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包括中央领导层及其组成人员在内的党的各级组织的工作纪律、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明确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等。如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强调:“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要有集权精神与铁似的纪律”*《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第162页。。在此基础上,党还专门对中央领导层的工作规则和纪律作出规定。1923年党的三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局的职权、工作制度作出规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关于中央领导层建设的法规性文件。但该组织法的规定比较笼统,只有十条内容,对工作规则只是强调“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局之一切决定,以多数取决”*《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第269页。,没有涉及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局组成人员在纪律方面的要求。此后党的四大、五大和六大,也没有对中央领导层的集体领导制度作出明确规定,没有对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组织纪律提出比一般党员更加严格的要求。中央领导层工作规则和纪律的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开展,是造成大革命后期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三次“左”倾错误、红军长征途中张国焘分裂主义错误的重要原因。

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逐步形成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成熟的中央领导集体。但1937年底至1938年又出现了王明在政治上否认统一战线中独立自主原则的右倾错误,在组织上以共产国际派来的“钦差大臣”自居、把自己凌驾于中央之上的严重错误行为,严重影响了党中央的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暴露了中央领导层在工作规则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1938年春,张国焘借机私自逃离,以书面形式声明脱离共产党,公开投靠国民党。4月18日,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张国焘党籍。

在这种形势下,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把健全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的工作规则和纪律作为一项重要议事日程和内容,对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作出规范。

二、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对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的贡献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召开的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正确分析了抗日战争的形势,批准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政治局的政治路线,基本纠正了王明的右倾错误;进一步巩固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确立起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正如毛泽东在全会上指出的:“团结的要点是政治上的一致。此会上一切主要问题无不是一致的,这就保证了全党的团结。”六届六中全会取得的这些重大成果,为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为全党正常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在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上提供了根本前提和保证。

这次全会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其中,对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第一次提出“四个服从”,为加强全党党内政治生活特别是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它既坚持了民主,又强调了集中,是民主和集中的有机统一,其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核心是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实质是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凝聚全党力量。“四个服从”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是对党内政治生活秩序的总概括。从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到六大党章的规定来看,都包含了“四个服从”的规定和要求。但在大革命后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四个服从”过程中有过失误的深刻教训。一是陈独秀、王明等人的一言堂、家长制、个人独断专行的错误,严重破坏集体领导原则,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使个人凌驾于党中央和党组织之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使党的事业遭受严重挫折。二是古田会议前出现了主观主义、极端民主化、单纯军事观点等错误倾向,严重影响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战斗力。这些错误,都违背了“四个服从”,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

经过古田会议、遵义会议和长征途中反对张国焘分裂活动的斗争,党深化了对民主集中制特别是“四个服从”的认识,积累了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宝贵经验。1938年9月,在为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作准备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在讲到党内团结时指出:“要在组织上、党规上保证党的团结,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过去在莫斯科有人说,只要在政治上正确,组织上可以不服从,这是不对的。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1898—196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36页。。这反映出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原则问题上,还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迫切需要从理论上予以解决和明确。

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总结了党成立以来加强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突出强调了纪律的重要性。他指出:“十七年来,尤其是五中全会以来的党的斗争经验,证明了有在党内、八路军与新四军内继续坚持铁的纪律的必要。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在此基础上,他第一次提出了“四个服从”,强调:“在这里,几个基本原则是不容忽视的:(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这些就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实施,谁破坏了它们,谁就破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谁就给了党的统一团结与党的革命斗争以极大损害。”*毛泽东:《论新阶段》,《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645—646页。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强调,每个共产党员应该爱护党和党的团结统一有如生命,认真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中央是全党最高的领导,用以严格党的纪律,使党及其各级领导机关达到在政治上和组织上团结得如像一个人一样的程度。

作为一个完整概念,“四个服从”的提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不仅为六中全会制定中央领导层的工作规则和纪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保证,而且对全党正常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党的七大把“四个服从”写入了党章,并被此后的历部党章所坚持,其表述也不断完善。

(二)通过《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细化了中央领导层及其组成人员的纪律规矩

针对当时中央领导层工作规则和纪律不健全的问题,毛泽东在提出“四个服从”的同时,进一步要求:“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毛泽东:《论新阶段》,《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646页。刘少奇在《党规党法的报告》中指出:“要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统一外,条文上亦应规定法律上非团结不可,以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并以此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刘少奇:《党规党法的报告》,《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749—750页。六届六中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三个组织制度方面的文件。

《决定》共36条,以党规党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央领导层及其组成人员处理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个人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正确原则,提出严格而又具体明确的要求。

概括起来,《决定》的贡献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在组织制度方面,改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为中央书记处。刘少奇指出:“党章上无书记处,只有常委,党章上对常委的权限亦无规定。现可把常委会改为书记处”*刘少奇:《党规党法的报告》,《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752页。。五大、六大党章只规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进行日常工作”,没有对其权限作出规定。中央书记处的设立,是1934年1月召开的党的六届五中全会决定的。学界一般认为,从六届五中全会到六届六中全会期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的机构是并存的,中央书记处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参见李林:《中共中央书记处组织沿革与功能变迁》,《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3期;王健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与中央书记处的组织演变》(上),《上海党史与党建》2013年第7期。。《决定》以中央书记处代替六大党章规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设置,并对中央书记处的职权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解决了中央书记处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机构并存、二位一体的问题,健全了中央组织,对于发挥中央书记处的领导核心作用*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正式取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设置而代之以中央书记处,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党的七大后,中央书记处作为中央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一直持续到党的八大。有关中央书记处组织沿革情况,参见李林:《中共中央书记处组织沿革与功能变迁》,《中共党史研究》2007年第3期。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明确了中央领导层的机构设置、职责及相互关系。规定中央领导层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各中央局及中央分局组成。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大会前后期间内,是党的最高机关,在政治上、组织上指导党的一切工作”。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中选出,“指导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前后期间之一切党的政治的、组织的工作”。中央书记处“办理中央委员会之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并负责招集政治局会议,准备政治局会议须讨论的问题,并向政治局作工作报告”。*《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766、767、768页。中央书记处须执行政治局的决定,但遇到新的重大紧急问题、不能立即召开政治局会议时,可以作新的决定并以中央委员会名义发表宣言、决议和电文,事后须提交政治局会议批准及追认。中央局与中央分局,由中央委员会按情形需要在数省范围内成立,须完全执行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决议和指令,不得有任何违反的文字与行动。这些规定,明确和细化了中央领导层各机构的性质、职权任务和相互关系,对于规范中央领导层的组织关系,增强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在工作规则上,突出强调了中央领导层的集体领导原则。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须有大多数中央委员出席方得开会,其决议以到会委员的多数通过而成立;中央政治局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会议的决定和通过的文件,须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才有效,并须立即通知未到会的委员;中央书记处须“集体的解决中央的日常工作和处理答复各党委的问题”*《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769页。,凡用书记处名义发出之训令、电文、文件,须经过半数以上书记同意后方得发出等。这些规定,对于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凝聚智慧和力量,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在组织纪律上,对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中央委员对未经决定发表或向下级党部传达的中央委员会决议和文件,不得向会外任何人泄露;不得在中央委员会以外对任何人发表与中央委员会决定相违反的意见,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如果没有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中央书记处的委托,不得以中央名义向党内党外发表言论与文件。对违犯纪律和发生重大错误的中央委员,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政治局依其程度给以适当处分;各委员不得破坏其他委员的威信;等等。对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书记也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特别强调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未经同意公布的会议讨论内容。规定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的委员,须遵守中央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与纪律。这些规定,明确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作出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既是对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其核心和实质,是贯彻落实“四个服从”要求,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决定》对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和党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是为维护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为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开展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指明了方向。三是它的主要原则和规定,如关于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关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关于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等,体现了对党内政治生活规律性的认识,一直沿用到今天,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宝贵经验和启示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大力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一)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关于党的活动、党内政治生活的总规则、总规矩。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教训,作出一系列新规定,对党的建设影响深远。但六大党章也存在较大缺陷,主要是较多照搬外国党的经验,没有把党在根据地建设的经验反映到党章中,未能解决转折关头根据地党的建设这一重要而紧迫问题;同时,过分强调中国共产党要服从共产国际领导,使党不能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领导革命运动。遵义会议结束“左”倾教条主义错误在中央的统治后,六大党章除正确部分外,事实上已停止执行。尽管如此,六届六中全会严格贯彻执行了六大党章的正确规定。如对中央委员会性质职权的规定,《决定》写明是“根据党章第十章”的规定;对中央政治局性质职权的规定,《决定》写明是“根据党章第十章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各中央局及中央分局的规定,写明是“根据党章第十四条庚项”的规定,明确了《决定》的法源。因此,《决定》是对六大党章关于中央领导层有关规定的重要补充、完善和具体化。对突破六大党章的新规定,刘少奇在《党规党法的报告》中指出:“党章必须在党大会上修改,六中无此权,故只予以补充,七次大会再予党章以大的修改。现在的决定都是暂行的决定。”*刘少奇:《党规党法的报告》,《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750页。这都充分体现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强烈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这启示我们,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贯彻党章,时刻用党章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党成立后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处理党内关系、开展党内政治生活。随着革命斗争实践经验的丰富,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不断深化。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四个服从”,对民主集中制这一首要的、核心的基本原则作出集中而精辟的概括,从根本上回答了如何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决定》把“四个服从”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中央领导层的政治生活之中,标志着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一个新水平。针对当时党内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毛泽东强调:“必须在党内施行民主教育,使党员懂得什么叫做民主生活,民主制与集中制的联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了党内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自由放任主义。”*毛泽东:《论新阶段》,《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647页。这启示我们,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三)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是全党的最高利益所在。邓小平曾指出:“在历史上,遵义会议以前,我们的党没有形成过一个成熟的党中央。从陈独秀、瞿秋白、向忠发、李立三到王明,都没有形成过有能力的中央。我们党的领导集体,是从遵义会议开始逐步形成的”*邓小平:《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09页。。从遵义会议开始,党形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立规明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巩固了毛泽东的领导地位,有力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维护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全会强调:“共产党的团结统一,首先是中央及各级领导机关,尤其是八路军、新四军中党的领导干部,和各中央局及省委的团结和统一”*《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764页。。这启示我们,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牢固树立和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实践的起点。党成立后坚持根据革命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党的建设的实际,不断研究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重大而紧迫的问题。如前文所述,六届六中全会加强中央领导层政治生活,从大的历史背景来说,是由于党的不成熟和缺乏经验带来的中央领导层工作规则和纪律的长期不健全;从直接原因来说,是王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错误行为,张国焘由分裂党和红军的活动发展到叛党投降国民党的叛逃行为。为此,《决定》作出的各项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启示我们,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认真对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找准找实每个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更好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功能作用。

(五)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不断完善各项具体组织制度

全民族抗战爆发后,国内政治形势发生根本变化,党所处的环境、肩负的任务和党的活动方式、组织方式等都发生了新变化,对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和组织纪律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随着抗日斗争形势的迅猛发展,各抗日根据地党委在工作秩序、纪律执行和组织机构设置等方面出现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为此,六届六中全会在制定《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的同时,制定了《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了各级党委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规范了各级党部的工作规则与纪律。这三个文件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提供了重要保证。这启示我们,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传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制定新的办法和规定,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高级干部为重点、坚持以上率下

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要求“中央委员会与高级干部尤其应该加紧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民族的历史和当前运动的情况与趋势。他强调:“在主要领导责任的观点上说,如果中国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主义的同志,那将是等于打倒一个日本帝国主义”;强调党规党纪“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毛泽东:《论新阶段》,《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650、646页。刘少奇在《党规党法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央委员及政治局委员在执行此党规党法上应表现为模范。”*刘少奇:《党规党法的报告》,《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5册,第753页。全会通过的三个组织制度方面的文件,明确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及其组成人员以上率下的标准和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刻总结我们党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经验,准确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律,聚焦“关键少数”,把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为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把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作为关键,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准则》的每一条都对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作出规定,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自觉的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凸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和坚强决心,为全党作出了示范、树立了榜样、指明了方向。

(本文作者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研究员 北京 100080)

(责任编辑 朱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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