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
摘 要: 秦藩本《史记》是明代藩刻本之代表,本文将秦藩本《史记》与金陵本《史记》进行比勘,作札记20条,展开讨论辩证。
关键词: 史记 秦藩本 金陵本 校勘
秦藩本《史记》,明宗室秦王朱惟焯刊于嘉靖十三年,以其刊于西安藩府,故曰秦藩本。作为《史记》众版本之一,秦藩本是《史记》刻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各家对秦藩本的研究却很少。很多文章仅提到,如赵澄的《史记版本考》;张玉春的《史记版本研究》稍作深入研究,以其中篇章与黄善夫本与王延哲本对校,得出版本源流。本文选《史记》本纪部分,以金陵本为底本,耿秉本(简称耿本)、黄善夫本(简称黄本)、蔡梦弼本(简称蔡本)、彭寅翁本(简称彭本)、南监本、殿本作参校本,探讨秦藩本《史记》的特点。
《五帝本纪》:西至于流沙,《正义》“居延海南甘州张掖县东北千六十四里是”。(1/12/11)
“千六十四里”,秦藩本亦作千六百里。黄本、彭本、殿本、金陵本作“千六十四里”。
按:疑当作“千六百里”。《札记》:“《郡县志》甘州张掖县,居延在县东北一千六百里。疑此‘十四二字即‘百字之讹。”(页6)《元和郡县志·陇右道下·甘州》:“居延海在县东北一百六十里,即居延泽。”(页629中)《太平寰宇记》:“居延海在县东北一千六百里,即古之流沙泽也。”(页2942)古书繁体竖排,疑上“十”下“四”为“百”字之讹。
《夏本纪》:壶口治梁及岐,《集解》“地理志壶口在河东北屈县之东南梁山在左冯翊夏阳岐山在有扶风美阳”。(1/53/2)
“县之东南”,秦藩本无,耿本作“县之东南”,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无。
按:当从秦藩本。查《汉书·地理志》:壶口治梁及岐,颜师古注曰:“壶口在河东。梁山在夏阳。岐山在美阳。”(页1524)与《集解》之所引《地理志》有出入。疑非引自《地理志》,而引自《水经注》。《水经注》卷四十:“壶口山在河东北屈县东南,梁山在馮翊夏阳县西北河上,岐山在扶风美阳县西北。”(页764)然引用时删县“县东南”、“县西北河上”、“县西北”几字。秦藩本与《水经注》合,金陵本“屈”下增“县东南”几字,而后两句不加,体例不一,不妥。
《夏本纪》九江甚中,《索隐》“又张浈九江图载有三里”。(1/61/9)
“张浈”,秦藩本作“张镇”,耿本、黄本、蔡本、彭本、殿本作“张浈”,南监本作“张贞”。
按:二本皆误。清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江图一卷张氏撰”:“章氏考证《尚书·禹贡》正义张须元《缘江图》,陆氏《释文》亦称张须元《缘江图》,《通典·州郡门》注称张须《九江图》,《史记·夏本纪》索隐称张浈《九江图》。案:此当卽《隋志》所称张氏江图。据《书》疏似‘须元乃双名,《通典》注则‘须为单名,索隐作‘张浈,‘浈与‘须字似相似而讹。”(页369)则《九江图》作者或张须元或张须,无张浈之人,“浈”盖“须”之讹,秦藩本“镇”又是“浈”之讹。
《夏本纪》:子帝少康立,《正义》“括地志云故锄城在滑州韦城县东十里”。(1/87/3)
“韦城”,秦藩本作“卫城”,黄本、彭本、南监本、殿本作“卫城”。
按:当从秦藩本。《元和郡县志·河南道四·滑州》:“(衞南县)故锄城在县东十五里。《左传》‘后羿自锄迁于穷石是也。”(《元和郡县志》卷八,200页)《元和郡县志》滑州另有韦城县,殷伯豕韦国地(199页)。《左传》“在商为豕韦氏”杜预《注》:“豕韦,国名。东郡白马县东南有韦城。”(《春秋左传注疏》卷三十五,1979页)《曹相国世家》“渡围津”《索隠》:“‘围与‘韦同,古今字变尔。”《正义》:“《帝王世纪》云‘白马县南有韦城,故豕韦国也。《续汉书·郡国志》云‘白马县有韦城。”(《史记》卷五十四,2026页)
《周本纪》:颇收殷余民以封武王少弟封为卫康叔,《正义》“孔安国云以三监之余民国康叔为卫侯”,秦藩本无“余”字。(1/133/2)
“余民”,秦藩本作“民”,黄本作“民”,彭本、南监本、殿本作“余民”。
按:当从秦藩本。《尚书·康诰》“以殷余民封康叔”孔安国《正义》:“以三监之民,国康叔为卫侯。”(页202下)孔氏并未有“余”字,金陵本及他本《正义》盖涉正文“颇收殷余民”而衍“余”字。
《秦本纪》:于是缪公乃自茅津渡河,《正义》“括地志云茅津在陕州河北县大阳县也”。(1/194/8)
秦藩本、黄本、殿本皆作“河北县大阳县”。
按:此句语义不通,张文虎《札记》疑“太阳县”上有脱误。《左传》文公三年传“遂自茅津”杜预注曰:“茅津在河东大阳县。”(页1840上)《册府元龟》注亦同。《史记》“竟以寿终”《索隐》:“盗跖冢在陕州河北县西二十里,河北县本汉大阳县。”(页2125)《史记》“郅都者杨人也”《正义》注曰:“大阳今陕州河北县是。”(页3133)则河北县即大阳县明矣。盖“河北县”当重复,作:“茅津在陕州河北县。河北县,大阳县也。”
《秦本纪》:白起攻赵取代光狼城,《正义》“括地志云光狼故城在今泽州高平县西二十里”。(1/215/12)
“今”,秦藩本无,黄本、彭本、南监本、殿本无。
按:当从秦藩本。《白起王翦列传》“白起攻赵拔光狼城”《正义》注:“光狼故城在泽州高平县西二十五里”,(页2332)亦无“今”字,金陵本衍。
又《秦本纪》作“高平县西二十里”,《白起王翦列传》作“县西二十五里”,疑当从《列传》,作“二十五里”。李笠《史记订补》“按:《白起传正义》‘二十里作‘二十五里,《札记》引柯、凌本无‘二十里三字,疑此或是后人妄增,当以《白起传》为正。”(页22)
《秦始皇本纪》:出鸡头山,《正义》“后汉书隗嚣传云王莽塞鸡头”。(1/241/15)
“王莽”,秦藩本作“王猛”,黄本作“王猛”,南监本、殿本作“王莽”。
按:二本皆误,当作“王孟”。《后汉书·隗嚣传》作:“王孟塞鸡头道。”(页528)《史记·五帝本纪》“登鸡头”《索隐》曰:“山名也,《后汉》王孟塞鸡头道,在陇西。”(页6)《五帝本纪》此处各本皆作“王孟”。惠栋《后汉书补注》“王孟”注曰:“前书有蓝田王孟。”(页165)则王孟非王莽明矣。《五帝本纪》引此句时,各书未更改。秦藩本“孟”、“猛”两字音同形近而讹。金陵本盖因《隗嚣传》上文涉及王莽,故将此处删字删改。
《秦始皇本纪》: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中。(1/253/5)
秦藩本亦作“陶”,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同。
按:《史记·匈奴列传》:“又渡河据阳山北假中。”(页2886)《汉书·匈奴列传》亦作“阳山北假中”。则“陶”当是“阳”形近之误。王念孙《读书杂志》云“陶山”当作“阴山”,隶书之“阴”与“陶”相近,故讹。又《匈奴列传》作“阳山北假中”,以“阴山”即“阳山”也。王念孙之说甚有道理,然解释曲折。《汉书·匈奴列传》亦作“阳山北假中”,《汉书·元帝本纪》晋灼引《匈奴传》亦作“阳山北假”,疑司马迁本作“阳山北假”,班固作《汉书》借鉴《史记》,亦作“阳山北假”,晋灼所见亦作“阳山北假”,故以作“阳山北假”为当。
《秦始皇本纪》:章邯将击破周章军而走遂杀章曹阳,《正义》“陕州桃林县东南十四里即章邯杀周文处”。(1/270/14)
“周文”,秦藩本作“周章”,殿本作“周章”,黄本作“周文”。
按:当从秦藩本。从《史记》正文即可看出,章邯将击破周章军而杀之曹阳。《史记·陈涉世家》:“秦令少府章邯免骊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大军,尽败之。周文败,走出关,次止曹阳。二三月,章邯追败之,复走,此渑池。十余日,章邯击,大破之。周文自刭。”(页1954)《汉书·陈胜项籍列传》亦如此。章邯追击周文,周文败走曹阳,然周文“復走”渑池,故章邯杀周文处当在渑池,而非曹阳。
《高祖本纪》:割鸿沟而西者为汉鸿沟而东者为楚,《索隐》“应劭云在荥阳东南三十里盖引河东南入淮泗也张华云一渠东南流经浚仪”,秦藩本“三十里”作“二十里”。(2/378/2)
“三十里”,秦藩本作“二十里”,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作“二十里”。
按:当从秦藩本。《史记·项羽本纪》:割鸿沟以西者为汉,《正义》曰:“应劭云:‘在荥阳东二十里。”(页331)《汉书·高帝纪上》引应劭亦作“二十里”,故金陵本误。
《孝景本纪》:天火燔雒阳东宫大殿城室,《索隐》“雒阳汉书作淮阳灾故徙王于鲁也”。(2/441/3)
秦藩本“灾”上有“王宫”二字,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同。
按:当从秦藩本。《史记》正文言“燔雒阳东宫大殿”,《汉书·景帝纪》:“春正月,淮阳王宫正殿灾。”因淮阳王宫为火所燔,故徙王于鲁,《索隐》不当删“王宫”二字。
《孝景本纪》:封皇太后弟蚡为武安侯,《索隐》“外戚世家皇太后母臧氏初嫔王氏”。(2/449/4)
“臧氏”,秦藩本作“臧儿”,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与秦藩本同。
按:当从秦藩本。《史记·外戚世家》:“王太后,槐里人,母曰藏儿。藏儿者,故燕王臧荼孙也。”(页1975)《汉书·外戚世家》亦作“臧儿”。《史记·孝武本纪》“平原君往祠”《索隐》注:“徐云武帝外祖母,则是臧儿也。”(页453)则司马贞两处注皆作“臧儿”,不避其名。“臧氏”盖涉下文“王氏”而误。
《孝武本纪》:用太牢具七日,《集解》“徐广曰一云日一太牢具十日”,秦藩本“十日”作“七日”。(2/456/15)
“十日”,秦藩本作“七日”,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作“七日”。
按:当从秦藩本。《史记》正文作“用太牢具七日”,《汉书·郊祀志上》“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东南郊,日一太牢,七日”颜师古注曰:“每日以一太牢,凡七日祭也。”(页1218)与徐广之说文字相合,盖徐广引自《汉书》。金陵本改“七”为“十”,盖受徐广“一云”误导,除“七日”之外,另有说法,“七”与“十”又相近,遂擅自改为“七”为“十”,然无文献证据。
《孝武本纪》:又作柏梁铜柱承露仙人掌,《索隐》“三辅故事曰建章宫承露盘高三十丈大七围以铜为之”。(2/459/10)
秦藩本亦作“三十丈”,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同。
按:疑作“二十丈”。《汉书》:又作柏梁、铜柱、承露仙人掌之属,颜师古注曰:“《三辅故事》云:‘建章宫承露盘高二十丈,大七围,以铜为之。”(页1220)。
《孝武本纪》: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索隐》“颜师古云胡谓项下垂肉也”。(2/469/6)
“项”,秦藩本作“颔”,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作“颔”。
按:颜师古作“颈”。《汉书·郊祀志》:有龙垂胡髯下迎黄帝,颜师古注曰:“胡谓颈下垂肉也。”(页1229)金陵本作“项”,盖是与“颈”形近而讹。秦藩本作“颔”,盖因《说文》云“胡,牛垂颔也。”
《孝武本纪》:上与公卿诸生议封禅,《索隐》“天子射牛示亲祭也”。(2/474/2)
“祭”,秦藩本“祭”作“杀”,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作“杀”。
按:当从秦藩本。《集解》引瓒曰作“亲杀”,《汉书·郊祀志上》:望祀射牛事,颜师古注曰:“天子有事宗庙,必自射牲,盖示亲杀也,事见《国语》也。”(页1234)颜师古亦作“亲杀”,《索隐》盖引自《汉书》注,故不当改作“祭”。
《孝武本纪》:公玊带上黄帝时明堂图,《索隐》“然二姓单复有异单姓者肃后汉司徒玊况是其后也”。(2/481/4)
秦藩本“者”后有“音”字,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同。
按:当从秦藩本。《索隐》上文有:“《三辅决录》云:‘杜陵有玊氏,音肃。”知“肃”乃注音字。《汉书·郊祀志下》“公玊带上黄帝时明堂图”颜师古注曰:“单姓玊者,后汉司徒玊况,自音宿耳。”(页1243)《汉书》作“音宿”,“宿”、“肃”音同,故《索隐》“肃”上应有“音”字。故金陵本误。
《孝武本纪》:其东则凤阙高二十余丈,《索隐》“三辅黄图云武帝建章宫起凤阙高三十五丈”。(2/482/15)
“三十五”,秦藩本作“二十五”。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作“二十五”。
按:当从秦藩本。《史记》正文云凤阙高二十余丈,《汉书》亦作:“其东则凤阙,高二十余丈。”(页1245)《三辅黄图》:“左凤阙,高二十五丈。”(页11中)则凤阙高二十五丈,而非三十五,“三”盖是“二”之讹。
《孝武本纪》:乃立神明臺,《索隐》“汉宫阙疏云台高五十丈上有九宫常置九天道士百人也”,秦藩本“九宫”作“九室”。(2/483/8)
“九宫”,秦藩本作“九室”,耿本、黄本、蔡本、彭本、南监本、殿本作“九室”。
按:当从秦藩本。《汉书·郊祀志下》:立神明台,颜师古注曰:“《汉宫阙疏》云神明台高五十丈,上有九室,恒置九天道士百人。”(页1245)《史记》他本及《汉书》皆作“九室”,则金陵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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