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裸贷”乱象规制分析

2017-04-15 08:08:04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0期
关键词:公序良借贷规制

张 悦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3)

我国“裸贷”乱象规制分析

张 悦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3)

随着金融信贷技术的成熟和信贷环境的改善,信贷平台越来越多,校园借贷应运而生。初衷是为大学生消费和创业等提供资金支持,但随着“校园贷”市场的“野蛮增长”,“裸贷”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对“裸贷”现有规制政策加以梳理,发现“裸贷”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更好的完善校园借贷市场,为校园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一、“裸贷”的规制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消费理念的不断变化,大学生消费信贷市场在近几年来飞速发展,借贷平台数量激增,借款数额也越来越大。然,囿于大学生本身还款能力过低,不仅让该信贷行业运营产生风险,也滋生出许多社会问题,有的学生甚至付出了生命。故对校园信贷市场如何规制势在必行。

2009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多家银行停止向大学生发行信用卡。信用卡退出大学校园后,基于大学生消费群体对于资金的需求,大量借贷平台涌入市场,弥补了市场空白,同时,满足了大学生的消费需求。2013年,互金企业首次踏入“校园贷”。2015年开展校园贷的互金平台已达108家。在此背景下,有的学生通过平台借贷、套现等债务累累,有的学生甚至付出了生命,各种负面消息如“裸贷”更是成为舆论焦点。校园借贷平台主要有以趣分期、分期乐为代表的校园分期购物平台和以蚂蚁花呗、京东白条为代表的电商网站金融业务。此后,由于舆论压力,一些平台已经主动退出校园信贷市场,如趣店集团(原“趣分期”)将其业务中心专职非信用卡人群的消费金融业务。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对校园借贷业务如何规制理应进入实然性探讨,在现有法律监管环境下怎么规制并取得良好效果势在必行。

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银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主要对一些违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和整治,并督促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念。同年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办公室等五部委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对校园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但这并没有让校园借贷市场有序健康,11月30日,网上流传开一个“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压缩包引起了广泛关注,里面包含了167名女学生手拿身份证的照片、视频及其详细联系方式,借贷平台对此事件的含糊其辞的回应也提示着我们需要清理校园借贷市场,禁止“裸贷”营造良好校园氛围。经过半年之久,2017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校园贷”的“野蛮增长”终于迎来了严格的政策监管。“裸贷”虽然受到限制但没有被完全禁止,依然存在于校园中,不仅构成对法律权威性的挑战,也对校园管理工作构成威胁,校园环境的健康需要重点关注。因此,“裸条”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待深究,借贷平台也需要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监管,同时,金融行业应自律,借贷平台需自律。

二、“裸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目前我国以“公序良俗”裁判的案例也日益增多,它支配着整个法秩序的价值观念。虽然其判定标准各异致使争议不断,但针对“裸贷”这一行为,明显有悖公序良俗,有悖社会基本价值观,不仅扰乱校园环境,其引起的社会事件对当事人及社会秩序都产生消极影响。

(二)校园借贷平台对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严。在实践过程中,贷款平台只需要借款方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家庭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就可以为该学生贷款,信息真实与否并没有进行核实,更何况还款能力的审查。与传统贷款平台的资格审查大有不同。在此情况下,坏账、赖账便无可厚非。有的平台允许以分期为由进行套现,签订合同以赚取高额贷款利率。大学生本身消费欲望强,但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校园借贷平台正式利用了这点,然而在第一期未还的情况下,又去鼓励其借款“以贷养贷”,加上高借款利率,形成了还不上款的恶性循环。

(三)“裸贷”合同格式条款有失公平,收债方式不合法。“裸贷”合同将裸照、个人和家庭身份住址信息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借款方不按合同约定便公开私人信息。合同约定的利息高于隐含同期贷款利率数倍且不合理,合同内容既非当事人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严重违背民法的基本价值立场,借款方明显处于弱势一方,按《合同法》规定,此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裸贷”反映了金融市场业务的乱象。在大学生对金钱的需求下,借贷平台的出现是市场必然,合法健康有序的金融环境既能满足部分学生的金钱需求,也能促进市场发展。但是,“裸贷”已经不单单是借贷问题,更是对法律空白地带的利益和社会道德的沦丧。“裸贷”使本身已经困境重重的校园借贷市场更是举步维艰,故规制“裸贷”完善校园贷市场势在必行。

三、规制“裸贷”乱象,完善校园贷市场

“裸贷”这种市场乱象本身是违法的,但仍然屡禁不止。因此,如何监管校园借贷市场并取得良好效果尤为重要,而取缔“裸贷”应果断处理,给校园健康绿色发展环境。

(一)完善金融消费市场法律法规,填补规制空白。“裸贷”在校园借贷中如此猖狂便是步入法律灰色地带,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裸贷”是金融市场自身“失灵”的表现,此时政府就需要适度干预以维护市场秩序。校园借贷市场亦需要政府加以监管,运用法律手段予以约束,禁止以“裸条”方式借款,规范校园借贷行为,让校园环境有序健康。

(二)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入法律基础课程学习。大多数学生无力还款的时候,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及,反而导致债务累累。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让一些学生能对“法”有正确认识,不会随意签订这种明显违法的合同。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能够让学生面对“裸条”这类合同时作出正确抉择。

(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主动对校园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严格遵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于“裸贷”,建议相关部门对借贷平台进行调查,看是否履行了相关备案手续,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尽到法定义务,是否有悖公序良俗。对于签订此类违法合同的平台及时调查,避免对借款方造成更深伤害。

综上,校园借贷并不是需要全面取消,但是如何让其正常发展值得深究。不仅需要金融行业自律,也需要政府出面加以监管。此外,法律法规的完善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前提。“裸贷”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应及时介入处理以维护秩序,避免其进一步泛滥。

张悦(1994—),女,汉族,甘肃陇南人,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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