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赫南
用心选“题” 精心选“点”
——《增设“终身监禁”,封堵贪官“越狱”之路》采访札记
■郑赫南
《增设 “终身监禁”,封堵贪官 “越狱”之路》,是在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期间采写的一篇报道,去年11月荣获第26届中国人大新闻奖通讯类一等奖。每次回看这篇稿子,回想当初采访过程中对采访对象、各类素材的斟酌损益,还是觉得有一定借鉴意义。
每到双月的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便会如期召开。虽然会期仅一周左右,但日程紧凑,审议内容丰富,记者面对的选题也往往是 “海量”的。
2015年8月的这次常委会例会,其审议内容便各具特色。除 《刑法修正案 (九)》草案,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等内容。说实话,对于生活在首都经常受雾霾之苦的人,笔者当然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法。而反家庭暴力法,更是诸多专家学者、全国人大代表多年呼吁的结果,笔者曾多次采访过,也十分关注。
不过,在报道常委会例会时,本报每名记者的任务都是比较重的,日程也很紧张,不可能面面俱到。此时该如何选择?这时,笔者想到了全国人大新闻局局长何绍仁曾在全国两会会前记者培训时提出的 “关注你的关注”。这句话的意思是:无论外在采访环境、采访对象如何变化,记者要有主见、有定力、有坚持,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采写经验、能力水平,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选题。
笔者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法学专业,对刑法学进行过系统学习,多年来对刑法的发展比较熟悉,对其中的一些专业问题也颇有心得。这会让笔者在报道现场,面对专业而丰富的 《刑法修正案 (九)》的相关素材,能迅速找到可以落笔的“兴奋点”。于是,在选择为本报《声音周刊》写深度稿件时,笔者主动报了有关《刑法修正案 (九)》的选题。
尽管笔者对刑法的历次变迁比较了解,对刑法学的基本原理也通晓,但面对 《刑法修正案 (九)》草案历经2014年10月、2015年6月、2015年8月的三次审议,对于如何着手行文,也曾颇费踌躇。
在对素材的选取中,笔者一方面要重视三次审议中的多次全体会议、分组审议所产生的审议意见,另一方面,还要对来自司法机关、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给予足够的重视。
最终,记者独辟蹊径,从宏观角度抓取了 《刑法修正案 (九)》出台过程中的几大问题作为采访写作的 “着力点”:52条修改——回应各方关切;取消 9个死刑罪名——坚持废除死刑大方向;贪污受贿——死缓期满后适用终身监禁;展望未来——仍有期待在路上。这几方面内容具有高度概括性,由点到面,阐述了废除嫖宿幼女罪、增设袭警条款、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52条修改内容的由来,指出本次修改坚持废除死刑大方向,修改贪污贿赂条款增设终身监禁符合反腐需要等。
在阐述52条修改内容时,笔者注重观照多个维度,令报道不局限于一次常委会、也不局限于常委会本身,富有纵深性。如叙述袭警犯罪时,记者列举了 “刘丽涛等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增设袭警罪的议案建议”,谈及废除嫖宿幼女罪时,记者说 “这也是孙晓梅等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的议案,各社会团体也一直呼吁”。孙晓梅、刘丽涛等代表的议案、建议,均为笔者在多年的人大新闻报道中曾深度报道过的素材,信手拈来的行文让会内会外、常委会例会与全国人大会交相呼应,将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呈现得更加立体多维。
在展望未来修改趋势时,笔者不回避问题,客观均衡报道了审议期间尚未解决的焦点问题。一般而言,对已表决通过的修正案,表决稿未吸收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媒体报道便比较少。笔者突破了这一常规做法,认为尚未吸收的意见建议对下一步的修改依然具参考价值,是一种展望,遂用 “仍有期待在路上”报道了审议中富有建设性的不同意见。
“‘像天津 ‘8·12’这样的案件,最高只能判三到七年,恐怕太轻,建议加大对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罚力度。’分组审议时,沈春耀委员建议将刑法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最高刑提高到十年……
“今年6月,一则 ‘建议人贩子一律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的帖子引起热议。人们担心,一审稿将现行刑法规定的收买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会否轻纵犯罪? ……”
笔者这两段文字既呼应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也观照了坊间的修法声音。此外,对 “终身监禁是否是新增刑种” “毒驾应否入罪”等热点,笔者在文中也以不同的方式予以报道,从细微处表明了最高立法机关修改刑法中集思广益、民意汇聚的过程。其中一些内容,是笔者在生活中注意观察从微信朋友圈汲取的灵感。
“任何一次修改,都不能看成是一部法律发展的 ‘终点’,刑法也不例外。《刑法修正案 (九)》虽然通过,许多期待仍在路上。”——本文中,类似这样的流畅生动的文字随处可见,这使得一篇原本关注的是十分专业的刑法修改问题的稿件变得平易近人、轻松好读。
这篇通讯在2015年8月25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例会期间采写,闭幕后结合表决情况迅速推出,时效性强。因其是关注刑法修改的一篇独家深入报道,被人民、新华、新浪等近百家网站、新媒体客户端转载,并被一些学术作品援引。
该报道有助于公众了解最高立法机关修改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们对条文字斟句酌的过程。对宣传全国人大 “开门立法”、增强全国人大立法工作透明度、正面宣传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笔者自己比较喜欢、每次回看都不觉得遗憾的一篇稿件。
(作者系检察日报新闻中心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