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艾
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公安机关的角色失调与调适
李 艾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治安管理系,安徽 合肥 230088)
作为社会学重要理论之一的社会角色理论,它包含角色失调、冲突、调适等重要理论和概念,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将社会角色的这些理论和概念应用到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分析其在处置过程中面临的角色失调及具体表现,并积极探索角色调适的路径,加强角色适应能力,以期为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找准位置,提高其处置的水平和能力。
公安机关;角色失调;角色调适;群体性事件
社会角色理论最早是由美国芝加哥学派开始系统使用的,它的核心概念就是角色,围绕角色及其延伸概念来研究人的一系列社会行为和表现。本文试图围绕角色及相关概念,从学理层面解读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面临的角色失调现象,并积极寻找角色调适的路径,以期能深化对角色理论的认识,同时为公安机关积极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提高实战能力提供借鉴。
人们对社会角色的扮演,往往受到自身条件、认识和客观因素的限制,产生角色承担者的实际表现和社会期望标准不一致等现象,这就是角色失调。美国社会学家E.戈夫曼认为,每个人进入自己扮演的角色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具备了承担角色的基本资格;二是扮演者本身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水平,可以胜任角色;三是角色扮演者要积极投入角色,领悟角色内涵,不断提高角色扮演能力。当社会成员不具备或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就无法进入角色,就会出现角色失调等问题。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角色不清
角色不清是指角色扮演者不知道自己的角色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对自己角色的行为规范、标准和要求模棱两可。社会的发展变化使得原有的行为规范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新的规范还未建立起来,角色承担者本人无所适从,社会上每个人对这个角色都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于是便产生了角色不清。
(二)角色紧张
通俗地说,角色紧张是指一个人同时扮演多种社会角色,受到时间、地点、精力等制约而产生的心理和身体上的紧张和不适应。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如果承担了太多的社会角色,肯定会造成其顾此失彼,影响角色扮演的质量,导致角色紧张。
(三)角色冲突
所谓角色冲突是指角色承担者在角色扮演中途遇到矛盾、障碍,无法调和,导致角色扮演无法进行。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角色外部的冲突,即角色与角色之间的冲突,如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冲突等;另一种是角色内部的冲突,即多种角色集于一个人身上,无法兼顾。
社会学角色理论应用于我国公安机关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有着重要的价值。我国公安机关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如拥有强大、全面的情报信息系统;高效、统一的指挥协调系统以及超快的上下联动机制,这些优势和它的自身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承担起群体性事件处置的责任,而且是属于主力军的位置。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公安机关在处置中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角色失调问题,较常见的有几下几点:
(一)公安机关产生角色不清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日益频发,且表现方式越来越激烈,造成公安机关的处置难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却缺少具体的处置办法和处置条例。虽然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但只是明确了相应的原则,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法却无明确规定,导致公安机关在实际的处理中难以突破为与不为的两难困境,面临着为与不为的两难抉择。为之,则担心因为公安机关的加入导致事件升级,加大不良影响;不为,又担心局势扩大以致无法收拾,给人产生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印象。这就使公安机关在处理中往往手足无措,产生角色不清。
(二)公安机关容易角色紧张
虽然很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公安机关没有直接的关系,但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必须迅速参与到事件的处置中。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置中应该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维护公民的正当利益,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要接受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的指挥和行政命令,而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往往以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第一要务,一味地将公安机关推至第一线,让公安机关充当“消防员”的角色,在没有查清楚事件的因果缘由的时候,就要求公安机关化解矛盾,迅速平息事态。但这并没有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可能埋下更大的隐患,或者可能将矛盾的焦点转向公安机关,加深民众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矛盾,造成公安机关的角色紧张。
(三)公安机关面临角色冲突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公安机关同样会面临角色冲突的情况。《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明确了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所有的处置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下进行。但在实际处置中,由于中国传统的权力观念作祟以及服务理念的缺失,某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工作中过分强调政治利益和行政手段,从而导致了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只是一味地机械地去执行地方党委政府的指令,极少去考虑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无意识之中就把自己推向了民众的对立面,具体的表现就是在事件处理中缺乏必要的热情、耐心和信心,动辄就会滥用警械或强制措施,以武力去压制而非人性化的化解,造成公安机关和民众之间的角色冲突,典型代表如 2008 年的云南“孟连事件”和2014年“海口事件”等,都出现了现场民众与公安机关的冲突,导致人员伤亡。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自身也存在角色冲突。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力量,其职责多、任务重、事务繁忙,承担的社会角色较多,造成其无法兼顾。于是某些公安机关片面强调其无法解决事件所涉及的矛盾,极力撇清自己的职责,在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消极等待,对现场形势的变化视而不见,忘记了自己“执政为民”的本质,最终导致事态的扩大与蔓延,从而酿成严重后果。
公安机关的角色失调,一方面导致群体性事件无法得到有效处置,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给公安机关本身造成巨大压力,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导致以上角色失调的原因有体制机制原因,有公安机关自身认识原因等。为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需要准确把握角色内涵,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自己的正能量。
(一)加强角色学习
角色学习是进行角色扮演的基础和前提,主要是学习社会大众对角色的期待、将要扮演角色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进入角色的技巧等。角色扮演者要避免角色失调,就必须加强角色学习。
公安机关首先要提高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充分认识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它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其行为往往带有违法性的特点。同时,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自己的职责。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党委和政府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占据主导地位;公安机关承担执行者的角色,发挥参谋和助手的功能。公安机关不能包揽一切,甚至是越位指挥、越权管理,但也不能消极怠工,被动等待。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要遵循 “统一领导”、“三慎原则”、“果断处置”等原则,积极与事件主体沟通、共同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二)强化角色互动
在一定意义上说,完成角色扮演的过程就是与他人互动的过程,在互动中根据社会和他人的期望和要求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和认知,力争使角色扮演成功。所以说,角色与互动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在互动中,才能了解角色要求,才能形成角色认知,并完成角色扮演。
很多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如经济纠纷、征地拆迁、政治问题等单靠公安机关是无法解决的,公安机关是主力军,但不是独立军,在实际的处置中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方面,公安机关需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互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快速反应,尽快控制事态,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群体性事件参与主体的互动,要刚柔并济,多沟通、多磨合,以更宽容、理性的态度应对,要引导群体以更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促使纠纷和矛盾得以有效地解决。
(三)提高角色适应
社会角色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停变化的。因此,角色扮演者必须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认知和行为,以适应新的角色内涵,顺利完成角色扮演。
随着群体性事件内涵和方式的日益复杂化,其相应的处置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公安机关作为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重要力量,必须随着角色内涵的变化,提高自己的角色适应能力。目前,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社会利益日益复杂,各种社会矛盾交织,短时间内,群体性事件还将处于一个高发的阶段,这使公安机关的处置也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和经验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公安机关应不断加强学习,正确把握发展的角色内涵,不断提高角色适应能力,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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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37(2017)03-0106-03
2017-05-31
李艾(1985- ),女,安徽六安人,安徽公安职业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