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务专业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与实践

2017-04-15 08:29:31周静茹龚亭亭
辽宁高职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顶岗警务集群

周静茹,龚亭亭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司法警务专业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与实践

周静茹,龚亭亭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司法警务专业“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内涵是以“校行政企”职业教育联盟为依托,校警合作,建立法院法警部门“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共建互赢、协同实践育人机制。这一模式,能有效促进实践部门深度参与专业建设、专兼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内涵建设、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有效实施。

高职教育;司法警务专业;“集群式”实践基地

警察类职业院校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是警官职业教育积极主动适应警务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警察类职业院校高技能警务人才培养的必需阶段。警察职业院校各“警字号”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岗位群的定位不同,与不同的警务部门联合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合作共建、协同实践育人机制,共同开展专业内涵建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教学改革活动,共同参与警务技能培养的单项训练、综合训练、顶岗实习等实践育人活动。通过实践,培养学员的职业单项能力、职业综合能力、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符合警察职业岗位需要的警务技能人才。

以往学院与多家警务机关单独签订协议,成立实践教学基地,这属于分散型实践教学基地,没有形成统一布局,而且实践基地之间不能形成自上而下、协调调动的统一管理和指挥。这种分散型实践教学基地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难以实现教学目标和好的育人效果。存在以下问题:各个实践基地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内容和标准不一;学生实习岗位单一,轮岗实践难以实现;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容纳学生数量有限,学生分散在各个没有相互联系的实习点,个人空间自由度大,组织性和纪律性问题严重;受师资力量限制,教师与学生间沟通及管理难到位;分散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很难形成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为此,司法警务专业在实践基地建设方面,要校警合作、创新实践教学基地体制,建立“集群式”[1]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共建互赢、协同实践育人机制和警务人才培养模式,[2]促进实践部门深度参与专业建设、专兼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内涵建设和学生顶岗实习活动有效实施。

一、“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特征

“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学校与共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获得该主管部门的支持,并通过主管部门的出面协调,将下属各个单位纳入实习点,达成共同参与实践基地建设意向,再由共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签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这样就构成了纵向具有隶属关系、横向具有关联性的实习单位的集群,这个集群就构成“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

(一)“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的规模性

由于“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是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将与专业岗位群具有相同岗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纳入共建单位,形成集群规模。在实习岗位数量方面,保证足够岗位数满足学生进入实习点;在实践指导教师选聘方面,保证足够教官指导学生业务技能学习;在后勤保障与服务方面,保证足够的场所满足学生住宿管理。这是“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相对单独分散型实践基地具有的规模性优势。

(二)“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的高效性

由于“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的牵头单位与各实习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由学校和牵头部门共同制定实践教学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统领各实习单位执行实践教学基地工件运行机制,实践教学基地共建机制的运行将更加高速、畅通。同时,学校与实习基地之间的沟通和联络更加便捷,实践教学计划和方案制定更加具有全局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学校也便于适时掌握各实习点情况,保证了实践教学方案的策划、实践教学活动的布局科学、全面、合理。

(三)“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的功能性

由于“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分布特点和实践基地各自资源优势不同,学校在使用实践基地时,可以考虑各个实践单位的优势,开展不同项目的深度合作。如聘请高技能教官来校参与校内教学,共建教学资源库,共同编写课岗互融的实训教材;派出教师到岗位挂职锻炼,参加横向课题研究;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标准研制、专业优化等专业内涵建设等。

二、司法警务专业“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组织构架与职责

(一)司法警务专业“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组成[3]

高职司法警务专业的目的是为人民法院法警部门、公安基层派出所,输送人民法院法警、公安基层警察岗位的警务技能人才。

基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实行编队管理,中级法院法警支队指导和管理市内各区基层法院法警大队的工作特点,铁路公安处下设安检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管辖沿线车站设车站派出所的工作特点,我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以学院“校警政企”司法职业教育联盟为依托,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法警部门、广州市铁路公安局深圳铁路公安处及车站派出所共建两个“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各基层区级法院法警队、公安派出所纳入各集群。这两个实训基地分别是司法警务专业法院法警部门“集群式”实践基地和深圳铁路公安处“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详见表1)。两个实践教学基地分别由主管部门广州市中级法院法警支队、深圳铁路公安处牵头,与学院签订共建实践基地协议书。这样的实训基地规模大、功能强、效率高。共建工作由各自主管牵头部门统一指挥,命令自上而下至集群各基层实习点,各基层实习点则分工负责,形成高效指挥管理运行网。

(二)司法警务专业“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组织构架、职责与任务

1.实践教学基地组织机构

以深圳铁路公安处实践教学基地为例,学院与公安处成立警务训练实践基地建设领导工作组,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由学院系部和实践单位领导组成,角色合并。在实践基地牵头单位设办公室,下设警务训练运行工作小组、警务课程建设工作组、实践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警务训练考核工作组、警务活动安全保障工作组、警务活动宣传协调工作组。

2.实践教学基地组织明确双方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为有效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工作,校警双方明确共建双方职责与工作任务(详见表2)。

三、校警合作,共建“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机制[4]

(一)建立校警对话协商决策机制

学院与实训单位建立对话协商机制,对实践基地建设事项作出决策。通过定期举办的校警合作、实践育人教学工作会议、人才供需见面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咨询会等活动,吸引和推动警务合作部门深度参与专业的人才培养,实施合作项目的共同管理。

(二)建立互聘互任教官教师双向交流机制

学院与实训单位建立互聘互任、双向交流机制。学院聘请实践部门优秀警官为实践指导教师,学校定期派出教师参与实践部门各类活动及服务项目;实践部门派出教官参与专业教学、科研和项目合作,促进校警合作开展。

(三)建立常态化的人才需求调研反馈机制

学院与实训单位建立常态化人才需求调研、走访实践部门、咨询行业专家、跟踪用人单位毕业生调查等机制。建立主要面向珠三角司法警察、安全保卫人才需求的调研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实践部门对安全保卫工作发展的需求状况,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状况、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表1 司法警务专业“集群式”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览表

表2 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双方的职责与工作任务表

(四)建立校警共同制定专业建设方案机制

学院与实训单位,建立共同制定专业建设工作方案机制。每年召开“人才培养方案专家咨询会议”“安全保卫活动暨顶岗实习工作会议”“专兼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专业内涵建设工作会议”等,在专业建设领导工作组的指导下,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教学工作方案、专业建设方案等。

(五)建立安保服务暨学生顶岗实习保障机制

学院与实训单位建设和完善学生参加社会安保服务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社会服务暨实践活动的指导、管理、监督、考核等环节管理,保障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有效运行。学院与实训单位共同制订了包括《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规定》(粤司警院〔2013〕181号)、《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行业实践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16〕100号)、《关于组织学生支援2015年铁路春运安保工作的通知》(粤司警院〔2015〕4号)的规定。而安全保卫系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制定了《司法警务专业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顶岗实习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等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同时,基于学生参与警务实践的风险性,建立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社会保险等“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制度。

(六)建立双向服务共同发展长效机制

学院与实训单位从校警双方合作可能和期望获得利益为切入点,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各自拥有的优势和资源、尽可能满足对方发展所需,实行双向服务。专业为在职干警素质提升提供理论研究协助、文献资源服务等帮助,并积极协助和参与行业开展的课题咨询、调研、培训等;实践部门提供为学生校外实训实习、教师挂职锻炼岗位等服务,确保各方在合作中受益,最终实现依托联盟,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共同发展。

四、校警合作,“集群式”实践教学基地运行与管理

(一)双向介入[5],精心策划、分工协作

实践教学工作能否有效地运行,以实现建设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共建部门的重视程度和组织结构是否合理。学院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首先,成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组。形成学院与基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教务部门与系部专业具体抓,学生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落实的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运行网络。其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在进行了充分调研基础上,共建部门把实践教学工作作为为社会服务、共育警才的重要工作。制定了《实践指导教师工作制度》《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学生顶岗实习保险制度》等,重视协同实践育人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把握,在人力、物力上作出相应安排,每个层面都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从而形成了共建单位各部门分工协作、协调一致、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双向介入,统筹规划、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实践教学基地工作制度包括多方面内容,有实践教学工作制度建设,实践岗位要求内容安排,岗位工作程序标准制订,学生实践指导办法,学生管理工作措施等。双方在统筹安排和部署下,明确学院重点抓好学生实践管理的工作,基地重点抓好实践指导教师的选派、岗位技能传授、实践过程管理与考核。首先,双方共同深入学习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共同制定岗位标准、操作规范。其次,在实践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警务技能强、工作出色的干警负责实践教学指导,颁发实践指导教师聘书,并赋予实践指导教师对顶岗实习的考核管理权。再次,在抓好前两个环节过程中加强学生管理与实践教学过程中信息反馈,为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提供信息。科学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方案,落实实践教学指导、考核和管理责任,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三)双向介入,互通信息、动态管理[6]

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跟踪考察,及时掌握实践工作状态。一是实践计划制定。即根据每项实践教学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及时下发实践部门。二是实践内容检查。即在实践教学的每一个阶段,由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负责跟踪考察,对照实践教学内容进行检查,掌握实践状态,进行过程控制。三是实践信息反馈。即通过检查,找出影响学生实践的主要因素以及实践教学安排中不合理的方面,并及时与法警部门沟通信息,商讨改进办法。四是实践方案修正。即通过跟踪考察,对实践计划与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调整、补充和完善,从而确保实践教学科学规范;五是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即对实践教学警务技能的掌握情况、实践教学内容学习中岗位责任、团队意识、工作纪律、人际关系等诸方面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鉴定。

[1]高福友,周俊勇.基于校协联盟的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机制研究: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安全防范技术专业为例[J].职业技术, 2010(9):90.

[2]龚亭亭.司法警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以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警务专业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4(9): 229-230.

[5]贾清波,曹清旭.警察类高职院校实训基地建设研究: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研究为例[J].学理论,2013(26): 267-268.

[4]龚亭亭,周静茹,曾郁.校外实训基地长效运行机制的研究与实践[J].法制与社会,2017(2):220-222.

[5]任怡.公安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4(2):117-120.

[6]邓巍,李科生.基于产教融合的监所警察类专业顶岗实习基地建设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4):126-128.

[责任编辑,抚顺职院:陈辉]

Management and Practice of Cluster Practice Teaching Base of Judicial Police Major

ZHOU Jing-ru,GONG Ting-ting
(Guangdong Justice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Guangzhou 510520,China)

The connotation of judicial police professional"cluster"practice teaching base construction is to establish the cluster practical teaching base of court and bailiff department,and public security organ and police station,and establish the integrated practical education mechanism based on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alliance of school-adm inistration-enterprise.The mode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practical department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the full-time and part-time teaching staff construction,the major connotation construction,and the effective imp lementation of student internship.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judicial police major;"cluster"practice base

G712

A

1009—7600(2017)03—0080—04

2017-03-06

广东省教育厅教学改革课题(201401122)

周静茹(1962—),女,吉林长春人,副教授;龚亭亭(1979—),女,重庆人,讲师,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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