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7-04-14 09:53:25吴松强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高校学生利益学校

吴松强

(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

高等院校是人类文明的汇聚地和创新地,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但是高校同样存在着多元的利益主体,各主体需要通过利益表达来共同参与大学的治理,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学生是高校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然而学生的利益表达诉求问题历来不受学校及各方重视,导致问题层出不穷,影响高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的权利属性及主要内容

利益问题是一个涉及到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利益诉求表达就是利益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借助于一定的手段和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向表达对象发表意见和提出诉求,以期实现自身利益的过程。

大学是一种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大学的利益相关主体为实现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必然通过利益表达的方式共同参与大学的治理。[2]高校学生作为第一层次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天然享有表达利益诉求的基本权利,这可以从利益和表达两个视角理解。首先,是高校学生享有获得利益的权利,其追求利益具有正当性。我们必须承认学生在高校读书也是为了一定的利益,即在德、智、体等方面都能有所发展,为今后的事业发展打下基础。学生的利益应该成为我们开展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逻辑起点,《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宣言》指出“高等教育要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新思路以及新模式,国家和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应把学生及其需要作为关心的重点。”其次,从权利属性看,利益表达是高校学生享有的表达自由权利。利益诉求只有通过表达才有可能实现,而表达自由是人的一项最基本的宪法权利。高校学生作为社会中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公民,毫无疑问享有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基本权利。

基于高校的特点和学生的特殊性,高校学生利益表达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政治性、物质性、精神性、学习性利益诉求等四类。

1.政治性利益诉求

政治利益是借助公共权力来实现的具有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这些政治需要经过一定的政治活动后得以满足和实现,具体表现为人们政治地位的提升和民主权利的行使。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较高、民主意识较强,对政治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民主参与的愿望和积极性很高。我们应该从广义角度来理解高校学生的政治性利益诉求,主要包括:一是对于政治身份的追求,如入党入团的要求;二是政治参与的诉求,为实现自己政治抱负而表达自己政治观点,参与校内外政治活动的需求;三是对于教育平等权的追求,包括入学机会的平等、受教育条件的无差异、就业选择的平等;四是参与学校治理的诉求,如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参与自身利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等;五是依法维权的诉求,如在违纪处分过程中合法利用听证、申诉甚至诉讼等程序维权的诉求等。随着学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明晰以及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政治性利益诉求在学生利益诉求中呈快速增长之势。

2.物质性利益诉求

物质利益是个人、集体、国家或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总和。高校学生的物质性利益诉求可以理解为学生在学期间,对于高校提供的校园硬件设施和周边环境的要求,具体表现在吃、穿、住、行、用等方面。如对学校教学设施设备种类是否齐全、布局是否合理,图书资料是否齐备、是否及时更新,学生住宿条件的好坏,餐饮质量的高低,学校周边交通是否便利、治安好坏等问题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建议;又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希望获得国家和学校的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部分收入等。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虽然近年来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取得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学生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高校软环境建设的不足,特别是由于这类诉求比较显性、容易实现,因此高校学生的物质利益诉求在学生诉求总量中还是占有一定的比重。

3.精神性利益诉求

精神利益是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一切精神生活条件的总和。高校学生的精神性利益诉求主要是指与学生的精神生活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有关的利益诉求,它通常以个人声誉荣誉追求、自我价值实现、人际关系和谐等形式表现出来。具体而言,主要有:出于自身身心健康发展和缓解心理压力的需要而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的需求;出于对自身精神世界的追求而希望学校对其思想和三观进行教育和引导的诉求;出于自我实现需要对于多样性校园文化建设的需求;出于获得较好社会评价需要而对奖学金、荣誉称号公平公正公开评审的诉求;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希望学校提供个性化的职业生涯教育,完善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前大学生已不再满足于生存、安全等传统的、低层次的利益诉求,对高层次的精神满足、自我实现等诉求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些高层次的利益需求,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分类,很多应归属于社交需求、尊重需求甚至是自我实现需求的范畴,这说明高校学生社会化程度的提升。但是高校在回应和满足学生精神性利益诉求方面还显得有点力不从心。

4.学习性利益诉求

学习性利益诉求是指高校学生关于教育教学方面的利益需要。由于学习是高校学生大学期间的“第一要务”,因此有必要将学习性利益诉求予以单列讨论,以体现高校学生以及高校学生利益表达的最显著特征。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普遍希望自己能得到良好的教育,对学校为其提供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条件存在诸多要求。如对自己所学专业的发展前景和学科排名、本专业师资队伍的水平高低、课程设置合理与否、教材选择是否科学、课堂教学质量如何、学校对于教学投入是否符合规定等都要求有全面的了解,并据此提出自身的愿望和想法。[3]学习性利益诉求可以说是高校学生的核心利益诉求,在其利益诉求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现实中,学生可能对其他利益诉求有所迁就,但是凡涉及学习性利益的一般都会积极争取。

二、当前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的现实困境

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和人们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接受良好教育的高校学生的个人利益意识和表达意识也开始真正觉醒。从目前情况来看,高校学生已经成为一个表达愿望最强烈、发展性利益诉求最突出的群体,而高校显然还没有做好应对学生利益表达的充分准备。总体而言,当前高校学生利益表达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与困境。

1.利益表达两极化与处理态度简单化的矛盾

大学生有思想、有观点,个性独立,立场鲜明,但是也容易被新思想、新事物所影响,他们的利益表达也相应呈现出两极化的趋势。一方面,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重集体利益、轻个人利益观念的影响,特别是中国历来崇尚教师本位、师道尊严,师生关系严重不平等,导致长期以来高校缺乏固定的、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许多学生存在不能表达、不想表达甚至是不敢表达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新媒体技术发展、学生权利意识觉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等原因,越来越多的高校学生又会寻求制度外的、更为便利的表达方式,滥用表达、过度表达甚至是非法表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个两极化的问题给高校思政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是高校在具体应对和处理学生的利益诉求表达问题时,思想上、方式上又往往过于简单化,将学生不敢、不想、不能表达看作是工作已经比较到位,学生没有意见、没有想法;将学生滥用、过度、非法表达则以“稳定压倒一切”“摆平就是水平”为借口强势压制和处理。他们没有很好地认识到这种两极化表达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以及问题的根源,导致矛盾越积越深、问题越来越多、隐患越来越大。

2.诉求表达发展性与反馈机制滞后性的矛盾

随着高校以学生为本理念的不断确立和深化,学生更加重视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对于参与学校治理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积极性。当前的学生利益诉求表达不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如从表达内容看更加关注自我实现层面内容的表达,从表达形式上看越来越倚重新媒体、自媒体的表达等。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所体现的动态性与发展性,必然要求学校能够与时俱进地回应和处理。但是出于惯性思维或工作便利,高校教育管理人员很大程度上仍通过传统的、固有的、陈旧的方法和模式来应对不断变化发展的诉求表达新形势,没有建立常态,特别是非常态下保证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的长效机制。学校的诉求反馈机制明显具有滞后性,跟不上学生利益诉求变化和发展的节奏和步伐,造成理念和行为的错位,无疑将严重遏制学生利益诉求的理性表达。

3.诉求内容综合性与实际表达偏差性的矛盾

与一般群体相比,高校学生利益表达的内容具有鲜明的特点。大学是学生全面成长、发展的重要时期,学生在大学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全方位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事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涉及学生成长成才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的利益诉求都是学生表达的内容,所以其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当然,这些内容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与大多数群体生活利益、工作利益占主导地位不同,高校学生利益表达的核心内容是学习利益。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学生基本无生计之忧,因此他们有条件追求和表达更高层次的利益需求,如精神世界的丰富、政治理想的表达、社会评价的提升等等。但是限于各方面的原因,学生实际表达利益诉求时往往会过多关注违纪处分、学籍、学位、后勤、设施等低层次的、显性的利益诉求,而往往忽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营造良好表达环境等更高层次权益的维护和表达。[4]

4.表达方式多样性与接受渠道狭窄性的矛盾

高校学生掌握了较为丰富的知识以及较为娴熟的表达技能,他们善于通过言论、媒体、网络、集体情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更加多元、多样。他们对每一种表达方式的利弊都比较熟悉,并且懂得采用能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自己利益的方式进行表达。特别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利益表达因其便捷性、匿名性和巨大的扩散性成为高校学生的首选。特别是以微博微信为代表、以个人传播为特征的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人人都是麦克风,更是为学生利益表达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高校学生的利益表达方式也更为直接,他们不会因为是追求自身利益而显得难为情或者采用委婉的方式,而是理直气壮、毫不顾忌地直接向诉求对象表达。但是与此同时,高校校方认可、提倡的表达途径和渠道还比较单一和传统,学生的选择不多。如有些学校只设置一些“校长信箱”“部门接待日”等渠道听取学生意见,甚至因担心不好控制而排斥通过网络方式畅通利益表达通道。接受渠道的狭窄性直接导致学生利益表达的不畅通,日积月累小问题容易演变成大矛盾,甚至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学校对学生诉求表达渠道宣传和引导不够的问题,学生对既有的表达途径和渠道不了解,也就无法正常表达。

5.表达行为情绪性和应急处理阻滞性的矛盾

高校学生心智得到极大发展却又未完全成熟,绝大部分学生都仅有求学经历,社会阅历尚浅,处理复杂问题的经验和能力不足。因此,他们在自身利益受损时容易出现情绪化和非理性的一面,利益表达行为容易绝对化、极端化。同时,高校学生利益表达行为的从众性较为明显,由于其自身辨别和研判能力的不足,其在表达过程中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容易形成聚集效应进而演化成群体性事件。所以一些意见领袖在大学生中很有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甚至能够影响学生利益表达的进程和事态的发展。学生表达行为的情绪性要求高校和老师在具体处理这类问题时必须及时和高效,有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快速的反应机制,但是事实却并未如此。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整体反馈机制的滞后性,导致在突发性利益表达事件处理中存在一定的阻滞性。某些高校对于此类事件的认识不够到位,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也没有完全到位,缺乏必要的应急预案,在具体应对时往往仓促上阵,效果自然不会理想。

三、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困境的原因探究

1.表达意识的冲突

从教育领域看,我国传统的教育观念强调学生要完全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认为是学生就应该被动地服从学校安排。高校和老师往往无视学生的主体地位,忽视学生的利益诉求,在思想上、意识上不重视甚至是排斥学生的利益表达行为。往往把积极表达利益诉求的学生视作坏学生,把积极表达利益诉求的行为视作是与学校作对,因此不可能投入精力去畅通学生的利益表达渠道。但是与之相冲突的是,虽然前述情况使学生丧失直接或间接参与学校治理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是却没有使学生对利益诉求表达冷漠疏远。相反,随着学生思想价值观的多元与权利意识的增强,他们越来越敢于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伸张自己的观点、表达自己的诉求。甚至是学校越是压制,他们表达的意愿就更加强烈、表达的方式更加多样、表达的行为更加出格。学生的不公平感乃至相对剥夺感就会在这种“表达欲”不断增强的过程中寻找发泄口,其利益表达行为就很有可能过限。

2.管理体制的迟钝

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明确以及信息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学生的发展有了相对宽松的政策依据和舆论环境,学生自我实现的要求和愿望也更加强烈。但是高校对学生仍然沿用传统的“学校作出决定,学生遵照执行”的自上而下的单向教育管理体制,缺乏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机制和上下衔接的贯通机制,脱离和忽视了学生变化发展中的实际利益需求,压制了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的积极性和热情度。体制性迟钝的另一个方面是现有学校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是固化的、静态的,它缺乏主动关心大学生利益诉求、主动帮助大学生解决利益受损问题、主动适应学生利益诉求变化的动态平衡机制,这很难迎合大学生在个体化进程中表现出来的个性化特征。

3.表达途径的不畅

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途径的不畅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当前大学生利益诉求表达呈现利益主体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差异化、利益实现由行政化走向市场化的新特点。[5]传统的、为数不多的平台、载体根本不可能承载大量的、多样的、个性化的学生利益诉求。二是应对和处理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的机构还不完善,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机构的独立性不够,机构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有待提高等。以学生申诉处理机构为例,目前基本挂靠在学生处、团委、纪检等部门,少有独立的机构,造成处理问题程序混乱、权责不分,难以实现申诉的目的。[6]三是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尚缺乏一个学校、家庭、社会的联动处理机制。一方面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还不是很通畅,学生学校表现和家庭表现的相互反馈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很多时候家长甚至会起负面作用;另一方面在认识和处理学生利益表达问题时,高校和社会机构之间的衔接性还有待加强。

4.组织代言的弱化

尽管法律赋予个人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是对于弱势群体的个体而言,如果他们不能提升自己的博弈能力,这种法律权利对于他们来讲就是不可信任、无法实现的。提升弱势个体博弈能力的有效途径,就是通过合法、有效的形式,将个体的利益诉求整合进群体的利益诉求,或者由合法的组织来代表个体表达利益诉求。[7]因此,组织代言在实现学生利益诉求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代表特定利益群体的社团组织代表性程度较低,利益表达的功能或者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当前高校学生维权大多数时候呈现出个体性、随机性特点,维权层次较低、力量不足。一方面,高校学生会为学生代言的作用发挥有限;另一方面高校中专门的学生权益保护组织非常少,导致代表学生利益的专门机构和组织发展不够完备,作用发挥亦有限。

四、完善高校学生利益表达机制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当前高校学生利益表达呈现出学生表达意愿强烈、高校重视应对不足的基本特征,因此建立健全高校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为不同利益诉求的学生提供完全、充分、畅通的表达渠道,符合社会、高校和学生多方的利益需求。

1.培育学生表达能力

学生表达意识和表达能力的培育是完善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前提和基础。高校学生只有具备了主体化的利益表达意识,才会对自己的利益需求有更加清醒的认识,才会更加自觉地、主动地追求合理的利益,才会愿意积极地将内心的利益诉求表达出来。在诉求表达意识培育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摒弃那种一谈利益就上纲上线的极端观念,又要避免那种凡是以物质利益最大化为先的错误想法,关键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们辩证地看待利益和利益表达问题,清楚自己追求利益的合理限度以及利益诉求表达的合理限度在哪里。

同时,表达能力的培育也是强化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的关键因素。如果学生只有强烈的表达意识,却没有相应的表达能力,其最终还是无法实现利益表达的目的和效果。表达能力的培育有几个途径,一是要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让学生对那些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务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在实践中锻炼表达能力。二是要对学生诉求表达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让学生认识到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既是学生享有的正当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三是要正确引导学生进行团体性表达和代表性表达,既要让他们认识到这样做具有更好的表达效果,又要防止因表达不当而演化成群体性事件。四是要引导和培养学生使用新媒体表达的习惯和能力。

2.保障学生民主参与

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既是锻炼表达能力的方法,也是利益诉求表达的重要形式。高校应积极推行日常事务的民主管理,提升学生的参与度,保障学生参与权利。学生参与学校日常事务特别是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学生事务实行依章管理和民主管理,明确两者的边界。一般而言,学生规章制度有规定的,严格按规章办事,如学生违纪处分等;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发挥学生自主性,实行民主管理,如班级经费的使用、评奖评优等。二是民主管理应是一种“协商民主”,既尊重多数人的观点,也包容少数人的意见,保护所有表达自己真实想法的学生的话语权。但是一旦形成意见时,则按多数同学的意见执行。三是这里的民主参与还包括通过民主参与进行决策的过程,学校涉及学生利益的政策制定、方案出台等应充分听取意见,保障学生参与决策。民主参与是能将一些不合理、不理性的言论和行为发现和解决在萌芽阶段,保障学生合理、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3.拓宽利益表达渠道

拓宽利益表达渠道,就是要建立高校与学生之间动态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理性化的利益表达系统。要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建设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利益诉求倾听和动态回应机制,充分发挥媒体在信息、引导、监督方面的职能。[8]一是强化传统利益表达渠道功能,如校长信箱、校园广播、电视报纸刊物、校领导在线、校园网和学生BBS 论坛等,要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明确流程设置、缩短回应时间。二是积极拓展新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如开通开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为学生喜欢和接受、符合学生使用习惯的表达途径,并主动建设、积极适应、加强引导。三是要重新认识和定位这些表达渠道,如高校管理者一般对学生通过申诉甚至是诉讼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比较反感,认为是给学校找茬儿。但是,在当前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申诉和诉讼恰恰是学生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学生通过申诉和诉讼的方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是依法表达的重要方式。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我们应当支持甚至鼓励这种表达方式。

4.明确制度化表达方式

制度化利益表达就是普通公民通过经事先认可的、规范化、制度化的渠道和方式来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活动;而非制度化表达是还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和规范,表达没有固定的程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我们应该承认,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在利益表达和社会稳定之间取得平衡。可以说,底线是社会的稳定,上限是利益的表达,两者之间就是形成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空间。就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来说,目前经过法律法规明确或者学校认可的制度化利益表达形式有学生代表大会、学生违纪处分申诉等,半制度化利益表达形式有校长信箱、部门接待日等,而网络表达、群体性事件表达等基本属于非制度化表达。推进学生利益诉求表达制度化,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现有的这些制度表达形式,明确程序要求和操作流程,如增设和完善学生违纪处分听证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学生表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变化,将一些原先属于制度外的,但是学生又特别多采用的表达方式升格为制度化的表达方式,比如将特定形式的网络表达纳入制度化表达渠道等;再次,是学校一旦明确哪些是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就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这些表达渠道,并最终引导他们通过这些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5.强化组织代言功能

正如前面所言,个人利益表达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个人表达出来的利益要求一定是散射性的。它需要有一个凝聚的过程,使得散射的利益要求能够逐步去接近决策的层面。如果缺乏凝聚的过程和机制,个人表达的利益要求就可能变成情绪化的语言。[9]而这个凝聚的过程与机制就是利益组织的代表性表达。高校学生也是一样,他们通过代表其共同利益的专门机构或组织来进行利益表达,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更可能实现其利益要求。高校应该支持学生建立代表自己利益的利益组织,使之成为学生与学校之间利益传达的重要媒介,这将有利于各种群体利益诉求的实现。应完善各类学生组织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自治组织的建立与活动,保障其合法地位和表达权利。应充分发挥自治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调利益、自律管理的职能,集中形成对自己利益的规范化的表达等。[10]同时,应进一步厘清高校学生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功能和职责,赋予其相对独立的地位,突出其为全体学生的代言的功能。

6.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构建除上述几项具体措施外,还有赖于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实施。一是实施决策听证制度,可以在高校建立与学生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学校在制订事关学生权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或作出事关学生利益的相关决定前应该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强化事后申诉制度,学生利益受损或诉求表达受阻后,通过合理的申诉制度保障学生的利益诉求表达权利。三是建立学生事务公示制度,对涉及学生权利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可能产生矛盾隐患和利益纠纷的学生事务进行公开,对其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四是建立预警处理机制,应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制度、特殊学生的干预帮扶制度等。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提出的利益诉求实行首问负责制,因工作疏忽或者处理不当导致学生利益受损、恶性诉求表达事件发生的追究其当事人责任。六是要建立调研研判制度,加强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情况的汇总分析,紧紧围绕学生诉求表达的热点问题等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科学研判,及时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2] 尹晓敏.大学社会责任研究——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视角[J].辽宁教育研究,2008(2):8.

[3][4] 闵辉.和谐校园语境下高校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1(11):94,95.

[5] 赖英腾.反思与构建:大学生利益诉求机制实践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2):116.

[6] 付晓丽.高校学生群体依法诉求的实现路径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2(12):90.

[7] 蔡禾.从利益诉求的视角看社会管理创新[J].社会学研究,2012(7):11.

[8] 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J].南方周末,2004(12):30.

[9] 牛慧娟.大学生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与完善[J].江苏高教,2007(3):101.

[10] 常青伟.和谐校园视野下的高校学生利益表达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7(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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