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君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湖南 长沙 410004)
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偏差的结构化壁垒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湖南 长沙 410004)
新生代农民工进入城市后,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群体被城市社会所接纳,也难以“回到过去”被社会原有体系所接纳,只能选择徘徊和停留在城市社会的边缘地带,所以被学者归入城市社区的“边缘人口”。目前,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偏差严重阻碍了市民化进程和城市融入,其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经济的社会体制、经济收入低下的社会结构、贫富不均的制度安排、权益保障不力的公共政策、致富期望破灭的群体心理等结构化壁垒,必须从社会治理视角,探讨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偏差的治理路径。
新生代农民工; 道德认同偏差; 结构化壁垒
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社会中被边缘化存在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背井离乡从农村社会进入城市社会谋求职业和生活。但是,新生代农民工难以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群体,被城市社会所接纳,也难以“回到过去”被原有社会体系所接纳,只能选择徘徊和停留在城市社会的边缘地带,所以被学者归入城市社区的融不进城市又回不了故乡的“边缘人口”。在新生代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的诸多社会问题中,道德认同偏差尤为令人揪心。大量的新生代农民工不能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的社会道德体系、被主流社会所接纳,就会出现孙立平教授描述的那样:“我国过去的金字塔式社会结构正在消失,变成一场马拉松,每跑一段,都会有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1]对此,孙立平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被“污名化”的现象进一步指出,在我国城市中,对农民工的“污名化”相当普遍地存在着。不讲卫生、随地吐痰、偷盗、不礼貌、不文明等,似乎天然正当地加在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上。一旦某个地方发生了刑事犯罪,人们总是首先将怀疑的目光投向进入城市的新生代农民工。[2]新生代农民工“污名化”存在直接导致他们“孤岛化”的生活状态,他们只生活在自己的圈子和有限的空间里,在生活和社会交往上与城市居民和城市社会没有联系,不能分享日趋丰富的城市公共生活。[3]目前,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偏差的深刻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经济的社会体制、经济收入低下的社会结构、贫富不均的制度安排、权益保障不力的公共政策、致富期望破灭的群体心理,必须从社会治理视角,探讨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偏差的治理路径。
城乡二元经济,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的体制性因素。从我国经济发展历史看,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十分明显且影响深远。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集中力量发展重工业,坚持先城后乡、以农补工的政策。有资料表明,在我国工业化初始时期,农业和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发展曾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为国家工业化发展付出了巨大牺牲,但是我们在享受发展成果时,对农村、农业和农民没有进行足额和及时补偿。这在客观上减少了农业发展和民生幸福的积累,也直接导致了农村经济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农村的贫困人口一直以来居高不下就是明证。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农村贫困状况的监测调查,2002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820万,贫困发生率为3.0%。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5825万,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6.2%。按国际标准(人均每日收入在1美元以下),贫困线以下人口占总人口的18.6%。[4]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农民开始“穷则思变”,他们被迫离开农村进入城市谋职与生活,在充分感受到城市繁华给他们带来期望的同时,贫困和落后也使他们真正感受到了城市居民的歧视,面对的是遭受到的极不平等待遇。新生代农民工希冀借助城市这个玫瑰般美好的平台,通过努力工作来改善自身生存状况。但是他们在城市常常受到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看似美艳动人的玫瑰花下荆棘丛生,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肆意侵害,他们正常的人际交往和生存需求也往往成为奢望,农民工因此容易产生心理阴影和思想障碍。在现阶段失业率相对较高的行情下,在中国这样一个讲面子、讲人情、讲关系的社会网络中,新生代农民工要找到一份收入多、声望好、地位高的工作往往因为文化素质偏低、职业技能较差成为泡影。一方面,就业竞争力弱严重压缩和制约生存和发展空间,低收入低质量的职业获取成为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边缘化的社会地位,致使少部分新生代农民工思想越轨,道德缺失,他们甚至只希望通过不劳而获来改变经济生活上“贫穷”、社会交往中被“歧视”的境况。更为严重的事实是,少数新生代农民工因遭受不公正待遇产生极端报复行为甚至是反社会行为。据报道,2005年9月11日,犯罪嫌疑人艾续强因打工被拖欠工资,于是在北京王府井大街劫持一辆出租车,杀害司机后驾车在步行街横冲直撞,严重危及公共安全,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5]
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意识也逐步向城市化转变。但多年来养成的随遇而安、封闭保守的小农意识仍然一定程度地存在,加之社会上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种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经常还遇到“工资被拖欠和克扣”的现实困难,这些问题造成农村劳动力害怕走出去,害怕脱离农业,害怕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即使外出务工,其工作热情也不够高涨,责任心不强。同时,农村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土地依赖性强,恋乡情结浓,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还存在一种“实在不得已就回农村拨弄自己的一亩三分田”的思想,致使新生代农民工频繁地、盲目地跳槽,流动性也极强,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够,处于一种社会角色频繁变化的不稳定和非固定化状态,缺乏创业精神[5]。城乡经济呈现出极大的发展不平衡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公共资源集聚,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市民的生活水平在飞速提升,新生代农民工亲眼目睹城市发展的日新月异和城市市民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变迁开始产生心理失衡,他们羡慕市民出手阔绰和高质量生活,有的还产生错误思想观念和越轨行为,不愿意通过诚实劳动改变人生,幻想通过非法渠道一夜暴富,最终只能是身陷囹圄。
经济收入低,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的结构性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不变的法则是,市场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竞争的,遵循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基本规律,这种体制下弱势群体的处境必然会十分艰难,对强势群体则会十分有利。作为一种典型弱势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受到经济和社会双重结构性因素影响。在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结构调查和分析中,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娱乐支出所占比例极低,几乎接近为零。这种结构性矛盾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文化生活水平的低下性和心理承受挫折能力的脆弱性。
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贫困突出表现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从衣着方面看,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所从事的各种粗、脏且重的活计密切相关,新生代农民工的衣着一般都极为简陋,所穿衣服大多价格低廉且破旧不堪;从居住方面看,新生代农民工一般都与同乡或者工友合伙租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偏远低档小区或蜗居在脏乱差的农居点,那些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夏天蚊虫叮咬闷热难耐、冬天阴冷潮湿的工棚内,也有的居住户条件更为简陋,就住在自己用工地上各种废弃的建筑材料搭建而成的棚子里,他们的居住条件普遍都拥挤不堪;从食物方面看,新生代农民工讲究勤俭节约,深知金钱来之不易,他们的饮食一般从简,食材普遍较为低挡;从出行方面看,一般以公交车和自行车为常用交通工具。不断重复着宿舍—工地—宿舍三点一线的生活轨迹,生活状态十分简单,文化生活也十分单调,市民拥有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无法企及,追求道德生活水准成为遥不可及的事情,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市民完全不在一个世界。由于经济上的结构性贫困,加上还要受到城市居民的种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谁又能保证他们能遵循传统道德规范而不至于道德失范呢?[6]
从社会分层视角分析,社会贫富不均的制度安排。客观上掣肘新生代农民工向上流动,严重影响新生代农民工的道德认同。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中长期遭受歧视,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住所十分简陋,被企业拖欠工资、被老板殴打、污辱人格等严重侵权事件在城市频繁发生。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亲眼目睹城市居民每天过着悠闲享乐的城市生活,他们失业、医疗、退休有保障,有些干脆游手好闲靠房租生活,收入又高,令新生代农民工眼馋和艳羡不已。
在中国,富人在不断增多,而且财富越来越呈现聚集趋势,新生代农民工为生存和生活苦苦挣扎,城里人却不需要太过辛劳就可以过得安逸潇洒。这种贫富不均带来的直接结果是他们的机会不均等。然而,忽视了现实社会上的机会公平,而只是去进行高尚圣洁的道德说教,不断宣扬人道与人性思想是空洞的,也是十分苍白的。[7]更甚者是,市民与农民工之间制度安排上的巨大“鸿沟”,使新生代农民工在日复一日的亲身体验中产生了巨大心理落差,将他们原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彻底摧毁,取而代之的是对市民城市生活的嫉妒和对不公平制度安排的不满,强烈的仇富心理驱使一些极端心理的新生代农民工因此产生仇恨,做出有悖道德准则、违法犯罪的失范和越轨行为。
事实上,新生代农民工不管是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是与农民工群体内的“先富者”相比,都易产生“相对剥夺感”。这种剥夺心理正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和道德行为偏差的主观原因。无数的理论和实践都可以证明,相对剥夺比绝对剥夺更加容易助长越轨行为、引发社会失序的发生。制度安排不合理导致基尼系数在增大,社会成员的相对丧失感就愈加强烈;而相对丧失感的愈加强烈,从事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就愈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新生代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39元,而同期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335元,这使得新生代农民工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这种心理失衡使新生代农民工容易产生报复性行为。2004年2月27日,河北辛集蒙太梭幼儿园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凶杀案。据案犯马闯交代,他见周围的许多人都暴富了,心理严重失衡,于是想通过对富人的孩子下手来报复富人和社会。这就是典型的由于“相对剥夺感”而走向犯罪的例子。[8]
建国近70年来,历届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不遗余力、成效显著,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度依然很低,农民抵御风险靠个人和家庭的格局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改变。2004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仅有6899万名农民参加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多数农民没有被覆盖到。[9]因病致贫、返贫的农民一般占贫困户的30%—4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60%。老年人口中享受退休待遇的城市人口占72.2%,而农村仅占5.5%,有500万老年人口由于所在地区经济落后或无退休金而陷入困境。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的正当权益保障不力是不争的社会事实,这种公共政策的缺失或者偏差严重制约了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方式现代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受到城市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资源聚集的吸引和拉动,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背井离乡来到陌生的城市谋求发展,留下了老人、妇女、儿童在农村耕种,而城市并没有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接纳农民工,而是对农民工持排斥与歧视的态度,在公共政策领域把农民工“甩到社会结构之外”,怀揣致富梦想热情似火,却遭到城市冷眼相待当头棒喝,所谓“冰火两重天”。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承受超强劳动强度,若干年份后,还得将伤残病弱的身躯拖回到农村,自始至终他们都要抚育子女、养病疗残、赡养老人,他们“二等公民”身份,使得他们的基本权益都没有得到应有保障,不能享受到市民同等待遇。
另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及时保护。新生代农民工承担着城市市民不愿意干的最险、最累、最苦的工作,但他们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权、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根据有关研究表明,农民工生活在社会底层,没有和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共享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他们的工资收入增长迟缓,有些地方和个别农民工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的现象,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农民工实际可支配收入出现明显下滑趋势,而且还经常被拖欠或克扣。[10]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市新生代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指出,在29425名被调查的新生代农民工中,被克扣和拖欠过报酬的新生代农民工占40%。其中,半数以上的新生代农民工被克扣或被拖欠的报酬属于工资收入。80%的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带薪休假,还有80%的女职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50%的新生代农民工得不到工伤补偿或者加班补贴,40%的新生代农民工未与单位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10]新生代农民工除了在城市受到排斥与歧视以外,他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很难得到及时保护。
新生代农民工满腔热情进城,却遇到城市的排斥与歧视,合法权益也得不到及时保护,他们的致富期望也在美好期盼中破灭,他们的财富伦理异化直接导致群体心理问题,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道德认同产生质性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大多都是怀揣着脱贫致富的梦想进入到城市的,他们整体上的致富期望都较高,主要是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在城市现代生活方式和丰裕的物质生活的强烈刺激下,对物质的期望目标被无形地拔高;另一方面,家乡亲人一般也对他们抱有极高致富期望,在舆论的压力下,他们急切地想早日致富证明自己。这样,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就形成了超过自身能力和外在条件太高的经济目标。新生代农民工在内外压力双重作用下,一旦致富期望破灭,就可能导致财富伦理异化,从而选择违背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借助非法手段去满足个人需要和谋取个人利益,那将是十分危险的。有人曾对河北省保定市136名新生代农民工做了一项调查,发现月平均工资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有14人,201—300元的有54人,301—500元的有49人,501—800元的有12人,801元以上的有7人。根据估算,他们一个月日常开支约需200元,也就是说,在抽样的136人中有近一半人基本上能糊口或仅有少量的节余。如果排除人们对自己钱财的保守和保护心理,我们可以做如下的进一步分析:流动人口的期望是为了挣钱,但结果却未能如愿。在家庭的责任和生计的压力下,他们可能产生用非正当手段谋利的冲动或实践。[13]
为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致富期望,国家给予了系列政策支持。2001开始,国务院就已经着手在部分省市开始试点打破坚冰壁垒,逐步取消实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2003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全面纠正城市管理中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待遇,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提供了税收。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顶算,已经落实的要完善政策,没有落实的要加快落实。”[12]这些政策出台,为新生代农民工的致富期望保驾护航,也为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道德认同提供有力保障。
西方学者十分关注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偏差的社会治理,为我国提供了理论借鉴与现实启示。派克从职业角度分析认为:“在现代城市社会中,传统的家庭纽带、地域团体和种姓制度不断被打破,让位于职业纽带,直接面对面的初级社会关系已让位于间接的次级社会关系,邻里失去其曾有过的许多意义,小社区中亲密而持久的社群走向消亡。”[13]洛克还认为:“道德归根结底要先于社会,因为‘生命、自由与财产’的根本权利正是从一种前社会的道德当中生发出来的。”[14](P25)英国著名的社会政策分析家T.马歇尔在《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书中,在学理层面分析了公民身份问题,为公民身份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持久的理论框架。[14](P36)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现代社会生活变迁,城市呈现出复杂性与开放性并存的社会特征,伦理道德领域的不确定性增多,社会秩序的规范性效用下降。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非常敏锐地觉察到职业伦理和公民道德在解决现代社会问题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早期讨论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后果时,迪尔凯姆特别指出,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具有本质不同,从传统社会过渡到现代社会,社会联系纽带也就必然从 “机械团结”(mechanical solidarity)向“有机团结”(organic solidarity)转变,此过程中也客观上导致了集体意识的式微。具体说,传统社会的联系纽带是通过集体分享的情感和意识联为一体,而现代社会的联系纽带主要是依靠社会分工的有机配合来运作。社会分工形成活动领域的相对分离,与此同时也带来意识的不断分化,加上“反常形式”的社会分工,使得现代城市的“有机团结”基础发生了根本动摇,从而出现“失范状态”。[15]在他看来,道德教育是解决社会失范的根本途径,也是力挽狂澜的必要环节。他在其著作《道德教育》中说:“通过纪律这种手段,我们可以学会对欲望进行控制,没有这种控制,人类就不可能获得幸福。”[16]这些经典理论家的论述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促进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认同,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我国,政府和学界应高度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道德认同偏差,努力推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转换,实施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和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内贫富差别,建立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机制。[17]切实预防和减少由结构化壁垒引发的各种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逐渐消除新生代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的结构化壁垒。同时,还要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保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致富的积极性,帮助农民工及时调整心态,让城市市民从内心接纳新生代农民工,让新生代农民工从内心真正认同城市社会,才能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道德认同,彻底消解新生代农民工融不进城市回不了故乡的结构化壁垒,使农民工既融得进城市又回得去故乡,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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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uctural Barriers in the Moral Identity Deviation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LIU Yingju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 Teaching Department of Hunan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04, China)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work in cities, while it is difficult for them to be truly accepted by the mainstream of the urban society or to return to their previous living environment in the rural. They can only wander and stay on the edge of the urban society so as to be classified as “the marginal population” by scholars. The deviation of their moral identity has seriously hindered the process of their being urbanized and integrated due to the urban-rural dualistic economic structure, the low-income social structure, the inequality i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 the poor guarantee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offered by the public policy and the group psychology of the disillusion of wealth.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solu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governanc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moral identity deviation; structural barriers
2017-03-10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YBB038);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14C0783)
刘应君(1971—),男,苗族,湖南邵阳人,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部主任,副教授。
D668
A
1672—1012(2017)02—00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