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相关影响

2017-04-14 06:22刘祥泰
山西农经 2017年12期
关键词:销项税额计税计价

□刘祥泰

(西京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3)

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相关影响

□刘祥泰

(西京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3)

我国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完善税务体系建设,减轻人民及企业的负担,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重大举措。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试点。这次营改增的试点建立也涵盖了建筑业,从政策本身来看只是征税方式的一个改动,但是对于整个建筑行业来说无异于一场12级的地震,因为营改增对原有的工程造价模式产生巨大的冲击,而整个行业对此还尚无对策。

营改增;工程造价;相关影响

1 税制模式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合法的商业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经营的营业额来进行征收的一个税种。营业税的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整个建筑业的营业税的税率为3%,具体到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等领域时,则略有差异。

增值税是对进行商品销售等贩卖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种。增值税这种模式下,可以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以一般计税方法为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里的当期销项税额必须不含进项税额,实行“价税分离”。增值税模式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税率统一为11%,而在具体机械、施工材料的税率则有差异[1]。

2 工程造价模式的相关调整

2.1 调整计价范围

适用于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价目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2]。

2.2 计价费用项目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中各个费用项目,除非有特殊的相关规定,一切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企业管理费用在原有基础之上,增加用于城市维护的建设税、用于教育事业的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建设工程的实际费用中所涵盖的税金,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条例应该计入增值税;建筑业在营改增实施后,工程造价都应按照“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进行计算,具体方面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税前工程造价组成部分为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的总和,但是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3]。

3 营改增模式下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经过系统的分析和判断,营改增实施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以下几点:(1)在人工费占比低的,除税的额度较大,营改增实施后工程造价降低;(2)在人工费占比高的,除税的额度较小,在营改增实施后工程造价提高。从整体而言,按照11%的增值税率,工程造价波动幅度不大。

在营改增之后上缴的是营业税,增值税这种模式下,工程造价中所涵盖的税金,并不等于施工单位应上缴的税金。

在增值税这种模式下,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应缴纳税金等于最后的销项税额,与流转多少无关[2]。

营改增的实施也改变了计费方式,从而对工程造价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过营改增以后在建筑行业中的建设工程发承包环节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用一般计税方法下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的是“价税分离”计价原则,专业工程的暂估价等于营改增后的不含税的工程造价;材料及设备的暂估价、确认价均等同于除税单价;风险幅度均以材料及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相对应的除税单价为凭据进行风险计算。从整体而言,营改增导致的计费方式改变工程造价波动幅度的确是不大,但是具体到施工单位中,营改增实施后其缴纳税额有较大的改变。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发现,营改增实施后最重要的是进项税和销项税。但由于实际操作中存在这许多不足,给计税活动带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除了明确规定的项目外还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通过企业和政府的联动来彻底解决。营改增除了给建筑业带来了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作用,比如很多施工单位体量较小,为了实现盈利,其运作模式完全依据原有的征税模式建立,其目的为了最大程度的避开响应税目,减少负担。但是营改增以后,对这类施工单征收的税额反而上涨,导致很多施工单位倒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失业率。这些负面影响也亟待我们解决。

结束语

营改增表面简单,影响深远,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的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给企业减轻了负担,对施工单位而言其税务划分更合理,对于国家而言,减少计税的各个环节,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大幅度减少错误率,降低了偷税漏税现象。总体来说,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化进程起到了促进作用。

[1]白帆.谈“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J].山西建筑,2016,(20):220-221.

[2]葛春艳,杨乐.“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6,(18):22.

1004-7026(2017)12-0077-01

F812.42;F426.92

A

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12.061

刘祥泰(1998.9-),男,籍贯:陕西西安,作者单位:西京学院,研究方向: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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