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列侯爵溯源考*①

2017-04-14 05:30秦铁柱
关键词:侯爵中华书局司马迁

秦铁柱

(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汉代列侯爵溯源考*①

秦铁柱

(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014 )

列侯爵作为汉代第二等贵族爵,在汉代社会结构中占据极为显赫的地位,对两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说列侯对两汉王朝的影响无处不在。汉代列侯爵与周代的五等爵制有一定的历史联系,起源于战国封君食邑赐爵制,脱胎于秦二十等爵制,是楚封君制与秦彻侯制糅合的产物。在汉代,列侯爵制日趋完备,步入了鼎盛时期。魏晋以降,五等爵制兴起,列侯爵衰落,作为奖功酬劳的重要手段,逐步与五等爵制融合,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

汉代;列侯爵;溯源

列侯*“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班固:《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39页。在汉代,“列侯”本称“彻侯”,因避武帝讳而改称,在《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中“列侯”共出现了201次,“通侯”共出现了25次,“彻侯”共出现了9次。为了与秦彻侯相区分,故本文将汉初之彻侯亦称为列侯。之列,功德之大,列显于世,至于享有高爵,“列者,言其功德列箸,乃飨爵也”*(东汉)应劭撰,王利器注:《风俗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616页。。列侯之侯,有替天子守御四方之义,“《谥法》曰:执应八方曰侯。《孝经·援神契》曰:侯,候也,所以守蕃也”*(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五十一《封爵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916页。。亦有问候侍奉天子之义,“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宜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从上而已”*(东汉)董仲舒撰,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深察名号第三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86页。。

“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唐)杜佑:《通典》卷三十一《职官》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 855页。列侯爵作为汉代的第二等高爵,在汉代统治阶层中占据极为显赫的地位,对两汉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关于汉代列侯爵的起源,学界普遍认为可以追溯到周代的五等爵制,萌芽于战国封君食邑赐爵制,直接继承于秦二十等爵制中的彻侯爵。笔者在分析周五等爵制、战国封君食邑赐爵制(以秦、楚爵制为代表)、秦彻侯爵的基础上,力证汉列侯爵并非直接继承于秦制,而是秦楚爵制糅合之产物。

一、周代的五等爵制

汉列侯爵在本质、内容上都与西周分封制不同,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历史联系。柳春藩认为:“秦汉时期的封国食邑赐爵制在本质上、内容上都与西周的裂土分封制和采邑制不同,但二者之间却有着密切的历史联系,这主要是秦汉时期的封国食邑制是渊源于西周的裂土分封制和采邑制。”*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页。刘芮方认为:“周王室名存实亡,规范诸侯之间秩序的‘五等爵制’不复存在,但其中一些爵称,如‘侯’被吸收进各国新爵制之中。”*刘芮方:《周代爵制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

西周社会是一个等级极其森严的宗法社会,不仅平民与贵族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甚至贵族内部亦有种种等级。周代诸侯划分为五等,公、侯、伯、子、男,“爵有五等,以法五行也”*(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一《爵》,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6页。。《国语·周语上》载周襄王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1—52页。各级诸侯拥有不同里数的封地。《春秋繁露》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西汉)董仲舒著,苏舆、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爵国第二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34—235页。《汉书·地理志》:“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满为附庸,盖千八百国。”*(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第八(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542页。

五等爵制是建立在“井田”制的基础上,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准则,在奴隶主内部分配权力与财富的一项制度,“授民授疆土”,同时规定各级诸侯对于周天子的义务,是西周分封制的重要内容,“居于高位的封臣(‘诸侯’)全都是从古代统治者的子孙里拔举出来的”*[德]马克斯·韦伯著:《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2页。。 至春秋时期,伴随着诸侯的强大与天子的势衰,实力成为财富与权力分配的重要标准,五等爵制遭到严重的破坏,丧失了它原有的政治功能,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外交性的准则。《左传·桓公十年》:“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桓公十年》,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28页。鲁国根据周五等爵制的班次向诸侯分发粮饷,郑国是伯爵,故虽战功卓著却被列于最后。郑国不满,遂联合齐、卫进攻鲁国。三国进攻,郑国虽为主力,因齐、卫为王爵,《春秋》将郑列于齐、卫之后。到了战国时期,伴随着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以及封建官僚政治的初步建立,分封制被郡县制所代替,五等爵制也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以它作为母体孕育出的战国封君食邑赐爵制却成为了汉列侯爵的滥觞。

二、战国时代的封君食邑赐爵制

春秋战国时代,大国争霸,兼并小国,战争极为频繁。战国初期,各国推行变法改革,“社会制度由宗法封建君主制走向了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统治模式”*杨师群:《东周秦汉社会转型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347-348页。。各国国君为了增强自己的经济、军事力量,削弱宗法贵族势力,推广郡县制,以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在这一背景下,封君食邑赐爵制作为一种军功刺激奖励机制产生于各国,上至贵族,下至奴隶、刑徒、庶人,只要立有军功,均被赐以爵位,继而获得官位、食邑、田宅。封君食邑赐爵制是在战国时期新的经济、政治、军事形势下建立起来的充满活力的封建等级制度。

各国封君食邑赐爵制中的爵名与爵秩不尽相同。赵国有君、侯、上卿、客卿、五大夫、公大夫、上大夫、国大夫、长大夫、大夫、五乘将军、公乘;齐国有君、侯、上卿、卿、客卿、上大夫;楚国有君、侯、执圭、上执圭、五大夫、上官大夫、大夫;秦国有君、侯、关内侯、公、上卿、客卿、显大夫、大夫及其他军功爵位(后文详叙)。君、侯爵为战国诸国之显爵, 侯与君可以通用,封君亦侯,侯亦封君。“封君包括有‘君’和‘侯’称号的人。……如范雎封应地,号应侯,也称应君。封君的大量出现是在战国中期各国君主称王之后。”*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2页。

此时,汉代列侯爵的雏形产生了,秦有三蜀侯,穰侯魏冉食陶、刚、寿三邑,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洛阳十万户,长信侯嫪毐领山阳郡,家僮宾客数千。赵国有万户侯,“夫虞卿一见赵王,赐白璧一双,黄金百斤,再见拜为上卿,三见卒受相印,万户侯。当是之时,天下争知之”*(东汉)应劭撰,王立器注:《风俗通义校注》卷七《穷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27页。。楚国有通侯、州侯,《战国策·楚》曰:“楚尝与秦构难,战于汉中。楚人不胜,通侯、执珪死者七十余人。”*(西汉)刘向编订,明洁辑评:《战国策》卷五《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33页。“州侯相楚,甚贵矣。”*(西汉)刘向编订,明洁辑评:《战国策》卷五《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12页。“庄辛谏楚襄王曰:‘君王左州侯,右夏侯,从新安君与寿陵君同轩,淫衍侈靡,而忘国政,郢其危矣。’”*(西汉)刘向著,石光瑛校释、陈新整理:《新序校释》卷第二《杂事》,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241-243页。齐国亦有侯,齐封邹忌于下邳,号曰成侯。*(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十六《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890页。柳春藩认为:“据统计,终战国之世(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共封列侯封君九十五人,其中魏国十七人,赵国二十五人,韩国七人,齐国五人,楚国十四人,燕国五人,秦国二十二人。”*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2页。

总的来说,在战国时代获得封君的标准主要有二:一则因功;一则因亲。这就产生了关东与关中两类封爵体系,关东以“亲”而封的体系;关中以“功”而封的体系。关东六国受周代宗法制影响深远,血缘宗法色彩浓厚,宗室势力较强,侯爵封君一般授予宗室贵族。苏秦“贵戚父兄皆可以受封侯”*(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九《苏秦列传》第九,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245页。一语道破关东封爵的传统。通览《战国策》,在齐国,靖郭君田婴,孟尝君田文,安平君田单等封君均是田齐的宗室贵族。赵豹、平原君赵胜、马服君赵奢、春平侯、长安君等封君均为赵国宗室贵族。信陵君魏无忌、山阳君为魏国宗室贵族。至于楚国,贵族封君势力则更为强大,春申君黄歇、昭阳、昭奚恤、昭雎、昭鼠、景鲤、景舍、鄢陵君、寿陵君、夏侯均为宗室贵族。楚悼王任命吴起为相,主持变法,针对楚国宗室“封君太众”的局面,“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五《吴起列传》第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68页。, 剪除了大量的封君,招致了宗室封君的怨恨,“故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五《吴起列传》第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68页。。吴起的新法尽数被废,反映了楚国贵族封君势力的强大。“江乙说于安陵君曰:‘君无咫尺之地,骨肉之亲,处尊位,受厚禄,一国之众,见君莫不敛衽而拜,抚委而服,何以也?”*(西汉)刘向编订,明洁辑评:《战国策》卷五《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14-215页。在楚国,“骨肉之亲”是成为封君显贵的最重要条件,浓厚的宗法血缘色彩是楚国爵制的一个本质特征,楚爵制成为关东封爵体系的典型代表。

秦在战国前期仍僻处西陲,与戎狄杂居,不与中原诸侯会盟,受周制影响较小,宗法血缘色彩较淡,功利色彩浓厚。尽管在昭王时期,出现了穰侯、华阳君、高陵君、泾阳君等煊赫一时的宗法贵族,但总的来看,宗法贵族阶层始终未成气候,“秦国没有能够和东周时期普遍存在的强宗大族相提并论的异姓宗族。不要说像鲁国的三桓、晋国的韩、赵、魏等一流大族,就像齐国的崔、庆、管、鲍等二、三流宗族,秦国也没有”*钱杭:《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1991年,第195页。。商鞅变法,创建军功爵制,“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230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230页。。以军功获得爵位,凭爵位获得相应的田、宅、 奴隶,人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要以有无军功来决定,打破了“贵者恒为贵,富者恒为富”的格局。“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230页。凡是没有立过军功的旧贵族,不能得到封爵,甚至开除他们的贵族籍,进一步削弱了宗室的力量。显赫的军功与事功成为封侯的重要标准,魏冉虽是宣太后异父同母的长弟,但受封穰侯则是因为他为秦国的开疆拓土立下了赫赫战功。连司马迁都说:“穰侯,昭王之亲舅也。而秦所以东益地,弱诸侯,尝称帝于天下,天下皆西乡稽首者,穰侯之功也。”*(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七十二《穰侯列传》第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330页。

三、秦二十等爵制之彻侯爵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东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39页。

以上是史籍中有关秦二十等爵制的最为完整的记载。二十等爵制的形成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至秦统一前后最终形成。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痛感“诸侯卑秦,丑莫大焉”*(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02页。,下令求贤,此时商鞅入秦,以“强国之术”得到孝公赏识,主持变法。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50年,推行过两次变法。建立军功爵制成为商鞅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据《商君书·境内篇》载,商鞅建立的军功爵制共有十八级,最高爵为大良造,一级公士之下还有小夫爵,另外还有正卿和客卿爵,缺少后期爵制中彻侯、关内侯等数个爵名。此后,该爵制逐渐发展成为二十等爵制。至于彻侯爵何时完善于秦军功爵之中,史家有不同的观点,董平均推测侯爵在商鞅变法以前就存在了,“商鞅、白起、王纥等,多从左庶长爵位授起,依次升迁,商鞅、白起由大良造而为封君,这说明,‘军爵’、‘公爵’之上,还应该有一个大的爵等,授予对秦王朝之强盛有特殊功劳之人”*董平均:《出土秦律汉律所见封君食邑制度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5页。。杜正胜认为彻侯爵于商鞅变法时所创,“唯按军功授爵以定平民身份的二十等爵制,却出现于商鞅的创意”*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0年,第317-318页。。守屋美都雄从“列侯”的内涵出发,认为在商鞅变法前就已经存在列侯爵,但此爵位须授予有杰出贡献之人,但此爵位并不属于诸侯范畴。伴随着国君称王,列侯爵就具有了诸侯之意义了。*[日本]守屋美都雄:《中国古代的家族与国家》,钱杭、杨晓芬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8页。守屋美都雄依据司马迁“封鞅为列侯,号商君”*(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04页。的记载进而推测出秦国于变法之前就已经存在列侯爵,不过司马迁所处的汉武帝时代,军功爵制日趋轻滥,仅列侯能够拥有食邑。根据商鞅制定的军功爵制,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五《境内》第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8页。,五大夫以上便能食邑。孝公把商、於作为商鞅的封邑,未知当时商鞅所获之真正爵称,司马迁遂以汉列侯爵来比附商鞅所获之爵位,且“列侯”这一爵称始于武帝时期,为避汉武帝刘彻讳,才改彻侯为列侯或通侯,故《史记》的记载明显有附会之嫌。

笔者认为周王室东迁后,虽然周天子权威坠地,无力维系分封秩序,诸侯力政,但周天子依然是天下共主,天子与诸侯还维持着名义上的君臣关系,故诸侯尚不能称王。商鞅变法时,秦国的国君尚且称公,公与侯均为诸侯,故商鞅建立的军功爵制不可能设立侯爵,哪怕是非“诸侯”意义上的侯爵,只有在秦公称王后,才可能设置侯爵。等爵制完善于二十等爵制之中。汉列侯爵即脱胎于秦二十等爵之彻侯爵。

至于秦彻侯有无食邑,大多数学者持否定态度,认为秦的彻侯爵有其特殊性,它只是一种虚爵,既无封地,又无封户。安作璋认为秦之彻侯在统一前后均存在食邑,“秦统一中国之后,对有食邑而无治民之权的列侯,皆‘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即封建国家将封邑内的赋税赏赐给封君”*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济南:齐鲁书社,2007年,第758页。。董平均认为:“战国时期,秦不仅分封了一大批封君,而且允许封君享受食邑。统一之后,封君食邑与郡县制度并行不悖,并没有完全废除。”*董平均:《出土秦律汉律所见封君食邑制度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9页。笔者以为秦彻侯有无食邑在统一前后是大有不同的,秦统一之前彻侯享有封邑,“(秦昭王)收穰侯之印使归陶”*(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七十九《范睢蔡泽列传》第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412页。,魏冉归于食邑陶;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洛阳十万户;长信侯嫪毐食山阳郡。秦统一后,彻侯则不立封邑,只能食“公赋税”了。在沙丘之谋中,赵高以“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550页。之语威胁李斯,足见秦统一之后,彻侯已无封邑,失势后,只能怀揣侯印归于乡里了。

四、汉列侯爵之形成——秦彻侯爵与楚封君制的糅合

“一级曰公士……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东汉)班固:《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39-740页。“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金印紫绶,以赏有功。”*范晔:《后汉书》卷一百一十八《百官志》第二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3630页。学界多依据《汉书》《后汉书》中的这两段材料认为,汉列侯爵完全承袭了秦二十等爵制中的彻侯爵。笔者以为汉列侯爵虽脱胎于秦二十等爵制,但并非完全承袭,而是秦彻侯爵与楚封君制糅合的产物。

战国时期楚国之封君,就现有文献与考古资料来看,楚惠王时有鲁阳文君、庸夜君、阳城君、养君、析君、徐君;楚悼王时有鄀君、阳城君;楚宣王时有江君、彭城君、州侯、安陵君、邸阳君、庸夜君、鄂君子析;楚怀王时有鄂君启、应君;楚顷襄王时有襄成君、州侯、夏侯、寿陵君、鄢陵君、阳文君、阳陵君;楚考烈王时有春申君、中君、临武君、向君。“楚国封君,占战国时期七国封君已知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为各国之冠。”*何浩:《战国时期楚封君初探》,《历史研究》1984年第5期。楚国的封君,大体上是在君号之前冠以封地名称,从而直观地展现其封地之所在。以封地为号,是楚国封君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与汉列侯的名号方式如出一辙。

楚国封君直接统治所属的封邑。封君直接任免封邑内的官吏,官吏们只对封君负责。《吕氏春秋·上德篇》载:“墨者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战国)吕不韦等编著,陆玖译注:《吕氏春秋·离俗览第七》,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00—701页。封君直接统领封邑内的臣民,对臣民拥有奖惩生杀的权力,《墨子·鲁问篇》载:“鲁阳文君将攻郑,子墨子闻而止之,谓阳文君曰:‘今使鲁四境之内,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杀其人民,取其牛马狗豕布帛米粟货财,则若何?’鲁阳文君曰:‘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夺之货财,则寡人必将厚罚之。”*(战国)墨翟撰,方勇译注:《墨子·鲁问第四十九》,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49页。

楚国封君拥有经济特权。封君拥有“府”以经营各项经济活动,并掌管封君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封君除了征收封邑内的赋税,还进行远程贩运贸易。安徽寿县城东丘家花园出土的《鄂君启节》揭示了楚国封君所享有的经济特权,展现了他雄厚的经济实力,“屯三舟为一舸,五十舸”,“车五十乘”*于省吾:《“鄂君启节”考释》,《考古》1963年第8期。,鄂君拥有配备50辆货车的陆路商队,配备150艘商船的水路商队,运输范围远及楚国四境。关卡税官“见其金节则毋征”*于省吾:《“鄂君启节”考释》,《考古》1963年第8期。,凭借政治特权而获得的免税特权使其获得了高额利润,从而累积起巨额的财富。封君还自营手工业,从一些楚墓中出土的器物来看,封君拥有自己的冶铸作坊,木、竹制作作坊,用以制作兵器、车辆、礼器、奢侈品及其他生活用品。封君在封地内又拥有自己的粮仓系统,春申君在吴造“两仓,……西仓名曰‘均输’,东仓周一里八步”*(东汉)袁康著,吴平辑录,乐祖谋点校:《越绝书》第二卷《越绝外传记吴地传》第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7页。。

楚国封君在封邑内征发大量的劳役,开渠、修路、垦荒、筑城、建屋。申浦、无锡湖为当年春申君征发民力所开,用以灌溉封邑内的良田。《七国考》卷二所引的《一统志》载:“南直常州申浦在江阴县西三十里。昔春申君开置田为上下屯,自大江南导,分而为二:东入无锡,西入武进、戚墅,俱达于运河。”*(清)董说:《七国考》卷二《楚食货》,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96页。《越绝书》载:“无锡湖者,春申君治以为陂,凿语昭渎以东到大田。田名胥卑。凿胥卑下以南注大湖,以写(泻)西野。”*(东汉)袁康著,吴平辑录,乐祖谋点校:《越绝书》第二卷《越绝外传记吴地传》第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5页。

楚国封君在封邑内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白公胜为楚平王太子建之子,后与伍子胥流亡于吴,楚惠王感念其父被冤杀,“遂召胜,使居楚之边邑鄢,号为白公”*(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六《伍子胥列传》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82页。。而后白公胜为报父仇,率领封邑之兵袭杀楚令尹子西、司马子綦,并欲劫持惠王,最终叶公率领本邑兵马击败白公胜的军队。*(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六《伍子胥列传》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182页。在曾侯乙墓葬中,出土了一支析君所造的戟,应为析君的賵赠之物,可见封君可以自制兵器。楚国封君的这些特点与汉初的列侯颇为相似。

而秦分封彻侯爵首重军功,分封的彻侯屈指可数,史有明载的仅15人。在秦国时期,彻侯虽有食邑,但是彻侯在封邑内的权力较小,对封邑的控制较弱,封邑统治权掌控在由秦王所委派的官吏手中,封君只是获得封邑的赋税收入。秦统一后,彻侯更无食邑,仅“以公赋税重赏赐之”*(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39页。而已。

汉初列侯拥有极大的权利外延,“自致吏,得赋敛”*(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一(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8页。,掌握除侯国令长外的所有侯国官吏的任免权。在封国内征收赋税、市租、“私奉养”,经营工商业。拥有侯国武装力量,拥有“擅征捕”的权力。这些特点与楚国封君极为相似。但是在精神内涵上,汉初列侯爵却吸纳了秦二十等爵制中的军功至上原则,摒弃了楚爵制中的宗法血缘色彩。可以说,汉初列侯爵是秦爵制与楚爵制糅和的结果。

汉列侯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七月,陈胜振臂一呼,发动了大泽乡起义,揭开了秦末农民战争的帷幕。义军所到之处,农民踊跃参加,起义队伍迅速扩大。攻克陈县之后,陈胜自立为王,国号“张楚”,即有张大楚国之意,以楚国继承人自居,实行楚制,如他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即是明证。对此,晋灼作了专门的解释:“(陈)涉始号楚,因楚有柱国之官,故以官蔡赐。”*(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第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954页。陈胜兵败被杀后,其将秦嘉立楚国贵族景驹为楚王,继续反秦。而后,项梁派兵击杀秦嘉、景驹,立楚怀王孙心为楚怀王,领导反秦事业。项梁死后,其侄项羽成为反秦领袖,期间楚制成了唯一合法的国体制度,楚爵制亦成为唯一合法的军功爵制。项羽于钜鹿大败章邯,消灭秦军主力,而后又率兵进入关中,“项羽引兵西屠咸阳,杀秦降王子婴,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七,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5页。。然后封王,宰割天下,“故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而三分关中,王秦降将以距塞汉王。项王乃立章邯为雍王,王咸阳以西,都废丘。长史欣者,故为栎阳狱掾,尝有德于项梁;都尉董翳者,本劝章邯降楚。故立司马欣为塞王,王咸阳以东至河,都栎阳;立董翳为翟王,王上郡,都高奴。徙魏王豹为西魏王,王河东,都平阳。瑕丘申阳者,张耳嬖臣也,先下河南,迎楚河上,故立申阳为河南王,都雒阳。韩王成因故都,都阳翟。赵将司马卬定河内,数有功,故立卬为殷王,王河内,都朝歌。徙赵王歇为代王。赵相张耳素贤,又从入关,故立耳为常山王,王赵地,都襄国。当阳君黥布为楚将,常冠军,故立布为九江王,都六。鄱君吴芮率百越佐诸侯,又从入关,故立芮为衡山王,都邾。义帝柱国共敖将兵击南郡,功多,因立敖为临江王,都江陵。徙燕王韩广为辽东王。燕将臧荼从楚救赵,因从入关,故立荼为燕王,都蓟。徙齐王田巿为胶东王。齐将田都从共救赵,因从入关,故立都为齐王,都临菑。故秦所灭齐王建孙田安,项羽方渡河救赵,田安下济北数城,引其兵降项羽,故立安为济北王,都博阳”*(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七,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6页。。项羽分封的18位国王多为旧贵族后裔及亲友故旧。这一点,韩信看得很清楚。他认为项羽对于有功之人吝啬封爵,所封授的都是其宗族亲友故旧,“项王见人恭谨,言语姁姁,人有病疾,涕泣分食饮,至使人有功,当封爵,刻印刓,忍不能予,此所谓妇人之仁也。项王虽霸天下而臣诸侯,不居关中而都彭城;又背义帝约,而以亲爱王,诸侯不平”*(东汉)班固:《汉书》卷三十四《韩信传》第四,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864页。。项羽所遵奉的依然是宗法血缘色彩较浓的楚爵制。

“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四十八《陈涉世家》第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953页。刘邦起义于家乡沛县,以陈胜部下自居。沛县又属于楚地,当然也要推行楚国旧制,所以刘邦攻占沛县后,称沛公而不称沛令。《汉书音义》:“旧楚僭称王,其县宰为公。陈胜为楚王,沛公起应涉,故从楚制称曰公。”*(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51页。陈涉死后,楚将秦嘉立楚国旧贵族景驹为楚王,都留。刘邦之留见景驹而请兵,又一次确认了其与楚政权的归属关系。同年四月,楚将项梁杀景驹,驻军于薛。刘邦之薛见项梁,归属项梁,仍为楚臣。

从《史记》《汉书》的记载来看,刘邦从沛县起兵到楚汉战争,为了鼓舞士气,奖励军功,在每次战斗结束后,都要颁授军功爵位,赐给他的部下七大夫、国大夫、列大夫、上间爵、五大夫、卿、执帛、侯等爵位。从这一时期的爵名上看,刘邦遵循楚爵制无疑。王先谦《补注》引《汉书疏证》曰:“高祖初起,官爵皆从楚制。”在施行楚爵制的过程中,刘邦看到楚爵制重血缘而轻军功,在战争中不能够很好地激励将士奋勇杀敌,无法使战争机器高效运转,所以他试图对楚爵制进行变革,以取得更大的军事胜利。其实早在汉中就国之前,刘邦就已经开始变革楚爵制。他率兵攻入咸阳,灭亡秦王朝,虽然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62页。,“余悉除去秦法”*(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62页。,但也深刻体会到秦二十等爵制在秦统一天下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正是二十等爵制才使秦国这台庞大的战争机器风卷残云般地统一六国,而且二十等爵制早已为关中民心所向。刘邦受封汉王之后,独立建国,成为与楚国并立的王国政权,终于可以不再受楚制的羁绊,遂参照秦二十等爵制分封了第一批列侯,成为汉中爵制改革的先声。“明日,项羽入屠咸阳,立沛公为汉王。汉王赐(樊)哙为列侯,号临武侯。”*(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五《樊哙列传》第三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55页。“项羽至,灭秦,立沛公为汉王。汉王赐(夏侯)婴爵列侯,号昭平侯,复为太仆,从入蜀、汉。”*(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九十五《灌婴列传》第三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665页。“沛公立为汉王,赐(靳)歙爵建武侯,迁为骑都尉。”*(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九十八《傅歙列传》第三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709页。“项羽至,以沛公为汉王。汉王封(曹)参为建成侯。从至汉中,迁为将军。”*(东汉)班固:《汉书》卷三十九《曹参传》第九,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015页。“项羽至,以沛公为汉王。汉王赐(周)勃爵为威武侯。从入汉中,拜为将军。”*(东汉)班固:《汉书》卷四十《周勃传》第十,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051页。

汉元年(公元前206年)四月,汉王刘邦就国于汉中。刘邦在汉中厉兵秣马,拜韩信为大将。韩信在此时成为汉军的最高军事长官。“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上)《高帝纪》第一(上),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81页。刘邦命韩信重申军法,对楚爵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积极推广秦二十等爵制,彻底摒弃了楚爵制中的宗法血缘色彩。

伴随着二十等爵制的初步确立,全军将士士气极为高涨,为最终消灭项羽集团,统一天下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而项羽封人惟亲,将士多不用命,致使大量的人才流入了刘邦集团,如陈平、韩信、英布,上下离心,最终败亡。高起与王陵对此作出总结:“陛下嫚而侮人,项羽仁而敬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与之,与天下同利也。项羽妒贤嫉能,有功者害之,贤者疑之,战胜而不与人功,得地而不与人利,此其所以失天下也。”*(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一(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6页。但在楚汉战争中,战火遍及各地,楚汉双方激烈争夺,所封列侯根本没有条件真正享有食邑,所封之食邑只不过是刘邦对诸将开出的空头支票。颜师古云:“楚汉之际,权设宠荣,假其位号,或得邑地,或受空爵,此例多矣。”*(东汉)班固:《汉书》卷四十一《樊哙传》第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069页。

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十二月,刘邦消灭项羽。春正月,刘邦接受了诸侯王们的拥戴,于定陶即皇帝位,“刘邦政权,也由汉王国政权转化为汉王朝政权”*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24页。。夏五月,“兵皆罢归家”*(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一(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4页。,遣散军队,发布诏书,处理汉帝国建立后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将国家由战时轨道转入和平发展轨道。高帝五年诏之全文如下:

(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

(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下)《高帝纪》第一(下),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4页。

最终从制度上废除了楚爵制,至此秦二十等爵制完全取代了楚爵制,成为官方的军功爵制。当然,还存在一些楚爵的遗留问题。

汉帝国建立后,战国时代所遗留的文化对立格局依然存在,关东关中文化尚未融合,地域文化之间依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对立与冲突。刘邦为了避免重蹈秦二世灭亡的覆辙,更为有效地镇抚关东,稳固统治,在“承秦”的同时,尊重关东各国的社会文化习俗,在地方行政体制上推行郡国并行制,将秦郡县制与楚分封制结合起来,“汉制杂用秦楚,和秦立郡县、楚复分封一样,也是当时形势使然”*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67页。。当然,汉列侯爵制同样是秦楚糅和的结果。汉帝国建立后,战争期间所开的“空头支票”终于能够兑现了,此类功臣为汉王朝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沛县起义、入关灭秦、楚汉战争、剿灭异姓诸侯王,“其相从甘冒白刃、捨死忘生之徒,无非日夜望咫尺之封,自不能不悬殊爵以励功臣”*王恢:《汉王国与侯国之演变》,台北:国立编译馆,1985年,第133页。。这些功臣全盘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政大权,皇权相对薄弱,若是照搬秦彻侯爵,则过于苛刻,不能满足功臣们对于富贵利禄的追求,反而会激化由于诛除异姓诸侯王所造成的皇权与功臣集团之间的矛盾。而享有丰富特权内涵的楚封君制再一次引起了刘邦的重视,遂将此制纳入秦彻侯爵制中,功臣们可以享有广泛的经济、政治、军事、司法权力,拥有广阔的权力空间,满足了他们对于富贵利禄的追求,且诸功臣大多为关东人,这也充分考虑到了他们的关东文化背景。高祖刘邦将秦彻侯爵制与楚封君制完美地融合在一起:皇帝任命侯国令长作为侯国的行政长官,又以汉法加以约束;同时,列侯在封国内又拥有广泛的权力,享有巨大的利益。这足见高祖刘邦为政之高明。

汉列侯爵于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最终形成:

汉六年正月,封功臣。……上已封大功臣二十余人,其余日夜争功不决,未得行封。上在洛阳南宫,从复道望见诸将往往相与坐沙中语。上曰:“此何语?”留侯曰:“陛下不知乎?此谋反耳。”上曰:“天下属安定,何故反乎?”留侯曰:“陛下起布衣,以此属取天下,今陛下为天子,而所封皆萧、曹故人所亲爱,而所诛者皆生平所仇怨。今军吏计功,以天下不足遍封,此属畏陛下不能尽封,恐又见疑平生过失及诛,故即相聚谋反耳。”上乃忧曰:“为之奈何?”留侯曰:“上平生所憎,群臣所共知,谁最甚者?”上曰:“雍齿与我故,数尝窘辱我。我欲杀之,为其功多,故不忍。”留侯曰:“今急先封雍齿以示群臣,群臣见雍齿封,则人人自坚矣。”于是上乃置酒,封雍齿为什方侯,而急趣丞相、御史定功行封。群臣罢酒,皆喜曰:“雍齿尚为侯,我属无患矣。”*(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五《留侯世家》第二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043页。

高祖先封雍齿以安群臣之心,在这一年内共分封了66位列侯,而后又陆续分封了143位列侯,完成了由秦彻侯爵向汉列侯爵的转变。在刘邦去世前,为了获取功臣侯集团对于刘氏皇族的支持,加强皇权,巩固统治,遂举行“白马之盟”,“于是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东汉)班固:《汉书》卷十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四,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27页。,“高皇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五十七《绛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077页。。使得功臣侯们的各项特权与政治地位得到了法律意义上的确认。

总之,高祖刘邦通过汉列侯爵的创设,迅速消除了功臣侯集团与皇权之间的疑忌与恐惧,稳定了当时的政治局面,实现了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与财产的分配。但是这种稳定只是暂时的,这些享有广泛特权的列侯们不自觉地成为了离心皇权的势力集团,而如何削弱、限制、打击列侯阶层的势力,则成为后来文帝、景帝、武帝所面临的历史任务。

五、余论

汉列侯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西汉,伴随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以吴楚七国之乱为分水岭,列侯在封国内的治民权、置吏权、赋敛权、统兵权等各种权利逐步被剥夺,最后仅仅保留“衣食租税”而已。王莽篡汉后进行爵制改革,恢复五等爵制,废除列侯爵制。东汉承袭了西汉的列侯爵制,为了更好地明辨功勋等次、奖功赏能,列侯爵制被进一步规范化,由西汉的一等县侯变为东汉的县侯、乡侯、亭侯三等,仅县立侯国,乡亭则不立侯国,列侯的封授也趋于轻滥。

至汉末三国时,曹操为了解决相对稀少的民户、狭小的疆域与尽封功臣、激励军功之间的矛盾,增设名号侯等爵。“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西晋) 陈寿:《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第一,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6页。注引《魏书》曰:

“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又置关内外侯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皆不食租,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臣松之以为今之虚封盖自此始。*(西晋)陈寿:《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第一,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46页。

魏晋之际,司马氏在功臣武将与名士大族的支持下掌权,在禄位名秩上奖功励劳成为司马氏所面临的当务之急。而此时相对简单的县、乡、亭侯爵是不能完成这一历史任务的。于是,层次复杂的五等爵制便被司马氏采用,列侯爵与五等爵制并存,列侯的秩位下降。《艺文类聚》卷五十一《封爵部》注引晋《百官表》:“县侯,汉官也。自县侯而下,通号列侯。金章紫绶,朝服,进贤三梁冠,官品第三。”*(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 《艺文类聚》卷五十一《封爵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916页。《通典》卷三十七《职官典》十九记载,乡侯为第四品;亭侯为第五品;关内侯、名号侯为第六品;关外侯为第七品。*(唐)杜佑:《通典》卷三十七《职官典》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003-1004页。五等爵制大盛于两晋南北朝,但是作为奖功酬劳的重要手段,作为分配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与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列侯爵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只是它的存在方式发生了变化。列侯中的县侯逐渐与五等爵制中的侯融合,乡侯、亭侯等则逐步消亡。列侯爵依附于五等爵制存在下来,一直延续到清代。施琅率大军于澎湖消灭郑军主力,攻克台湾,功封靖海侯。曾国藩屡败屡战,最终攻克天京,剿灭太平天国,功封一等勇毅侯。左宗棠率军消灭阿古柏政权,收复新疆,功封二等恪靖侯。甚至袁世凯称帝后依然以侯爵奖励功臣。

TracingtheOriginoftheMarquisofHanDynasty

Qin Tiezhu

(School of Histor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250014)

The marquis, the second title of nobility, occupied a prominent position in the social structure of Han Dynasty and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politics, economy, culture, military and society in both West and East Han dynasties. To a certain extent, its influence could be seen everywhere in Han society. Historically, the Marquis of Han Dynasty had a certain relationship with the five-rank marquis system of Zhou Dynasty, originating from the system of conferring princes and granting feudatory land in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and emerging from the twenty-rank marquis system of Qin Dynasty, and was the product of the system of conferring princes in State Chu and the marquis system in Qin Dynasty. In Han Dynasty, the marquis system became more and more complete and reached its height. After the dynasties of Wei and Jin, a new five-rank marquis system came into being. However, as an important means for award and reward, the marquis system gradually integrated with the new five-rank marquis system and continued till the end of the feudal society.

Han Dynasty; the marquis; origin

时晓红

K234.1

A

1001-5973(2017)06-0057-11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7.06.006

2017-08-30

秦铁柱(1985— ),男,山东潍坊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博士。

本文为作者主持的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汉代封国‘诸子’与齐鲁文化研究”(15DLSJ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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