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杰, 潘 溪, 金 鑫
(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高校实验室发展
赵 杰, 潘 溪, 金 鑫
( 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97)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更改为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在名称和内容都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是否还能成为高校实验室管理的指南。从检验检测机构与高校实验室关系入手,说明高校实验室继续参照评审准则来发展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根据实验室的功能提出3种不同的参照等级,形成科学合理的发展观。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验室发展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高校实验室建设呈现飞跃式发展,实验室已经成为提升学科等级的重要承载,不仅拥有重视实验室建设传统的理工科在大力发展,文科实验室建设也从无到有发展的风生水起;高校的实验设备值在15年中增加了8倍[1]。经过了10多年的飞速发展,实验室建设已经从初期追求数量上的扩张转向打造精品实验室,使实验室不仅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同时能实现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3项功能。如何成为精品实验室,并能满足服务社会的需求,高校实验室一直在寻找合适的评价体系来实现实验室的提档升级。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认可评审准则》,这是我国对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行政许可的准入标准。2006年7月国家认监委参照新的国际标准,结合我国法制管理方面的要求,制定了新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在这期间,高校实验室开始接受计量认证、认可评审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首先试水的是一批综合型高校的分析测试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是高校高端仪器和科研人才的聚集地,也是率先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实验室。共有34家分析测试中心通过评审[2],获得对社会提供检测服务的资质。通过评审,不仅让分析测试中心获得服务社会的行政许可,同时也在评审中极大地提升了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正逐步被高校接受,成为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的指南。
2015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年1月正式替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从计量认证一实验室资质认定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这一系列的变迁不是简单的名称改变,反映的是国家对第三方检测服务管理越来越重视。比较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规定不难发现,本次管理出新在于不仅重视检验过程管理,同样也重视检测结果管理。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将原来第六章的监督检查条款变更为法律责任条款[3],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管理思路,也提示为社会提供检测数据的机构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认知。面对变化了的管理规范和认定标准,高校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该如何发展自己?因为已经不再提实验室认证,是否该准则就不再与实验室有关?还是以新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发展高校实验室?如果使用,又该如何使用?这些都是新的资质认定规定出台后需要认真思索的问题。
本次资质认定的管理对象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是实验室,与高校实验室是否还存在关联性呢?这是决定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规定的核心问题。虽然高校实验室的成立都是有着一定的审批手续,但实验室肯定不等同于检验检测机构,即使是2006年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所指的实验室也并不是指高校类型的实验室,而是依法成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验室,与其说是实验室不如说是以实验室为名称后缀的独立检验机构[4]。正是由于这一原因,2015年颁布的管理文件中将管理对象正式更名为检验检测机构,避免与普通的实验室名称相混淆,也是防止将普通实验室当作拥有经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来使用。而这一点正是高校实验室必须要注意的。未经资质认定的行政许可,是不能以实验室名义为社会提供检测数据和检验结果的。
尽管高校实验室并不等于检验检测机构,但当下的实验室与检验检测机构还是有着密切的联系。高校实验室种类繁多,按学科可以分成文科和理工科,按专业划分就更多了。这里主要按照其服务的功能将实验室分成3大类,教学为主型实验室、科研为主型实验室和综合服务型实验室。教学为主型包括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基础实验室,主要承担课程中的实验教学,目的在于配合教师展现课程教学内容,为学生对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提供相应的设备和环境条件。教学型实验室的设备通常比较低端、数量较多、结实耐用,设备管理也比较简单,由于精密度不高,检测得出的数据仅供参考,很少用于具体科研项目,更不会对外出具检测报告。科研为主型有的也称为专业实验室,主要是根据学科科研发展需要而设置。专业指向明确,检测范围固定,设备通常比较高端,且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检验的结果和测试的数据通常作为科研结果的支撑。专业实验室兼顾教学和科研,其科研成果如果为外界所需要,也会为其他院校的科研或社会需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同时这类实验室也是高校开展校企合作,走“产、学、研”发展之路的主力。如我校法学院物证技术实验室为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提供检测依据。高校分析测试中心是综合服务型实验室的代表,有的也称为理化中心。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高校约有140多家分析测试中心,是各校高端、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聚集地,设备总价占据各高校设备值的比重较大。分析测试中心不仅为教师和学生的学术研究提供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很多学校也通过了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的认证认可,同时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5]。
事实上,除了上述3种类型的实验室外,高校已经出现了第4种类型,即服务社会为主。通常是以中心或研究所为名称,主要是利用高校设备、人才和专业研究能力及研究成果成立专门的机构为社会提供服务,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并直接获得经济收益。高校司法鉴定中心就是其中的代表。截止2014年底,我国高校科研机构的鉴定中心共有308家,占据了社会鉴定机构总数的6.28%[6]。这类实验室并不直接为教学或科研提供服务,只是由于专业的关联性而间接地受益。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高校的实验室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但属于独立法人之下的分支机构,除了教学为主型的,其他实验室几乎都在或多或少地开展为社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活动[7]。只要开展检测就必须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准则的约束和指导,由此看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高校实验室发展有着直接的关联。
如果说高校实验室关注资质认证认可的规定仅仅是为了获得对外提供检测的资格,那么立意未免过于浅显。检测机构评审标准不仅仅是行政审查许可的标准,也是目前我国唯一被官方认可的实验室合格考察评审的标准,正如前面所说,高校一直在致力于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打造出精品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准则为实验室发展提供了最好的参照。高校的功能是“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无论哪一项功能的实现,都离不开高品质实验室的支撑。
3.1 对教学的影响
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规定颁布期间,已经有许多关注高校实验室改革的人士敏锐地意识到认证认可准则对优化实验室管理的作用,但主要集中在对分析测试中心和专业实验室的影响功能,极少谈到这应当是教学内容的重要构成。学生进入实验室,不仅是验证和深化所学专业知识,实验室文化也是专业构成的一部分;实验室守则、操作规范、安全条例、消耗品的使用和管理、文档记载等,一个好的习惯养成会使学生受益终生。大学是文化的聚集地和传播地,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准则作为社会推崇的实验室管理文化,大学有责任将其纳入到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中,并通过教学训练内化成自律的行为习惯,养成敬畏法律、严守准则、遵循规范的良好品德[8]。无论教学为主型还是科研为主型的大学都是以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为立足之本。教学水平是高素质人才的保障,提高教学水平需要3方面的要素作支撑:教师、教程和教学环境。三者都与实验室息息相关,“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言行和素质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对于理工科而言,一个不具备优秀实验品质的教师是不可能成为好的导师,即使当今的文科,如法学、心理学等学科,实验能力也是考评教学能力的重要指标。作为学生的引路人,教师如果不具备规范化管理的理念,不掌握用制度管理行为、以程序控制质量的基本能力,不可能通过言传身教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教学内容是否完善决定人才知识结构和素质的高低,传授学生的专业知识是教学内容的一个方面,从实验人员应该了解的基本准则、检验过程应该遵循的工作规范,到依靠程序内容的完整性记录来实现量值溯源等内容,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懂得规则、严守规范,只有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知识结构才能与社会需求接轨,才能被社会各个检验检测机构所接受。正因为如此,人才培养环境极其重要。一个各项制度完备严格按照规范化程序管理的实验室训练出来的学生,比一个无章可循实验室训练出来的学生,更容易为社会所欢迎,被用人单位所接收[9]。
3.2 对科研的影响
科研成果是考量大学等级的重要指标;科研离不开数据,离不开实验室的支撑,离不开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是一套运行管理体系,并不只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硬件条件做出规定,对实验室管理体系中包含的实验室运行准则、组织结构、管理规范、人员配置和档案管理等内容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目的在于通过若干管理要素实现检验检测工作的全过程控制,其量值溯源的计量规范思维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可信。科研成果能否得到认可,关键看提供的实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得出的结果能否重复验证。实验室的检测管理体系如果参照认证认可的标准来执行,其成果自然具备很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大学实验室已经是各种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近年来,高校开展的实验室合格评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等活动,都是在运用资质认定评审体系标准、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的审查认可等思想来促进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就大学本身而言,越来越多的教师也充分意识到经过认证认可评审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科研活动中愿意选择这样的实验室为自己研究提供检测活动。我校分析测试中心就是最早通过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的第一批高校实验室,不仅为本校科研提供服务,也接纳了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诸多高校的检验检测委托。
3.3 社会服务
服务社会不仅是让高校实验室拥有被认可的社会地位和获得一份经济效益,也是高校培养高质量人才回报社会的最佳方式。为此,高校必须了解社会对科技人才的需求,服务社会则是开启了与社会沟通的窗口,能最快捷地传递社会的需求,以此来指导教学内容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人才。服务社会也让高校拥有展示自己科研实力的机会,将高校的部分科研成果无需通过二次合作环节就能向社会转化,使学术研究紧贴社会需求,避免成果的闲置。服务社会最有价值的也是让教师和学生得到历练的机会,在服务社会过程中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从而意识到对个人行为责任的担当,尊重规范严守准则,严格依照科学的程序要素实现质量控制。
4.1 引进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可行性
引入认证认可评审准则来管理高校实验室并非新生事物,在我国认证认可评审发展3步曲中,从最初的计量认证开始就有高校实验室率先接受认证,到了实验室资质认定阶段有更多的高校参与其中,即使没有接受资质认定也开始尝试参照资质认定的标准制定实验室管理规范,认证认可对高校及高校实验室发展的作用正如前面所述,拥有极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已经被大家逐步认识并接受[10]。本次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比较其前2部规定虽然发生了一些改变,例如增加了诚信档案的建设,道德约束变得具体化,对行为规范更加细化和具体,对机构的公正性、独立性和守法的要求更加突出。但这些更改旨在强化对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性引导,以及对国家对社会法律责任的承担。而这同样也是实验室管理规范化的发展方向,也是高校实验室必须跟进的内容。当前高校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不论是人才培养,还是创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建设项目,实践教学都是其中的创新亮点。此外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训中心、仿真实验室等各种类型实验场所的建立,需要有效管理模式来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所以,虽然评审名称已由实验室资质认定变更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但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式不变,追求规范化管理的宗旨不变,对高校实验室建立科学化管理体系的指导意义也就不会改变。
4.2 科学分类,量力而行
认证认可评审准则的引进固然有利于高校实验室综合素质的提升,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实验室都要参与到评审中去,毕竟评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作支撑,并且还有持续保持资格的复评审,即便是现在评审的有效期由原来的3年放宽到6年,也不能低估评审带来的各种压力以及这些压力对教学科研的干扰。此外还要预见到评审要求的运行管理体系与高校已有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不一定能正常对接,彼此间必然产生某些冲突。例如检验检测机构组织体系对人员的配备和职称要求,这是高校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可能达到的数量和标准,解决制度的冲突并非易事,有的可能已经超越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的能力范畴。而且学校实验室种类繁多,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功能,都以同样的标准要求实验室显然缺乏基本的合理性,揠苗助长只能造就虚假浮夸风,也是对当下高校有限财力的浪费。要合理地借力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的管理优势,以最经济的投入获得最佳效果。根据需求才是合理的原则,显然以高校实验室承载功能不同,根据需要量力而行才是科学发展观。
根据前面对高校实验室功能的划分,对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的借力可分成3个发展层次。
第一层次必须参加资质评审。对于开展为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实验室,如各类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等,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必须要通过资质认定评审的对象,如果对社会开展服务必须获得市场准入的许可。高校以往一直以设备精良、检测人员素质高而著称,但经过多年的发展,社会检验检测服务机构的实力已非往昔可比,巨大的检测市场吸引了众多有实力集团的进入。论硬件配置,一些专业检测机构已超越高校;论人员素质,社会服务机构高薪聘请专业人才,并专注特定领域的产品,经验、年龄和学历等均不输于高校,且没有高校教师兼职教学的负累;论技术研发,大型跨国机构、上市公司机构研发力量和资金投入以及对市场明锐的洞察占先机;论管理,社会机构参与市场竞争,注重口碑和质量,管理更专业;论保障机制,管理模式是为服务市场所设定的,不存在高校那样教学模式与服务模式的冲突,更不会出现高校僵化滞后的行政管理成为服务的阻碍[11]。高校曾经的人才、设备、价格和公正性优势正在逐步丧失,若再没有规范化管理,将彻底失去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与此同时失去的可能还有高校学术权威的影响力和高校的科研地位。高校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不仅应当与社会同步,某种意义上说高校应该高屋建瓴,站在标准的上端,用科学研究所特有的严谨、规范和求实的态度指导检测。通过了检验检测评审的实验室,其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和文件化流程控制模式对校内其他实验室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
第二层次是参照评审准则。参照的对象主要是高校专业实验室,高校实验室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专业型实验室,技术设备也比较先进,主要服务于专业教学和科研,虽然不少实验室研究成果卓著,但并不直接为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这样的实验室申请检验检测评审并不一定是提升管理水平的最好方式,因为在质量控制体系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专门为提供服务的机构制定,如合同的评审流程、检验人员的从业规定以及技术标准的适用等规定,对实验室而言并不适用。有学者对此进行过专门研究,根据有关课题小组将重庆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细化出来的评审标准与高校教学型实验室评审标准对照研究发现,完全符合项只占42.95%,加上基本符合项10.17%,也只达到53.12%,由此可见,简单接受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评审并非适应高校所有实验室。但该项研究也表明还有24.29%是属于可以借鉴的项目,加上这一数值,评审准则可值得学习借鉴的内容达到77.4%[12],显然,参照评审准则依据高校的特点建立高校实验室评审标准指导实验室发展更具有可行性。如果专业实验室准备参与社会服务,直接参照第一层次发展。
第三层次是选择性参照。正如前面所分析,高校实验室种类繁多,除了传统的理工科实验室,还有文科型实验室、复合型实验室以及虚拟仿真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以模拟场景设置为主,注重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对仪器设备依赖性较低,形式与检验检测活动相距甚远,如模拟法庭实验室、虚拟证券交易实验室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类实验室完全不能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因为评审准则简单的说是由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两部分构成,根据学者的研究结果,虽然评审准则可借鉴项只有77.4%,但分歧主要集中在技术标准项,管理体系可借鉴项的比值达到85.7%,评审准则管理体系中的组织结构、程序控制、职责承担、文件管理等内容是实验室管理规范中必备的内容,不论哪一类实验室都不例外,可见管理体系还是有很高的普适性。文科类和虚拟仿真类实验室起步较晚,管理缺乏可参照模式,一直是高校实验室规范化管理的短板,所以评审准则自然也是完善这类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最好蓝本。在规范制定过程中,要正视服务社会与服务教学目的不同产生的一系列差异,有选择地借用评审准则中的内容作为管理制度的参照,以教学需求为出发点兼顾新型实验室的特点,制定教学型实验室管理制度,在条件成熟后再借鉴技术标准的内容,合理有序地提升实验教学管理水平。
高校实验室管理亟待提档升级是个不争的事实,虽然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不再是以实验室为称谓主体,但依旧是实验室管理的改革指南,对高校实验室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力。每个致力于高校实验室发展的人都有必要认真研究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关注具体的规定,从其产生的背景了解每一项规定的意义,以评审准则为指导不断完善高校实验室现有的管理制度,促使高校实验室管理向规范化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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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陈作明,赵丽杰. 实验室资质认定在高校教学实验室管理中的应用[J].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2,31(12):177-180.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for testing agency and laboratory development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Zhao Jie, Pan Xi, Jin Xin
(Law School,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97,China)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the laboratory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are changed to the review of the testing agency. Due to the change in both its name and its content, it is questioned whether it can also be the guide for the university laboratory management.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testing agency and a university laboratory, the feasibility and necessity for university laboratories to continue to refer to the criteria for the laboratory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are discussed. According to the laboratory functions, three different reference levels are put forward, and a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view of development is formed.
testing agency; qualification accreditation; laboratory development
10.16791/j.cnki.sjg.2017.01.058
2016-07-01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苏教高[2015]11号)
赵杰(1962—), 女,山东黄县,教授,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实验室主任, 研究方向为证据法学、实验教学管理.
E-mail:zhao4@vip.sina.com
G642
A
1002-4956(2017)1-02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