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永真
(西安培华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5)
关于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的探讨
□沈永真
(西安培华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5)
为切实提升我国城镇化工作的实际质量,让在外出务工的农民们能够切实融合到城市之中,需要对如今我国农民市民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从而采用更加合理的对策,帮助其享受到市民化之成果,如此才能够实现自身所具有的价值。
农民;市民化;城镇化
城市化是在工业化开发到了相当大的程度之后的产物。城市化所具有的规模以及速度充分反映出社会从传统往现代加以转变之过程。城市化之演进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出人类文明发展之轨迹。由于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持续提升,城镇化率得到了持续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到城市工作与生活,从而让农民市民化之趋势成为了主流。有鉴于此,在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让农民群众愿意而且能够顺利地从农村进入到城市,从而在城市中得到机会并且能够留下,这就成为了促进我国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渠道。
所谓农民市民化,一般是指在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之中,采取积极措施让农民群体能够脱离其长期以来用以维持生活的农村土地,进入城镇从事非农领域的工作,从而让农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等都能够往现代市民的方向进行转变。农民市民化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是其生活的环境出现了非常大的改变,从以前的住在农村往到现代城市生活加以转变;其次是生产的方式出现了非常大的转变,从主要从事农业领域的生产活动向开展非农领域的工作予以转换;再次是社会身份产生了新的变化,身份转换之重点为户籍有了变化,从农村户口转换为城市户口。随着社会身份的转变,其保障形式也产生了重要的变化,从完全依靠农业收入往具有与城市户籍具有紧密联系的各类社保。
一是认知上存在的问题。对市民而言,因为一直以来农民和市民所具有的身份上差别,导致他们对于农民还是缺乏足够的包容心理,偏见还是长期存在的。农民群众通过进城务工缩短了市民群众就业的途径,而且还拉低了市民们的平均收入,导致相当多的市民产生了不满情绪。同时,农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无法得到市民们的一致认可,所以对农民们会产生抵触心理。对农民而言,其刚到城市不久,但是又存在着非常强烈的守土思想,无法全面融合到城镇生活当中。二是政策上存在问题。政策直接牵涉到农民群众进城之后的待遇以及安置等问题。近些年来,我国为推动城镇化建设,已经为农民群众的市民化推出了诸多优惠性政策。然而,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并没有全面实施中央作出的农民市民化决策,反而还会出台部分限制甚至妨碍农民市民化的地方性政策,导致一部分农民失去了在城市中安居乐业之积极性。三是社会环境上存在问题。如今,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主要是建立于工作、业务等方面,因为在环境上,进城务工农民常常会受到市民各类不公待遇,部分应有之福利也无法得到,导致这部分群体和城市相互隔绝,只能在农村落户。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城乡间的彼此分离甚至对立。即使有一些农民居于城郊,但也会因为缺少良性沟通与交通不利等因素,和城市之间的联系不甚密切,对于土地则具有非常高的依赖度。四是在素质上存在问题。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劳动力总数非常大,但是真正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人口还相当少,绝大部分农村地区转移劳动力并无一技之长,因此其进入城市也会因为总体素质偏低而无法得到较好的就业机会,所以自然也就很难得到市民的资格。同时,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不高也妨碍了对其现代市民素质之培养,导致这一群体在履行市民义务上具有极大的不足。
如今,我国已经脱离了只追求发展速度、不顾及发展质量的时期,进入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在这一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切实破除长期以来固有的城乡二元对立的结构,从而推动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在这一阶段之中,促进农民市民化是解决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重要方式。与此同时,促进农民市民化也成为了推动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提高的必然选择。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城镇化与农民市民化确实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必然趋势,也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加以转移,可以说是推动我国进入现代化的重要历程。所以,各地方政府应当采用必要举措,利用政策调整以及机制创新来解决城乡二元对立问题,用公正、公平、公开之的观念来对待农民市民化大潮,给予进城务工农民以充分的重视,让其能够树立起市民化的自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与各方的帮助,能够在真正实现市民化。
要积极出台各种规范化的运作机制,从而为农民市民化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一是各地应当深入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切实消除农民群众融入到城市之中的身份难题。比如,应当切实放松对农村户籍的管理,许可能够进行合法经营、具有稳定职业或者有固定收入的农民转换成为市民,为其争取到转化为市民的基础条件;二是要更好地实施吸引各类人才的新政策,对于那些具备了一技之长的农民群众,应当为其提供更好的市民化迁移政策,比如,在子女升学和保障房申请上给予便利,为其融入到城市当中切实免除后顾之忧;三是要进一步健全涉及农民群众的社保制度,从而给予农民们以平等享有社保制度之权利,全面消除农民群体市民化面临的困难。
在愈来愈多农民群众进入到城市之中工作以后,为了让进城务工农民群体在社保上享有和市民一样的权利,就应当在诸多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为此,应当持续健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形成统一化、规范化的社保机制,有效地落实农民群众的各类权益,切实保障其能够脱贫致富,并且持续推动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为了让能够实现市民化的农村居民们免除后顾之忧,就应当尽可能地提升我国社会保障机制的覆盖面。不仅如此,还应当让市民化了的农民群众能够实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保待遇,能够维持其最低生活标准,帮助其摆脱困境。要持续推进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让用人单位能够主动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员工提供工伤方面的保险。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面向农民工人群建立专门的失业保险金,尽可能地提高其在城市生活中的各种待遇,从而让其能够在城市中安居乐业。当然,对于一部分家庭情况相当困难的农民群众来说,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在伸出援手,尽可能地给予困难进城务工人群以力所能及的帮助,让他们真正体会到城市的温暖。
土地并不只是一种单一的生产资料,而且还可以说是生存最为重要的一项保障。从农民向市民加以转变,就需要把千百年来所固有的土地保障切实转化为社保时,土地制度上的安排不仅应当给予其以产权上的属性,而且还需要对其实施尽可能合理的流转。笔者觉得,一定要确定土地承包的权力与宅基地的使用权力都在物权范围之内。对于那些已经具有安稳工作并且已在城市安家的农民们来说,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其切身利益,应当允许他们转让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承包权,让其能够有比较充足的资金在城市之中立足甚至进行创业活动。这样一来,那些愿意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对于大中型城市和小城市,应当实施差异化政策。对于在前者落户且得到社会保障的农民群众,就不应同意其继续保留原有土地之承包权。对于在后者落户的农民群众,就要按照承包者的具体想法来转让土地的承包权力。当然,还应当不断完善目前我国所拥有的土地流转机制,真正认可农民们依据个人的思路来开展承包经营活动。不仅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承包经营方面的权利,而且还不能侵害本地农民运用土地流转而得到的经济效益。
当前,在对失地农民技能培训上,要更为关注对失地农民实施实用技能所进行的培训。应当运用举办学习班、设置讲座、运用大众传媒等手段,让广大失地农民能够准确地认识到当前严酷的就业现状,切实帮助广大失地农民全面分析自身在当前就业市场之中的实际位置,教育与引导广大失地农民提升自我意识,从而帮助这部分失地农民走市民化发展之路。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帮助其突破固有的小农意识限制,形成真正的现代市场经济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等现代意义上的市民观念,这是对农民实施市民理念教育极其重要的内容。政府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向广大失地农民输入更加多的发展意识,尽可能让其树立现代市民意识。政府必须要在硬件与软件等两个方面同步发力,努力指导失地农民群体不但在身份上,而且还能够在思想意识以及情感上从传统型农民往现代市民加以变化。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必须想方设法尽可能地拓展失地农民的文化发展空间,更多地开展一些能够体现出新思想与新观点的适合于农民群众参与的文化活动。要以社区和企业为基础,成立面向农民群体的市民学校,通过这一载体持续宣传现代市民所应当具备的理观,培养其现代市民意识,切实帮助起革除掉小农化意识。
农民市民化是当前阶段我国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同时也是判断城乡经济社会是否能得到一体化发展的一项主要指标,应当要求以改进农民群众的生产与生活条件为基础,更为关注农民群众在市民化过程之中能够学习到新知识、新技能,从而切实拓展自身的知识储备以及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推动农民群众市民化的进程,以求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之目标。
[1]李强,陈宇琳,刘精明.中国城镇化“推进模式”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12(7).
[2]姜作培.从战略高度认识农民市民化[J].现代经济探讨,2002(12).
[3]李飞,钟涨.欠发达地区农民集中居住实现策略探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3(5).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7.22.003
1004-7026(2017)22-0005-02
D412.6;F249.2
A
沈永真(1977-),女,西安培华学院通识教育中心,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