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编者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对于不同类别的检察人员,制定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履行不同的岗位职责、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改革背景下如何对不同类别的检察人员开展培训,是教育培训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为此,国家检察官学院专门在四川分院举办了第三期教学管理专题研修班,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培训的组织与实施”、“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下的培训课程体系建设”、“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培训课程体系建设”进行了研讨,现将部分发言摘编以飨读者。
主题一: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冀明顺:国家检察官学院内蒙古分院院长
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有四项。对于检察官来说,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实行检察官员额制管理,检察官队伍人数将不超过现有检察机关政法编人数的39%,改革后现有检察官规模将缩减近一半。二是健全司法办案责任制,现有检察官之素质能力所存在的历史积弱问题,与当前司法改革要求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等不相适应。在下一步检察官员额制管理中将会产生冲突。客观上,亟需构建功能作用完善、设置科学合理的检察官培训制度,来承载司法改革的重要职责和使命,缓解这种矛盾和冲突,推进检察事业稳步发展。近年来我国检察官的整体素质有很大提升,但不管是从我国《检察官法》中对检察官任职条件的规定,还是从实际检察官素质能力的现状来看,离真正的“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都还有一定差距。目前状况下,需着力提升现有检察官的素质能力,使进入员额制的检察官真正适应改革所需。
一是我国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规范检察权的运行方式,检察官地方化割裂了职业化检察官的统一性,本轮司法改革的宗旨是去检察权中的行政权,是检察权运行方式的正确回归。二是现行的检察官任用制度,阻碍了职业化、精英化检察官的形成,对于检察官准入条件的标准过低是造成这个现象的重要原因。
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工作的内容和其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决定了检察官必须向着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方向发展,这要求对检察人员必须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就是要对现行的检察管理模式进行去行政化的改造,建立以检察官为中心、以检察办案为抓手的检察管理机制,按照检察官专业化、精英化进行分类,以一套相对成熟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和层次,开展精准化的教育培训,推进检察官队伍专业化、精英化建设。
一是改革省级检察官学院现有的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在学院教学队伍管理上,实行行政职务聘任制和教师职称聘任制两个序列。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基本依据,由品德、知识和能力等要素构成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并与待遇挂钩,以充分调动和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改进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大力推进精准化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综合采用互动式、提问式和个案分析等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各种教学方法的优点和作用。利用和依托检察院教育培训网,开发高质量的影音,图文数字化培训软件和网络课程。三是加强检察官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既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要有良好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将实践上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