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探索

2017-04-13 14:38石彩霞宋效峰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生育用人单位职业

石彩霞,宋效峰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探索

石彩霞,宋效峰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30)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于完善人口发展战略、调整人口结构这一宏观目标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此政策的出台,作为承担生育重任女性群体之一的女大学生,她们作为高层次人才资源,却将面对更加严峻的就业压力,这在社会层面上就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精神。通过分析全面二孩政策对女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基于现实考虑,建议在女大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基础上,国家及社会依据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对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进行规制,为女大学生就业提供坚实、便捷的法律政策保障,以促进女大学生公平就业及职场权益的保护。

全面二孩政策;女大学生;就业;策略

目前,基于完善人口发展战略,调整人口结构的宏观目标,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这将在满足民众生育意愿、实现短期缓解人口结构老龄化等方面,凸显积极成效。但是,对于在职女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统计显示,“随着 ‘二孩’政策的放开,育龄妇女出现高龄状况,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因生育引发的纠纷会不时出现。用人单位认为女职工怀孕生二孩,导致其人力资源短缺、经济成本上升,于是,通过单方调岗、降薪等方式降低其用工成本。女职工则认为用人单位无权因为生育二孩而对其单方调岗、降薪,二者的观点冲突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1]

由此可预见,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类似于上述的生育纠纷对于处在求职门槛前的女大学生来说,它释放出的是更加残酷的就业信号。

一、女大学生目前就业现状分析

全国妇联及国家统计局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中指出,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大大提高,数据显示,女性中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占14.3%;城镇女性这一比例为25.7%,比10年前提高13.3个百分点。但是,调查发现,在有求职经历的女大学生中,24.7%的人遭遇过不平等对待。大致体现在如下方面:“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而被解雇”等[2]。而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杨慧博士提及:2014年 “针对招聘性别歧视行为的平等就业监管机制研究”课题组对北京、河北、山东部分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调查发现,有86.18%的女大学生在求职应聘过程中遭遇过一种或多种性别歧视,而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招聘单位直接而明确地拒绝女大学生的现象依然存在,间接而含糊地拒绝女大学生的现象更加普遍[3]。而今,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后,女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与困难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二、全面二孩政策下女大学生就业困境加剧成因分析

下面将从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与成本管理、社会职业的性别隔离问题和女大学生自身定位问题,这三个方面来剖析全面二孩政策下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加剧的原因。

(一)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与成本管理

现行法律规定了女性的劳动及生育权利等,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七章特别强调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其中涉及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的劳动强度、时间等的安排以及九十天的产假安排等。因此,相比录用男员工而言,录用女员工会增加单位的法律风险。

目前,在全面二孩政策下,部分企事业单位会预设考虑女员工可能面对的两次生育周期,这让用人单位在录用女员工之前,不得不考虑上述法律风险问题。以往,用人单位会更倾向于录用已婚已育女大学生,以规避因部分女员工生育而引发的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劳动纠纷。但是,目前在全面二孩生育政策下,基于个人生育愿望的客观存在,用人单位这招显然已难奏效。据资料显示,已入职女性在二孩政策下,在部分女性较集中的行业,比如教师等行业,已经出现扎堆生二孩的现象,部分单位不得不临时找人填补因这部分女员工生育二孩而导致的职位空缺,甚至一些单位领导为保证工作正常进展,不得已在相关保护女性的法律边缘线上制定了 “女员工生育时间表”。

同时,用人单位从效益最大化出发,尽量减少因女性生育而造成的管理成本,“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马焱分析,用人单位主要顾虑女性生育带来用工成本的增加,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运营成本等。女大学生工作后一旦结婚生子,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随之而来,单位就面临人员紧缺、寻找替代劳动力的困难。”[4]用人单位清楚,即便二胎生育完毕,由于女性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在抚养两个孩子的情况下,女员工的工作精力可能会处于被质疑的状态。女员工由于生育和家庭等原因,造成企业频繁的人事变动及工作变动等,使得女性被认为是高成本工人,这无疑就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招聘选择,最后用人单位更青睐于男性员工。基于此,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相对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设置障碍,尽可能少录用或干脆不录用女员工,而这些都将无形中增加了女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与困难。

(二)职业的性别隔离问题

作为社会资源的职业,社会应本着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在性别分配方面体现平等就业,这样才能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但事实是,职业的性别隔离(occupational gender segregation意指劳动者因性别不同而从事不同类型的职业或岗位—Gross,1968)一直就存在。Gross的研究表明,劳动力市场的性别隔离主要表现为大部分女性劳动力都集中在一些低收入、低声望的、女性化的(其成员主要是女性)职业里面。

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勇说,“全面二孩政策后,不管在哪个行业,女生的就业过程都会受影响,尤其是需要加班、出差或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程类、IT类、制造类、建筑类等行业。”[5]而根据进一步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工科类机械、土木等专业岗位中,70%都需要到生产现场或一线工地,这其中90%以上的单位都希望招收男性员工,工科专业学生中女大学生人数少,但用人单位顾忌其可能的两次生育导致的代岗代薪,以及单位需要依法给予的生育保障等而拒绝聘用。同样,在女生扎堆的文科类专业,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其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会考虑女员工入职后就将面对因为两次生育而暂离职场的现象,因而他们在录用女员工方面会慎之又慎。因而“在文科类专业中女大学生人数众多,用人单位更是挑剔,单位还会因为长期出差、加班等原因,往往是优先录用男生。”

上述由社会决定的职业的性别隔离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定式划分,导致了女大学生在部分行业或不同梯度劳动力市场的就业障碍,从而促使更多的女性涌向更低级别的劳动力市场,而这些劳动力市场的低工资、较差的工作条件、不稳定的就业环境、不规范的管理等缺陷,又进一步制约了女大学生的就业热情与就业协议签约的积极性。

(三)女大学生自身定位问题

1.囿于社会传统观念,片面追求稳定又有保障的就业机会

一方面,在几千年儒家思想影响下的中国社会形成了 “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传统分工,即女性要作为生育养育子女和料理家务等方面的主要角色承担者,这些传统观念时刻影响着女大学生的择业观。尽管她们是接受新时代教育的新女性,但社会传统观念对她们的影响仍不容小觑,就业后即将面临的婚姻问题,让她们不得不首先把自己长远的重心位置确定于家庭之中。

另一方面,因为生理因素的客观存在,女大学生就业时会考虑将来组建家庭后孕育后代的重任,因而女大学生会顾及由此引发的生育等一系列问题,这使得她们不得不去追求相对稳定又有保障的就业去处,以确保自己生育后一些工作权益的维持与后续保障,而具有这类性质的工作机会大多集中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这就人为地缩小了女大学生的就业范围,无形中增加了她们的就业难度。

2.职业规划缺失,职业定位模糊

职业生涯规划(career planning)旨在通过自我分析、社会环境分析、自我角色定位等来计划自己的职业方向及目标,其侧重于职业准备、职业选择、职业适应等阶段的预期与准备。此规划需要大学生要对将来职业做心理、技能、知识、物质等方面的储备、选择与行动。一份行之有效且执行到位的职业生涯规划,在自我潜能的发掘、个人实力的增强以及竞争力的提升上,都体现了它的重要性。

目前,迫于就业压力,为增加就业筹码,普遍存在着女大学生热衷于考各类证书的现象,即所谓考证热。至于考哪类证书,她们又往往缺乏理性,处于盲目跟风的状态,看见别人考什么就自己也去考,至于证书与将来职业的关系,根本不去考虑那么多,而是本着这样一种心理:毕业应聘时,手握大把证书,用到哪个算哪个,具有极大的投机心态。虽然也有极少数同学会重视考取证书的复习过程对本人专业的提升,但对与大部分女生而言,仍然缺乏对考证与将来职业关系的认识,仅限于敲门砖的认识层次,缺乏长远规划。其实,在用人单位看来,握着大把与专业无关的证书,从一定程度上表明该毕业生的职业定位不清楚,对未来的工作缺乏清醒的目标与认识,即便招聘进来,也需要一定时间去调教培养,增加单位用工成本,从而使得学生的应聘期望往往适得其反。由此可见,缺乏职业规划是很多就业困难女生的一个通病或软肋。尤其当前,全面二孩政策的大背景,她们作为未来的从业者,在缺乏职业规划的情境下踏出校门,必将遭遇更大的就业阻力。

三、全面二孩政策下女大学生就业困境突围策略

全面二孩政策下,要破解女大学生就业困境,亟待提高她们的就业能力。胡保玲等学者认为,“大学生就业能力建设是一个需由政府、高校、企业及大学生自身共同分担的责任体系。”因而,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就需要由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及女大学生群体共同构建一个利于就业的软环境。所谓软环境,朱文兴学者认为 “软环境主要包括健全的法制、完善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优质高效的服务,以及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氛围,并把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主体行为的软环境要素归纳为观念因素、体制因素、法制因素和服务因素。”

(一)立法源头上对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进行规制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之前,我国业已出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考虑到女性特殊生理因素及繁育后代的重任等现实问题,旨在对女性在就业、职业发展以及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一定保护,这对于女性劳动者来说,无疑是反就业性别歧视利好的法律保障。然而,这些法律规定或保护性政策在实际应用中,往往会遇到因为其缺乏可操作性、生育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性以及救济制度中责权方定位的模糊性而无法使遭遇就业歧视的女性依法维权,最终使得相关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款及规定成一纸空文。

由此,相关立法机关,首先有必要细化妇女保护的相关规定,加强其灵活性与可操作性。其次,有必要开通女性就业反歧视的法律诉讼绿色通道,及时公正地维护女性就业权。再次,执法机关有必要加大对相关企业及单位组织的监督力度,维护女性的就业及职场权益。最后,制定完善的统一的国家生育保障体系,由国家分担部分成本,减轻用人单位在女性员工生育方面付出的人力资源负担,以此来适当平衡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员工上的利益分配。正如学者孙昊等人所言,关于女性就业,“应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从立法源头上对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进行规制,通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谋求个人、单位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同时,利用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女性劳动权益的制度共识。”

(二)社会组织与机构对于部分传统女性观念的反思与改进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但良莠并存,其中一些陈旧的女性观念,如“干得好不如嫁的好”等观念,导致女性产生依赖、卑微、保守等不利于她们成长与发展的心理品质,导致其在事业面前举步不前、不思进取,缺乏拼搏的勇气与胆识。同时,传统观念中的贤妻良母、相夫教子等内容其一方面彰显了女性在婚姻与家庭中的功能与义务,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女性主体意识与自主精神的发挥,把女性困于婚姻与家庭之中,错过在社会中锻炼能力的机会。因而,社会相关组织与机构有责任宣传、弘扬利于新时代女性健康成长的新观念与文化,创设利于女性,尤其是作为高层次人才资源的女大学生成长、就业与职业发展的软环境,减少其就业的舆论压力。中国妇联历年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以及全国三八红旗集体,以榜样的力量来激励众多的女性,增强其参与社会、建设家庭的勇气。

(三)女大学生自身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并付诸行动

数千年以来,关于女性的传统观念,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思维定式,广大女性不得不屈从于这些传统观念,长期处在这些阴影之下,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她们主观上提升个人能力与创造力的积极性。因而,女大学生首先要冲破世俗的偏见,确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人生态度,抛却陈腐的男尊女卑的消极人生观,不依赖、不等待、不侥幸,依靠自己的实际行动,规划自己的人生之路,要相信自己有能力处理好未来事业与家庭关系,使两者和谐发展。为此,女大学生有必要及早开启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对自身所学专业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专业的角度分析,联系自身的特长与兴趣点,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有针对性地储备专业知识、积累与未来职业相关的工作与社会经验、适当考取与专业及未来职业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努力打造自己,使自己与职业目标一步步匹配,为未来踏入社会做充足的准备。

当前,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进一步加剧,从而导致她们面临更加严峻的就业形势。大部分女大学生作为高层次的人才资源,却被众多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不得不处在待业或失业的状态中,这不仅是对人才资源的巨大浪费,更是在社会层面上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精神,同时又是在个人层面上伤害到女性劳动者在社会上应该享有的权力与保障,因而有必要在女大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基础上,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加以约束,确保女大学生公平就业及职场权益得以保护。

[1]女职工生二孩成为引发劳动争议 “导火索”[EM/OL].: http://www.cylsz.com/zonghe/20160308/175376.html,2016-03-08.

[2]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EM/OL]. http://www.china.com.cn/zhibo/zhuanti/ch-xinwen/2011-10/ 21/content_23687810.htm.

[3]王春霞.女大学生创业就业需要公平的社会环境[N].中国妇女报,2015-07-01.

[4][5]贺勇,张丹华.女性就业“暗门槛”,怎么拆[N].人民日报,2016-08-08.

[6]彭霞.当下“单独二孩”政策下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探究[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39.

[7]胡保玲 曾海容.大学生就业能力研究述评[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6(5):67.

[8]朱兴文.论软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J].山东社会科学.2000(6):20-25.

[9]孙昊 张炜炜.二孩政策背景下女性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J].行政与法.2016(4):129.

编辑:崔月华

Exploration on Employment of Female Graduates under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SHI Caixia,SONG Xiaofeng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ics,Bengbu Anhui 233030)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is conductive to improving the population developmentstrategy and adjusting the structure of the population.However,the policy which puts female graduates who will bear the burden of family breeding in the face of a more severe employment pressure. The female graduates as high-level personnel resources are difficult to obtain employment that is against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of “freedom,equality,justice,rule of law”spirit.The essay which based on the consideration of reality analyzes the comprehensive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 influence on female graduates employment,and proposes they should cultiv a teasense of self-confidence,self-reliance and self-improvement.Of course,the government and social should make rules and regulations which bases on the legal and administrative means to restrain the female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behavior and offer solid,convenient legal policy guarantee to promote their fair employment and career rights.

the universal two-child policy;female graduates;employment;tactics

C91

A

2095-7327(2017)-01-0082-05

石彩霞(1974-),女,山东临沂人,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宋效峰(1973-),男,山东临沂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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