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取之有度”的赋税思想对我国当代赋税制度的启示

2017-06-24 11:44何洋洋毕红霞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赋税税制税率

何洋洋,毕红霞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古代“取之有度”的赋税思想对我国当代赋税制度的启示

何洋洋,毕红霞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00)

在我国古代赋税制度中,“取之有度”的赋税思想被很多先人所主张。本文以管仲和有若为例,通过分析他们在赋税改革中“取之有度”思想的应用,从中找寻对当代赋税制度改革的启示,以期更好地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当代社会税收体制的发展。

赋税;法制;启示

我国的赋税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从春秋时期的初税亩到隋唐时期轻徭薄赋的租庸调制,在赋税制度改革的道路上,古代先人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和思想。在中国2500多年以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先贤们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促使各自诸侯国的发展壮大,提出了许多治国理念和措施,并形成了各种思想流派,其中也出现一些优秀的赋税思想。在这时期,管子的“取民有度”思想和有若的减税思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西方经济学引入我国后,人们开阔了眼界,丰富了思想,初步构建了我国财税体系架构,总结出了符合中国特色的赋税制度——复税制体系。现如今,我国的赋税改革逐渐完善和提高,其间离不开古代先人优秀的赋税思想。中国古代思想中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对我国赋税制度改革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学习前人的思想和经验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古代“取之有度”赋税思想的应用

(一)管仲的“取民有度”思想

管仲是我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春秋战国时期作为齐国宰相,他辅助齐桓公做诸侯霸主,尊王攘夷,有着“华夏第一相”的美誉。

管仲在税收方面认为“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管仲提出国家对百姓征收税款,关键是要有一个“度”字,有一定的节制,这样的国家虽然小却是安宁和睦的。若是对百姓无限制征收税款,又肆无忌惮地耗费,这样的国家虽庞大也必定会灭亡。管子的思想是指税收要有一定的限制,其含义是国家通过税收来收取百姓财富时,不能无限制地掠夺,君主必须要考虑到老百姓的承受能力。

管子曾提出“富上而足下”。其“足下”的主要意思就是要满足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需求,也就是说要富民。他认为,“治国者,必先富之,其后治之;去民之财,必先予之,方可取之”。富国必须要先富民。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人民,人民富裕起来了,就容易治理;民不富,就不可能治理好国家。赋税的关键在于既要维护好国家的政治稳定,又要维持好百姓的基本生活保障。民富则国安。只有人民富裕了,国家才容易治理。如果对百姓过多地征税,必将民不聊生,国家经济也随之衰败。所以,这就要求国家赋税要“取之有度”。只有人民的生活得到了保障,才会遵守法律法规,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管仲对百姓的财物采取 “其收之也,不夺民财”的方式,他主张不侵夺农民的必要产品和额外多的财物。他认为,百姓在缴税之后“不患饥”、“不患劳”,才是国家繁荣昌盛的表现。百姓在纳税后还应该留下一些产品,其中包括必要的产品和百姓辛勤劳动的余下财务。管仲的这种思想被统治阶级利用后,在封建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这种思想也被后人所沿用。

(二)有若的减税思想

有若是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的弟子,主张藏富于民。在《论语》中,记载着哀公与有若的一段对话。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有若的意思是,如果老百姓富裕了,国君怎么能不富裕呢?如果老百姓不富裕,国君又怎么能富裕呢?有若这种藏富于民的思想,体现了对民生的关切与思考。当面对饥荒,国库里的钱不够花时,哀公想要向百姓加大税收,有若却向哀公建议实行彻法,只征十分之一的田赋。他认为,这样不仅不会减少财政收入,反而会增加。在这里,有若讲了一个大道理,财经要配合政策。减税后,老百姓的积极性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老百姓富有,国家安定;重税后,老百姓积极性降低,生产力下降,老百姓吃不消,经济萧条,民不聊生,群众与政府离心离德,社会不稳定。如此,政府还到哪里去收税?赋税太多太重,等于是杀鸡取卵。

一般人认为,国家制定的税率越高,对于相同数量的课税基础来说,国家征收到的税收收入就越多。如果对1000元征税,1000元就是课税基础,假设税率是6%,那么国家将从1000元中收取税收60元;如果将税率升高到12%,则国家可以从中收取税收120元,相比之下国库中增加60元税收。从哀公的角度思考,税率为12%时将比税率为6%时多收到钱,即提升税率导致税收增多,降低税率导致税收减少。但是按照有若的思想,在一定的范围内国家实行减税政策,仅从表面上观察,政府的税收收入会有所降低,实则由于百姓受惠于减税政策,提高了生活水平,增强了对政府的信任度,进而使国家经济得到了繁荣和发展。总的来说,从长远看国家的财政收入其实得到了增长。这样既有利于民富国强,也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我国当代赋税制度体系

(一)当代赋税制度体系的演变

赋税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社会政治、经济以及环境等条件的不断改变,赋税制度也在不断进行着改革。我国的税制体系基本上创建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以其他税种为辅的双主体税复合税制的赋税模式。新中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根据其演变的性质和内容,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一是我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二是我国税制恢复和前进阶段。

表一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阶段

改革内容初步建立了以货物税和营业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辅的税收种类,在生产、销售、财产等环节进行多税种多次征收的复合税制。

减少商品流转环节征收的税款;调整货物税率,由原来不含税价改为含税价计税;撤除特种消费行为税,对文娱税目改征文化娱乐税。

试行工商统一税;将所得税独立出原工商业税中,创建工商所得税;统一农业税收制度。

试行工商税,合并税种。把企业原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工商税;简化税目税率;取消中间产品税,按企业销售收入计算征税;将部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

表二 我国税制恢复和前进阶段

(二)我国现行赋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赋税制度自古到今经历了不断的发展阶段,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从当前现行的赋税制度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个人所得税制不太合理,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不太合理,税收模式仍存在缺陷。我国实施分类所得税制,对不同类型的所得收入按照不同的税率标准进行所得税的计算。这种模式实现税款的分别征收,很好地控制了税源,但是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综合收入高但是应税所得来源多的家庭的税负就会较轻,但对于应税所得来源少综合收入又较低的家庭来说,税负压力就会更大。另外,个人所得税制不太合理的地方还表现在没有考虑家庭中赡养老人和抚养子女的情况,同样的收入对于不同人口的家庭来说是不一样的,扣除将近等同的所得税后,人口多的家庭人均收入低,将面对较大的压力。这种现象产生的贫富差距,不利于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制度问题显突,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能源供应问题日趋紧张。由于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较窄,导致没有纳税的资源浪费较为严重,难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另外,由于税率较低,导致资源价格进入市场的成本较低,这样就不利于转变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增长方式。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也日益加剧,全球气候变暖,碳排放也逐渐引起各个国家的关注。我国目前没有形成专门的用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收入,无法限制工业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力度,不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税收立法层级低、制度不健全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初步建立了税收体系架构,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当前,宪法仅有“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没有对国家征税权等作出规定[1]。在税制建设过程中,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对比较落后,造成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不稳定;在政府收入的总量中,可以进行统筹的公共财政收入比重偏低,规范化程度不够。在征税过程中,执法部门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许多情况下依据的还是地方性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税收法律政策有时缺少连贯性,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宽严不一,普遍存在着“有税无法”的现象,税法的法律级次不高,现行的有些税收政策缺乏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三、启示

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赋税应“取之有度”。当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相互适应时,就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否则,就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个国家要想持续发展,要想得到基层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就绝对不能无限制地从老百姓身上榨取利益。不管是企业还是百姓个人,都需要保留一定的生产成本维持其经营发展。因此,古代先人的税收思想,对于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一)完善税种降低税率,建立合理税制

管仲的“取民有度”与有若的减税思想都说明了一点,国家的税收要有度,不可无限制耗费,税率越高税收收入越高的说法是错误的。实际上,在一定范围内,提高税率后国家确实可以从征收对象手中征收较多的税款,但是如果税率突破某个限度后,过高的税收会使百姓的工作积极性下降,工作效率下降,工作热情降低,甚至促使一些人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结果造成国家的纳税收入降低。对于某些企业来说,面对过高的税率时,企业将因为利润的下降使得投资的积极性下降,甚至会使创新研发活动停止或因为不堪赋税的压力而选择倒闭。

有若的思想与阿瑟·拉弗提出的“拉弗曲线”的原理基本一致。“拉弗曲线”表明了税率与国家总税收收入之间的关系,其横轴为税率,纵轴为国家总税收收入。当税率从0开始上升时,国家总税收收入也随之上升;当税率上升到某一值时,国家总税收收入达到最高点,这个点也被称为最优税率点;但是假如税率继续升高,高出最优税率点后,国家总税收收入开始下落;当税率达到1,即将纳税人所得全部征为税收后,国家总税收收入将降为零。税收收入

减税制度有利于企业的扩张和发展。在价格一定的前提下,税额的高低会影响企业的可分配利润的高低。税后利润最大化往往是企业发展追求的目标,由于最近几年企业的投资回报率不高,使得民间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深受打击,导致我国宏观调控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而减税之后,经济、政治以及环境等外部因素会导致企业成本下降和收益空间扩大,其中一部分转化为价格优势,增强企业竞争力;另一部分成为资本所得,有利于下一周期的扩大再生产;还有一部分用于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2]。我们要把税制改革和适度减税结合起来,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简化税率税目。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建立符合当代市场经济的税收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构建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目前我国的税制还不够完善,针对个人所得税来说,应实行综合的赋税模式,将工资、租赁、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全部列入所得税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其次,综合考虑各个收入家庭人口数量,赡养人口以及抚养子女的状况,以“综合收入多者多交税,人均收入多者多交税”为准绳,按照所得税的负担能力水平计费征收赋税,这样有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另外,要与时俱进,根据国家的发展实际,规范完善税种税制。正确处理好税收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加大减税的力度,使百姓安居乐业,藏富于民。同时,一定要逐步缩小贫富差距,防止贫富差距过度增大,穷富人员应区别对待,富人比穷人要多交税,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均等化的财税体系,通过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

(二)改善资源税及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

管仲主张国家对山林川泽实行国家控制,对大自然的给予“取之有度”。他认为,国家资源要定期开放,限制采用,征收税收,这种改革措施有效地实现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孟子的《寡人之于国也》中“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也展现出了注重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遵循大自然法则和规律,按照季节规定人们上山伐木,木材就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使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这样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当前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地发展,环境污染也日益加重。雾霾天气增多,地下水污染严重,全球气候变暖,碳排放量升高等问题越来越严峻。政府应以保护环境为目标,征收相应的资金。一要解决对国有资源开发价格定价的问题。应对丛林、湖泊等自然资源进行从价按比例纳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租房税等。环境保护税其税目可以包括大气污染税、垃圾污染税、水污染税等;其税率可以依据污染物的性质实行不同的税率准则,污染大税率高,污染较小税率较低[3]。二要对环保节能型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可对直接从事环保的污水处理厂、生产环保节能设备的企业降低税率。三要对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和生产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1]。

现如今,节约能源、发展低碳环保型经济是国家的主流。我们要设立环境保护税种,征收环境保护税收。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进步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搞好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财税政策的杠杆调节作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要限制资源被无条件地使用,走绿色发展道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法律体系,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加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势在必行。要完善立法,改革税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财税制度,通过明确税收法定原则,严格执法,进一步提升税收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在税制改革方面,我们逐步减少间接税所占的比例,增加直接税的比例,逐步完善国税与地方税的征管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消除过去的体制机制不完善所带来的弊端,发挥好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对于我国目前的一些较为成熟和稳定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应尽快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推行实施。对于需要灵活调整的地方,在立法的时候也应该给予明确,对于税法中出现的条款不严谨的地方,建议专家进行反复思考,以保证税收条款的可行性和严谨性,给税收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4]。国家应通过税制改革,激励中小企业良性发展。

政府部门要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意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能力和素养,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税收监管的效率。税务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应注意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有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百姓,简化税收程序、提高税收效率,降低企业纳税成本。

[1]谢经荣.建立完善稳定服务型的税收制度[N].光明日报, 2013-12-21(07).

[2]李炜光.“有若定理”与 “拉弗曲线”[N].南方都市报, 2013-8-26.

[3]苏昕,杨林.我国环境保护税费政策及其效应评析[J].税务研究,2005(12).

[4]李爱鸽.WTO规则对我国税收的影响及对策[J].陕西经贸学院学报,2001(2):10—13.

编辑:林军

The Enlightenment of Theory of“Moderate Collection of Tax”in Ancient China on Modern Tax System

HE Yangyang,BI Hongxia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Tai'an Shandong 271000)

In the tax system of ancient China,the theory of"moderate collection of tax"had been adopted by many ancestor.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theory of"moderate collection of tax"in tax reformation,such as Guan Zhong and You Ruo,so as to find out the enlightenment of this theory on modern tax system reformation which can maintain the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tax system.

tax;legal system;enlightenment

F810.423

A

2095-7327(2017)-01-0068-05

何洋洋,女,山东聊城人,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毕红霞(1978-),女,山东文登人,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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