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鹏飞
(1.中国科学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31;2.安徽新华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安徽合肥230088)
网络媒介审判现象及其防范策略探析
孙鹏飞1,2
(1.中国科学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31;2.安徽新华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安徽合肥230088)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网民数量的迅速增长尤其是社交媒体、自媒体的广泛兴起,使媒介信息传播模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网络媒介审判”现象也愈演愈烈,已经影响到了媒介行使新闻监督的权利,也严重干扰了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对现实的司法活动产生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媒介审判已经成为两者之间难以平衡的焦点。因此,抑制消除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媒介审判;负面效应;规避;媒介素养
Abstract:In recent years,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the rapid growth of the number of internetpopulation,especially the widespread rise of social media and we-medium,the media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mode is changedunprecedented,the phenomenon of"network media trial"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it has affected the media to exercise the right of news supervision,and also seriously interfered with the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 of the judicial trial,made an irreversible negative effects on judicial practices,trial by media has become the focus of the imbalance between the two.Therefore,it is an urgent problem to suppress and eliminat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trial by media.
Key words:Trial by media;Negative effect;Avoid;Media literacy
近些年来,“药家鑫案”、“复旦投毒案”等在媒体的公开渲染下,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不断冲击着公众的底线。媒体往往在法院审判尚未终结便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带有倾向性和煽动性的报道,误导了社会舆论,干扰司法审判。同时,媒体的这种影响力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新闻媒体实力的不断增强,媒介获得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其舆论导向作用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媒介审判事件频频发生,尤其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兴盛,不仅成为媒体审判的触发器,也是媒体审判在网络空间的延伸。
伴随着媒介审判过程,不乏在网络中以非理性言语对涉事主体及相关人进行侮辱谩骂的帖子,语言不堪,内容低俗。如在“药家鑫案”中,网友发表“像这样的人渣还活在世上简直是浪费粮食”等类似言语对药家鑫进行人身攻击,在“李天一事件”发生后,不仅李天一本人受到了网友的攻击谩骂,其父李双江也受到“老鼠的儿子会打洞”的辱骂。这些借助媒介,以语言、文字、图片的形式对当事人及相关人的侮辱谩骂行为,无疑对受害人造成了人格伤害和社会压力。
人肉搜索原本只是一种借助搜索引擎来传播信息、获得知识的方法,但是近年来在网民的推动下其变成了一种“爆料”“侵权”的“恶器”。在好奇心和窥私欲的鼓动下,一些网民通过强大的搜索技术以及广阔的网络人脉关系,共同参与事件并“建言献策”,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时挖掘个人隐私,公布个人资料,同时也让舆论由对事件真相的揭露演变为对当事人的侮辱谩骂。在“我爸是李刚”事件中,由于肇事者的一句“我爸是李刚”,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一场全民“马拉松式”的“人肉搜索”随后开始,一系列的网友“爆料”接踵而至,肇事者及其家人的信息资料及生活隐私被公布在网络上,对其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带来了困扰。
案件还未经法庭正式审理,就贸然给犯罪嫌疑人定罪,这是媒介审判的重要特征之一。2013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拘,10月26日,央视在《朝闻天下》栏目中播出陈永洲认罪录像,当事人向警方坦承自己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节目播出后,在网络上引起热议,顿时成为社会舆论争议的热点。央视在犯罪嫌疑人还未完全结束司法流程,就对其作出“媒介审判”的行为明显已经僭越了自身已有的职能,更引发了舆论对其的一片质疑之声。
由“沉默的螺旋”理论可知,意见的表明和“沉默”的扩散是一个螺旋式的社会传播过程。所以当网民发现自己属于多数或优势意见时,他们会倾向于积极大胆地表明自己的观点,甚至会因有法不责众的心理,言行更加肆无忌惮,而少数意见则会被多数意见淹没,产生“群体极化”现象。2015年6月,微信朋友圈被一条“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的消息所刷屏,不少网友纷纷为这条消息点赞并转发,消息迅速得以扩散,在网络上掀起一片舆论波澜。法学、社会学界专业人士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把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更可能把孩子推向危险的境地,也增加警察的抓捕难度。因此,在面对网络媒介审判事件和问题时,不能情绪化,人云亦云。作为群体意见的舆论形成,正是一种单一意见的放大与膨胀,网民群情激奋,而原本持不同意见者,看到自己观点的“不合群”会选择沉默或者转向发表和多数人相同的观点,最终误导和影响司法审判。
在传统媒体中,记者、编辑等特定的个人,亦或是报社、电视台等媒介组织,都扮演着“把关人”的角色,他们依据新闻价值和媒介组织的方针、立场等标准,对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可以说,“把关人”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不可或缺,强有力的“把关”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然而网络是一种“去中心化”的“新型互动媒介”,在网络传播中,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区别在不断减小,信息能够直接从信息源传递给受众,“把关人”这一传统角色在逐渐弱化,可以说网络提供了一种没有把关人或者信息提供者就是把关人的传播环境。
例如网络推手“秦火火”在“7.23”动车事故发生后,在其微博帐号“中国秦火火”上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由于缺少把关人,其造谣微博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了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干扰了政府工作。
并非每个人都对媒介传播的信息具有分辨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众多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普通公众,在毫无把关和过滤的情况下,成为重要信息的发布者。海量的信息得以在网络中扩散式传播,却没有足够的“把关人”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都难以得到保证,这就给谣言在网络中快速、广泛传播提供了条件。传播无序、信息无度、监管无力的局面长期困扰着管理者和公众,从而影响网络舆论,间接干扰网络媒介审判。
近年来,自媒体的涌现使得舆论领袖的地位得以凸显,他们凭借自身的影响力,不仅在事件传播方面起着很大的助推作用,更在传播意见观点态度方面有着更深刻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例如2016年4月发生的“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不到一天时间传遍全网,单条微博转发接近90万次,评论达24万条,成为众人热议的话题。其强大的传播效应离不开众多微博大V,如范冰冰、angelababy和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的转发评论。
微博大V和论坛版主是舆论领袖的代表,以微博为例,其即时传播的特点,特别是字数的限制,使得传播的内容以及对事件的评论都较为粗略肤浅。这就导致部分微博粉丝在未全面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偏听偏信某种观点或陈述,从而对事件产生了误解。另外,有些舆论领袖由于媒介素养能力不足和在对事件一知半解的情况下,随意发表言论阐述主张,抑或一己之见人云亦云,误导公众,影响了社会部分情绪。
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可能无法影响人们怎么想,却在影响人们去想什么方面却是出奇的成功。“李天一事件”之所以能够引起众人的关注,离不开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争相报道,他们用“星二代”“轮奸”等带有明显情绪性煽动性的标题字眼,并对其本人和家庭背景进行刨根究底,连续多版面进行报道。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最重要的“把关人”,他们的议程设置不仅仅影响事件能否被传播报道,也往往影响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度。媒体在头版重点报道的新闻,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格外重视,而且这种影响也带有强烈的情绪性、明确的表态性。如对法律问题进行道德评判、在司法审判之前对案件定性、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进行煽情的炒作等,媒体与舆论的联合评判,无形中在向司法机关施压。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受众的地位在大众传播过程中越来越高,尤其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兴起,不仅极大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和认知世界的方式,也促进了媒介内部自身环境的变革与深化。无处不在的网络和无所不能的终端,使人人都能订制信息和创造内容,受众从内容的接受者变成传播者,甚至是内容生产者。
“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就是最先由微博报道并迅速成为公众热议的传播事件。在经@微博搜索官方公布“@小寶最爱旻旻”是第一位发布爆炸视频的网友,在此事件中,微博不仅是最新的信息源也是最重要的信息获取渠道之一。
如今,任何一个网名都可以在微博发起话题,在论坛发帖,在其他信息平台发布消息,这不仅仅意味着话语权从少数人转移到公众手里,还让更多的事件快捷、公平地呈现在公众面前。一旦网友发布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各路媒体就会争相报道,甚至根据受众的兴趣去发掘新闻、述说新闻。受众引导媒体、媒体追逐受众,势必让舆论发生倾斜、干扰事件真相的揭露。
新闻媒体行使舆论监督作用,即在确保信息真实的情况下,对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现象进行合理合法的评论,媒体的社会责任更是要求媒体要全面、客观、真实报道新闻。但因为经济效益的驱使,为了营造轰动效应,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往往加入了主观因素,发表倾向性意见,从而引起受众的注意,甚至不经查证或故意发布虚假报道,最终形成媒介审判不可抵挡之势。这不仅扭曲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其包含的虚假信息也严重的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而失去公众信任的媒体必不会走得长远。
现代传媒借助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对某些司法案件施加“话语霸权”,在很大程度上对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干扰。一方面,网络舆论的强大会促使社会产生一种舆论共识,对审判的结果产生质疑,舆论的压力会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另一方面,媒体所代表的强大的民意、所引发的公众声讨往往会第一时间传达到政府决策层,而作为社会治理主导力量的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缓和社会情绪,会以或显或隐的方式对案件审判施加影响;此外,网络舆论还有可能将“声讨”的矛头指向司法部门,使其在审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社会舆论的影响,进而做出司法上的让步。
网络媒介审判以互联网为运作平台,网民共同参与推动,由于网络匿名性、“把关人”缺失等原因,网络上各种谣言和极端言论在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民事侵权行为,如隐私权、名誉权、诽谤等,同时也让网民对网上信息言论产生不信任感,而个人信息资料的流失公布也让网民对网络信息安全产生危机感。总而言之,无论是毫无节制的“人肉搜索”还是甚嚣尘上的“群体极化”,这些“全民联欢式”的媒介审判降低了网络文明水平,污染了网络空间,不利于营造一个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最终影响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
网络媒介审判对新闻媒体、法制和构建和谐网络社会都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策略防范和消除网络媒介审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一,政府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信息传播主体、各类传播行为规范等,形成网络信息治理工作常态化。同时,要及时完善网络媒介的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恶意进行舆论造势的群体以及作倾向性报道的网络媒介在法律上明确惩戒措施,为网络监督提供明确、充分的依据,从而运用法律途径预防和减少网络犯罪。
第二,政府应加强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心理素质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对网络舆论和媒体报道形成理性客观的认知,不被网络炒作恶意干扰,不受舆论左右,坚持司法独立。同时,司法工作人员要正视网络舆论的作用,并与其进行合理互动,在保证司法过程公开化与透明化的基础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与独立性,强化司法部门的公开问责意识,将司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对外公开,运用与公众相沟通的方式引导司法舆论,对社会控制舆论的相关策略进行合理改善。
第三,政府应大力扶持建设重点新闻网站,加强高质量、好口碑网站的舆论引导功能。在事件发生后,积极参与报道,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并以理性的声音引导网络,形成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社会公众的关注与推动是“媒介审判”形成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避免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可以通过开展相应的社会活动,利用各种社会力量来提高整体媒介素养。
第一,相关研究机构应更多地关注对网络媒介审判的研究,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探索出适合我国当下现实媒介环境的策略与路径。
第二,各类民间组织应走进社区,通过举办讲座、游戏互动等方式,讲述网络媒介审判相关案例,引导公众正确使用和看待媒介工具,理性分析网络信息和言论,营造出重视媒介参与能力的社会氛围。
第三,加强家庭与学校、社会的沟通联络,形成网络信息教育体系。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家庭对教育也产生了极大影响,学校是践行网络信息分析批判教育最便捷有效的课堂,社会上各种力量的支持是媒介能力提高的力量源泉和实践基础。因此,只有发挥好家庭、学校、社会三者的协同作用,形成联动机制,才能让社会公众形成更加理性的思维模式。
在网络媒介审判过程中,媒介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可以说没有媒介,就不会产生媒介审判。现代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媒介,大众传播媒介这所“看不见的学校”传递的信息内容甚至比传统学校的课程更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因此,加强与提高媒介素养教育是社会化、现代化、信息化的需要。
第一,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欧美许多国家早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我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起步较晚,可以将媒介素养作为专业课渗透到专业教学中,也可以将媒介素养作为公共课纳入学校的课程教育体系。例如在新闻传播类专业开设媒介素养必修课,针对理工科的学生可以开设媒介素养选修课,尽量让每位学生都能学习了解相关知识,意识到自己言行造成的负面影响。意识决定行动,只有树立了正确的认识,才能规范自身行为,批判性地接受媒介传播的信息,提高社会责任感,从而在日后接触到“网络媒介审判”事件时能够理性认识,不随意转发、恶意评论,以理性的声音疏导公众的情绪,以正确的认知降低舆论沸点。
此外,学校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媒介资源,对学生进行媒介素养教育,营造良好积极的氛围。依托校园电视台、广播站、网络中心等,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媒介实践活动,通过参加电视节目录制,参与新闻采访报道等,加强对信息的获取、分析、评价及传播能力。
第二,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网络是公众获取信息资源最重要的途径之一,网上有着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多样化的教育学习平台,如我要自学网、腾讯课堂、网易云课堂等。因此,在学校教育外,可以利用虚拟学习社区进行媒介素养学习,也可以让媒体自身成为推进媒介素养教育的平台。
公共信息平台应加强网民对媒介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对网络舆论的理性客观分析能力。而无论是传统还是网络新媒体,在保证网民获得有价值的信息时,还要逐步培养网民的批判思维,多角度、多层次地提供信息观点,不能让受众偏听偏信。
网络媒介审判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干预和引导。我国新闻界必须从各方面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一,坚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媒体工作需要坚守自身的职业操守,在新闻报道中,能够秉持正义与公正的原则,防止“媒介暴力”的出现,以“无罪推定”原则指导媒体报道。作为新闻媒体,在承担新闻传播职责外,更应承担起社会责任,通过报道积极疏导社会情绪、推动社会矛盾的解决,而不是利用刺激的新闻噱头来激化矛盾。
第二,坚持真实客观的新闻原则。新闻媒体必须坚持报道的真实性原则,在新闻事件发生时,要深入第一现场,采访与事件密切相关的人和事,对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及时监督跟进,要在深入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确保材料的真实准确;坚守客观中立的报道原则,不能一味为了迎合受众而夸张渲染,煽情虚构,也不能为了某种利益而大肆渲染炒作。
第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不仅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更应该加强行业的自律,要客观准确报道新闻事件,建立网民、管理员(版主)、监管部门之间相互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把关人的作用,积极举报发布不良信息的行为,共同实现行业的自律。
第四,加强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新闻媒体作为 “时代的瞭望者”,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责,其新闻报道行为必须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夸张报道、妄下论断,不得有先入为主的现象发生。此外,媒体作为传播宣传机构,还应积极承担普及法律知识的责任。
“媒介审判”是当前普遍存在并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介的发展而日趋显著的现象,有着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它给媒体、法制和网络生态环境都带来了很大的干扰和影响。要抑制消除媒介审判的负面效应,必须从国家、社会、教育和媒体等方面入手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加强和普及媒介素养教育,不仅仅是对新闻媒体的要求,也是时代对普通公众的呼唤,只有让媒介素养成为人人都具备的意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让“媒介审判”朝着健康理性的方向发展,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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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月华
Analysis on The Phenomenon of Network Media Trial and Its Prevention Strategy
SUN Pengfei1,2
(1.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Safety Technology,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Hefei Anhui 230031;2.School of Culture and Media Communication Anhui Xinhua University,Hefei Anhui 230088)
C91
A
2095-7327(2017)-07-0064-05
孙鹏飞(1984-),男,安徽合肥人,中国科学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工程师,安徽新华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新闻传播理论,媒介素养。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5YJCZH151);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SK2015A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