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远菊,熊昌云,崔文锐
(云南农业大学 热带作物学院,云南 普洱 665000)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彭远菊,熊昌云,崔文锐
(云南农业大学 热带作物学院,云南 普洱 665000)
分析探讨了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发挥奖助学金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规范评定程序与评选方法、确定评定标准、加强调研跟踪与后续管理的实践探索途径,以期更好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效能。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功能;探索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奖助学金评选、奖助学金发放等一系列环节。整个工作的核心是评定,即具体的操作程序、过程和细节。9年来,笔者作为一线的学生管理工作者,每年度都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对于评定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着较强的实战经验,现进行分析、探索、总结,以期更好地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效能。
1.1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宣传不到位
目前,国家奖助学金主要有三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学习、综合表现都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为8000元,通过发放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学习、表现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为5000元,通过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勉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国家助学金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
尽管很多高校在入学教育时、班主任在班会时对奖助学金进行了一定的学习与宣传,但是学生们对于国家的资助政策仍然只有一些笼统和模糊的概念,对于具体的评定条件和程序不是太清楚,获奖、获助的目的不明确,奖助学金的育人导向功能更是没有深入内心,没有真正发挥奖助学金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功能。
1.2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落实不到位
当前,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基本上采取逐层开展,一般的评定程序不外乎个人申请——班委会评议——院(系)审查公示——学校审批、公示、上报。[1]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一般也是自上而下从学校、院(系)、班级逐层分配,学校、院(系)一般只是大致按照班级人数进行了简单的名额分配,没有深入结合各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院(系)、学校层面主要是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检查材料是否规范与符合要求,学习成绩是否达到硬性的指标要求,对于学生个人、班级评议的情况都不是太了解,审议的关口没有前移,没有真正对班级评定的过程起到监督作用。
1.3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标准不明晰
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但仍有些模糊。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是基于宏观层面上出台的,有些不统一和明细,评选人的范畴有时主观性较强,如何准确地界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公平公正地评选奖助学金,成为困扰学生工作者的一大难事。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优秀,一般来说争议不大。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优与助贫的结合,到底是奖励困难学生中的优秀者、还是优秀学生中的困难者,界限一直有些模糊不清,至于优秀与困难的程度没有统一衡量的指标,学生工作者在评定的过程中只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理解来操作。国家助学金顾名思义是助困,但困难认定的标准是不明确的,再加上每所学校、每个班级的实际情况不一样,也很难有统一的界限。
2.1 功能认识不到位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强大,奖助学金资助的比例越来越大、金额越来越高。国家奖助学金具有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是为了鼓励学生更好地学习,成为有用之人。有的高校和学生把奖助学金的评定,简单地理解为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困难学生,有的学生学习、社会实践以及综合表现就是为了获得高额的奖学金,甚至近乎于“功利”的程度,有的学生故意“装贫困”,将“贫困”作为一种获得资助的借口、获取利益的资本[2]。
2.2 学生诚信意识缺失
目前,“争贫困”现象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困难认定工作也成为班级、院(系)最为棘手问题。有的学生为了获得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想尽办法成为“贫困生”,有的学生故意拖欠学费,慌称家庭经济困难;有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通过走关系到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有的学生涂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相关数字,拿到助学金后,请客吃饭、高档消费;有的学生为了有资格参评奖学金,伪造事迹材料、虚报综合素质测评得分、通过各种办法开具加分证明,甚至不惜冒着考试作弊的风险获得高分。
2.3 困难认定标准模糊
尽管国家为了准确地界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困难认定分为了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而每个学校也象征性地将困难等级进行了比例设定,比如:特殊困难10%、困难20%、一般困难30%。但到底哪些情况是属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没有明确的标准界定,一般班主任在评定时,也就按照院(系)分配的名额比例完成困难认定的名额比例。至于具体的认定标准,往往受到学生情况不一样、学生情况不了解等原因的影响,而使标准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
2.4 评定程序与方法不够规范
在评定程序上,大都由班级进行初评,然后逐层进行上报。院(系)、学校的领导与工作人员对参评学生的基本情况不了解,也只能依据班级和个人上报的材料来审议,这样一来,似乎每个程序都经过了,但有的程序仅仅停留于程序的面上。
在评选方法上,有的侧重于按综合测评总成绩高低顺序评选,则会忽略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加分;有的侧重于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主要参照。在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人中,大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受人的因素以及对申请人的不太了解,投票结果有时会产生偏差。
3.1 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国家奖助学金,作为一种国家对教育的资助形式,是一种无偿奖励与给予,似乎是一种“免费的午餐”。[3]各高校应帮助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设立的意义,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对于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发挥其榜样模范作用,带动其他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参与文化活动、实践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学习竞争氛围[4],促进广大学生主动学习、参与活动、提升能力;对于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宣传其励志图强的事迹,鼓励广大学生勇敢地面对经济困难、自立自强、努力争取更多成长的机会;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关心他们的心理状况,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避免因评定工作给学生带来学习、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压力,同时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让他们学会将爱与温暖传递给他人。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评比过程中出现的竞争、公平、诚信、感恩”[5],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国家奖助学金,改变学习与奖助金的直接对应关系,获得奖助学金不是努力学习的真正目的,掌握知识、培养能力才应是学习的真谛。利用评选奖助学金的时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向学生介绍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与重视情况,激发他们勤于学习、勇于创造、报效祖国,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更好地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3.2 规范评定程序与评选方法
各层次的考评工作小组对评定工作的每一环节都要认真监督执行。班主任、辅导员要在班级承担起客观、公正的角色,院(系)、学校评议小组除了要严格审核材料,还要到一线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评定情况,严肃地审查评选资格,加强对整个评定过程的监督。
规范的评定程序是公正的基础。首先,困难认定、综合测评是奖助学金的主要参选条件,这些认定、评定工作都要在奖助学金名额下拨前完成,以避免依照奖助学金名额和金额对号入座。其次,民主推选成立评议小组,由评议小组做好学习成绩的排名、综合测评的计算、困难等级的确定。最后,评议、评定工作要逐层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以云南农业大学热带作物学院为例,严格遵循“三关三级”[6](“三关”即“证明关”、“消费关”和“评议关”;“三级”即“班级”、“学院”和“学校”)的困难认定程序。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合理的评选方法是公平的前提。首先,追求的是客观,对学生的个人情况(包含学习、表现等)进行真实考察,对于未申请助学金的困难学生,评议小组要认真了解情况、做其思想工作。其次,追求的是民主,给予广大师生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于评选资格进行广泛搜集意见。最后,追求的是公开与透明,建立综合测评责任制,严把测评关,将评优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
3.3 科学合理地确定评定标准
结合地域、学生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评定标准,是客观、公正评选奖助学金的基础。以云南农业大学为例[6],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仅靠政府救济的家庭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家里直系亲属长期患重症需要治疗;家庭依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困难学生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所在地为边远地区,高寒山区、民族地区、贫困县(市),以务农为主,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并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正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父母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缺少经济来源。一般困难学生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农村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缺少经济来源;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或无固定工作,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奖学金的评选,更多考量的是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对于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助学金的评选,评定工作小组在参照学生的困难证明时,更多应从日常消费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考察认定,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兼顾“困难”和“优秀”的均衡性与统一性,最大程度的使得奖助学金的评定更为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现物质帮助和精神提升的双重效果。
3.4 加强调研跟踪与后续管理
据调查了解发现,不少大学生没有将获得的奖助学金用于实处,而是用于吃喝玩乐、买奢侈品,更谈不上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学校应在奖助学金评定后对其进行有效的跟踪调查,继续加强后续管理,起到持续教育的作用。
对于评定为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尽量通过信件、电话的方式进行核实家庭经济情况,也可以利用寒暑假、地域调研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对已获助的学生进行家访。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或者有与其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取消其已被认定的困难等级,收回发放的助学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继续关注后期表现,若先进性不明显、不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要及时地进行教育引导;若教育引导后依然不符合优秀学生的形象,收回发放的奖学金。
[1]邢娣凤.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路径选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4):86-88.
[1]姜玉梅.高校奖助学金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4):37-39.
[2]朱鸿飞.高校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57-58.
[3]黄碧峰,刘水林,张健儿.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育人功能及其实现路径[J].高校辅导员学刊,2011,3(1):39-41.
[4]梁文宏.当前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思考与实践探索[J].钦州学院学报,2014,29(5):81-84.
[5]陆汉梓,黄道宏.高校奖助学金机制的育人功能[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1,(6):160-162.
[6]云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M].云南:云南农业大学,2015.
责任编辑:张隆辉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094(2017)02-0106-03
2017-01-12
彭远菊(1983-),女,湖北荆州人,云南农业大学讲师。研究方向: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熊昌云(1979-),男,湖北荆州人,云南农业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茶叶加工以及产品研发、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的研究;
崔文锐(1978-),男,云南曲靖人,云南农业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大学生共青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