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妇女团体志》编写视域下山东妇女发展研究

2017-04-13 08:42田梅英王域霞窦艳秋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山东山东省妇女

田梅英,王域霞,窦艳秋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妇女史研究·

《山东省志·妇女团体志》编写视域下山东妇女发展研究

田梅英,王域霞,窦艳秋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基于《山东省志·妇女团体志》编纂的视角,可以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指导下,透析1995~2005年山东妇女的发展。10年间,山东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参与决策与管理的队伍不断壮大,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山东妇女发展的原因和经验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工作社会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以男女平等作为妇女工作的基本宗旨、以提高妇女素质为长期战略任务,妇联组织拥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探索妇女工作新路子。解决妇女发展中的不足,需从重点、难点问题入手,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和教育,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妇联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唤起妇女内心深处的主体意识。

《山东省志·妇女团体志》;山东妇女发展;经济社会;妇联组织;男女平等

1995~2005年,沐浴着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妇女发展呈现出良好态势。本文将基于《山东省志·妇女团体志》编篡的视域,对10年间山东妇女发展作一浅显的分析,以期抛砖引玉,并得到广大妇女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批评指正。

一、山东妇女的发展

(一)参与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

妇女的经济地位直接制约着妇女在社会、政治、文化、教育、婚姻、家庭、法律中的地位,从而成为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物质基础,在社会地位诸要素中居于关键性的核心位置。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劳动、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是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解放的根本途径。10年间,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水平、深度及广度不断提高,妇女就业再就业机会逐年增加。2005年,山东省全社会从业女性2650.1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46.3%,比1995年增加589.3万人,其中城镇单位从业女性占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比例比1995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①。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的女性为70.5万人。山东省表彰“全省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其中女性占52.2%。妇女就业层次提高。女性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比1995年提高了7.1个百分点,就业层次提高。以女性为主的个体工商户61万,占全省个体工商户的35%,女民营企业家12万多人,占企业家总数的19.6%。众多女企业家脱颖而出,科、教、文、卫、金融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女性从业人数上升,一大批知识女性跻身于高科技领域和新兴产业。山东是农业大省,农业总产值名列全国第一,妇女占农村劳动力的65%,是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主力军。2004年全省转移农村女性劳动力59.8万人,占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46%。以妇女为主创办的农业龙头企业329家,市级以上“妇字号”龙头企业115家,其中省级以上的23家。国家级“三八绿色优质工程”9个、省级60个、市级73个。全省80070名女性从事草柳编加工和风筝、年画等传统文化产品制作;在粮食、蔬菜、畜牧、林果、水产、花卉、中药材、茶叶等各大主导产业中,妇女是从业人员的骨干力量;在商贸、流通、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妇女发挥着重要作用,女经济人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二)参与决策与管理的队伍不断壮大

妇女参政议政作用与妇女的社会地位密切相关,争取与男性平等参与政治生活也是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内容。2004年底,山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比1995年提高了4.47个百分点。地(厅)、县(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分别比1995年提高了4.08和7.92个百分点。省、市、县(市、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比1995年提高了100、59、33和48个百分点。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比1995年提高了12、46和5个百分点。省、市、县三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比1995年提高了28.2、15和5.6个百分点。妇女参政议政水平提高。省、市、县(市、区)人大女代表所占比例分别为20.55%、21.6%、23.34%;政协女委员所占比例分别为16.33%、20.63%、20%~35%。208个乡镇由女性担任书记或乡长。农村妇女进“两委”的比例达到73.4%。2004年全省村级换届精减村官11万人,但女村官却增加了5000人。女党员数量增加,2004年年底全省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比1995年提高了17.02个百分点。广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决策及管理的范围明显扩大,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意识显著提高。

(三)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教育对妇女的影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仅可使女性获得职业上的社会资格和认定,而且不断改变着妇女的社会角色,影响着女性的生活质量。增加女性教育的机会,是促进女性综合素质提高,参与社会生产和社会决策的重要条件。10年来,山东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全省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2004年,山东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9年,比1995年增加1.1年。女性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得到保障,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93%,女生初中三年巩固率为99.32%。初中升高中段比例达到7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96.58万人,女生占45.21%。普通高校在校生117.13万人,女生548188人,占46.84%,比1995年提高8.98个百分点,总数居全国第一。研究生在校生数36818人,女生占48.71%,比1995年提高14.54个百分点。成人中等、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女生人数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48.74%和53.67%,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比1995年提高2.18个百分点;通过“春蕾计划”全省募捐3500多万元,建起17所春蕾小学和39个春蕾班,资助12.5万余人次的失、辍学女童重返校园;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广为普及。2005年,800多万名农村妇女接受农业新技术和标准化知识培训;3.8万余名妇女接受上网知识培训;31万余名妇女获农民技术职称,比1995年增加27万余名;300多名妇女被外聘传授技术,8500多名妇女被聘为科技副乡镇长、村委副主任。

(四)妇女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妇女是人类自身生产及抚育后代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妇女的健康权曾是妇女解放的主要目标,妇女健康是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10年来,山东妇幼卫生经费支出逐年增加,妇女卫生保健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妇女平均预期寿命明显提高。2004年,全省妇幼卫生经费支出7811万元,比1995年增加2051万元。全省县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166所,80%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了无危房,以及人员、设备、房屋三配套的“一无三配套”建设,各级综合医院都设有妇产科,乡镇卫生院都配备妇幼保健专业人员,妇女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妇女平均期望寿命为75.99岁,比男性高4.98岁,比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增加3.66岁。孕产妇安全分娩率不断上升。2004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分别比1995年提高8.36、11.32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比1995年降低29.3%,孕产妇产前医学检查率达96.9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65%。

(五)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消除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的社会现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女性地位的根本体现之一是通过立法来确定和赋予妇女权利,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制不断健全。山东省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逐步建立完善起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及法律援助体系。省、市、县、乡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679个,妇女法律服务热线309个,妇女维权法庭、合议庭138个,家暴致伤鉴定中心、家暴报警服务中心422个,家暴庇护所14所。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增大。2004年底,全省17个市、115个县(市、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参加统筹职工390.8万人,比1995年增加270.2万人,其中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人数达到164.1万人,占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总数的4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基本得到维护。2004年,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加大对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查处力度,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省84.3%的企业认真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规定。妇女劳动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妇女人身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案件比1995年大幅度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受到明显的遏制;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大提高,有效预防了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

(六)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1.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环境不断改善。山东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将妇女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范围,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建立健全了会议协调、目标责任、示范管理、监测评估、表彰激励等工作制度,初步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妇女工作管理机制。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视察、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山东妇女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各有关部门把推动妇女事业发展列入本部门重要职责,在确定工作计划、制定政策措施、检验工作成果的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各方面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支持。全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妇女发展工作的新格局,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视制定出台法规政策,依法维护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等方面的权益,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山东省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先后于1995年和2001年两次颁布实施1995~2000年和2001~2010年《山东妇女发展纲要》。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省人大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项法规,《山东省生育保险办法》已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在制定下发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发展党员工作意见》等法规政策中,对维护妇女就业、土地承包、卫生保健、参与决策与管理等方面的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多次联合下发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农村妇女科技培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妇女病防治等的工作意见,就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制定政策措施。2004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提出,200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妇女儿童至少办10件实事。目前,全省有16个市及大部分县(市、区)研究确定了本地为妇女儿童要办的10件实事,并逐步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期限,其中8个市以市委文件制定下发10件实事方案。

3.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逐步形成。山东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舆论环境建设。省委、省政府举行“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报告会,邀请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作专题报告,时省委书记张高丽等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及省直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了报告。各级通过举行报告会、发表电视讲话、撰写署名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视营造妇女发展的舆论氛围,根据职能,结合业务,加强宣传。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纲要、相关法律法规等列入宣传计划,刊发文章、开设专栏、制作专题,广泛宣传。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省妇联等部门和组织联合下发文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教学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连续多年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宣传月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讨活动;全省各级层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和妇儿工委成员的培训,培训全省县(市、区)妇儿工委主任、市妇儿工委成员1000多人次,增强各级做好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全社会关心尊重妇女、重视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越来越浓厚。

4.妇女生存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2005年,山东省实现生产总值(GDP)18468亿元,比上年增长15.2%,位居全国第2位。财政总收入3342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744.8元,比上年增长13.8%,农民人均纯收入3930.6元,比上年增长12.1%。强大的地方经济及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为妇女的进步和成长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更丰厚的物质条件。各级积极组织动员城乡妇女参与文明城市、文明乡镇(社区)、文明村庄建设,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美在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妇女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人际关系。围绕“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山东省妇女生存生活质量获得前所未有的提高。

二、山东妇女发展的成因和经验

第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广大妇女解放和发展的唯一正确选择。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妇女发展奠定了正确的理论基础,毫不动摇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工作全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交汇点上,结合妇联性质与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为妇女群众谋利益同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让广大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实惠和进步。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妇女工作融入党的事业大局,以党的主张作为妇女发展的时代主题,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运用具有吸引力、凝聚力的活动载体,动员妇女全面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才能有效地推动妇女实现自身的解放与发展,也使山东省广大妇女肩负起更重要的责任。

第二,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中心内容,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是山东省工作的大局,也是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妇女是一支蕴含着巨大智慧和潜能的人力资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广大妇女的广泛参与和自觉奋斗,同样,妇女也只有在参与中才能实现自身价值。经济参与是妇女参与社会的前提,参与经济发展是妇女不断解放的根本途径,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动员和团结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是妇联组织在全局工作中的定位和方向。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女工作的基本宗旨。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一切轻视、歧视和侵害妇女儿童的现象作斗争,实现法律规定的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各项平等权利,是加速现代化建设,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现,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妇女解放运动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时刻把妇女群众所需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妇女工作才能得到广大妇女的拥护和参与,才能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第四,妇女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只有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开创社会化工作格局,才能使妇女发展的路越走越宽广。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只有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监督工作,把维护妇女权益纳入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才能有效地推动法律上的男女平等成为社会现实。

第五,提高妇女素质,是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长期的战略任务。妇女解放的程度取决于妇女自身的素质。提高妇女素质,实现真正的妇女解放,乃是妇女解放运动最根本的宗旨。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女性的整体素质与时代的要求仍存有距离,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妇女自身权益的实现和男女平等的进程。山东省各级妇联把提高妇女素质置于突出的战略地位,以培养“四有”“四自”女性为目标,常抓不懈,为促进女性的成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六,妇联组织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是推动妇女发展的重要组织保证。作为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适应变化的社会形势和妇女需求,以党建带妇建,充分发挥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的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真正把妇女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广大妇联干部顾大局、讲团结、求奋进的团结精神,勤于实践、勇于探索、超越自我的创新精神,负重进取、迎难而上、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以及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多渠道多方式组织引导山东妇女投身于经济社会建设,把妇女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广大的妇女群众之中,使妇联组织富于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妇女运动于生动活泼中促进着妇女的进步和成长。

第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妇女工作新路子。在新形势下妇女工作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各级妇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敢于冲破固有的模式和思维定势,以创新、创业、创造精神去开创妇女运动新纪元。突出贡献重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使山东省多项妇女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山东省的“三大网络”“大姐”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美在家庭”“巾帼文明队”工作,拥有很高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山东省妇联的工作品牌,极大地促进了妇女运动不断深入向前发展。

三、山东妇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由于受社会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妇女发展中还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妇女就业再就业难度大;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在一些地方还得不到落实;妇女“四期”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在有些民营企业没有落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进展不平衡;婚前医学检查率比1995年下滑;性病、艾滋病的蔓延成为威胁妇女健康的隐患;部分乡镇卫生院产科设施比较落后,农村医疗水平较低,制约农村妇女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等。上述问题是山东省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也需要在发展中解决;需要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更需要妇女自身持续不断的努力。

(一)以《山东妇女发展纲要》为抓手,致力于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山东妇女发展纲要》涉及到妇女与经济、参政、教育、健康、法律、环境六大领域,是指导和推动山东省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00年,山东省已完成实施1995~2000年《山东妇女发展纲要》的任务,2005年正在进行2001~2010年《山东妇女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肯定成绩,正视不足,以《山东妇女发展纲要》为抓手,强化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以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为重点,重视解决女性就业问题,强化对城乡妇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岗位,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就业帮助,促进妇女广泛而深入地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三资”、民营企业中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已实行生育保险统筹地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建设,建立起更好地适应新情况新问题的宣传与工作机制,引导群众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向着家庭式迁移发展,确保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落到实处。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和妇女理论研究,力争形成一大批情况详实、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的调查研究成果,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供符合实际又具有前瞻意义的参考依据。

(二)深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男女平等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核心概念,尽管受社会背景和妇女运动状况不同的影响,男女平等概念的涵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的内容为:在承认男女两性生理差异的前提下实现性别平等,而不是男女都一样;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特殊任务,有着与男性不同的生理特点,不能用男性的价值尺度要求女性,女性有适合自身特点的事业和工作,并且在某些方面比男性做得更出色;男女两性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女性不是被束缚的对象,男性也不是妇女解放的对立面,要在合作互助中和谐发展。妇女解放从女性做独立的社会人过有尊严的生活开始,到与男性建立和谐互助、平等合作的战略伙伴关系止。受历史传统以及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不良社会风气和错误思潮的影响,现实中男尊女卑、性别差异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经历了男尊女卑和男女平等绝对化的偏差后,社会及个人对男女平等观念还存在多种误区和盲点。要继续深化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高校,切实将其纳入各级党校、高校教学内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方面的国策意识;加强妇女解放理论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推动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培养女性学和社会性别研究专业人才;加强宣传培训,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准确把握妇女发展中的重点任务,增强性别意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净化社会空气,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理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实质与内涵,使社会及妇女自身正确认识女性价值,为消除性别歧视营造健康向上的外部环境。

(三)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提高妇联的工作水平

妇女解放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目标之一,没有社会的进步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妇女解放和发展,反之亦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断解放妇女,国家是主导,政府是责任主体。新中国成立后把男女平等写入宪法,中国政府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把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的实施作为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省及各级政府督查范畴,将事关妇女事业发展的重点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定期检查考核,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把男女平等体现在法律、政策、部署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全方面,确保发展惠及千千万个山东妇女。妇联是妇女运动的引领者。各级妇联应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走出机关、走向基层,沉下身子,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用科学务实的态度看最真实的情况、听最真实的声音,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妇女群众工作,代表好、服务好不同群体、不同层次妇女的利益和诉求,帮助广大妇女排忧解难,让妇女工作常做常新、充满活力,进一步提升妇联工作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不断开创妇女事业的新局面,也让妇联成为山东省妇女发展不可替代的中坚力量。

(四)唤醒妇女的主体意识

妇女解放和发展,最终还是要靠妇女自己。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妇女解放的内涵包括3个方面:妇女从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中解放出来、从男女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从自身压抑中解放出来。这3个方面既有对社会制度、社会关系等外部环境和条件的规定,也有对妇女自身条件的要求,只有把内外部条件结合起来,才能使妇女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山东是儒家文化的发祥地,在儒家文化的熏陶及圣人精神的感召下,山东女性崇德重义、中规中矩、勤劳节俭、吃苦耐劳、善良忠诚,以大局为重,社稷情怀始终如一,但山东女性也是全国女性最为保守、传统、中正的一个群体,犹如中华民族的长女,守成有余,创新不足,拙于开拓和引领,长于适应和执行。女性的藤蔓意识、夫贵妻荣思想与男性的好汉情结、官本位的价值追求并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各利益群体分化、竞争激烈、妇女面临诸多新挑战的背景下,这极大地制约着女性潜能的发挥,锈蚀着女性的进取和创新意识,窄化了女性的发展空间,也压抑着男性自我价值的实现,影响着男女两性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立足现实,面向未来,山东女性需要在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唤醒内心深处的主体意识,以开放的心态、创新的精神、男女平等的理念,树立起终身教育的理念,在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中赢得尊严,实现自我,为山东经济社会的更快更好发展创造新辉煌、拥抱新精彩!

注释:

① 该文所有数据均来自《山东省志·妇女团体志》,拟于2017年年底出版。

(责任编辑 赵莉萍)

Study of Women’s Development in Shandong Examined with the Editing ofShandongProvincialAnnals:Women’sCollectiveRecords

TIAN Mei-ying,WANG Yu-xia,DOU Yan-qiu

(Shandong Women’s University, Jinan 250300, China)

Based on the editing ofShandongProvincialAnnals:Women’sCollectiveRecords, with the Marxist theories on women,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women’s libera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from 1995 to 2005. During this decade, women in Shandong involved mor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participated more in decision-making and management; their rights for education are protected, health conditions improved, and their other legal rights are protected. In all, women were developing in more favorable circumstances. Reasons for the above achievements include upholding the leadership of CPC, focus on development, supporting women in all aspects, persistent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and promoting women’s cause in a social, democratic and legal perspective. The study also found that the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should be the fundamental rule, the improvement of women’s whole quality should be the long-term strategy, women’s organizations should be authoritative, and open-mindedness and respect for truth are also important. Defects in women’s movement should be tackled accordingly as well. Among others, teaching of the basic national policy of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strengthening the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 and women’ federation, awakening of women’s subjectivity are a few essential measures.

ShandongProvincialAnnals:Women’sCollectiveRecords; Shandong women’s development; economy and society; women’s development; 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2017-07-10

山东省妇联妇女/性别研究课题“1995—2005年《山东省志·妇女团体志》编写视域下山东妇女运动研究”(项目编号:2016SDWR15)

田梅英(1963—),女,山东女子学院基础部教授,主要从事近代女子教育、儒家文化与山东女性、女大学生思想教育研究;王域霞(1977—),女,山东女子学院基础部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窦艳秋(1966—),女,山东女子学院基础部副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家庭教育研究。

C913.68

A

1008-6838(2017)05-00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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