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杰
(韶关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韶关 521005)
法治教育视阈下大学生平等精神的培育
王俊杰
(韶关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 韶关 521005)
大学生平等精神的培育不仅是高校法治教育应有之义,也是当下中国现实之所需。平等精神是知情意三方面的综合体,即观念上的平等、情感上的平等与意志上的平等的结合。平等精神的培育须从知情意三个方面着手,通过言传身教以及情境教学、实践教育等方式,将理论阐释、情感熏陶、意志修炼有机的结合起来,从而达至最佳的教学效果。
大学生;法治教育;平等精神;培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标志着法治教育被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于法治教育工作者而言,以新形式、新内容、新思维,解决法治教育实施中的难题、增强实效、改变学校法治教育长期以来的边缘地位,是责无旁贷的职责。在各种不同层次、范围、目标群体的法治教育活动中,大学生法治教育无疑占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大学生即将步入社会,肩负起建设祖国与民族复兴大业的重任;另一方面,青年大学生的心智正趋于成熟,大学阶段是其道德人格、独立性格逐渐成形的关键时期,大学生群体能否成为合格的现代社会公民,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社会的前途与命运。而形势发展变化,给高校法治教育工作者又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理论与实践,都亟需进一步深化和创新。
从历史的角度看,法治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价值目标包括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正义等,实现上述价值目标的手段则包括有限政府、权力制衡等制度设计;同时,法治还意味着法律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起着主导性的调整作用。就法治教育而言,其直接目的是在社会或某个群体中孕育出一种精神合力,最终推动社会朝着价值目标的方向转型与发展。在某种整体的意义上,我们不妨把这种精神合力称为法治精神,具体到个体,则主要体现为自由精神、平等精神、正义精神等。由于正义一语有着浓厚的伦理学色彩,且为更高阶位的概念,因而正义精神的培育实际上已经超出了法治教育所承载的功能。所以,对于个体而言,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育自由精神与平等精神。我们也注意到,中国社会在过去的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和累积了一些问题,最典型的是分配不公造成的阶层分化与固化以及因公权力腐败造成的政治经济领域的不平等。在微观层面上,不平等所导致的畸形价值观又表现为种种扭曲的社会行为,比如炫富、歧视、攀比、拜金、裸贷、争当网红等。近年来这些现象在以成年人为主的大学校园里,愈发常见,并且引发了许多大学生心理问题,对大学生的健康道德人格的形成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不平等及其导致的种种连锁反应固然只是表象,其背后有着制度、历史等方面的根源,但久之则会对人们的心灵世界产生不可小觑的腐蚀作用。如果放任不理,那么就会聚集成“负能量”,进而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的作用。美国学者朱特曾指出,“正是社会内部和社会之间的越来越严重的不平等引起了如此多的社会病态。极端不平等的社会也是不稳定的社会。”[1]可见,严重的不平等对一个社会来说是十分致命的。
在中国传统文化思想里,古人往往只有在仕途上遭遇挫折,才会转向庄子的“逍遥”,然而中国道家的逍遥与西方的自由,其旨趣却大为不同。中国所走的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之上的资本主义法治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中国语境下,对法治精神中自由的诠释与西方也必然有着不同的地方。所以,暂且不谈西方法哲学上的价值关系与阶位高低的问题,对当下中国而言,平等比自由更加重要。因而,把大学生法治教育目标实现之途径放在平等精神的培育上,有着更大现实性与迫切性。
需要指出,在法治教育中强调平等精神的培育,不是要回到百年前改造国民性的老路,作为最契合现实需要的法治教育的突破口,她有着新时代的意涵与价值向度,指向的是更加宏大的远景目标。总之,平等精神的培育是法治教育的应有之义,也是现实之所需。
人的心理结构,可以粗略分为知、情、意三个部分,某种具有完整结构的精神现象必然会在知、情、意三方面都有所体现。平等精神无外乎是这三个部分的综合体。
(一)观念上的平等
观念上的平等,在平等精神的知情意结构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人们在观念上缺乏对平等的理性认知,就意味着平等没有标准可言,平等就有被随意解读的可能,平等精神的培育也就无从谈起。由于“平等”在政治哲学上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有必要在法律意义上做简概梳理。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平等具有多种不同含义,既可以指政治参与权力、收入分配制度,也可以指弱势群体社会地位与法律地位,其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等,机会的平等以及人类基本需要的平等,它可能关注保护诺成合同的义务与对应义务的平等,也关注侵权赔偿时的获得恰当的补偿或恢复原状,甚至关注适用刑法时维护罪与罚的均衡[2]。笔者认为,观念上的平等包含两个维度的内容:第一,在社会维度上,平等可以分为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形式平等既可以指抽象的人格平等,也可以指程序意义上的平等,具体包括机会平等、权利平等保护、相同情况相同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内容。实质平等指的是经济(结果)的平等。在人类社会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完全的实质平等是不可能做到的,一旦强求就会容易陷入平均主义,所以,对一个平等的社会来说,只能以形式平等为原则,实质平等为例外。第二,在个体维度上,平等表现为一定的道德品质。比如,经济交往中的诚信,权利行使中的谦抑,事业合作(或婚姻)中(对伙伴或伴侣)的友善与忠诚,反抗不平等时的勇敢等[3]。
当然,平等的内容,并不是一层不变的,随着语境的转换,平等观念也可能随之做出适当的调整,但无论怎样变化,平等的两个底线是不能逾越的:一是平等不是平均,平等不反对适当的差别对待,平均意味着没有差别,意味着在财富分配与机会获取上做出简单的分摊,平均本质上是与平等背道而驰的;二是平等与特权、歧视绝不相容,社会如果允许特权和歧视存在,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是法治的社会,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
(二)情感上的平等
在人的心理结构中,一些原始的情感倾向天然地与平等的精神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最典型的莫过于恻隐之心(同情心),这种情感与法律上的平等的观念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人的平等精神的内核。真正的平等精神不能只停留在认知与逻辑层面,需要个体的真心认同。这种认同,在具体情境下会表现为各种不同的情感。质言之,平等精神不可能没有情感要素的参与,人类所有的伟大的精神,都必然体现为一定的情感与情怀,仅凭冰冷的逻辑是无法支撑起来的。须说明的是,平等精神中的情感要有理性为其指明方向,脱离理性认知的情感是盲目的,一旦演变为激情与冲动,则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三)意志上的平等
平等精神在意志上体现为行为的控制力,即要做出行为选择时,会做出与平常认知和情感倾向一致的行为。真正的平等精神必定是知行合一的,最终决定人行为的是心理结构中的意志。如果一个人习得了某种平等的观念,且真心认同这种观念,作为一个旁观者,也会对他人的相关遭遇表现出某种情感,但一旦自己遭遇到类似的情况,需要做出行为上的选择时,却常常做出违心之举,那么我们就可以说这个人缺少平等精神中的意志要素。意志力是平等精神的心理内核(认知与情感)与外在行为的媒介,如果缺少了这一关键环节,平等精神就会沦为虚伪的口号。
大学生平等精神的培育,离不开法治教育的有效实施。良好的条件与环境是开展法治教育的前提和保障。法治教育要有好的政策环境,高校的管理者们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能够真正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改变法治教育长期以来边缘化的境况。要营造好的校园氛围与社会氛围,创造平等和谐的社会大环境,唯有如此,法治教育才有成功的可能。
在教学的策略上,教师首先要激发学生的兴趣与热情,脱离学生现实需求的空洞说教,不会产生任何实际的效果。因此,教师务必要使学生能够真切感受到法治教育是可以帮助自己解决现实问题的,是具有较强实用性的。具体到平等问题,教师可以向学生展示和说明许多复杂的法律制度都是基于平等的原则设计出来的,使学生认识到只要真正理解了平等的理念,就能减轻学习上的思维负担。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引导学生从法律规则工具论(维权工具)的简单认识中跳出来,使之渐渐体悟到平等精神其实是自身道德实践的内在而真实的需要。
在具体方法上,可以根据平等精神的结构与内容,从知情意三方面着手。首先,教师要能够条分缕析地把道理要说明白,只有先把观念层面上的概念与关系解释得明了清晰,使学生真正理解,在其他方面才能下有用之功。由于法律上的各种术语高度凝练与抽象,因此,采用案例教学与情境教学,这是教师讲清楚道理的最好的方法。此外,要使学生真正理解平等观念,教师还要从学生原本知识、经验出发,帮助学生在抽象规则与感性经验中架起理解的桥梁,切忌把学生当作空瓶子进行观念灌输。当然,以上方法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如果教师本身就学业不精,讲课含糊不清,各种“高大上”的概念满天飞,学生听起来云里雾里,这样的教学除了浪费社会资源和学生的时间,没有任何实益可言。其次,认知层面上的说理固然重要,但情感层面上的陶冶也必不可少。“动之以情”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教师“不言而教”的榜样示范,在某种意义上,身教比言教更重要。因此,教师在与大学生的接触交往中,平等待人、办事公道,处处展现平等精神,用实际行动去影响、感化、熏陶学生是最好的情感教育。在具体教学的实施中,教师可以通过情境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把枯燥单调理性的法律规则与鲜活丰富感性的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使教学活动变得趣味化、生活化、情感化,从而达到对学生进行情感引导的效果。须注意的是,教师在实施情感教育时,务必要把握好“度”,法治教育下的平等精神教育既非培养完人式的圣人教育,也不是要把人变成只会按照既定程式行动或机械执行命令的毫无感情的机器人。例如,向学生讲授“形式平等为原则,实质平等为例外”理念时,在情感的引导上就需要掌握好火候:即与实质平等观念相对应的情感教育,并不是要把学生引向“救世主”之路;与形式平等相对应的情感教育,也不是要使学生变得冷漠无情、凡事置身事外。最后,在平等精神的培育中,意志的培育是最难的环节,但也是决定教育活动成败的环节。教师在此中只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最终有赖于学生本人在生活实践中自觉去修炼意志力。这些辅助性手段包括:帮助学生养成行为习惯,通过实践教育引导学生做出行为选择及其他帮助大学强化心理机制的措施。总之,大学生平等精神的培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
[1]托尼·朱特.沉疴遍地[M].朱先菊,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12:173-174.
[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80-281.
[3]王俊杰.高校法治教育的再认识——全面深化改革与强国崛起背景下的考察[J].韶关学院学报,2016(11):93-97.
On the Cultivation of Equal Spirit of College Students Under Law-Related Education Activities
WANG Jun-jie
(School of Marxism, Shaoguan University, Shaoguan 512005, Guangdong, China)
Asbtract:The cultiv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equality spirit is not only contained in law-related education activities in colleges, but also in the need of the present reality of China. Equality spirit is a composite of knowledge,emotion and will. The cultivation of equal spirit should be carried out through the teaching by personal example ,situational teaching,and practical education to combine theory explanation, emotion edification and will practice for the best teaching effect.
college student; law education; equal spirit; cultivation
廖铭德)
G641
A
1007-5348(2017)11-0004-03
2017-03-17
王俊杰(1978-),男,广东化州人,韶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法治教育、法理学与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