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君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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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提供3D打印服务的版权问题新探
张超君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3D打印服务已成为图书馆提供创新服务的新领域,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版权问题,诸如3D打印涉及诸多侵权风险,图书馆网站版权制度尚不完善,合理使用制度抗辩作用式微,图书馆基于帮助行为会面临间接侵权风险等法律问题。建立规范化的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首要举措,其次是采用技术手段规避侵权风险以及使用有利的法律原则与条款免除责任。
3D打印 图书馆 网站版权政策
引言
正如克拉克基本定律*Arthur C.Clarke,Hazardsof Prophecy:The Failureof the Imagination,in PROFILES OF THE FUTURE:AN INQUIRY INTO THE LIMITS OF THE POSSIBLE 12,21n.1 (rev.ed.1973)该作中阐释了克拉克三大定律。之一所说:“任何一项先进的发明,最初都与魔法一般。”3D打印技术正如魔法般神奇,它使得每一个创新的想法变为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图书馆的职能不仅仅在于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和保存文献,更重要的职能是开发智力资源,引入3D打印服务可充分发挥该职能,实现图书馆社会角色的转变。2016年10月26日,国内图书馆界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中国图书馆年会在安徽铜陵市召开,会议围绕“创新中国:技术、社会和图书馆”的主题进行探讨[1],而图书馆引入3D打印服务正是响应该主题的实践。然而“尽管有一千条法律,问题却有一千零一个”,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以及图书馆界对立法的参与度有限等因素,现行法律对3D打印服务并没有完善细致的规定,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首先会面临诸多版权问题。尽管诸多学者致力于提倡赋予图书馆豁免权[2],但现实情况是豁免权这盏“绿灯”至今仍未打开。图书馆在版权保护政策方面本就不够健全,3D打印服务的引入更是增加了其侵权风险。
1.1 3D打印的基本原理
3D打印(Three-Dimensional )又被称为“增材制造技术”[3]。其基本原理是根据虚拟的三维数据模型逐层叠加地打印出所需的实物。具体步骤为:首先是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或3D扫描仪等途径获取物体的三维数据模型。其次,通过计算机将三维数据模型进行“分区”,即对横截面参数进行读取,形成一个个可逐层打印的截面,之后传达给打印机进行层层叠加打印。与传统“减材制造技术”相比,3D打印技术跳过了许多中间制造环节,减少了在制造和创造物品中浪费的材料,打印的精确度也明显提高,这是用传统生产技术很难或几乎不可能做到的。更为关键的是它激发了使用者的创新潜能,使得“一个脑海中的想法成为捧在手心的实物”。3D打印对普通民众的影响也是巨大的,因为该技术使得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正如Esther Dyson教授所说,“3D打印改变了个人与机构之间的权力平衡,使按需生产成为可能[4]。”据估计,美国有67%的制造商使用3D打印进行生产[5]。已经有超过一千万的3D打印助听器在世界各地被使用,每一百辆机动车中至少有一辆会拥有由3D打印机制造的所有外部组件[6]。
1.2 3D打印技术与图书馆创新理念一致
正是由于3D打印具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功能,与图书馆致力于积极创新和开拓智力资源的目标趋同,开展3D打印服务成为图书馆的又一项创新服务。图书馆的职能不仅仅在于保存和收藏文献,其更为重要的职能在于驱动社会创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理念居于首位,开展3D打印服务有助于图书馆践行创新职能。目前,美国开展3D打印服务的图书馆数量最多,在全球占到了将近74.5%的比例[7]。其原因不外乎:一是美国拥有有利的地缘优势(世界上第一台3D打印机由美国科学家Charles Hull在1986年研发成功);二是美国图书馆数量众多,尤其是公共图书馆;三是离不开美国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前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曾断言“3D打印技术将会使得美国重回世界制造业中心”。我国开展3D打印服务的图书馆数量较少且主要分布在较发达地区,主要以高校图书馆和一些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为代表,如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和广州图书馆等[8]。随着3D打印机成本的降低以及图书馆管理机制的完善,中西部地区的图书馆也会逐渐引入3D打印服务。
2.1 3D打印本身涉及的侵权风险
由3D打印操作过程可知,该打印技术与传统2D打印技术有着本质的区别。实际效果相当于传统制造工序,可以说“3D打印是一个具有欺骗性的名词”,完全可将其归入新型制造的范畴[9]。正因如此,3D打印涉及诸多侵权风险:一是三维数据模型本身会涉及到侵权。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些网站开始提供3D数据模型的下载服务,如3D客等网站。这种方式获取数据模型最简单也最易侵权。此外,修改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3D数据模型需得到权利人的许可,否则是对版权人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害;二是面临诸多模棱两可的法律界限问题,如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图书馆用户利用图书馆3D打印资源打印侵权作品,图书馆应承担什么责任?图书馆构成帮助侵权吗?这些问题成为摆在图书馆界3D打印服务面前的重重阻碍。
2.2 图书馆网站版权制度尚不完善
根据2015-2016年度的数据统计,国内115所“211工程”高校图书馆、31所省级公共图书馆、48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系统内图书馆的网站版权政策现状相当不乐观,整体上缺乏对版权制度建设的重视[10]。在全国“985高校”*2016年06月2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文件,宣布382份规范性文件失效,包含《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等“985”“211”工程以及重点、优势学科建设的相关文件。的图书馆网站上,只有14个图书馆的网站中可以找到明确的版权声明,其中只有首都师范大学图书馆发布了较全面的免责声明,大部分图书馆的网站版权声明过于简单且漏洞百出[11]。由以上数据可见国内图书馆界的网站版权制度还处在建设阶段,图书馆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提高,在此时开展3D打印服务如若不制定合理有序的操作规则,不仅不能实现双赢效益,反而会使图书馆陷入大量版权侵权诉讼纠纷中。
2.3 “合理使用”*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是指以恰当的方式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既不需要得到许可,也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抗辩作用式微
作为图书馆豁免权的“黄金盾牌”,合理使用制度在避免图书馆承担连带责任的作用逐渐式微,在适用于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的过程中面临失灵危机:首先,纵观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给予非营利性的公益图书馆豁免权,图书馆适用合理使用的条件仅限于陈列和保存馆藏作品*《著作权法》22条第8款,3D打印服务显然不在合理使用的豁免范围之内;其次,个人合理使用仅限于对无形的知识产权进行“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但3D打印不仅仅涉及到无形的知识产权,更加涉及到打印出的有形实物,如图书馆用户利用图书馆的3D打印机打印出一双具有“乔丹”标志的运动鞋并在日常生活中穿着,其目的很难说是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并且在无形之中对“乔丹”品牌的利益构成实质性伤害(一是商家会失去潜在的购买用户;二是如果打印出的质量有问题反而会影响品牌的商誉),因此,合理使用制度在3D打印服务中用作抗辩理由着实让人质疑。
2.4 3D打印服务面临的间接侵权风险
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面临的间接侵权风险主要在于图书馆为侵权人提供了帮助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帮助侵权[12]。首先,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为用户提供场所及打印工具。近些年,我国图书馆逐渐开设创客空间服务[13],3D打印机是创客空间的首选服务工具,创客空间的用户可使用其进行创意制造,但这同时也隐藏着侵权风险,一旦用户涉嫌侵权,开办创客空间的图书馆也会涉嫌帮助侵权;其次,图书馆在开展3D打印服务的过程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指引活动,如提供专门的3D打印咨询服务,对图书馆用户普及3D打印相关知识及其使用方法,印制3D打印的介绍材料并分发给图书馆用户,开办3D打印服务的研讨会和相关知识讲座,录制3D打印技术的相关视频并向图书馆用户播放,有的高校图书馆面向全校师生策划和组织3D打印比赛,以及为使图书馆用户更容易使用3D打印技术,向其推荐或直接提供3D数据模型资源等。这些行为本质上对用户使用3D打印侵权提供了帮助甚至是引诱作用,一旦用户通过非法方式获取数据模型进行打印,而图书馆又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则需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 建立规范化的图书馆网站版权声明制度
目前图书馆领域普遍对网站版权声明制度的建设不够重视:一种现象是目前国内仅有数量很少的图书馆网站进行网站版权声明;另一种现象是即使确立了版权声明,内容也是良莠不齐,泥沙俱下。针对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结合3D打印本身具有多重侵权风险的特征,图书馆需要依据法律完善网站版权声明制度以尽早规避侵权风险。参照较为健全的腾讯、优酷等网站的版权声明,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六个角度完善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的版权声明:第一是指出版权声明所依据的现行法律法规,表明其所上载的3D打印数据模型合法性,强调图书馆合法运营的立场;第二是需指明3D打印的侵权形式,采用列举加一般性兜底条款的表述尽可能将所有的侵权方式列入其中;第三是明确合理使用的情形;第四是权利确认条款,即表明图书馆在开展3D打印服务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使用到版权人的作品,其中不慎未能事先获得授权的,应声明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告知图书馆,图书馆进行权利确认并给予补偿等,此外,该部分还应当包含“通知—移除”条款;第五是图书馆的免责条款,针对3D打印服务易侵权性,图书馆应在免责条款中加以重视;第六是针对救济措施的说明,网站应当声明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救济措施和实现途径。
3.2 事先采用技术手段防御侵权风险
如能事先用技术手段预防3D打印侵权风险,则可弥补人为设定法律进行规制的诸多缺陷。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在3D打印“风头正盛”之时,也授予了一项专门针对3D打印预防侵权的“生产控制系统”专利,其目的是防止每一个拥有3D打印机的美国公民在家中都能开办生产车间。该生产控制系统的操作流程是:3D打印机在出厂前安装该系统,之后在执行打印任务时,该控制系统会自动执行将3D数据模型与系统数据库中的模型进行比对的任务,如发现超过设定比例的相似度,打印设备将不会执行本次打印任务。尽管该项技术仍有缺陷,但不可否认,这的确是解决3D打印侵权问题的最佳思路。针对我国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的法律规制,笔者认为图书馆提供具有“生产控制、资源匹配”功能的3D打印服务,一是可以弥补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审查纰漏,二是能够证明图书馆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可以免除其共同侵权责任。
3.3 利用有利的法律原则与条款
当图书馆收到版权人的删除通知时,需积极删除涉嫌侵权的待打印数据模型。即图书馆需遵守版权法中的“避风港”原则,以免除自身的连带侵权责任。然而,“避风港”原则只适用于图书馆对三维数据模型的审核阶段,当模型已经经过3D打印变为实物涉嫌侵权时,图书馆就很难再利用“通知—移除”规则免除连带责任了。此时,首先需要做的是对版权人权利被侵害的补救,厘清图书馆与用户之间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图书馆只是个人用户与版权人之间的“中间方”,更多情况下个人用户才是直接侵权人,图书馆提供3D打印服务本质是一种公共服务行为,如在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情形下,就应当免除图书馆的责任。这样做一方面是可以保障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公共利益在版权人利益扩张的背景下争取更大的空间。其次,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后,图书馆应对已经发生的侵权事件做事后总结处理,防范类似性质侵权案件的发生。如采取更加严格的审核方案,或对侵权用户限制提供打印服务等。第三,针对图书馆与用户之间权责分配不够清晰的情形,图书馆应当与用户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3D打印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图书馆注入创新活力的同时,也给图书馆的版权管理带来挑战。版权问题或许是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的一大障碍,但也不是完全没有解决方案。图书馆可以建立规范化的网站版权声明,利用技术手段预防侵权风险,使用有利法律原则与条款规避侵权风险等措施,解决图书馆开展3D打印服务遇到的版权问题。
〔1〕 《三千年铜都喜迎盛会 三千名嘉宾共论“创新中国”——2016年中国图书馆年会落下帷幕》[EB/OL].[2016-12-31].http://www.lsc.org.cn/c/cn/news/2016-10/28/news_9500.html
〔2〕 如甘露.论图书馆豁免权[J].大学图书馆学报,2016(6);吴钢.图书馆享有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权的合理性与条件性分析[J].情报资料工作,2006(5);肖冬梅.保留公众在网络世界的信息空间——关于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权的思考[J].图书情报知识,2006(2)等
〔3〕 Deven R.Desai & Gerard N.Magliocca,Patents,Meet Napster:3D Printing and the Digitization of Things[J].102 GEO.L.J.1691,1692 n.1(2014)
〔4〕 Esther Dyson.3D Fantasies,PROJECT SYNDICATE[EB/OL].[2017-01-12].http://www.project-syndicate.org/commentary/how-3d-printing-will-changethe-world-by-esther-dyson
〔5〕 Louis Columbus,2015 Roundup of 3D Printing Market Forecasts and Estimates,FORBES[EB/OL].[2017-01-22].http://www. forbes.com/sites/louiscolumbus/2015/03/31/2015-roundup-of-3dprinting-market-forecasts-and-estimates(“Prototyping continues to dominate the reasons why enterprises pursue 3D printing,with the opportunity of improving new product development and time-to-market being long-term goals.”)
〔6〕 Alexander George.3-D Printed Car Is as Strong as Steel,Half the Weight,and Nearing Production,WIRED[EB/OL].[2017-02-1].http://www.wired.com/2013/02/3d-printed-car
〔7〕 张世佳,曲建升.图书馆引入3D打印服务的意义与前景[J].图书情报工作,2014(5):41-43
〔8〕 王景兰.美国图书馆3D打印规则研究及其启示[J].图书馆建设,2015(4):80-82
〔9〕 马忠法.3D打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14(5):31-32
〔10〕 李锦兰,杨小风.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现状调查[J].现代情报,2015(12):70-72
〔11〕 付立宏,闫金双.我国“985高校”图书馆网站版权政策调查分析[J].图书馆学研究,2013(4):92-97
〔12〕 郑成思.版权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212-213
〔13〕 张红利,曹芬芳.国内外典型图书馆创客空间实践研究和启示[J].图书馆学研究,2015(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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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Chao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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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君,女,山东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图书馆网站版权制度、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