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合作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2017-04-13 00:27许悦雷
关键词:产学产权协作

许悦雷

(辽宁大学 日本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036)

产学合作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许悦雷

(辽宁大学 日本研究所,辽宁 沈阳 110036)

产学合作是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因此,对于产学合作的深入研究在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不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协作理论、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理论、生产关系—分配理论对产学合作的定义、产学合作形成的原因、产学合作的特点、我国产学合作的特质、产学合作的利益分配及产学合作的作用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结论:社会主义的产学合作应该具有与资本主义产学合作不同的特质,应该大力推进我国产学合作及创新的发展,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学合作利益分配机制是重中之重。

产学合作;政治经济学;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一、产学合作的内涵

西方学术界对产学合作的研究已有较长的历史,它主要是指为了促进知识和技术的交流和交换,高等教育体系的任何部分与产业间的互动[1]。实际上,产学合作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协作”理论的进一步延伸和发展。马克思认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调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作协作。……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的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2]。

从马克思关于“协作”的内涵界定中可以得出,协作是一个“生产过程”,是相互联系的同一生产过程或者是不同的生产过程。产学合作从本质而言,也是一种“生产过程”,是知识和技术的生产并运用的过程。产学合作既可以是知识和技术的双向转移,也可以是双方同时对科技的研发。经由产学合作生产过程生产出来的“产品”由企业投入到市场,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产品是为了赚取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产品是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即使用价值。总体说来,产学合作的产品通常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外在表现,是价值实现的载体,是企业创新的集中体现。这种创新通常会带来企业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从社会整体而言,这种创新有时甚至会带来生产方式的变革,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在马克思“协作”的内涵界定中,“计划”是另一个关键性词语。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2]367。这也就是说,“计划”一词本身就具有管理思想的存在,实际上马克思很早就已经意识到协作中是需要管理、需要指挥的。产学合作中,根据劳动对象的性质,要么是单方管理,要么是产学双方共同管理以协调产学合作中的各个环节和各种矛盾。马克思协作的概念是在“生产过程中”定义的,因此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这与蒂斯(Teece)[3]提出的动态能力或是动态管理能力有异曲同工之妙。根据蒂斯关于动态能力的定义,可以把产学合作动态管理能力定义为,产学合作主体对各自内外部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源进行整合或配置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的能力。由此可见,依照马克思的定义,产学合作的本质是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靠单个劳动或单个组织是很难实现的。很多国家似乎都已认识到这种“新的生产力”的重要性,在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欧洲各国,产学合作都有着实质性的增加,并且对本国创新活动及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产学合作已被广泛认为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4],是发展创新型国家的关键。企业和大学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要参与者,产学间知识的广泛转移影响着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5]。这也就是说,产学合作创造的“集体力”在当今世界的作用不可忽视,是“协作”的进一步发展及表现形式,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

二、产学合作的原因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依次分析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时期及工厂(机器)时期的协作。马克思指出,“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2]362,这表明协作生产力产生的根源在于“结合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点就是同一个资本同时雇佣较多的工人。“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点”[2]358。在简单协作的生产过程中,“虽然协作的简单形态本身表现为同它的更发展的形式并存的一种特殊形式,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2]372。这表明简单协作形态能够形成的原因就在于同一资本雇用了较多的工人,换句话说,只有较多的工人或人的集合才有可能产生简单协作。到了工场手工业时期,协作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一方面,它以不同种的独立手工业的结合为出发点,这些手工业非独立化和片面化到了这种程度,以致它们在同一个商品的生产过程中成为只是互相补充的局部操作。另一方面,工场手工业以同种手工业者的协作为出发点,它把这种个人手工业分成各种不同的特殊操作,使之孤立,并且独立化到这种程度,以致每一种操作成为特殊工人的专门职能”[2]375。这也就是说,工场手工业时期的协作逐渐演变为以分工为基础,“分工的产生导致了劳动工具的分化和劳动工具的专门化,这是工场手工业的特征”[2]378,但工人依旧是生产的主体,劳动资料的运动仍然以工人为出发点。但到工厂时期,却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生产过程演变成为工人跟随劳动资料的运动。这种根本性的转变表现在,协作是以劳动资料技术体系上的分工为基础,工人已经成为机器的附属物,正如马克思所说,大工业阶段“劳动过程中的协助性质,现在成了由劳动资料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技术上的必要了”[2]423。通过上述马克思对不同时期协作的分析可以发现,只有人的集合或“结合”才会产生协作,才会产生新的力量,单靠生产资料本身是无法产生协作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协作的异化会提高劳动生产率,但这种劳动效率的提高是以工人成为机器的附属物为前提,是为资本服务的,是奉献给资本的免费午餐;劳动者也只是赤裸裸地变为可变资本,无法享有这种由于协作而带来生产效率提高所惠及的产品。

知识经济的今天,产学合作更集中于新科技的研究和开发,以突破性创新为根本目标[6]。产学合作演变的根本原因是由创新或开放式创新的本质所决定。开放式创新是有目的使用知识的流入及流出以加速内部创新、扩大外部市场的过程。总体说来,开放式创新有两个特点,一是渗透式的创新流程,二是企业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开放式创新就是要把外部创新资源引入企业内部并进行商业化。换句话说,开放式创新的本质必然要求企业与外部“有计划”地互动,以寻找外部的创新性资源。大学是知识储备的地方,是创新的源泉,其所生产和储蓄的知识恰好是企业所需的外部创新资源。大学的这些有益知识可以推动企业创新的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大学是创新的发源地,在创新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美国产学合作取得了较大成功,产生了广泛的示范效应。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在参考美国的成功实践,把大学定义为创新体系中的关键部门,积极建立本国的创新激励体系[7]。有的学者认为,产学合作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产学双方主体面临的压力所造成的。企业所面临的压力主要包括快速的科技发展、更短的产品周期、全球性竞争加剧所带来的环境变化[8]。大学所面临的主要压力有不断增加的新知识、成本上升的变化及资金问题,这些问题对大学产生了巨大的资源压力,迫使大学与企业合作。另外,大学还面临要成为经济增长引擎的社会压力。这些压力不断刺激产学双方主体开展产学合作的意愿,这种产学活动的展开客观上也会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能力及经济竞争力[9]。

此外必须注意的是,产学合作的形成除了上述原因外,也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马克思指出,“协作工人的人数或协作的规模,首先取决于单个资本家支付多大资本量来购买劳动力”[2]366,“较大量的生产资料集聚在单个资本家手中,是雇佣工人进行协作的物质条件,而且协作的范围或生产的规模取决于这种集聚的程度。”[2]367-369这表明,协作或者说产学合作能够形成的物质基础之一是企业必须具有大量的资本。一方面是由于复杂劳动有着更高的价值,另一方面是由于创新或产学合作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创新生产过程本身就需要大量的资本。物质基础之二是复杂劳动愿意并能够参与到产学合作中去,这与物质基础一相比更为重要。只有具备了这两个物质基础,产学合作才有可能形成。

三、产学合作的特点

产学合作的一个特点是会带来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节约。产学合作中“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这种节约,只是由于许多人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它们”[2]361。也就是说,在产学合作中由于复杂劳动的协作会产生生产资料如研究仪器、设备、材料等方面的节约,这种节约一方面会相对减少生产资料对最终产品的价值转移,另一方面会改变产品中资本不变组成部分和可变组成部分的价值比例关系。

产学合作的另外一个特点是大学的研究成果太过于“胚胎化”,需要后续的进一步研发。据调查,产学合作中大多数大学的研究成果都处于概念和产品的原型上,能够马上进行商业化运作的只占12.3%[10]。这也就意味着,由于大学的创新成果太过于“胚胎化”,很难顺利地整合到企业内部、真正成为企业创新的直接推动力,大学的创新都需要进一步研发才能具有实用性。

四、我国产学合作的特质

我国的产学合作与资本主义有着不同的特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变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而也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如果说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内容来说是二重的,那是因为他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这样,资本主义的管理就其形式来说是专制的”[10]367-369。这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必然是劳动从属于资本,因此,产学合作的生产关系是不平等的生产关系,是带有剥削性质的生产关系,劳动的管理异化成为资本的职能。

在我国的产学合作中,劳动或者说复杂劳动至少和资本之间是平等的生产关系,产学合作的管理过程体现了复杂劳动和资本自由意志相结合的过程,中间的调节、管理等职能是劳动和资本平等沟通、协调的体现。产学合作的管理是一种社会化生产的过程,也是体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与资本主义不同,复杂劳动者的技能也会得到提升,体现了人的充分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生产过程中,复杂劳动并不在资本的支配之下,也要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因此,我国的产学合作就其管理形式而言是民主的,是双方意志的充分体现。

关于产学合作创新体系的建设,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重点和特色是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因为只有以企业为创新主体,才能坚持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有效整合产学研的力量,切实增强国家竞争力。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提出,要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形成和发展。从上述的这些重要文件可以得出,我国产学合作技术创新体系的特点是以企业为主体。但现实情况是,在我国的创新体系中,企业的研发能力过弱。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4年一定规模以上有研发活动的工业企业比例为6.2%,到2012年仅上升为13.7%。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足够的研发能力,如果仅靠企业自身研发,很难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另外,这样一种过弱的研发能力也很难使企业从外部获取创新资源,把大学研究成果商业化。就我国企业创新现状而言,企业无法单打独斗,企业必须积极参与产学合作以弥补自身科研能力较弱的缺陷。也就是说,在产学合作的过程中,企业要把外部大学的创新资源很好地整合到企业内部,充分发挥大学作为创新源泉的作用。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产学合作双方的协作和沟通尤为重要。

五、产学合作的利益分配

“虽然协作的简单形态本身表现为同它的更发展的形式并存的一种特殊形式,协作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2]372,“资本主义的协作形式一开始就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的自由雇佣工人为前提”[2]371。这表明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劳动在资本的支配之下,产学合作的利益分配必然是有利于资本的分配,或者说是资本对劳动的无偿占有。与此不同,社会主义的产学合作绝对不是复杂劳动出卖给资本的过程,而是复杂劳动与资本有机融合的过程。在这样一种有机融合中,真正创造价值的只有复杂劳动。产学合作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产过程,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会凝结比一般社会产品更多的复杂劳动;另一方面,产学合作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会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产品本身就具有更高的价值,产学合作的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会有较高的利润。尽管如此,产学合作是在两个极不相同的世界展开,生产过程极其复杂,大学和企业之间也存在不同的利益、目标、限制和激励。这些不同会导致产学合作双方严重的冲突、误解和不信任,进而会减弱双方参与产学合作的动机及满意度,降低产学合作的效率[11]。

马克思认为,“人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按照这样一种说法,成功产学合作的充分必要条件就是必须保障产学合作双方各自适当的利益分配。这是产学合作得以维持的基础和底板。从本质而言,利益分配指的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分配关系,即“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12]998。产学合作的普遍发展不得不说是知识经济的产物,在创新驱动成为发展主题的今天,各个国家都在举全国之力进行创新。在我国产学合作的过程中,产学双方主体是独立、平等、互惠的生产关系,基于这样一种生产关系,双方的分配关系就应该是平等、共赢的关系,利益分配时就应该遵循共赢原则、协商原则、弹性原则和满意度原则。就如同马克思所指出的一样,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12]993。由于产学合作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平等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合作共赢的生产关系,因此,产学合作的分配关系必然要体现出这样一种的生产关系。当分配关系不适应于生产关系的发展,两者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导致产学合作生产关系的瓦解、产学合作联盟的解体。

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是很高,也不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产学合作的利益分配也要按照我国基本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马克思也指出,“劳动生产率不仅取决于劳动者的技艺,而且也取决于他的工具的完善程度”[2]378。因此,在我国的产学合作利益分配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复杂劳动的劳动生产率情况,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资本对产品的贡献度情况。只有平衡好两者的关系,才能构建出合理的产学合作利益分配机制。

(一)产权

产学合作中利益分配的核心是产权的归属问题。产权是指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发明、品牌、设计和创艺。产权实际上是法律层面的用语,财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所决定的”[13]。这也就是说,生产关系决定产权结构。由于在产学合作的生产过程中,大学主要提供复杂劳动(人力资本),企业主要提供资本,这样一种平等的生产关系就已经决定了产学合作的产权必定是共同所有。共有产权将会给产学合作双方提供共同探索产权的垄断权利,也就是共同控制剩余价值的索取权。这与资本主义社会“奇异的结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产权在资本方面辩证地转化为对他人产品的权利,或者说转化为对他人劳动的产权,转化为不支付等价物便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利,而在劳动能力方面则辩证地转化为必须把它本身的劳动或把它本身的产品看作他人财产的义务”[14]。在实践中处理产权问题时,以下因素必须考虑:双方提供的资源状况、研究进行的地点、双方提供的资金比例、人力资源对研究成果的贡献等。为了确保产学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清晰、透明的产权政策,清晰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利益冲突解决方案,明确大学和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另外,由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产学合作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因此,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利益分配方式也有一定的必要性。

尽管在理论上,产学共有专利是最佳选择,根据我国《专利法》也应该是产学共有产权,然而由于产学合作的复杂性,特别是涉及向第三者转让的问题时,在实际的操作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共有专利是次优选择,有可能的话,企业都希望回避[15]。实证分析发现共有专利的比例与其市场表现呈反向关系[16]。在美国,产学共同研究时,一般都避免产学共有产权,往往是大学拥有专利权,企业可以获得垄断实施权或比其他企业有利的一般实施权。在英国的产学实践中也尽可能回避共有产权,大学可以单独拥有产权。因为专利权的共有将会阻碍商业化或技术转移,大学承担基础研究的任务往往会同时与几个企业合作,专利的共有会妨碍大学从事基础研究。从整体看,英国共有专利的比例从1997年起10年间,大约从32%减少到13%。我国在处理产学合作产权问题时,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也要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共有产权。

(二)分配机制

产学合作进行的最普遍方式是技术许可或转让,双方通常在技术许可协议中规定利益的具体分配方式。专利技术许可协议最主要的项目是专利使用费和固定费用[17],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协议应该包括专利使用费,具有较低价值的发现协议应该含有固定费用[18]。创新越是“胚胎化”,就越应该在专利协议中规定专利使用费。因此,最佳的技术许可协议不能单靠一次性支付,如固定费用和研究资助基金,还应该包括某种基于产出的支付,如技术使用费。

此外,在实际的利益分配中,大学拥有产权并获得企业中的股份,企业可以使用大学产权的权利的做法非常普遍。美国技术管理协会(AUTM)早在1995年的报告中就已经提到了这样的趋势。股份可以为大学提供获得企业未来收益的机会,股份使得大学也成为企业主人,与企业形成联盟,实现共同的商业化目标,与企业一起共同索取剩余价值。大量的证据显示,大学在进行技术许可时采用的是股权、技术使用费和固定费用的形式[19]。对美国知名的研究型大学调查显示,23%的技术许可中包含股份。在这些基于股份的协议中,79%包括专利使用费,67%包括一次性使用费[20]。尽管调查的大部分都是以专利使用费为基础的协议,但对股权使用的趋势一直在增加。1992年,40%的大学开始使用股权方式,到2000年,这个比例达70%。研究显示,产学合作经验丰富的大学更愿意使用股权方式[21]。从长期而言,基于股权的协议比固定费用和专利使用费更能为大学带来更多利润[22],即大学会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得出,符合我国现阶段特点的产学合作分配机制应该有两个选项,一是产学共有产权,二是大学拥有产权,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获得产权的垄断或非垄断使用权。对产学合作双方主体而言,大学获取剩余价值的最佳方式是股权或技术使用费的比例形式,尽量不要采用一次性支付。

六、产学合作的作用

产学合作对创新意义重大,创新的首要任务是加速产学间知识的转移和商业化的成功[23],创新也会引起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2]408,在知识经济中则是以创新为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提到了创新的重要性,他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表明,我国应该把产学合作放到国家的战略高度,必须积极以产学合作推动创新的发展。

实际上,我国产学合作的现状却并不乐观。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从基础研究到产品开发,中国90%的科技成果死亡。根据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等国内20所大学发布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报告显示,中国每年产生的6 000至8 000件科技成果中,实现真正意义的成果转换不到10%。企业往往说大学的研究缺乏实用性,大学往往说企业缺乏长期眼光。产学双方只有满足一定利益条件的时候才会产生知识转移的意愿。这意味着在产学合作的生产过程中,不仅仅是企业,大学也必须参与到剩余价值的分配中,否则大学不会有动机参与产学合作。根统计,中国科研能力的40%集中在大学,30%集中在社会科学院,企业科技能力较弱,创新能力低下,很多企业公司内部没有设立研究所。由于科研能力发展的不平衡,知识转移就很难进行。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这样一种科研能力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也为产学合作提高了一定的客观条件和必要性。要实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合作技术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我国大学就必须在产学合作中发挥创新源泉的重要作用。就如同有学者指出的一样,除了教学和科研外,大学的“第三任务”—商业化必须对创新有重要贡献[24]。产学合作会带来创新,创新会引起生产方式的变革,进而会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归根到底,产学合作是协作的进一步发展和表现形式,产学合作本身也会产生一种生产力。马克思说“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2]366。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大力促进产学合作的发展,以产学合作推进创新及经济的发展十分必要。产学合作所带来的生产力在推动科技进步的同时也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充分实现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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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olitical Economy

Xu Yuelei
(Institute of Japanese Studies,Liaoning University,Shenyang Liaoning 110036)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 is key to promot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Therefore,the in-depth study of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 in the context of China’s current level of productivity is not high,the supply side of the structural reform is very important.The use of Marxist theory of political economy,the theory of productivity,production-production relations theory,production relations-distribution theory of the definition of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the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Based on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role of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 and the role of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 in China should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with the capitalism,and should promote the cooperation and innovation.It is of utmost importance to gradually construct the mechanism of benefits distribution of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dustry-university cooperation;political economy;innovation;benefit distribution Mechanism

F06

A

1674-5450(2017)05-0068-07

【责任编辑:李 菁 责任校对:张立新】

2017-03-27

许悦雷,男,辽宁大连人,辽宁大学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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