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彬
摘要:在我国教育体系中,高等职业教育担当着培养学生以专业技能,输送学生走向专业技能岗位的责任。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文化多元化对学生的影响,学校对于学生扶贫解困责任增大。本课题以高等职业院校的扶贫解困机制和高职贫困生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现有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高职贫困生在扶贫解困机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不良表现,对于资助制度建设和人文建设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
关键词:高职学生 扶贫解困 机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3-0009-02
在党和国家致力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急需大批实用型、专业技能型劳动大军的当前形势下,我国高职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凸显,高职教育发展势头强劲。发展高职教育包括发展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各个方面,就教育资助体系来说,虽然在高职人的积极努力下正在日趋完善,但就扶贫解困体系来说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尽快完善。目前高职院校主要采用“奖、助、贷、勤、补、减、免”的方式对贫困学生予以助学,同时也还有一些虽然不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能够对贫困学生起到一定帮助作用的途径。但是,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文化多元化的影响,贫困学生的价值观不稳定,心理复杂,使得高职学生扶贫解困机制在某些方面遭遇挑战,必须予以新的认识和新的调适。
一、高职院校学生扶贫解困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职学生的来源较之普通高校和重点高校学生的来源来说,处于我国居民生活最低生活水平线家庭的学生比例要大的多,尤其是来自于农村低层次生活水平家庭的学生比例大。因为多数高职学生是在家长和本人衡量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难能付出高标准的学费和生活费,希望能够学得一技之长,在毕业后尽快谋得就业岗位,改变个人和家庭生存现状的现实选择。在这样的情况下,高职院校的学生较之普通高校和重点高校的学生来说,其家庭为生活贫困家庭的人数要多得多。
一直以来,高职院校在积极谋求发展的过程中,重视对学生的扶贫解困工作,逐渐形成了对于贫困学生的以“奖、助、贷、勤、补、减、免”为主要形式的扶贫解困机制,这种扶贫解困机制对于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的合理成分是主要的,不容否定,当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但经过实践的检验和社会发展中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考验,也明显感受到这种扶贫解困机制中的不足和必须予以调适的问题。毋庸置疑,学校的扶贫解困机制是面向贫困学生的,是为贫困学生乃至他们的家庭送去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去学校的关爱的人文关怀的举动,这种机制不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将是高职学校办学中的长期采用的运行机制。因此,存在的問题必须加以分析和认识,一起从中看到问题的症结,针对于破解症结制定出新的更为有效的更能够达到目的的对策。
那么,从实践中感受到的高职学校对于高职学生扶贫解困机制运行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呢?
其一对于贫困学生的认定问题。由于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收入来源、成员组成、成员现状以及当地政府所采取的政策会有所不同,且家庭贫困因素会出现动态性变化,所以,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造成了很大的阻力,认定不准,扶助就会有偏差,效果上就难于体现出在学生心理感受上的公平公正,在学生扶贫解困程度上的最大受益。其二国家助学金是高职院校学生扶贫解困的主要途径,发放金额大、发放范围广,很受学生的关注,但国家助学金评审机制和监控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到评审流程、评审办法、操作部门、发放、监控监督等环节,都需要进一步研完善。其三扶贫解困机制“输血”性,缺乏“造血”性,给予贫困学生以物质上的辅助是必需的,是在解决燃眉之急,但是,在“授之以鱼”的同时,忽视了“授之以渔”,也是高职学生扶贫解困机制的不足所在。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扶贫解困机制建设的对策
1.借鉴相关经验,解放思想
对贫困大学生助学在各个国家都实行了这种政策,高职学校相关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应关注这方面的动态,善于学习、解放思想,引以为戒。从西方国家对于贫困打大学生的资助方法看,主要有:无偿性资助、有偿性资助、推迟付费性资助等。以美国为例,经过长期演变,美国形成了多层次、多目标的混合资助制度,其资助资金来源具有多元化特点,助学金、奖学金、半工半读和贷学金是构成美国资助体系的四大支柱。美国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体系具有期限长、安排灵活、约束力强的特点,而且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完备。但从总体上看,西方国家的高校扶贫解困机制主要侧重于资助,而对于资助的育人机制体现不足。
国内学术界对于普通高校扶贫解困和资助机制的研究正在广泛开展,并取得了很多成果。就国内学术界的普遍观点看,在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下,我国大学生扶贫解困机制尚处于完善机制的状态,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的前提下,确实存在一定的缺失和不足。所以,目前从本科高校到高等职业院校,对于扶贫解困机制的完善都需要解放思想,采取更适宜的对策。
2.认真摸底、动态确认需要帮扶的困难学生
要认真做好对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应当得到帮扶的困难学生获取机会。为此,需要避免发生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避免发生“形象工程”式的做法,也就是考虑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虑较少,而以此来为领导“脸上贴金”的想法很多的现象,使我们本真的扶贫解困成为了“有心人”获取政治资本的途径,既把解困扶贫工作变了味,又使困难学生寒了心;另一方面是要避免“顺手人情”的情况出现,就是把一些有关系的且并不困难的学生,当做了扶贫解困的对象,把扶贫救困的政策当做了人情而随手相送,不仅“儿戏”严肃的解困扶贫工作,也滋长了不正之风。
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动态式认定办法,即改变一经确认,一管贯底的认定办法,将学生能够提供到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定学生贫困程度的基本材料,同时,校方要建立与学生家庭、学生居住地主管单位的联系,定期了解贫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同时,在学生中坚持经常性的访谈做法,通过学生间的相互了解来佐证学生的贫困状态,力争做到公平公正地了解每一名贫困学生的贫困状态。
3.注入资金,积极解决贫困学生的燃眉之急
一应拓宽扶贫解困资金的来源,确保这项工作成为“有源之水”。如果解困资金仅靠学校一方从“牙缝里”挤出,那么显然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的,这需要政府的投入,更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有力支援。学校应当积极主动向政府反映面临的实际问题,力争在政府的资金拨付上能够加大力度,使得困难学生的扶贫解困工作获取足够的滋养。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当积极引进社会的力量来帮扶对困难学生的解困扶贫,比如说,向大企业介绍面临的实际情况,争取能够以公益赞助的形式,向学校贴补一些扶贫解困的资金。再比如,与福利部门联系,争取将学校扶贫解困问题纳入社会的福利范畴,使学校的扶贫资金能够得到另一种合法来源。我们还可以用学校担保的形式,来向银行为学生征求助学贷款,以学生的毕业证书为抵押(在学生招聘岗位时,由校方出具情况说明,这样的做法应当得到社会的支持),在学生就业后予以偿还,为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二应采用合理的资金发放方式。对于已经筹措到的扶贫款项,还需要以一种适当合理的方式发放给困难学生,为此,可以采取直接给予和鼓励给予的两种办法。所谓直接给予,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以直接给付的形式发放到困難学生的手中。所谓鼓励给予,就是用争取到的扶贫资金专门设立困难学生奖学金,在每个学期开学之际,将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作为奖励对象,既为这样的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又可以在学校培育出敦品励学弘毅致远的良好风气。
4.授之以渔,为困难学生创造能够获取经济收益的机会
一要在学校范围内为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创收岗位。经过通盘的研究和考虑,困难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把一些劳动强度不大、技术能力要求不高、适合学生课余时间开展的劳动岗位拿出来,交给困难学生来承担,使困难学生获得凭自身的劳动来获取收益的机会。在此方面应当注意如下两个问题。一个是为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的问题,也就是拿出什么样的岗位以及拿出多少个岗位的问题,为此,一方面需要做好学校解困扶贫年度规划,以确保学校对困难学生的解困扶贫工作能够按部就班得到有序开展,避免因为考虑不周而导致手忙脚乱情况的发生,杜绝用学生勤工俭学的办法来减少学校雇工的问题发生,也就是名义上是为困难学生解决困难,实际上却减少应有的雇工,以此来减少学校的劳务支出。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就需要对在学校开展勤工俭学的困难学生实行与社会同工同酬的待遇,甚至需要把雇工应当给予的“五险一金”的支出,折算成工资额度,发放给勤工俭学的学生。
二要为困难学生积极争取社会上的勤工俭学的岗位。在鼓励困难学生走出去到社会上寻求勤工俭学的机会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到这样的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方面是帮助学生来做,比如说,与学校开办专业有关联的企事业部门开展共建单位式的关系,商请共建单位拿出一些实习性的岗位,让已经掌握一定技能或从业知识的困难学生走上这样的岗位,使他们既能够提前得到工作岗位的锻炼,又可以因此获得劳动收益;另一方面是在学校设立有专人负责的勤工俭学学生权利保护部门,专门为学生提供应有的法律政策知识咨询,同时帮助有劳务纠纷的勤工俭学的学生,来维护正当合法的权利。
5.强化职能监督,确保扶贫解困工作合法开展
我们需要强化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建设,以确保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有序开展合法进行,同时也要避免因此而产生腐败问题。所以,应当在学校方面建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的基础上,在定期开展有效工作的情况下,既要适时向有关部门公布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又要公布扶贫资金的发放情况,确保扶贫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更为关键的是,应当积极科学合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成立巡查组织,定期对学校的扶贫工作开展巡查,帮助学校查找问题,对于存在的严重问题,就需要采取应有的手段,以此大力阻断腐败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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