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伦理问题探析

2017-04-13 10:01赵宇佳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表现微信对策

赵宇佳

摘 要:新媒体尤其是移动即使通讯的发展,为现今的传媒伦理建设带来了极大地挑战。本文通过分析微信这一最具代表性的移动即时通讯应用在发展进程中的伦理议题,初步总结出了微信伦理问题的三点表现,分别为可视化虚假信息泛滥,陌生人社交带来的违法犯罪行为隐患以及微信实用功能的隐私泄露风险;三点原因即相对无责任的自由传播,平台的天生开放性以及隐匿性,商用带来的利益诉求影响;最后提出了三点解决办法探索,分别为全面提升用户的媒介素养,加快构建法律监管体系,以及构建行业内部的自律体系等。,对微信伦理问题的关注和探索,既是新媒体时代传媒伦理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能够为其提供具有启发性的路径探索,因此这个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微信;伦理问题;表现;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11.56;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7)08-0258-03

微信是当代中国最具现实意义和发展潜力的社交媒体的代表,同时也是手机端即时通讯领域当之无愧的龙头应用,用户数量庞大且仍在极度扩展,每天在微信上生成大量的数据以及信息,如此巨大的日生成内容量使微信平台中的伦理问题内容形式多样且数目不小,微信是否良态发展无疑是網络空间是否健康的一个重要的切面。

本文试图将网络伦理这个庞大的议题置于微信这一十分具有代表性的微观视阈来进行讨论,试图探析微信传播中伦理问题的表现与原因,从而为规避微信伦理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微信伦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在传统的大众媒体中,伦理问题或者说伦理冲突一般出现在信息生产体系的内部,但是在微信这样一个具有相对封闭性的社会化媒体中,其伦理问题的表现呈现出不但与传统媒体迥然不同的形态,甚至早于微信出现的微博等社会化媒体都呈现出很大的不同,具体体现在虚假信息的影响程度更深,点对点陌生人社交的伦理风险,全方位隐私泄露的危险等,而微信伦理问题给用户带来的现实风险无疑更为强大。

(一)图文配合带来的可视化虚假信息泛滥

不论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微信公众账号所展示的图片,或者是极为便捷的即时发送图片给朋友,都属于微信图片的传播范围,而这种随手就能发送图片并配合辅助说明的随意性,实际上极大增加了微信伦理问题的发生概率。

例如在朋友圈中上传图片,再配以文字说明,这样的行为由于图片本身并不能说明其拍摄的原因及地点,因此用户无法判定文字与图片信息是否相匹配。一些人便有意识地发送一些图片,再配以失实的辅助性说明,以达到某种预定的目的。之后再经由用户之间的转发扩大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扩大其影响。

如近期“新疆平安网”发布的一则新闻“虚假信息‘3岁女孩被拐疯传微信圈”,这则新闻描述了一起利用微信图片和文字说明组合进行骗人的案例——这条被许多市民转发的朋友圈状态显示,一个三岁多的小女孩儿在阿勒泰市锦绣花园被人拐走,然后大致描述了一下这名儿童的基本状态,接下来这条消息的发布者留下了所谓联系人的电话,小女孩儿的照片并用煽情的方式对转发进行鼓励甚至“道德绑架”-‘如果看一眼懒得转的冷漠的人也请你伸出手指按3秒,看到就转转吧,我们都会有孩子,谢谢你(帮朋友转的)。当记者登录百度搜索引擎,输入联系人的名字以及留下的电话号码后却发现,这个名叫张静杰的人在全国各地都在找孩子,只不过信息的地址变为贵州、淄博、等地,孩子的家庭住址为锦绣花园小区、世纪花园小区等,都是一个3岁小女童在某小区被拐跑,而随文本信息附上的女童的照片,则是一个韩国小童星。记者与阿勒泰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取得联系,民警表示,近期,微信、微博都在转发张静杰找孩子这一信息,经过前期侦查可以确定,这是一则虚假信息,联系电话的归属地为陕西渭南,是个吸费电话。如果市民拨打了电话,将会造成财产损失。”①

在随手按键即能转发的时代这样的事例绝对不在少数,早在雅安地震时,网友即利用当时还是较为新兴的自媒体微博配以文字图片进行微博寻人、转发求助等等并在自媒体上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场。

而据新浪微博的统计,截至4月21 晚11时,地震后举报的虚假微博己超过700条。②大量不实图片广泛传播,微博文字部分说的雅安地震,配图都是张冠李戴的其他地震现场的照片,多为512汶川地震时的照片和1999年台湾的集集地震时的照片。

微博由于其公开性更容易使权威信息渠道做出公开反应,比如人民日报迅速发微博提醒广大微友留意微博虚假信息的传播,但是微信由于其私密性,首先虚假信息不容易被快速发现,都是被大面积转发后才可能被官方渠道注意;

其次,不同于微博公开的辟谣形式,微信的各种信息都是基于不同个人的精准传播,很难产生如微博信息的“公示板”一样的效果,这也使得微信虚假图片和信息的传播更为便利。

(二)陌生人社交如微信LBS定位,漂流瓶,摇一摇等带来的伦理失范行为隐患

微信的基础功能即社交功能。根据亲密程度,用户社交范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偏重线下的朋友交际圈。

微信通过QQ和手机账号关联而形成基础好友圈,这些好友之间具有线下比较成熟的社交关系,是我们生活中熟悉的人。

第二,成分相对较为复杂的“近距离朋友圈”。

微信在添加朋友界面有一项功能“查看附近的人”,以这样的方式所添加的微信朋友,就不再是单纯的强关系熟人圈,例如用户在工作地使用该功能所提交的好友可能是潜在工作伙伴,但是在下班的公交车上所添加的朋友则是完全的陌生人,这种“近距离朋友圈”方便用户通过微信产生扩展式联系。

第三,陌生人交际圈。

微信二维码名片扫描、LBS 定位、摇一摇以及漂流瓶功能将微信所容纳的社交圈由近距离朋友圈进一步推向完全的陌生人。

在用户利用诸如LBS定位以及摇一摇功能将交际范围推向完全的陌生人时,毫无疑问会出现原本是私密信息的个人行踪信息泄露现象,只要我们随身携带手机,我们行踪信息就时时暴露在陌生人中间。

同时可以搭讪使用微信的人,由于双方互不相识,事先对交友所持的目的处于完全未知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未曾料及的低俗,淫秽的交谈信息,更有甚者,通过微信这种交友工具,产生了媒体所报道的一夜情,甚至强奸,绑架,诈骗等非常严重的伦理社会问题。

(三)微信新功能印象笔记等应用带来的隐私泄露风险

从2013年七月初“我的印象笔记”公众号推出了随手保存微信中的信息功能,其宣传语为“随时随地保存微信中的一切精彩”,用户使用该功能需要关注该公众号,并且授权印象笔记获得其昵称头像信息,继而绑定账号,成功后,即可实现其承诺的功能——“无论朋友和家人间互发的图片、文字、视频,甚至地理位置信息,还是公众账号推送的震撼新闻和生活百科等有用信息,都可以在微信中,通过长按相关信息,选择公众号中的‘我的印象笔记,一键存入你所绑定的印象笔记帐户。”③

该功能在方便用户纪录微信信息的同时,记录下了有关用户大量生活细节的私有信息,同时,此类应用皆要求读取手机通讯录,并且具有定位,后台等功能,这种近乎完整的个人信息与其他生活细节有关的私有信息相结合,一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可能成为其以网络为获利来源式的网络犯罪的有力手段,还可能成为其線下犯罪活动的重要线上信息来源。

微信在开通支付功能后这种隐私泄露风险所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无疑将进一步加大。微信的支付功能没有较特殊的安全措施,如果用户设置的支付密码与微信密码一致,那么一旦这些应用中所记录的大量私人生活细节被泄露,其密码的设置规律等也非常有可能被推断和破译,这样的状况发生后,用户账户中的财产就时时处在极度危险的境况中,而绑定银行卡的支付门槛更加加剧了这种财产损失的风险。

二、微信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初探

微信这一社交媒体形式不但使传统的互联网的特性发挥到极致,同时又结合了手机等移动端媒体的特性,使微信伦理问题的产生原因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获取以及分享信息的便捷性依托于微信朋友圈所聚合的中国式“熟人社会”传统,致使无责任的自由传播呈病毒式扩散,微信平台现今已如微博平台一样更加开放,可是其使用主体却极为混杂并且隐匿性极强,且微信成为统治性移动社交媒体的当下,恰好是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由此造成的社会整体的逐利倾向使得不少人为实现不正当的利益诉求,利用微信作出违反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原则的行为。这些都是导致微信伦理问题频发的原因

(一)相对无责任的自由传播造成微信伦理问题频发

在微信朋友圈中,每一个用户所显示的信息都十分混杂,既有一些好友的日常生活状态,以及分享来的链接,还有如上文案例提到的如寻人,捐款等信息,这些信息大多并未经过转发人的核实,又因为其图文相配的特性具有真假难辨的特性,但转发信息的用户基本不会想到诸如此类可能的虚假因素,因为分享信息具有只需两个按键即可完成的便捷性,用户在浏览此类信息后普遍选择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同时个人并不需要对所转发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此大多数用户会选择“随手一转”,这种相对无责任的自由传播,究其根本,与康德著名的道德的首要命题“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④这一论断是完全相反的,不需要用户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往往会给他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应该说,微信媒体的特性决定了无法使用户承担起应有责任的问题。

(二)微信平台使用的开放性以及使用者的隐匿性,为微信伦理问题的产生提供了空间

微信是一个适合几乎所有现有使用主体的媒介,这种开放性使微信的各种应用模式更新极快,如上文所提到的微信的印象笔记功能,即是由第三方开发团队所开发的应用,因为微信公众号平台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应用平台,尽管腾讯公司做出了一定把关的承诺,但其主要的方向一定是鼓励其他团队利用微信平台推出新的功能和应用,而并非严格控制为主,而这种应用在吸引大量用户试用以及网络流量的同时,并未对其所需要保护的用户个人隐私问题做出比较明确的保障承诺,这种未被保障的默认信息收集功能实际上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甚至及其具体的隐私问题置于十分危险的境地,一旦这些第三方应用的推广团队通过出售所收集到的客户信息数据库牟利,其侵犯隐私的行为就已然发生,而客户根本不知何时何地透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以及程度如何,这样的隐匿性使得隐私泄漏问题也同样具有了隐匿性的特点,一切都是隐藏在屏幕后不知何处的行为,也同时隐藏在用户碎片化的使用过程中,这些特性决定了微信的隐私泄露危机成为一个悬在所有用户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我们的每一个动作都在这样的阴影之下。

(三)经济极速发展的基础上微信的商用所带来的利益诉求的影响

我国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在这样的经济增速下,似乎整个社会的所有人、财、物力均倾其所能支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如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则均比较严重地滞后于经济建设,而道德文化建设领域无疑是长期以来被忽视地较为严重的方面。

我国的传统文化的根脉亟待传承,而社会道德风尚也由于这种“无源”的情况而长期根基不稳,在这种状态下整个大环境追逐利益为主要诉求的氛围更加剧了道德建设的难度。

在微信尚未成为主流社交媒体应用之前,我国的新闻传播领域早已呈现被“利益优先”的概念所绑架的趋势,而对于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的微信媒介,这种眼球经济的现象只能更加严重,因为低俗的内容相对能够换取更大的点击率、流量、乃至收益,同时微信这种媒介隐匿性使得监管难度加大,门槛更低以致原本的把关人效应更加形同乌有,可以说,在利益诉求的强烈推动下,传播伦理对一些传播主体来说是根本不会纳入其考虑范围的问题。

三、如何规避微信伦理问题

微信伦理问题的表现以及产生原因与传统媒体时代以及web2.0时代的媒体伦理问题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自身的特点。我们应该如何规避微信的伦理问题,下面分别从用户,管理者和引导者,以及传播主体三个方面来考察,探索微信伦理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提升全民族的媒介素养,加强媒介素养教育

“媒体素养是指使人们具备使用媒介和有效利用媒介的能力,并建立获得正确媒介信息、信息产生的意义和独立判断信息价值的知识结构”⑤微信这一媒介形式为传者和受者双方都提供了传播和选择信息的自由度,但是也极大地弱化了传统大众媒体所惯有的“把关人”效用,在这种信息自由流通的情况下,使用者的媒介素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信息流通市场即微信平台的健康值,也是微信伦理价值体系建构的不可忽略的因素,我们必须将政府、学校、社区等等系统所具有的教化功能整合起来,加强受众或者说参与者的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全民族的基本媒介素养,使其具有判断虚假信息的基本能力以及不传播扩散虚假信息的意识,以及保护自身隐私的基本意识,应该说,在微信等全民参与的媒体发展速度惊人的当下,我国受众的基本媒介素养提升必须放在优先地位,如此我们才可能适应微时代的发展。

(二)早日建立适应微信等新媒体的法律监管体系

技术以及依赖技术而生的媒介总是随着时间不断发展,而对这种技术所改变的社会生活以及媒介使用习惯进行监督和规范化却一定滞后于这种技术的发展,这是媒介发展史的脉络所告诉我们的一贯趋势。

微信以及其他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也毫不例外,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尚无完整的媒体法可作为日常媒体行为判定以及追责的依据,更遑论适应新媒体时代的法律监管体系,我们或许应该尝试借鉴其他国家在此领域相关的法律建设经验,再结合我国国情构架适应微信等新兴媒体的法律体系框架,再逐步向其中添加骨肉,最终形成适合当今新媒体时代的法律体系,应该说,这是一项耗时耗力巨大的工作,同时也是绝不应被忽视和拖延的工作。

(三)探讨构建具有效力的适合微信等新媒体的自律体系

相比于新媒体,传统媒体因其历史发展的时间和天生所具有的门槛乃至不同程度的“精英主义”气质,其自律体系无疑是更加完善的。可以说,我们目前尚无适应微信等新媒体这种具有全民皆可参与和发声的自律体系。

首先,我们应该从传统媒体自律体系的建构和运转中提取一定经验和可供借鉴之处。如建立由具有代表性或者声望的用户所组成的媒体行业评议组织。

其次,充分发挥微信等新媒体所固有的媒介特点,从全民使用到全民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在全民参与的情况下无疑更具有可操作性以及效力,可以尝试构建更适合于大多数人参与的监督机制,但同时也要注意制衡机制的构建,防止出现“多数意见的暴力”。最后,可以尝试构建成文但是同时适应微信等新媒体自身快速发展特点的具有灵活性以及应变性的道德规范条例,并利用适应微信等新媒体自身特点的呈现方式如多媒体文本表现方式进行推广,而这些,都要靠每个使用者的共同努力。

注释:

①http://www.altxw.com/news/content/2014-12/25/content_9377270.htm.

②新华网.雅安地震:微博微信成新利器传统媒体依旧抢眼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3-04/22/c_132329454.htm.

③http://heb.hebei.com.cn/system/2014/02/19/013225781_02.shtml.

④http://blog.yinxiang.com/blog/2013/07/01/wechat-myyxbj-update-with-three-new-features/.

⑤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49.

⑥李建军,刘会强.“人肉搜索”与网络传播伦理[J].当代传播,2009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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