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有偿补课整治打出组合拳
本刊讯(通讯员 盛荣康)为了回应群众关切,有效遏制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近日,韩城市教育局就全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下发专项《通知》,并与各镇办教育组、市属学校校长和城区规模较大学校校长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夯实有偿补课治理责任,倒逼工作落实。
《通知》对有偿补课的六种情况作出明确界定:在家中进行补课活动获利;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补课活动获利;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有偿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等六种行为均属于有偿补课范畴。《通知》同时将在职教师从事艺术类有偿培训列入治理范畴。
《通知》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做出最严要求:首次发现并核实,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扣发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再次发现并核实,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调离现工作单位,安排到偏远镇办学校工作,解决边远地区师资紧缺问题。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除按在职教师处理规定处理外,同时免除现任职务;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补课,由相关科室(单位)按照权限,逐级上报取消相应称号。
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处理,《通知》要求:首次查实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查实的,扣发主要负责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第三次查实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严肃处理。《通知》同时明确,对有偿补课行为治理不力的单位,由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定期通报和问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