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 鹏,吕慧敏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2.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走私相关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
厉 鹏,吕慧敏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2.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我国的国家发展和世界经济的繁荣,提供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但是同时也激发了走私案件的盛行,走私犯罪案件不断衍化出犯罪主体复杂性、增加犯罪空间跨区域性突出、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犯罪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这给针对走私进行的侦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侦查机关同样面临着此类案件侦查的困境,侦查理念落后、侦查情报获取难、彻底斩断“走私链”难、侦查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侦查机关应当立足自身的实际,从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理念的树立、拓宽情报来源,强化情报的应用、抓大放防小,斩断“走私链”、迅速及时,增进侦查机制高效性等方面加强对于此类犯罪案件的思考与侦查,尽快的实现对此类犯罪案件的预防和侦查。
“一带一路”;走私犯罪案件、侦查对策;
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调动我国对外贸易再增长的同时,也推动了世界经济与和平的发展。商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仅2017年一季度,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边货物贸易总额便同比增长了26.2%[1]。作为一个纵深长、横面广的宏伟倡议,“一带一路”的建设和推进势必会面临诸多的挑战。其中走私犯罪的高发便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方面,根据2017年全国海关关长会的相关数据分析,2016年,全国海关共侦办走私犯罪案件2633起,增长17%;案值529.3亿元,增长4%[2]。在众多走私犯罪案件中,打击粮食、冻品等农产品走私,查办毒品、武器弹药、电子产品、贵重物品走私据取得重大突破,这些案件社会危害性大、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数量多、涉案范围广。在地域分布方面,主要发生在我国的西南边陲边境地区、两广地区、长江流域以及华东沿海地区,经济、交通和人口流动性大都是促成这些地区成为走私重灾区的主要因素。由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化推广,陆路、水路两条“丝路”所带来的贸易往来必将空前加强。相伴而来的,便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及各周边经济特区、自贸区中人员的流动性增强、复杂性加大,引发的社会风险明显提高[3]。因此,在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大背景,如何更好的保障战略的推进便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开展对与走私类犯罪案件的再思考并提出相应的侦查对策便显得意义重大。
(一)犯罪主体复杂性增加。
走私犯罪对于犯罪主体的整体要求很低,对于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等都没有限制,受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得从事走私犯罪的人基数很大,有些无知的农民、打工者、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很容易被蛊惑成为犯罪分子的走私工具,群体作为走私犯罪的主体的案件在数量上也有所上升。在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他们自身的“弱势标签”作为掩护,从而铤而走险进行走私活动。而老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的“弱势效应”会增加侦查的难度,迷惑侦查人员,从而放松了警惕和查处的力度,加大了案件侦破的难度。而在近期,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沿路近60国家建立了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这使得外籍涉案人员明显增多,尤其是国内外串联的作案形式尤为突出,这进一步提高了犯罪主体的复杂性。
(二)犯罪空间跨区域性突出。
“一带一路”横亘亚欧非大陆,其跨度之大、经邻国家之多、合作之广泛都创造世界之最。倡议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的对外开放的程度,加大了我国与中亚、南亚、欧洲以及南美国家的交流与联系。在取得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同时,也为国际走私提供了便利。走私分子利用“一带一路”带来的政策便利,趁机谎称相关的贸易交易,躲过检查查验进行走私。同时,走私的重点,境外毒品走私和渗透变得更加猖獗。广州市公安成功侦破的“5·10”公安部目标跨国特大走私毒品案,走私分子从广州向澳大利亚等七国走私毒品。再者,国外成为了走私犯罪嫌疑人的“避罪天堂”,大量从事走私的人员借助司法漏洞逃亡国外。仅在2016年我国海关共抓获76名外逃走私犯罪嫌疑人,其中红通人员3名,蓝通人员4名,涉及到25个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伴随着利弊,走私的渠道将会得到扩展,交易的实时性和隐蔽性会提高,跨区性作案的条件会更加充分,这也为我国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破带来了挑战。
(三)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是伴随着社会和科技的进步而不断的变化,为了躲避越来严格和准确的侦查手段,走私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第一,网络走私日益猖獗。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走私,相比于传统的走私方式隐蔽性更高,方法更加多样,通过与即时通信软件、网络购物平台、论坛社区、支付软件等工具的深度融合,形成了一条快捷而隐蔽的走私网络利益链,并且整个过程走私分子均可远程操作,增加了抓捕和截获的难度。第二,利用高科技产品增多。高科技产品因其高科技性、便捷性、成本低和智能性的特点,受到了为走私分子的青睐。2016年12月8日,有人便试图通过无人机将毒品和手机走私到曼哈顿监狱中。而根据英国《卫报》对相关事件的统计可知,2013年0起,2014年2起,2015年总共有33起。第三,利用旅游游客进行走私。随着国内经济的增长,出国旅游成为国人的新宠,而走私分子也看中其中的弊端,利用旅游通道,虚假申报,或者让游客分别散带违禁的电子产品和贵重金属。在“一带一路”倡议支持下,“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途经诸多国家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人员、不同风俗、不同的出入境政策和法规,这也造就了犯罪手段的不断衍生。
(四)犯罪危害的严重性。
走私案件的对国家经济秩序和正常国际贸易往来危害巨大,还对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涉案金额巨大。走私的物品往往是贵重金属、电子产品、汽车等价值大的物品,而像大米、牛肉等食品,虽然单品价值不高,但是数量巨大。这不仅对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对于我国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和管控也形成了巨大的冲击。2016年广州市共查办各种走私案件5905宗,案值高达74.62亿元。第二,安全隐患高。走私案件中很大的比重是对食品、药物、垃圾的走私,这些物品本身都是变质、劣质的低档产品,均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而一旦入境便会散布全国,极易携带疯牛病等传染病,引发国内疾病的爆发。第三,涉案人员众多。由于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普通的群众往往存在“一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的侥幸心理。又加上受教育程度低、防骗意识薄弱等内部原因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开放性所带来的漏洞,往往一起走私案件会牵扯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而其中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和了解后果的严重性,而仅仅是盲目的跟从。
(一)侦查理念落后。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推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同时也间接推动了我国的法治化建设,为应对国际化的文化和贸易合作,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相应的积极的做出了反应。对于走私案件的侦查,需要侦查人员的侦查理念思维进行及时的更新。但是,现实中的执法办案中一些侦查人员却仍然举步不前,侦查思维陈旧,法治观念相对薄弱,侦查手段落后,这些客观上都对及时有效地侦破案件制造了障碍。首先,侦查人员对于走私案件的认识不够,仍然固守“破案为中心”理念,不注重相关证据的补全和程序的合法性,这与不断进行反侦查和法律学习的走私分子不相适应,往往“人赃并获”,却不能定案。其次,法制意识亟需更新和培养。面对多国走私或者多国籍人员的走私,侦查人员的法治思维、证据意识、程序意识都十分欠缺,对于其他国家的相关法规并不了解,往往给予走私分子可趁之机,这对处理国际性走私案件十分不利。再者,侦查手段过于粗暴和落后,侦查程序的不规范、不合法获取的证据,审讯中不恰当、不合法的讯问手段获得的口供都会依法被排除,最终导致难以对走私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制裁。此外,“一带一路”倡议路线很长,所经区域的经济水平参差不齐,由此使得当地的侦查理念和水平也大不相同,对于走私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区域的合作和配合很不够,侦查人员的办案理念、工作思路和装备也存在差距。像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相对发达,侦查理念和办案思维相对超前,而我国西南地区由于经济和文化等原因,出现了侦查理念与走私案件的严重脱节,导致一些传统的办案思维和方式完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走私犯罪,再加上偏远地区基层警务信息化工作的滞后,办案人员素质和反侦查意识的欠缺,都使得对于越发复杂的走私案件显得力不从心。
(二)侦查情报获取难。
随着第五次警务革命“情报主导警务”战略在公安机关不断的深化实施,使得情报在公安工作中的先导地位不断增强,任何按键的侦破都离不开情报额支持。而对于具有隐蔽性强、手段复杂、跨区域性广等特点的走私案件来说,情报的充足与否至关重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技术手段或者耳目、线人获得有关走私案年的相关情报,及时进行研判分析并迅速布置警力,对可能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走私活动进行预防和查处,这是情报在走私案件中的一般应用程序,有效情报的搜集和获取更是成为了破获案件的前提和基础,并贯穿于案件侦破的全过程。可是伴随“一带一路”大背景下区域环境的变化,各国之间的合作仍未能实现畅通和完善,情报交流和共享壁垒重重。而走私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和手段却在不断进化,侦查机关在人力情报、技术情报以及开源情报的获取上都面对更大的挑战。
(三)彻底斩断“走私链”难。
所谓“走私链”是指:以利益作为维系的纽带,以少部分人或者团体为核心,分工明确、各担风险的上升形的走私塔形结构,这个结构具有稳定性、独立性和复杂性的突出特点。稳定性是指整个结构的成员级别明确、各司其职,各个环节分工明确、互相协作,整个系统的运作合理稳定。独立性则表现在个体和整体的关系上,虽然整个系统十分庞大,但是每个环节都是单独独立的个体,环节与环节之间可能并不熟悉,只是利益链条的单一关系,一旦其中一环出现问题,其他的环节可以迅速抽身,不受到过大的影响。复杂性则表现在整个链条涉及的人员和国家众多,内容庞杂,侦查时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许可多,增加了查案的难度。同时,有的走私案件运作环节多,时间跨度大,走私的次数和涉及的金额巨大,因而致使案件扑朔迷离。经济学的理念中讲究“投入”与“产出”的比例,而走私案件中这一特点尤其突出。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法律的处罚的额度不能及时的与当下的经济水平和案件金额很好的匹配,往往处罚的金额相比于走私的利润可以说不值一提,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纵容走私分子牟取暴利的侥幸心理,同时也不能够实现对走私团伙的有效打击,进一步增加了侦查的工作量和难度[4]。
(四)侦查机制不够完善。
“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仅增加了我国的贸易国的数量,也大大的增加了我国的出入口的贸易总量。2016年,我国与沿线国家的贸易总额已经达到了9535亿元,与沿线52国家实现了贸易顺差和12国家的贸易逆差,而这个趋势还在不断的增长。这样的大环境也为走私犯罪提供了温床。我国与各个国家刚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相关的法律机制仍未达成一致,侦查执法合作也仍在进一步的加强,这便增加了走私案件中侦查证据获取的难度。具体表现在:定案的标准不统一。走私犯罪由国内国外两个部分组成,由于各国的经济水平、所属法系和具体的法律环境的不同,使得对于同一案件的认定和标准存在很大差异;跨国证据获取难。我国虽然借助“一带一路”倡议与多国建立了合作关系,但是这种合作更多的是经济贸易上的,而在司法协作上仍然不够深入,共享的情报信息和侦查资源有限,面的境外走私直接进行取证的难度很大,使得案件的证据链不够完整,无法明确走私货物的具体走向,导致案件的侦查遇到了瓶颈。执法合作不够完善。走私案件的执法环境相对复杂,牵扯到多个国家或者地区,由于利益和执法权的相关问题,使得各国之间并不能形成执法合力,这些都成为了侦查机关面对走私犯罪时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理念的树立。
侦查理念的重新树立,是解决当下走私犯罪侦查困境的首要问题。2016年,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纠正了以往“以侦查为中心”所带来的错误,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向“审判为中心”的转变,并不是对于侦查工作的削弱,相反的反而是促使侦查工作以证据作为工作的重点,督促侦查机关必须将案件事实的查明,全面客观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的收集,加强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合法性。针对走私案件表现出来的突出特点,在当下“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我们首先应当使得自己的法治思维和意识与国际进行接轨,提高侦查工作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后果意识,注入侦查工作中遵循落实证据规则、全面客观取证、兼顾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原动力[5]。“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侦查机关的侦查理念必须与国际先进理念接轨,树立大局意识、国际整体诉讼观念和证据的前瞻性,在熟悉各国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的基础上,始终将证据高标准的收集和固定作为整个侦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尤其是对走私案件中口供的翻供率比较高的问题,更要将证据作为突破口,加强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全面收集,加强对电子轨迹、交易流水以及通信、录音等电子证据和言语证据的高标准的固定与保全,防止多种原因造成的证据损坏和流失,加强和完善证据体系的建立。
(二)拓宽情报来源,强化情报的应用。
针对侦查中情报获取难的问题,应当积极的拓宽情报渠道,重视情报工作,在侦查工作中实现对情报的及时高效的运用。首先,侦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情报意识,针对不断变化的走私案件,加强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善于从细微之处发现动向和问题。同时,我国侦查机关要依托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尤其是公安部打造的全国DQB平台,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易操作、实用性的走私案件情报系统,实现跨区域、快反应、智能性的信息共享和侦查协作,利用情报实现对走私案件的提前查明和布控。其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情报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的交流共享和协调联动,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情报合作机制,搭建情报交流和共享平台,实现针对走私案件的联合执法和重点打击。再者,注重人力情报的搜集。人力情报的隐蔽性、实时性和真实性都要比技术手段获得情报更好一些。人力情报一是要用好特情,周密严谨的进行特情的经营,定期定时的对特情进行审查,以获得一线走私案件的情报,二是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对于走私案件的认识,建立必要的举报奖惩机制,获得更多的情报信息。最后,侦查机关还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合作,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可疑的迹象和信息,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通话、轨迹、上网内容、资金流向等情报信息进行搜集和截取,挖掘更多有价值的情报。
(三)抓大放防小,斩断“走私链”。
面对错综复杂的走私案件的利益链条,我们必须要提高对于走私犯罪大局观的意识,灵活的运用各种侦查策略与措施,经营与控制并用,既注重宏观的整体案件的把控,又注重案件发展细节的侦查落实,才能将走私案件连根拔起。一方面,抓住重点人员,梳理资金流向。走私案件涉及地区和国家众多,人员关系错综复杂,但是所有人都是以资金作为联系的纽带依附于整个案件的全过程。所以,只要以重点人员作为突破口,以资金的流向作为线索,依靠金融部门和技术部门的支持,就可以迅速的梳理出资金的脉络图,进一步查清涉案人员的“上游”与“下家”,从而查清楚整个走私网络。另一方面,灵活的运用侦查手段。在走私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面对日益复杂、千变万化的情势,侦查人员一定要审时度势,有大局观,灵活的运用跟踪监视、蹲点守候、网上查控、控制下交付、特情贴靠和间谍深入等侦查手段,同时,辅佐以公开查缉、定期勘查、随机访问、公开摸排等侦查手段,形成一个科学有序的配合体系,掌握重点人员的基本信息、交际范围、行踪轨迹、资金走向等情况,查明案件的行程安排、走私路线、停靠港口、过关形式、对接人员等基本情况,便于下一步侦查措施的部署和行动。对于走私犯罪案件重拳打击的同时,也要善于经营和留根,加强对于团伙和集团作案的深挖,由点成线,由线成网,不仅要将案件中间环节的人员抓获,更要将幕后的核心和骨干连根拔起,彻底铲除走私犯罪团伙。
(四)迅速及时,提高侦查机制效率。
在走私案件的侦破过程中,战机稍纵即逝。这就要求侦查机关建立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侦查机制,更好的实现对走私犯罪案件的侦破。完善的侦查机制,不仅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更加科学高效的运用各类侦查手段、模式和战略,更可以及时的对案件作为反应,第一时间针对案件布置工作和对策,推进案件及时有效的侦破。“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为我们建立跨国界、跨区域的高效、科学的侦查机制,进一步提高对于走私案件的有效反应速度,提供了条件和渠道。所以,在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各区域和国家的经济合作、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建立互惠互利、情报共享、标准统一的司法合作体系,统一定案标准和执法办案的规范,构建快速简便的司法合作专用通道,对涉及双方或多方的司法文件进行及时的传递,实现司法合作的快速对接和相互支持,形成重拳打击走私案件。在证据方面,对走私案件涉及到的船只、飞机等交通工具和涉案地点,在所属国的侦查机关的配合下,给予一定的侦查权限去搜集和获取必要的证据,实现证据的互相补充和映证,对于最新的侦查进展和获得线索及时进行交流和互换,充实证据种类,完善证据链条。执法合作上,在合作框架的基础上,成立各国参与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在各个环节上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加强区域之间的联动性。坚持属地原则,其他各国积极的给予属地执法机关情报和人力上的支持,均衡各区域之间侦查力量配备,完善各区域的情报信息化建设,对潜在的走私活动进行及时的预警、通报和布控,迅速提高侦查机制的反应速度,为破案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线索。同时,还可以成立多区域的联合走私案件侦查小组,通过构建“情报导侦”模式,细化侦查组织职能与岗位职责,实现走私案件侦查的智能性、高效性和专业化,进一步推动跨区域现代侦查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1]中国一带一路网.一季度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额增长26.2%[EB/OL].https://www.yidaiyilu.gov.cn/xwzx/gnxw/11944.htm
[2]法制网.全国海关2016年侦办走私犯罪案2633起[EB/OL].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17-01/13/content_695558 0.htm?node=20908.
[3]彭俊磊,“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毒品相关犯罪案件侦查对策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7):52-58.
[4]衣美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难点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5,(24):210-21.
[5]王 峣.“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侦查工作[J].法学杂志,2017,(2):126-133.
Investigation Countermeasures for Smuggling Related Crimes under the Context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LI Peng LV Hui-min
Implement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provides a good communication platform for China’s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world economy,but it also inspires the prevalence of smuggling cases,which has derived the features,such as complex crime subject,expanded crime space,diverse and disguised criminal means and serious hazards,etc.It has brought great challenges for anti-smuggling investigation.The investigation organs are also faced with the dilemmas from idea,intelligence and mechanism.And some practical countermeasures are proposed to prevent and investigate smuggling related crimes.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smuggling related crimes; investigation countermeasures
D918.2
A
1674-5612(2017)03-0013-06
(责任编辑:吴良培)
2017-04-21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跨国追缴和没收犯罪资产国际合作及国内法律完善研究》(15BFX189)
厉 鹏,(1991-),男,山东临沂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级公安情报学方向硕士生,研究方向:公安情报学;
吕慧敏,(1992-),女,甘肃天水人,新疆警察学院侦查系讲师,研究方向:侦查学、禁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