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力平 ◆陈 斌
营改增:中国特色纳税服务的成功实践*
◆邓力平 ◆陈 斌
文章在梳理中国特色纳税服务实践发展与理论内涵的基础上,从纳税服务的角度总结了营改增进程的经验,认为营改增已成为中国特色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成功典范,并对持续探索符合我国国体政体、体制特征、发展阶段要求的中国特色纳税服务模式提出政策建议。
营改增;中国特色;纳税服务;税收征管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一年来,运行情况良好、税制平稳转换、政策效应显现。营改增的成功实施得益于中央的正确决策、改革方案的周密设计和税务铁军的高效执行。回顾营改增进程,我们不难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在探索中国特色纳税服务方面,大胆创新、成绩显著,并助力营改增顺利推进,营改增成为中国特色纳税服务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成功典范。本文总结营改增中纳税服务的实践经验,以此佐证中国特色纳税服务模式的强大生命力,并提出新的政策建议。
纳税服务理论的发展源自实践。长期以来,我们曾经较片面地强调“依法征管”而忽略了“纳税服务”。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的深化,我们对税收征纳关系的理解也在不断升华。上一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提出了“服务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理念,突破性地使用了“服务税收”“纳税服务”等概念,强调了“依法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双核心”地位,将纳税服务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在迈向税收现代化的今天,我们对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认识也在与时俱进。本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将“纳服征管”作为有机整体来加以把握与全面实施,采用了“纳服征管在规范发展中开创新局面”的新提法,强调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要统筹推、交错抓、互为支撑、相互促进,共同为开启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征程而努力。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顺应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着“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协调发展的新形式,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纳服征管统一体系”。
纳税服务实践的发展催生了理论工作者对纳税服务的理论解释,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例如,有些学者从纳税人和征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的角度展开研究,认为纳税人在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后,就享有了向政府部门索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利;只要政府部门依法取得了税收,便需要承担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义务(谷成,2011)。有些学者主要从新公共服务理论入手,认为管理与服务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管理与服务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只有通过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才能真正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李晶,2009)。还有些学者强调税收遵从理论,认为应当依据纳税人纳税遵从类型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靖树春,2012)。
笔者多年来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坚持中国国情与一般惯例的结合,就依法治税(依法征管)与纳税服务的关系进行过持续地探索,与时俱进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纳税服务”的观点体系,归纳起来就是“三特点”与“三判断”。
所谓“三特点”,强调的是关于“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共性要求与一般特征,就是依次推进的三句话:“坚持基本定位,明确一般要求,认同特定作用”。其一,“坚持基本定位”强调从国家税收与公共税收统一的视角来认识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之辩证关系。笔者多年来强调“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的基本观点,即依法治税(税收征管)是第一性的,是基础和前提,而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税收征管)的必然延伸,是第二性的,是手段和工具。对于依法治税,我们强调的是“坚持”,而对于纳税服务,我们立足于优化。确保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稳定地增长,始终是税务部门的首要任务,而做到这一点,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税,就是要依法加强征管,既要做到应收尽收,又要做到不收过头税,还要防止与制止越权减免税,并在此基础上倡导与优化纳税服务,倡导指的是税务部门要在理念上高度重视纳税服务,优化指的是税务部门在行动上应该持续改进纳税服务。坚持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辩证关系,其理论出发点就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税收“强制性、无偿性、稳定性”的正确把握,坚持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的“个体无偿、整体有偿”之重要特征,并据此强调“个体无偿”对应着“依法治税”“整体有偿”对应着“纳税服务”这一基本判定。总体上看,这种分析是我们坚持“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有机统一的重要理论基础。其二,“明确一般要求”,要从根本上确立构建“具有服务保障的税收征管”的理念,将工作重心永远放在依法治税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既然是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关系,就不仅仅是“排名先后”的问题,而是“谁统领谁”的问题。税收征管始终是纳税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无论在任何时候,纳税服务都是税收征管的保障,应将立足点更多地放在“依法征管”上,而将“纳税服务”内在地嵌入“依法征管”进程中,而绝不可以颠倒过来。在“具有服务保障的税收征管”的新理念中,无论是纳税服务还是税收征管,共同依据都是依法治税,最终指向的也都是依法治税。依法征管首先是有良法可依,其次是依法征管,最后是对违法的纳税人或者执法人的责任追究。其三,“认同特定作用”,强调的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纳税服务可以在税收工作大局中发挥出极其重要乃至相当关键的作用。我们坚持依法征管在税收工作中的第一性与决定性作用,但我们同样要看到在一定条件下纳税服务也能够起到独特的促进、强化与协调作用。“认同特定作用”与“明确一般要求”并没有矛盾,关键在于工作中的把握。尤其必须看到,纳税服务的这种独特作用在“制度正在调整、政策目标很强、时间压力很大”的特定时期,往往表现得更为显著。
所谓“三判断”,强调的则是我国国体政体、体制特征等对纳税服务的独特要求与个性体现。其一,中国特色纳税服务的开展必须符合我国国体政体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选择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这一道路上,我们不搞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两院制等那一套。这些基本判断对我国税收的发展具有清晰要求,体现在税制建设的方方面面,同样体现在对“纳服征管”的基本定位上。纳税服务目的是为国聚财,是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保障。在我国,纳税人不等于人民,纳税人群体不应赋予过多的政治含义,不能形成西方国体政体下的纳税人群体。“纳税人”的定义就是《税收征管法》第四条阐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要扩大化。纳税人意识唤醒到什么程度应与国体政体相适应,对此,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其二,中国特色纳税服务必须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体制优势。这一优势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相对应,在市场经济下依然必须保留并必须努力探寻新的表现形式。纳税服务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在很多情况下还是一项政治任务,这就要求每一位税务干部都要自觉肩负起纳税服务的工作责任,在统一领导下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其三,中国特色纳税服务要体现中国特色“经济税收观”的要求。“经济决定税收”是市场经济国家税收存在的共性,而“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税收的独特职能。在我国,既要坚持有经济才有税收的基本判断,又要强调税收反作用于经济的独特作用。而在西方国家,只强调经济对税收的“决定”作用,却没有“反作用”的要求,税收只有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没有促进经济发展与服务全局的要求。中国特色的“经济税收观”为理清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的关系提供了进一步的理论依据。实践表明,我国税务部门长期肩负着“提升站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支持小微”的时代重任,这是中国特色税收的鲜明特征,而在很多条件下,这些任务的实现都可以通过增强纳税服务来加以体现或强化。实践表明,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实现税收职能的两个必不可少的载体和抓手,就是要通过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来实现这些使命。
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营改增全面推开一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这一成效的把握可以从不同角度展开,就本文的任务而言,则可以将营改增进程放在中国特色纳税服务“三特点、三判断”的框架下来审视,这既可以从另一侧面来看待营改增取得的成就,也可以从这样一个生动的实例看到中国特色纳税服务之路的强大生命力。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纳税人的纳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纳税人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面临着巨大考验。一是纳税户数众多,营改增涉及1600万户企业纳税人、1000万自然人纳税人,尤其是自然人纳税人增多,这对长期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纳税人的增值税而言是新的挑战,需要相关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及时跟进;二是与传统的制造业相比,服务业的经营业态复杂,税务机关原来在第二产业探索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增值税管理方法无法适应服务业的需要。既要确保所有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又要保证税制相对规范统一。三是国税系统的管户大量增加,而税务人员配备相对不足,导致国税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增大。而地税管户没有减少,但失去了“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难度加大。四是营改增后,交易事项涉及的税种具有关联性,随主税征收的附加税仍然由地税征收,由于国、地税分别适用不同的征收系统,部分信息不能共享,地税对附加税的征收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国、地税通过更多合作来实现业务的无缝衔接。五是营改增的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不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比营业税要复杂,营业税仅需单向思维,用计税营业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即可,但增值税则必须要双向思维,既要考虑销项,又要考虑进项,还需要考虑销项与进项之间的平衡。对于纳税人来说,这种思维的转变具有一定难度,需要税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办税操作辅导,以实现税制平稳转换;六是营改增后,某些特定行业的征管难度加大,如建筑业,由于跨区作业多、项目工期长、准入门槛高等特点,决定了该行业营改增后税收管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显然,如何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税收工作新态势和新问题,探索建立适应营改增的“纳服征管”新体系,在这一特定时期中如何“突出”地发挥纳税服务的作用,这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回顾一年来的营改增进程,我们欣慰地看到,各级税务部门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按照“协调统一、探索模式、共同作为”的要求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提高纳税服务层次,拓展纳税服务维度,为营改增的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乃至关键的作用。可以看出,这一纳税服务进程生动地诠释了中国特色“三特点、三判断”基本框架的生命力,使营改增已成为中国特色纳税服务理论在实践中应用和发展的典范。“协调统一”强调的是税务系统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通过纳税服务来助力完成营改增这一重要政治任务与政策目标。“探索模式”强调的则是对“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新模式的追求。营改增以来,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要求,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将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有机融合,在优化纳税服务的过程中实施税收征管,在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处处体现着纳税服务,共同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全面实现营改增的设定目标。“共同作为”重点强调的是国地税紧密合作、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统筹涉税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回顾营改增一路走来的历程,我们真正看到了纳税服务的“突出贡献”,具体而言,取得的成功经验主要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
其一,理念指引,明确方向。营改增的成功实施与我们坚持正确理念是分不开的。一是始终坚持了“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的有机统一”理念。营改增始终在依法治税的框架下进行。营改增是经济和税收迈入新常态后实施的重大税制改革,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操作难度大,面对的矛盾和风险前所未有,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坚持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才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另一方面,持续优化的纳税服务为营改增保驾护航。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几十项纳税服务新举措,节约了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了纳税人的遵从度,为营改增的顺利推行营造了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二是事实上体现了“具有服务保障的税收征管”的新理念。营改增以来,税务部门形成了“征管纳税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在“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总结好”的每一阶段性工作中,都根据阶段工作的不同特点,从发票衔接、改进办税流程、优化纳税服务、激励诚信纳税、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出台各种纳税服务措施、循序渐进地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努力解决了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营改增决定到正式推开,只有短短40多天的时间,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情况下,税务部门“讲政治、顾大局、尽职守、勇担当”,在有限征管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创新纳税服务形式,推进国地税合作等,解决了纳税服务供需结构性失衡问题,充分体现了纳税服务在特定时期的关键作用。
其二,宣传引领,凝聚共识。为确保营改增平稳顺利的推行,必须要获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改革的广泛认同,所以,做好营改增的宣传报道工作十分重要。一般来说,西方国家只宣传税制改革能够给纳税人带来怎样的好处,很少从国家的层面进行宣传。而我国国体政体决定了我国税收宣传的目的不仅仅是告诉纳税人税制改革后纳税义务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税制改革的意义,认识税制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因此,营改增试点伊始,各级税务部门就积极展开营改增的宣传活动,结合税收宣传月,开展了以“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在宣传工作中,重点向纳税人解读营改增的意义和目标,宣传营改增对推动供给侧改革、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激发经济新动力的积极意义。通过宣传,营造了全社会理解支持营改增的良好氛围,对营改增的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三,培训辅导,政策落地。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和辅导工作,使纳税人尽快地了解和熟悉营改增的相关政策,熟练掌握增值税的办税流程,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理念,主动适应新税制要求。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手段和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营改增政策和办税流程。如利用纳税人学堂、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培训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立营改增咨询岗;在办税服务场所发放营改增资料;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12366纳税服务营改增咨询专线,等等。此外,各类涉税中介服务机构也在营改增培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培训和辅导,使营改增政策培训覆盖面达到了100%,确保了政策顺利落地。
其四,答疑解惑,准确纳税。纳税咨询服务是使纳税人及时熟悉税收法律法规从而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举措。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大部分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和操作流程不熟悉,面临大量的疑难问题,纳税咨询量激增,纳税人咨询的主要热点问题集中在营改增政策、办税流程、发票管理等方面,税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答纳税人的涉税疑问。一是制作营改增政策辅导手册、办税指南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纳税人。二是利用营改增咨询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营改增咨询专线、微信、税企QQ群、网络平台等渠道,组建由业务骨干组成的咨询专家团队,为纳税人提供权威的政策答疑解惑。同时建立了从总局、省、市、县、所五级快速响应处理机制,基层当天反映到总局的问题,总局当天就能回复解决,以最快的速度解决纳税人的疑难问题。面对营改增这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全国一盘棋,同心协力,聚全国税务之力,汇全体干部之智,确保改革目标的如期实现。三是为了确保营改增试点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各级税务机关主动送服务上门。税务机关通过税收监控平台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税负进行动态跟踪,对税负上升的企业及时上门开展一对一的精准辅导,这种精准辅导帮助企业改进了内部管理、适应了税制的需要,更好地享受到了税制改革的红利。
其五,便利办税,提速增效。201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这项行动着力解决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问题,几年来,随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在“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下,税务部门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推出了8000多条措施,形成了“春风送暖花千树,便民办税惠万家”的良好氛围。营改增以来,在“便民春风办税行动”的基础上,又创新了一系列便民办税的新举措。如:开通营改增“绿色通道”,推进同城通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落实导税分税、错峰预约、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服务制度,推动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共建、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建立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反馈制度等纳税服务改革任务。不断创新的纳税服务体系为征管体制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其六,技术保障,信息支撑。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国税管理的纳税人数量急剧增加,纳税人需求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传统的纳税服务模式已经不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信息化是纳税服务优化升级的重要手段,是纳税服务模式创新的源泉和技术支撑。一是“金税三期+营改增”为纳税服务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撑。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金税三期”优化版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统一平台。依托“金税三期”,涉税数据实现了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完善了第三方信息交换系统,拓展了税收数据的来源,为实施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提供了大数据支撑。依托“金税三期”,统一了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构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为国地税合作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支撑。二是“互联网+营改增”行动计划为纳税服务插上了信息化翅膀,深刻改变了征纳双方的办税体验。税务部门将互联网与营改增工作深度融合,全力打造“互联网+营改增”的智慧型纳税服务新模式。通过运用网上办税厅、微信公众平台等多功能电子载体,利用信息数据的交互传输来代替办税人员的来回奔波,打通便民办税服务“最后一公里”,在提高工作效率、缓解办税压力、提升服务质效方面开辟了新路。
其七,资源整合,推动合作。营改增后,国、地税的征管权限发生了改变,为了解决国税因为服务对象变化和数量增长带来的服务压力和地税因为缺少“以票控税”手段带来的管理瓶颈问题,总局开创性地采取国地税合作的方式来加以解决。营改增后,中央提出的“依法治税、便民办税、科学效能、协同共治、有序推进”的20字方针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之各种版本不断升级,推动了国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缓解了国、地税在营改增之后的服务和征管压力。在这些工作规范指导下,税务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国地税合作的新模式。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整合了办税服务资源,推动了管理协同、实现了信息共享、规范了执法口径。采取“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办税模式,实现了“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让纳税人真正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解决了机构分设所带来的办税“多头跑”“信息不畅”“执法不公平”等问题,提升了效率,方便了纳税人,缓解了营改增后国税办税拥堵难题,实现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双赢”。
中国特色纳税服务的发展之路,是在把握中国国体政体与基本国情的基础上,顺应不同阶段任务目标的要求而前进的。回顾营改增的进程,我们不难发现,营改增虽然已经在完善税制、降低税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向未来,深化改革、完善税制等任务仍然任重而道远,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还需在税制改革深化的进程中不断优化,以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来促进税收现代化的实现。笔者认为,当前需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在把握“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关系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增值税制度。完善的税制为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反过来,纳服与征管体系的不断创新又能为税制完善奠定基础。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制度还需要按照科学、简便、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伴随着这一完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也还需要在各自体系中不断创新,齐头推进、协调发展,共同构建起符合新时期要求的“征管纳税统一”体系。二是如何使纳税服务再上新台阶。虽然纳税服务为营改增的顺利推进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但是与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相比,当前的纳税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既有认识上的不足,又有质效上的不足,而信息化的进程也要加快。基于此,我们需要总结经验、持续探索符合我国国体政体、体制特征、发展阶段要求的中国特色纳税服务之路。具体说来,需要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其一,树立中国特色纳税服务理念,引导纳税服务走向深层次。要引导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真正认识纳税服务在税收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员全过程服务意识,突出纳税服务在税收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坚持在深化改革和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将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统一起来,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在实践中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税收征纳环境。在这一方面,笔者期待本文提出的“三特点、三判断”的理念能够继续为税务部门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
其二,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开展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的质效。纳税服务的宗旨就是“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营改增后,随着纳税人数量的不断增加,纳税服务的对象由原来主要集中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向自然人,原来整齐划一的纳税服务方式已无法满足所有纳税人的需求。在提供面向所有纳税人的共性化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适应不同纳税人需求的个性化服务,是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的理性选择。开展个性化服务的基本前提是税务机关要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根据纳税人需求建立分层次的纳税服务体系。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办税大厅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和诉求,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需求偏好等,实施精准的培训和辅导。
其三,借助大数据,拓展纳税服务的维度。纳税服务绝不是仅仅停留在帮助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在办税大厅设置叫号器这种浅层次、表面化的服务。它要求税务部门要顺应时代发展,转变服务理念,借助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有针对性的服务。要科学地运用大数据分析,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有效地掌握纳税人行为模式、趋势,在此基础上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使纳税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提升纳税服务整体效率。要发挥金税三期的效用,建立统一的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搭建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全国税收数据的集中处理。还要在法律层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和利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四,深化“互联网+税务”,转变纳税服务的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广“互联网+税收”模式,将“互联网+税务”的思维与纳税服务工作相结合,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纳税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化、网络化服务,使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办理涉税事宜。为纳税人提供强大的办税服务平台、拓展多元的办税渠道和手段,使办税实现从“前台”到“网上”再到“掌上”的逐级跃升,从“上门申报”到“足不出户”再到“如影随形”的服务体验。同时要加大对服务平台的资源有机整合,建立实体和虚拟平台无缝对接,发挥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各自优势,定位服务于不同的服务类型。
其五,国地税合作实现更深度的融合。国地税合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在国家统一部署下,以营改增为契机,探索破解国、地税深度融合的各种难题,使国地税合作实现深度融合。要借助《税收征管法》修订,探寻将国地税合作入法,形成国地税合作的法律约束。国、地税要紧密围绕合作规范中提出的合作事项,创新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以促进合作工作的持续优化升级,实现国、地税在服务融合、执法整合、信息聚合方面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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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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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1280(2017)03-0001-07
*本文系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提升福建省对外开放水平的税收支持体系研究》(项目编号:FJ2016B248)的部分研究成果。
邓力平,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陈 斌,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