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金意+钱再见
摘 要:中国协商民主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挑战和践行困境。基于生活方式的视阈,中国协商民主面临了四个方面的现实挑战:社会多元化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前提提出挑战;社会不平等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基础提出挑战;参与规模的局限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广泛性提出挑战;主体理性的有限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提出挑战。此外,由于人们没能从生活方式的视阈来看问题,导致了协商民主的实践过程中的种种困境,包括協商结果狭隘化、协商主体精英化、协商程序形式化和协商意识淡漠化。
关键词: 协商民主;生活方式;多元化;挑战;困境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6)05-0043-07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述评
中国民主政治改革是在直面挑战与解决问题中不断前进和发展的,而每一种民主制度和机制的建设与落实,也都需要经历一个曲折性前进的过程。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协商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要“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1]。那么,应该如何实现协商到决策的有效衔接呢?应该如何满足和平衡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权益诉求呢?求同存异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障碍和困难?这些问题都不容回避,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使协商民主建设裹足不前,甚至可能让协商民主流于形式。基于此,在对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特征优势、价值和意义的深入挖掘之外,也有诸多研究认真客观地分析了中国协商民主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协商民主自兴起以来,就不断地面对来自不同学派、不同立场的各方面批评。陈家刚归纳概括了协商民主的几大挑战,一是协商民主具有精英主义的倾向,二是协商民主具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过于理性化,三是协商民主内含不平等和排斥,四是协商理想与现实民主实践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似乎不可逾越的鸿沟,五是理性的局限与协商无效[2]。虽然这主要是基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所做的概括,但对观察和思考中国的协商民主不无借鉴意义。有学者就基于中国民主进程的视角来分析中国协商民主发展面临的挑战,如在理论诘难层面上,主要指出了协商民主对道德的仰仗,对平等的追求,以及对共识的迷恋;而在现实困境层面,协商民主实践则存在主体精英化和协商形式化的问题[3]。还有一些学者用“困境”一词来概括和阐述协商民主及其实践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学者指出,协商民主从理论转化为现实,还存在着一系列需要加以排解的困境,包括协商主体的理性和能力的有限性,参与协商的主体可能出现群体两极分化的现象,协商条件的不平等会导致公共协商的扭曲和对弱势协商主体的排挤,以及协商民主推广范围的局限性问题[4];此外,还有文化及价值多元化背景下协商共识的难以达成,协商民主追求单一性共识的做法会造成对差异的压制,以及协商民主过于理想化的程序规定使其难以有效推广并真正解决社会问题[5]等实践和运行困境。
然而,通过对相关议题的既有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既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就在于没能在分析过程中将协商民主的“挑战”与“困境”做出合理、准确的划分。事实上,“挑战”所描述的是客观性、现实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不容回避的,更不能被主观推翻,人们在认识和发展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其客观规律性,并进行辩证地分析和面对。而“困境”所描述的问题则多缘于主观的人为因素,也就是说,在进行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过程中,或者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践行过程中,由于人们违背协商民主发展规律而导致的实践偏差和目标背离,产生诸如协商形式化、民主精英化、社会两极化等问题。既有研究结论混乱的原因就在于没能选择一个恰当的立场、视角加以论述,使得它们对中国协商民主问题的认识既庞杂无序又模棱两可。本文认为,基于生活方式的视域,既能辩证认识“现实挑战”的客观规律,又可深入反思“践行困境”的主观致因。生活方式主要是社会学的一个研究范畴,生活方式这一概念所要表达的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生活情境下,人们依据一定的文化样态和价值观念所形成的满足生活需要的行为体系”[6]。简单地讲,生活方式就是社会中的人展开自己各方面生活活动的方式与方法。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与发展使得人民民主原则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彰显和落实,促进民主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正如林尚立教授所指出的,“协商民主是一种通过协商来达成利益与秩序的生活方式,它可以存在于政治生活之中,也可以存在于经济生活和各类社会生活之中。”[7]也就是说,要使协商的精神与原则走出政治生活,进入经济与社会生活,把协商民主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使协商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的生活原则,让协商民主贯穿于人们的生活方式之中。因此,本文试图借鉴社会学领域对生活方式研究的丰富成果,并结合政治学方面的理论发展,以生活方式视阈来分析中国协商民主的现实挑战与践行困境。
二、生活方式视阈下中国协商民主的现实挑战
在生活方式视阈下分析现实方面的挑战,为的是弄清楚“协商民主何以可能”的问题。
1.社会多元化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前提提出挑战
“政治学界普遍认为,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建立和维持稳定的民主政府是困难的。……社会同质和政治共识是稳态民主的前提,或是稳态民主重要的推动力。反之,多元社会中深刻的社会分化和政治差异,则会带来民主政权的动荡和崩溃。”[8]可见,民主的建构与发展需要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需要保持社会发展所需的最基本共识。然而,当下作为后发国家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多元化的趋势更为明显,变化的速度也在不断加快,最明显的就是出现了“社会分层”(social stratification)现象。“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不同而产生的层化或差异现象,尤其是指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9]1。社会分层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不同阶层之间如何有效地进行对话与协商呢?中国协商民主应该如何应对不同阶层之间可能存在的隔膜与摩擦呢?随着社会阶层多元分化,以及阶层结构逐渐定型化,“具有阶层特征的生活方式、文化模式也逐渐形成”[9]52,也就是说,不同的社会阶层会有彰显自身特色的个性化生活方式,同时,在价值观念、文化诉求上也存在着多元化趋向。当下中国,不同收入阶层的生活方式可以说是截然不同,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公民在价值观念上有着不同的立场,受教育程度不同的公民在精神文化需求上表现出明显差异。那么,居于价值多元、文化差异的氛围之中,中国协商民主所强调的包容与共识必会面临巨大的挑战。
实际上,不论是社会主体的多元化,还是价值观念、文化诉求上的多元化,其具体展现出来的都是人们生活方式上的多元化,生活方式多元化既是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具体标识,也是价值文化多元化的外在表征。总而言之,社会多元化最终会归结到生活方式多元化之上,生活方式多元化是社会多元化的具象化载体。如果说社会多元化是中国协商民主的抽象化挑战,那么,生活方式多元化则是它的具象化挑战。在谈论中国协商民主面对的挑战时,用生活方式多元化来讲述可能会让人们感觉更直观、更贴近现实需要。
2.社会不平等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基础提出挑战
相比其他民主形式,协商民主对平等的要求更高、更彻底,“在理想审议中,参与者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是平等的”[10]。然而,历史和现实都在告诉人们,“现实生活中特定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协商民主只是针对于政治结构所造成的不平等,但试图消除这种不平等并不明智,也不可能。”[11]当下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平等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来说是核心价值之一,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事实与社会转型的既往经验无不在告知人们,社会不平等现象是中国改革过程中必然面临的客观事实。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社会不平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机会的不平等、资源的不平等和能力的不平等。正如詹姆斯·博曼所言,“社会不平等会减少处境相对不好的协商者的效力和影响力:由于他们缺少发展各种公共能力的文化资源和机会,他们更难使他们的理由具有公共性说服力,他们的需要和主张很难体现在决策中。”[12]特别是相对于在改革中的既得利益者,广大的普通百姓要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发挥出真实、有效的影响力,必然会面临重重的羁绊。而且能力不平等的问题不仅出现在现实社会的协商过程中,同时,在虚拟社会的协商中也不能完全回避这个问题。“在参与公共论坛的讨论中,仍然要对议题做必要的信息处理,要理解他人的话语,取决于个人的知识水平和学习能力。……知识水平的差异造成了政治参与程度的区别,无法明确地表达观点的人就自然排除在公共论坛的协商之外”[13]。如何应对这一方面的现实挑战,成为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实然,社会不平等的致因纷繁复杂,从不同的视角可以看出不同的问题,而立于当代中国的发展实际,可以看到,得益于中国经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效,制度上、环境上导致社会不平等的因素的作用在弱化,而个人自身的因素的作用则在相对地增强,特别是个人的生活方式对社会不平等的影响作用越来越大,封闭、自私、缺乏沟通与交流的生活方式容易使个人在生存发展和社会交往过程中难以获得有效的资源,甚至是失去自身既有的物质和人脉资源,这种生活方式也不利于知识的获取,最终这部分人会因能力满足不了社會的需要而被边缘化。因此,正视社会不平等对中国协商民主的挑战,也就是重视生活方式在中国协商民主中的地位。
3.参与规模的局限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广泛性提出挑战
协商民主广泛性是人们不断追求的目标,民主的发展就是民主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国协商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要体现在空间范围上,而且更要体现在系统的民主政治过程之中,即中国协商民主要贯穿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全过程。特别是在民主决策过程中,协商民主更应发挥出多方面的作用,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但是,公共决策既要关注决策的合法性,又要重视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如果协商民主过程中的参与规模过大,每个协商主体之间理性对话、深入辩论的时间过长,那么协商民主决策就会失去应有的效率。正如一些协商民主的批评者所指出的那样,“在复杂问题不断涌现的风险社会里,政府的决策往往伴以时效性要求,故此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每位公民都有权参与协商的做法也不具有可行性,因为如果引入过多的人,那么其结果很快就变成是在作演说,而不是理性的协商。”[14]由于中国协商民主十分注重协商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的有效作用,所以,如何平衡公共决策的效率与协商民主的参与规模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非常现实性的问题。就拿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典范——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来说,如何使得“民主恳谈会”做出高质量、有效率的公共决策?“如果参与‘民主恳谈会的人数很多,如几百人,那么进行有结构性、有序的、有效的商议就有困难了。”[15]可见,如果不能认清、正视协商民主参与规模的局限这一挑战,中国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就难以实现,一方面可能在全国范围的协商民主实践推广上面临重重阻碍,另一方面则可能使协商民主仅仅停留在沟通对话、民意表达的层面,而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无任何实质性的衔接。
事实上,虽然协商民主通过场域的扩大、先进技术的运用能够容纳更大规模的参与,使得更多数量的协商主体能够被包容到协商民主过程中来,但是,协商主体多元的生活方式却会将公共协商分割成区隔明显的“小团体协商”,群体的极化使得公共协商的共识难以达成。因此,参与规模的局限不能简单地消除,生活方式多元化的事实也不容回避,我们应该做的是在追求中国协商民主广泛性的同时,考虑如何在尊重不同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前提下,实现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本土化、个性化,将中国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建立在实践特殊性的基础之上。
4.主体理性的有限对中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提出挑战
“理性是协商的前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等协商主体以理性的态度,合理合规地陈述自己的利益诉求,慎重地对待协商结果是协商民主顺利进行的保障,也是参与主体政治素养的重要体现。”[16]然而,政府部门理性的有限有可能使得政府部门仅仅把协商民主定义为民众提意见的一般渠道,甚至是把召开协商会议看成缓解民众利益表达的策略性手段。同时,由于当下我们对人文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以及现实的政治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公民个体的知识水平和理性能力越来越难以满足现实政治活动的要求,正如萨托利所指出的,“随着政治日趋复杂,知识——认知能力和控制力——也会越来越成问题……我们正在陷入‘知识危机”[17]。这样就会造成有协商民主制度却得不到民众的遵守与践行,民众也很难将协商民主制度融入到自己的公共参与行动之中,协商民主的制度与民众的协商参与行为之间有一道难以弥合的鸿沟,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举步维艰。所有这些局限,仍然是中国协商民主需要面对的现实挑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应对主体理性的有限所提出的挑战,寻找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有效、可持续的路径。
其实,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最根本、最具有永恒性的举措还是将协商民主制度内含的精神理念、价值规范内化到人们的日常行为当中,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也即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最高境界是使协商民主成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然而,协商主体的理性局限却可能使人们当下的生活方式远远达不到这一境界,甚至封闭、自私、缺乏沟通与交流的生活方式会弱化协商主体的理性能力,使得协商主体固守于赢取一己私利的工具理性,而缺失了维持公共利益的公共理性。这种现象在中国的广大乡村并不少见,“在涉及村民直接利益的情况下,公共理性的魅力总是输给世俗化的具体利益。……美好的理想遭遇复杂的现实时,乡村‘理性往往会失去‘公共的意蕴而趋于碎片化。”[18]当然,对于主体理性局限与民众生活方式之间的这种逻辑关系,不能粗暴地对待,更不能进行简单地一刀切,而是要认识此中的客观现实性,用尊重、理解、包容的态度对待之,在开放、沟通、交流中实现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化与本土化的有机融合。
三、生活方式视阈下中国协商民主的践行困境
如果对这些现实挑战不能进行全面、辩证地应对,就等于漠视生活方式在中国协商民主中的重大意义和深层价值,那么会在实践过程中陷入难以自拔的践行困境。洞悉中国协商民主的践行困境,目的是为了解答“协商如何有效”的问题。
1.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存在协商结果狭隘化的困境
达成共识是协商民主实践的组织者最希望实现的结果,同时也是广大协商参与者能够最大程度实现共赢的协商结果,但是,这是一个理想化的状态,现实中的协商结果远比达成共识更为复杂。就此,德雷泽克毫不掩饰地提到,“在一个多元社会里,共识是难以达成的、不必要的,也是不受欢迎的”[19]。虽然这一说法不免有些偏激,但却道出了一个事实,即协商民主实践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内所产生的结果,既可能是协商主体经过广泛沟通、深入反思后达成较大程度的共识;也有可能是协商主体之间意见分歧很大,难以形成较有共识性的意见,甚至是不欢而散;还有可能是协商主体各方在最终目标上有一致诉求,但在问题的具体细节上有不同的合理见解,每种意见都有不妥协的理由,于是陷入了无休止的争论之中。在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协商结果存在着多样化的可能性,因此,不能将协商结果仅限定于达成共识,否则,就会造成协商结果的狭隘化,使得“共识”借助于话语霸权漠视多元性。也就是说,“协商民主追求单一性共识的做法会造成对差异的压制,从而使与众不同的声音难以被认可和受到重视。……试图通过理性对话来实现较高程度共识的协商民主可能会以牺牲少数派观点为代价,造成危險的意见专制。”[20]过分强调意见的一致性而排斥异己、压制差异,会使得一些合理的不同意见被一致性共识的声音所淹没。
“在一定意义上讲,作为协商结果,共识是理想的结果,应该得以尊重和执行。但是,在共识难以达成的情况下,也不必委曲求全,强行共识。否则,那就不叫协商民主,而只能称之为强盗逻辑。……为了实现所谓的一致意见,而置其本身的内在要求和核心内涵于不顾,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21]其实,协商民主实践除了一些直接、可见的结果外,还有很多间接、潜移默化的结果,如民主教育、思想交流、情谊沟通等,如果不懂得从更广阔、更长远的视角来看待协商结果,那么协商民主的实践终会走入一条“死胡同”。
2.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存在协商主体精英化的困境
客观存在的社会不平等因素使得不同的协商主体在能力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那些能力出众、富于讲演技巧并谙熟协商规则的精英人物则最有可能主导协商过程,其意见的影响力也最有可能左右协商决策的最终结果;其他能力较一般的协商主体在这些精英人物强势的话语压力下或者毫无主见地表示附和,或者自觉不被重视而选择沉默;公共协商的组织者因为需要得到这些精英人物的资源支持而默认他们对协商过程的控制,最终还有可能推动协商结果向精英的利益倾斜。如此,协商民主实践就成为了少数精英的专属舞台,其他的协商参与者也许还在舞台之中,但实际上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摆设”了,甚至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普通参与者仅仅是“观众”而已。
可以肯定的是,广泛包容性决定了其实践离不开各领域精英的积极参与并充分发挥作用。但是,如果对协商民主实践所面临的现实挑战有意回避,一味地强调、提倡精英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的作用,而忽视了协商民主制度、机制的规范与完善,就极容易在协商民主实践中排斥弱势群体对协商过程的参与。虽然在中国社会,弱势群体参与民主政治生活不存在制度形式上障碍,弱势群体也有参与协商民主实践的平等权利。可是,经济上、政治上的弱势地位却使得弱势群体很难被包容到协商过程中来,即使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弱势群体也会因为自信的不足、能力的有限或信息的缺乏而不能有效地提出自己的权益要求,在意见交流、辩论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从众心理。这种现象在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更为常见,比如在乡村协商民主实践中,个别乡村经济精英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与乡村的政治精英进行私人串通,主导乡村协商过程,直接构成了对乡村协商民主对话平等的威胁[22]。这样,弱势群体就因“政治贫困”而受到了由精英控制的协商过程的“公共排斥”,“精英”成为了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协商主体的代名词。
3.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存在协商程序形式化的困境
在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协商民主的程序却没能得到真实保证,协商过程流于形式。首先,协商民主实践受个人意志影响过大。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很多都烙上个别领导意志的印记,作为民主恳谈发源地的浙江温岭市松门镇也不例外,原镇党委书记积极支持民主恳谈建设,大力发展本地特色的渔业恳谈,但后来镇党委书记换任,新任书记对民主恳谈并不十分积极,从而渔业恳谈便被束之高阁,最终导致协商民主实践走向形式化。正如何包钢教授所指出的,“领导的意志和决心是决定协商民主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政府精英支持,协商民主就不能持续发展。俗话说,‘人走茶凉。在发展协商民主制度问题上,领导一走,制度就松。”[23]可以说,这道出了中国当下基层协商民主实践的普遍症结所在。
另外一个原因是协商与决策相脱节的问题。本来,协商与决策是相衔接的,要让协商的结果能够有效地影响到决策的输出,换句话说,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在做出公共决策时要认真听取同级政治协商会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让政治协商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反映到公共决策中来。目前政治协商会议与同级党委政府的沟通还是较为顺畅的,“但是政治协商会议与同级党委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协商过程中还存在着明显的个人偏好,参与协商的主体带有明显的选择性,在广泛性和代表性上存在严重欠缺。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制约着协商结果在决策中的运用和转化,也会导致协商民主的形式化,削弱这项制度的效力和吸引力。”[24]可见,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仍然缺乏有效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协商结果也难以真实有效地对基层的公共决策产生影响,协商民主实践中仍然存在形式化的困境。
4.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存在协商意识淡漠化的困境
协商民主实践的渠道和场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发展。目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协商民主实践的参与渠道不够多样化,难以满足公民表达方式多元化的需要,甚至有很多公民不知道应该通过何种渠道参与到公共协商过程中来,久而久之,公民对协商民主实践的参与积极性会被削弱,最终导致公民对协商民主实践产生政治冷漠。此外,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的协商场域也存在不足。一方面,微观层面上的协商民主实践过分偏重于基层行政自治,而基层自治所囊括的事务频繁复杂,对于基层自治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却鲜有协商论坛,即使有也大多疏于开展;另一方面,中间层次的协商民主实践则主要是一些政府主导的协商论坛,而由社会主导、政府作为平等主体参与的协商论坛则十分匮乏[25]。协商场域的不足会使公民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顺畅、及时、有效的表达,从而对协商民主产生不信任、疏离和冷漠。
协商主体自私、偏见以及责任感的欠缺也导致协商意识淡漠化。个别公民由于思想观念上的封闭固执,或者仅仅是碍于面子,会过分强调个人利益的崇高性,在公共利益面前也丝毫不肯作任何适当的妥协与让步,甚至对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公共协商活动不以为然,采取观望、无所谓的态度。在乡村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就可以经常看到这种现象,一些村民由于受小农意识的影响,在议事、讨论过程中缺乏大局观念和公共意识,常常采取沉默、不发言的举措,即使被要求发言也是敷衍了事;与自身利益无直接关系就缺乏热情,对自己利益有触动就想尽办法抵制[26]。总之,协商主体的自私、偏见和缺乏责任感使得协商民主实践陷入了协商意识淡漠化的困境。
综上所述,由于不能辩证地应对中国协商民主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并在协商民主落实过程中受到多重人为因素的左右、轻视,这导致了中国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诸多方面的困境,这反映了我们对协商民主认识的不全面、不深入,以及对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解读缺乏一个有益的、切合中国实际的视角。其实,协商结果的狭隘化缘于对生活方式这个维度的忽视。协商结果可能没有达成共识,但通过积极的协商民主实践,民主会在不知不觉中深入人心,沟通、协商、辩论、反思会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只有看到协商结果的这个维度,协商民主的发展才会前景广阔。而协商主体的精英化则是因为没有对弱势群体的特殊生活方式予以平等尊重和对待,没有通过采取社会关怀措施对所有弱势群体的生活方式给予保障和引导,相反,有时还会在舆论上对弱势群体的生活方式进行贬低。协商程序形式化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能将协商民主的生活方式融入到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过程当中,而只有使得协商民主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协商民主的实践才不至于落入“人走茶凉”的境地。虽然说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存在的困境主要是因为忽视了生活方式对于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没能从生活方式的视阈来看待问题,但是,也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到,现时期的中国社会也存在个别生活方式不适合协商民主发展的情况,甚至有一些生活方式还会阻碍协商民主的发展。比如协商意识的淡漠化,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自私、偏狭、缺乏责任感的生活方式所使然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当然是要对自身的生活方式做出反思,而不能让封闭、陈旧的生活方式阻碍中国协商民主的持续发展。
结 语
对中国协商民主的现实挑战和践行困境的分析和论述,并不是否定中国协商民主实践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更不是质疑中国协商民主的可行性和价值性,而是为了客观、全面地认清、评估我国协商民主发展中的利弊和得失,知道问题的关键所在,并懂得对不同性质的问题进行具体对待,从而有助于扫清中国协商民主前进中的障碍,坚定推进中国协商民主持续发展的信心。当然,一味悲观和过分乐观一样,都是不可取的,而是需要站在一个坚实的立场上,从一个有益人类发展的视角来认识、看待中國协商民主的现实挑战和践行困境,既要坚定对中国协商民主的信心,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又要加强实践观念和问题意识,做到居稳思险、如履薄冰。也就是说,需要立足于人类的生活,从人们生活方式这一有价值的视阈来思考问题的答案,而这也是探讨中国协商民主发展路径所应一以贯之的有益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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