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研究*

2017-04-11 16:35刘丽娟陈云凡
社会保障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高风险家庭评估

刘丽娟 陈云凡

(1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721;2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研究*

刘丽娟1陈云凡2

(1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721;2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儿童监护不力、遭受伤害或侵害等事件在我国有显著增加的趋势。发达国家的儿童保护服务,日益倾向以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方法来评估儿童所面临的危机;并且渐以此方法为研究的目标,建立对儿童面临风险的监测标准,以及建构某些标准化的风险预估与防治模式。基于完善家庭政策、保护儿童权益和社会文明发展需要,我国应建立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共识和社区发展为我国建立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提供了支持平台。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建设应坚持重在预防、贵在标准和成在精细的建设方针。

儿童;高风险家庭;预防

近年来,儿童监护不力、遭受伤害或侵害等事件在我国有显著增加的趋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更好地关爱保护儿童,广大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纷纷献计献策,儿童保护政策设计基本上分成两种路径:一种路径以干预为主的儿童保护政策设计,围绕建立强制性报告为主题展开研究;[1][2][3]另一种路径是以预防为主的儿童保护政策设计,围绕支持家庭为主开展相关研究。[4][ 5]以干预为主的路径主要对已经发生危机的家庭提供保护,保护受害儿童;以预防为主的路径主要对存在发生暴力危机概率大的家庭提供支持,尽可能避免儿童遭受相关侵害。从儿童保护目的来讲,预防应该是重点。虽然当前关于儿童保护有些学者提出预防为主的理念,但是如何进行采取什么方式进行预防尚待进一步研究。家庭是儿童成长的主要环境,对有儿童的家庭建立筛检机制,及早发现儿童监护风险高的家庭,主动和提前介入这些家庭,有效分析和评估其潜在的问题与需求,建立以儿童为中心、家庭为对象的预防性、辅导性及支持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是精准关爱儿童、“治未病之病”的可行路径。因此,本文致力于我国建立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的研究。

一、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的基本内涵

高风险家庭(high risk family)的定义较早见于对于美国新墨西哥州,将“青少年未婚怀孕、单亲、离婚、虐待、物质滥用以及有受到财产禁治及入监服刑的双亲”定义为高风险家庭。[6]后来有学者认为有四个问题行为的触发危险因子,分别是:(1)孩子机体上或气质上的问题;(2)家庭因素(如恶劣的成长环境、家庭压力);(3)无效的父母管教与对孩子的社会化无效;(4)早期亲子互动上的问题。[7]根据我国儿童现状,本文将高风险家庭定义为因种种原因(如父母服刑、吸毒、严重残疾、有暴力倾向等),生活在这个家庭的儿童有较大概率无法获得适当的生活、精神照顾而使其正常的身心社会发展受到危害的家庭。高风险家庭出现的原因,既可能是因经济贫困引发的家庭成员关系紧张,也可能有家庭成员自身的因素。

高风险家庭监测保护体系,是指在对儿童的家庭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儿童遭受风险之前进行干预的制度安排。高风险家庭风险监测评估主要具有三项功能:筛选具有潜在风险的家庭,监测遭受过风险的儿童被再次风险和评估孤残儿童被寄养时所面临的风险。高风险家庭监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风险识别。相关专家通过系统的收集资料,分析儿童环境中的风险因子以及该因子与儿童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而根据这种关系建立风险识别指标,作为判别儿童遭受风险可能的基本依据;二是风险评估。社区工作人员依据风险识别指标对于其社区家庭的风险因子进行评估,每个因子都进行评分,然后将评分加总,以评估儿童遭受风险的高低;三是风险干预。经评估确认为高风险家庭的,分析风险来源,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干预,体现对儿童的保护,改进儿童的生长环境;四是风险反馈。对已经采取干预措施的家庭,相关保护机构要紧密跟进,及时评估已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已采取措施有效性不彰或无效的,应重新分析风险源,重新研究干预对策。

二、儿童风险监测评估已成为儿童保护的基本工具

主要发达国家的儿童保护服务,日益倾向以科学化和标准化的方法来评估儿童所面临的危机,并逐渐以此方法为研究的目标,建立对儿童面临风险的监测标准,以及建构某些标准化的风险预估与防治模式。在这方面的探索,美国是先行者。美国公共福利协会从美国各州的儿童保护业务结构发现,已有38个机构采用风险监测评估系统,其中有26个机构自1987年就已经开始采用。[8]美国在实践中,形成了五种有代表性的模式:

(一)矩阵模式(Matrix Approach)

矩阵模式是儿童监测保护最先采取的模式,主要采取表格式的评量方式,对儿童所面临的风险程度等级进行划分。如华盛顿州建立的华盛顿风险评估矩阵(The Washington Risk Assessment Matrix,WRAM)。评估项目:从社会机构工作人员经验出发,将评价因素分为儿童特质、虐待及疏忽程度指标、虐待的历史与再犯的机率、主要与次要照护者特质、照护者与儿童关系、社会经济因子、虐待者的手段等等。[9]等级划分:等级划分方法是将这些风险因素划分六个等级(一点也不危险、非常低危险、低危险、普通、高危险、非常危险),根据这些评分来确定儿童所面临风险的大小。[10]社工角色:在该模式中社会工作者主要承担儿童风险等级评估和保护性服务提供。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提供相应的保护性服务。基本特征:矩阵模式建议实务工作者利用儿童遭受侵害的严重性、经常性和侵害历史等指标分数作为危机评估的基准点,然后使用可计算的矩阵分类区分家庭功能的强弱之因素。[11]这为实务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标准工具。

(二)共识系统模式(Consensus-based System)

共识系统模式主要由相关专家从不同类型特质中的个案中提炼出共同的风险因素,并依据这些风险因素对儿童风险进行判定。[12]评估项目:主要采用临床判断、经验法和访谈等技术对儿童遭受虐待或疏忽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评估方法:要求社会工作者能依据经验预测方式,如临床经验、主观直觉、洞察力和访谈技巧等,进行评估与分析儿童未来遭受虐待或疏忽的可能危险程度。[10]社工角色:社会工作具有较大的裁量权,同时也要求其具有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基本特征:共识系统模式通过对儿童保护的经验研究,组合与辨别临床实证的危机因子,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出共识系统危机评估模式,以试图检验出核心的危机因子。[13]

(三)家庭因子模式(Family Assessment Scales)

家庭因子模式是以父母亲、儿童、兄弟和家庭功能等因素为基础,来评估和测量儿童和家庭的功能,进而预测儿童所面临风险程度。[14]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建立的“家庭评定因素分析模式”( The California Family Assessment Factor Analysis,CFAFA)。评估项目:包括对事件评估、儿童评估、照护者评估和家庭评估。等级划分:将儿童所面临的风险分为无此现象、不太确定、低度风险、中度风险和高度风险五个等级。社工角色:家庭因子模式中社会工作人员在介入过程必须能识别受理个案所遭遇的风险因素和家庭的资源。基本特征:该模式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进行评估,有些表格与儿童保护的真实事件并不是完全一致。因此,该模式适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四)生态系统模式(Child at Risk Field system)

该模式运用生态学理念建构儿童风险评估模式,将儿童行为表现、个案特质与儿童虐待结果加以统计分析,以推测儿童所面临的风险大小和类型,并根据预测的结果采取防范措施。如密西根广泛使用的危机评定决策系统。[15]评估项目:该模式提出主要风险因素有三部分:疏忽危机评估指标、虐待危机评估指标和儿童需求与照护者服务评估。等级划分:该模式对上述指标结果得分加总,作为评估家庭风险类别和等级的依据。等级划分比较细,具体到遭受某一类侵害或虐待的风险程度。社工角色:社会工作者一方面依据上述指标对儿童风险程度进行判定,另一方面是建立系统性福利服务程序与流程。基本特征:儿童的生态系统模式的研究也将调查聚焦在儿童保护之具体功用上,如对于身体、性侵害等的虐待类型上,这就有利于提高量表的内部信度。该模式采用具有结构式的比较分析,且从儿童虐待的历史与家庭成员的访谈结果为主,将这些资料有系统地加以分析,进而达成一致性判断,就有助于提升指标的一致性。[16]

(五)精算模式(Actuarial system)

精算模式需以广泛的调查资料为基础,并从实证量化研究的资料中提炼风险因子,且以实际案件进行参照,分析风险因子与实证结果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这种模式的评分方式有助于辨识和分析家庭系统得分类别,并能较准确的分析儿童风险等级。如阿拉斯加州,通过儿童研究中心开发的精算风险评估工具建构一个简单明了又有效的规范性评量工具以推算儿童受虐待的相对可能性。社会工作者在该模式中的工作任务比较清晰,而且效率比较高。[10]评估项目:该模式试图从大量的案件的情境以及相互作用的结果中提炼出关键的因子。并从实证量化监测的资料中建立风险与关键因子的关联度。[17]等级划分:该模式将在家庭系统中儿童遭受不同侵害风险划分为低度、普通的和高危险层级。社工角色:社会工作者在该模式中的工作任务比较清晰,而且效率比较高。基本特征:该模式依据长期资料监测,并建立虐待评估基准的各项指标与指数,从计算机逻辑的运算方式来统计过去特定时段对于实际发生的个案件之相关数据,进而推算重复发生的机率和所需对应的成本,建构简单明了又有效的评量工具以推算将来再度受虐待的相对可能性,再者也可以降低因个案工作/个案管理者的风险评估的谬误。[18]虽然没有一个评量系统可以达到百分之百的一致性,但精算模式在其他的评量系统中,其可信度是较高,且较能预测虐待事件状况的危险程度。

五种儿童风险评估模式所体现的共同特征主要有三个:一是预防优先。五种模式都试图通过建构风险因子去识别儿童风险等级,并采取预防措施去尽可能规避这些风险;二是标准化。五种模式都试图去建立一个识别儿童风险程度的标准化评分量表,以提升干预的效率和质量;三是精细化。儿童保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方面需要对影响儿童风险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识别和判断,另一方面又要对不同类型和不同风险等级的家庭采取适宜的介入措施。美国通过建立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基本做到对每个儿童保护介入案例进行风险评估,再设计相应的干预方案。通过儿童监测保护体系,美国利用最小的成本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从美国的实践中,可得出:第一,风险监测评估是一种预测工具。预测人的行为本身是困难的。风险监测评估工具仅仅是用来预测的工具。评估工具不是用来评估诸如家庭动态或其他重要的功能性问题,也不构成治疗计划。在已知风险评估结果的情况下,如何防止或减少未来行为的后果,需要社会工作者具有临床和专业知识;第二,风险预测评估是一种筛选工具。不同风险监测评估模式针对高风险家庭计划已经取得有某种程度的成功,尤其在更准确地识别高风险的儿童和家庭方面。当前已被确定为初始虐待或侵害有关的因素包括母亲和父亲抑郁症、药物滥用、失业、社会隔离、孩子不切实际的期望、被父母虐待的历史。具体到最初的身体虐待的因素包括产妇年龄、单亲家庭状况、父母家暴的历史、配偶暴力、无计划或负向怀孕的态度、父母吸毒史、父母社会隔离、产妇的精神障碍、母亲受教育程度等。基本危险因素达成共识,这也说明儿童保护风险具有可筛选性,这为风险评估工具发展提供了实践条件;第三,风险监测评估是一种精细工具。儿童风险监测评估,比较常用的手段包括华盛顿风险评估矩阵(WRAM),加州家庭评估因子分析(CFAFA或弗雷斯诺模型),阿拉斯加模型,以及儿童研究中心(CRC)开发的精算风险评估工具。虽然个别风险评估模型的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大多数工具在可靠性和预测效度制定的标准上存在一定不足。然而,许多领域的研究已经发现,精算(统计学驱动)预测比无辅助临床预测效率是更高的。精算方法是能替高风险家庭进行正确分类的工具。相关的追踪研究表明,通过精算模型工具的前瞻性验证发现得到较好的检验。该工具能够对潜在虐待家庭陷入低、中、高、极高风险进行正确分类。精算模式具有效度和信度方面的优势,这说明对于儿童的监测数据的获得是风险评估模式成败的关键。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为监测数据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其他模式的信度与效度存在一定不足,主要由于监测数据资料缺乏所致。监测数据资料缺乏就导致评估工具难以精细化。因此,在不断的监测数据积累基础上,各种模式的精细化还具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已具备必要条件

(一)政策实施需要迫切

1.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是完善家庭政策的需要。家庭是人们在不同生命阶段(儿童、青少年、成年人、老人等)最重要的生存环境,对儿童尤为重要。大量实证经验材料证明:一是支持家庭是满足儿童成长需要的最为有效的途径。简单地将儿童与家庭割裂开来,并只对失去家庭依托或者受到伤害的儿童的“救助”工作不能有效为儿童提供保护。儿童的需要与家庭的需要是不可分割的,对儿童最好的保护办法是为他们的父母提供支持,支持家庭即帮助儿童,不能支持家庭就不能有效地帮助儿童;[19]二是维系家庭是避免儿童各种不良行为的最为有效的手段。良好的家庭环境,特别是父母的角色,不仅有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学业表现以及未来的发展,还会减少儿童出现各种不良行为的机率如逃学、吸毒或犯罪等社会问题。相反,家庭功能一旦削弱而无法行使其正常职能,往往会产生一些影响更为广泛和深远的社会问题,如青少年犯罪、酗酒、吸毒以及自残等行为;三是监测预防是避免儿童问题代际传播的最有效的方法。儿童问题具有代际传播性,今天的儿童即是明天的父母,儿童时期出现的身心健康问题不仅会影响该儿童进入成年时期的工作、学习、情感及人际关系能力,更会影响下一代儿童的身心健康。相关研究表明:如果母亲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孩子受虐待的机率是其他家庭孩子的两倍。[19]

2.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是保护儿童的需要。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以及社会科学研究的新发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儿童保护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个人主义膨胀、家庭关系商品化趋势或道德败坏等精神因素,而是很多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问题往往是个人及社会环境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例如,导致虐待儿童的原因就包括环境因素、父母因素以及儿童自身的因素等。因此,从全面和系统地实施儿童保护的视角看,我国当前儿童保护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以现金救助为主的服务模式难以化解监护缺位、教育缺失和亲情匮乏。现有的儿童保护系统主要通过现金救助的方式对孤儿、贫困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提供经济救助,而对提升这些儿童或者家庭的自助能力的社会服务较少。这种以现金救助为主的保护模式一旦扩展到其他儿童,比如留守儿童,弊端就尤为明显。贵州毕节留守儿童服农药自杀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这些留守儿童在经济上可能不匮乏,最需要的是社会情感关怀和支持。儿童性侵害、亲生父母溺死脑瘫子女、流浪儿童垃圾箱取暖中毒身亡、河南兰考火灾等事件接连发生,事实表明,纯粹依靠现金救助手段并不能有效解决日益复杂的儿童保护问题;二是残补的保护模式难以解决家庭角色失调。现有保护模式是一种残补保护模式,即国家只在家庭资源耗尽时,才扮演辅助性角色。残补的保护模式假设前提家庭是功能齐全的单位。但在人口流动和离婚率上升背景下,家庭功能失灵现象频发。据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从2003年到2014年的12年间,中国离婚率只升不降。2014年的离婚人数约为2003年的3倍。离婚率上升带来直接影响就是产生了成千上万的单亲家庭或重组家庭。除此之外,由于人口流动,中国现有6100万留守儿童,[20]其中有将近900多万是一年不能见到父母的。[21]这些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功能失灵,而现有的制度为这些家庭儿童提供相应的保护是有限的;三是事后惩戒的保护逻辑难以彰显法律的震慑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都有禁止虐待儿童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现有的制度设计主要通过事后介入进行保护,法律震慑力有限,儿童保护效果甚微。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8日,在北大法宝网收录的全国各级法院判决文书中,故意杀人罪涉及未成人有274例,故意伤害罪涉及未成人的有1260例;猥亵儿童罪有1050例,拐卖妇女、儿童罪有2030例,涉及性侵害儿童罪352例。*数据根据北大法宝网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8日收录的各级法院文书整理而得。其中猥亵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宝网直接有分类;强奸罪、故意杀害人罪和故意伤人罪数据通过儿童和未成人等关键词筛选出来的。从法院判决文书可知:儿童保护形式堪忧,现有体系预防功能不足,事后介入保护逻辑产生的法律震慑力有限。综上所述,一是儿童保护服务对象识别复杂。儿童保护服务不同于经济救助,难以通过收入指标进行区分,而是需要进行通过重新设计识别机制;二是儿童保护资源有限。中国儿童群体规模大,但是儿童保护资源是有限。如何把有限的资源分配到最需要的群体中去,是当前我国儿童保护制度迫切需要进行政策设计的。

3.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确立儿童主体权利是一种社会文明。在家庭中,孩子是一家人的希望;在社会中,孩子则是国家的希望,代表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儿童的素养,代表的是多年之后整个国家的素养,未成年人群体的文明状态,更是预示着未来社会的文明状态。学习成长中的儿童,理应走在文明社会的最前端,才能保证文明能够不断前行。因此,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需要:一是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是落实儿童受保护权的有效措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儿童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四种,即: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儿童受保护权指儿童享有获得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的权利,包括受监护权、受抚养权等,必要时社会应予以援助,使儿童免受身心摧残、伤害和凌辱,忽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但实际上儿童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社会上都处在比较弱势的地位,儿童被遗弃、被家暴、被残害、被拐卖、被参与、被游戏、被娱乐等现象从未间断。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就通过监测和保护机制为儿童提供一个全面的保护系统;二是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是践行儿童保护中“最大利益原则”的有效举措。儿童权利保护的“最大利益原则”,最早由1959 年《儿童权利宣言》确认为保护儿童权利的一项国际性指导原则。此后,在若干国际公约和区域性条约中这一原则又多次得到重申。儿童的利益宣布为权利,并且从人权的角度加以保护,是现代国际国内法律发展的一个进步趋势。其中“最大利益原则”就是近些年来国际人权公约和相关国家立法确立的一项旨在增进儿童保护的重要原则。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通过监测和保护,采取支持家庭的方式预防儿童伤害事件发生以及对已经发生伤害的儿童采取最小伤害的方式进行处理,充分体现了儿童保护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是培养合格公民的有效方法。西方发达国家将子女更多的是被视为新一代的公民,而不是家庭的传宗接代者或私有财产的继承人,因此政府和社会自然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帮助。政府通过家庭政策来分担家庭抚育子女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西方国家没有将家庭视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私人领域”,而是一个对公民的社会化、特别是政治社会化具有重要影响的场所。家庭塑造了个体的心理特征,它决定着儿童的政治态度,传递一套规范和价值(包括政治内容),以及信念和态度(如政党忠诚感和对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

(二)政策实施条件成熟

1.我国法律法规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近些年,我国各部门也加大了儿童保护力度,围绕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目前正朝着法治化、体系化、专业化的方向迈进。这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与保护体系建立提供了政策支持。为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相关法律法规已较为完备,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这些一般性和专项性立法对包括儿童在内的国家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参与权、权益维护权、受保护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相关的行政法规、政策也不断与时俱进,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这些文件对儿童保护的具体路径做出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

2.社会共识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建立提供了重大机遇。儿童是家庭的希望和国家、民族的未来。儿童保护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一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儿童保护。2012年11月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国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儿童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继续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与此同时,习近平、李克强等领导同志多次对儿童保护工作做出重要指示。2013年5月29日,习近平在同全国各族少年儿童代表共庆“六一”国际儿童节时强调,“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要求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鲜明提出,要使每一个孩子都有公平的发展机会。在中央政府和中国最高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下,加强儿童保护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当前正在加速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年6月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明确提出为困境儿童提供保障,是社保兜底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二是各地各部门广泛支持儿童保护。近年来,民政系统推进儿童保护,既有自上而下的改革创新试点,也有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为推动中国儿童保护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民政部层面,不断提高孤儿养护水平,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困境儿童各类救助政策衔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融合,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在地方层面,为探索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80多个地区开展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深圳、江苏、浙江等地为试点推行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施方案设立了八项津贴制度,对困境儿童进行分类分层救助;甘肃等地积极通过低保、“十二五”防艾行动计划等保障艾滋病儿童的基本生活;重庆、四川凉山、云南德宏设立了针对所有困境儿童的津贴制度等。加快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据国务院新闻办2016年6月14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453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07个。

3.社区发展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建立提供了支撑平台。当前我国稳步推进的以城乡社区为载体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建立提供了可能。一是网格化管理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提供了平台支持。社区网格化管理最早起源于上海市在抗击“非典”时所应用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后来经过不断总结完善,在2003年正式提出了 “网格化管理”的概念。经过近些年来的不断实践,社区网格化管理已经发展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模式之一。社区网格化管理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数据收集和监测提供了平台支持;二是智慧技术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建立提供了技术支持。日益普及的智能手机为资料收集提供了便利,日趋成熟的大数据技术为指标的科学性提供了支持,日益发达的手机软件技术为监测系统建立提供了可能性。各地大力推进的智慧社区为监测保护体系建立提供了技术平台;三是“三社联动”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提供了供给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推动“三社联动”,这就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提供供给保障。社区通过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对辖区的儿童风险进行识别。政府部门根据监测体系可以了解不同儿童需要,向社会组织购买相应的服务。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性社会工作人员可为不同情况的儿童提供专业支持。四是社工人才为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提供了人才保障。近年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也在不断壮大,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有206358名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全国范围内已初步建成一支50万人规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22]很多社工拥有相应的儿童保护技能,有可能为儿童监测保护体系的建成提供助力。

4.国外制度成效为我国建立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提供了路径参考。风险监测评估工具,在发达国家已经使用了很多年。从美国的实践来看,风险监测评估体系运用在儿童保护领域,可有效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提高福利资源的使用效率。福利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征,尤其在福利危机之后,对于福利资源使用效率成为福利改革的重点。风险监测评估程序通过一定的技术筛选出最需要的群体,然后把有限的资源运用在这些群体身上,就有利于提高福利资源的使用效率;二是提升社会服务的决策效率。从历史上看,社会服务工作者对儿童风险的判断依赖于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和直觉。然而,临床判断可能对未来的风险预测不够,进而导致对儿童和家庭的决策失误。风险监测评估程序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可靠性、有效性和客观性。

四、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的政策建议

为落实好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的要求及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的批示精神,更好地保护儿童,就建立我国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提出以下建议:

1.重在预防,明晰高风险家庭风险识别指标。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介入点主要采取事前预防。儿童保护监测系统通过对儿童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尤其对于高风险家庭重点制定支持方案。高风险家庭风险识别指标建立首先应基于广泛的调研数据或利用大数据技术,提炼风险因素,并研究风险因素与儿童伤害案件的相关性。再次根据相关性结果,将家庭划分为低度、中度和高度三个风险等级。最后应在实践中对风险识别指标进行不断修正,以提升评估指标的可信度。

2.贵在标准,确定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程序。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程序通常包括三个环节:首先是风险评估。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将根据相关指标对社区家庭进行动态评估,并对家庭儿童成长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其次是制定家庭支持计划方案。社会工作者将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家庭制定完整家庭支持服务计划。最后是评估环节。依据保护结果评价指标,对介入家庭的风险再次评估,只有其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才能确定干预有效。对这三个环节,应在实务基础上提炼标准化的程序步骤,并严格执行。

3.成在精细,完善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相关配套政策。通过建立标准化的评估工具帮助社会服务工作者更准确地判断儿童所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程度,精准设计各种风险缓解和化解的措施。这就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一是修订相关法规,确定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的法律地位。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应明确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介入目的、介入对象的类型、介入方法、介入部门职责、干预完成的标准;二是加强社工队伍建设。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保护体系需要社会工作人员能合理使用风险评估工具,并采取专业性的介入技术。这就对社区专业性社会工作人员既有量方面的需要,也有质方面的要求。因此建议一方面应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培养专业社会工作者;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在儿童监测保护方面的培训;三是建立高风险家庭儿童监测数据库。高风险家庭识别指标的可信度与有效性与数据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是密切相关的。建立高风险家庭儿童风险监测保护数据库,长期跟踪和收集相关数据,可以不断的矫正风险识别指标,增加风险识别指标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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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王思斌:《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注入新活力》,载《中国社会工作》,2016(1)。

(责任编辑:H)

The Research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hildren Monitoring and Protecting System in High Risk Family

LIU Lijuan CHEN Yunfan

There is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trend on children's lack of care,the event of injuries and other incidents in our country.Children protection servic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have increasingly inclined to evaluate children's crisis in a scientific and standardized way,which is gradually taken as the research goal.The goal establishes monitoring standards for the risk of children and constructs some standardized risk prediction and control model.Based on perfecting family policy,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hildren and developing social civilization,the children monitoring and protecting system in high risk family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our country.The support platform is provided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ystem by the available laws and regulations policy,social consensus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The system construction should adhere to the prevention,the standard and principle in the careful construction.

children,high risk family,prevention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高风险家庭儿童防虐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2CSH095)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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