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对策
——基于广东省大学生的实证研究

2017-04-11 13:12田永胜广东嘉应学院广东梅州514015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食品消费者大学生

文/田永胜(广东嘉应学院,广东梅州 514015)

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对策
——基于广东省大学生的实证研究

文/田永胜(广东嘉应学院,广东梅州 514015)

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是构建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为研究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困境与对策,通过对广东省4551名大学生的问卷调查发现,很多大学生都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但是,由于缺乏食品安全的信息、识别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不足、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成本太高等原因,导致大学生难以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为提升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能力,高校应多方对大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主动支持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消费者 大学生 食品安全 社会治理

一、引言

随着西方治理理论的影响,我国学术界提出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等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观点,并从不同角度对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进行了研究。

首先,关于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可能性。刘广明等(2011)提出食品安全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健康权益,消费者最具积极性;消费者能够通过对食品的购买与消费来掌握“第一手”经验性信息;消费者联合起来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惩罚生产者的机会主义行为[1]。 张芳(2011)指出政治与法制条件基本具备、经济条件逐渐成熟、社会治理实践的成功案例数量增多使消费者等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具有可能性[2]。 赵翠萍等(2012)提出消费者一是对食品安全具备基本认知,二是通过消费支出形成对安全食品的需求[3]。

其次,关于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现状。窦竹君(2011)指出消费者不接受质优价高的安全食品,导致安全食品生产不能扩大或趋于萎缩[4]。 王莹(2014)认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传统公共参与体制的制约、缺乏社会民间组织有效支持、参与过程缺乏系统性等困境[5]。 刘文萃(2015)以天津市农村居民消费者为调查对象,发现农村居民在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参与途径、参与行为、参与机制和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6]。 谭志哲(2012)提出消费者的批评和建议权流于形式、信息获得权停留在纸上谈兵、食品安全举报制度成为“鸡肋”[7]。 郑中玉等(2015)提出,部分消费者行动表现为寻求替代性系统信任。消费者采取了回归地方化的传统信任。表现为个体积累辨识风险的知识与能力,自给自足以回避风险及底层群体中比较普遍的宿命式接受与消极抵抗[8]。

第三,关于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途径。王辉霞(2012)提出消费者提供信息、发表意见、讨论协商、表达利益诉求等方式参与食品安全的决策和行动[9]。刘飞等(2015)提出消费者的政治参与包括对国家、市场及其他社会主体(如社会组织)的监督,以及参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等;社会参与包括共同购买、联合抵制及个体化消费实践参与食品安全治理[10]。 邵彦铭等(2015)提出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立法和决策、监督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成立维权组织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抗争等方式[11]。

第四,关于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保障机制。刘广明等(2011)提出强化消费者司法保护机制、细化消费者举报监督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12]。孙敏(2013)提出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获偿金额、建立对举报人的奖励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等措施[13]。 赵谦(2015)通过对农村居民的调查,提出设定参与目标规范、参与积极性规范、参与内容规范和参与方式规范。[14]

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不仅在学术界得到广泛的认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国家治理模式正逐步向“政府与社会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转变。但是,为什么现实情况却是鲜有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原因何在?如何化解?为此,本文选取大学生这个非常重要的独特消费者群体进行研究。本文于2014年5~6月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表,以偶遇抽样方法调查广东省32所公立大学的4551名在校大学生,共收回问卷4121份,有效问卷3891份,问卷有效率为85.5%。其中,男生1666名,女生2225名;大一学生1024名,大二学生2045名,大三学生616名,大四学生204名,大五学生2名;医学或食品相关的专业大学生920名,非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的大学生2971名。所有收集的资料经复核后采用Excel2003双人双次录入数据,用SPSS11.0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了卡方检验和显著性检验,以P〈0.050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二、大学生作为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笔者认为,大学生经济上尚未独立、没有走上工作岗位而以学业为主,不可能参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定制定。他们能够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大学生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风险的承担者、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不仅要通过多种渠道表达自己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还应该具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意识。此次调查发现,绝大多数被调查的大学生担心食品安全问题。23.5%的大学生认为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很严重呈恶化趋势;48.3%的大学生认为食品安全存在大问题,24.9%的大学生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尚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有2.3%的大学生认为食品比较安全,还有1.2%的大学生不清楚。

广东省大学生最担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分别为:有毒有害物质高残留 (48.3%)、病死牲畜肉(18.4%)、食物中毒(11.1%)、食品中违规使用添加剂(9.3%)、非食用油流入(6.3%)、虚假或错误标签标注(2.6%)、食品过期变质(2.1%)、散装食品卫生(1.0%)、使用转基因原料(0.8%)。

不同性别大学生对食品安全的担心程度差异不大,但是,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生比其他专业大学生更担心这些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大学生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己手中的金钱选择安全食品,从而有效制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决策和行为,迫使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视食品安全,提供安全食品,达到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本文调查的广东省32所公办高校,每所大学的在校大学生都超过2万。据调查,大多数大学生每月食品消费在400~1000 元之间,其中 400~600 元占 33.7%,600~1000元占43.8%。这样算下来,广东省高校大学生每月的食品消费额度高达3~7亿元。作为庞大的消费群体,大学生在购买食品和就餐时,完全可以通过自己对食品安全的质量需求和支付意愿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这种治理包括两个方向的行为:一是购买安全食品,向食品经营者传递对安全食品的需求,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形成供给安全食品的动力,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安全食品。二是拒绝不安全食品。尽管每一个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力量微薄,但是,大学生通过微信群、QQ群、校园BBS等途径把自己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或者遇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发布出来,其传播效应可以影响周围的一大批大学生拒绝购买不安全的食品,从而起到驱逐不安全食品的作用。

第三,大学生消费者人数众多,可以把消费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向有关部门举报,督促高校有关部门和政府部门进行监管,有助于食品安全的社会治理。本文的调查发现,6.9%的大学生每学期都遇到多起食品安全问题,29.3%的大学生每学期偶尔遇到一起,45.6%的大学生自己没有遇到但多次听闻其他同学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只有18.2%的大学生既没遇到也没有听闻其他同学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见,遭遇食品安全问题的大学生比例非常高。

广东省大学生们在校期间,在流动摊点(22.1%)、饭堂(18.6%)、学校周边餐馆(18.0%)、士多店(5.4%)、网络商店(4.0%)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大学生遭遇的食品安全问题,按照从高到低的比例分别为:饭菜出现馊味及虫鼠现象(22.7%)、食品制作加工阶段环境恶劣(17.4%)、过期变质食品仍在销售(17.2%)、食品混搭销售潜藏中毒隐患(9.9%)、食品添加剂超量使用(7.0%)、其他(5.0%)。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安全的食品信息,可以向大学后勤部门反馈情况,或者向所在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不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也可以向新闻媒体及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投诉,甚至可以把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直接诉至法院(包括提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方式),从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维护自己的健康,达到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效果。

三、大学生消费群体遭遇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困境

尽管从理论上讲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但是,本文调查发现,大学生在很多方面遭遇的困境,造成大学生很难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之中。

第一,大学生缺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信息。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是有效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重要条件。但是,现代食品工业使得食品生产、加工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分工越来越细、环节越来越多、技术手段愈来愈复杂。由此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复合性特征、渐进性特征、严重性特征、不可感知性特征[。由此,造成了食品安全具有“无法感知”的风险、“不可计算性”的风险。

Sockett认为,食品的不安全因素产生于整个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但其中一部分危害来自于消费者自身在食品安全方面知识的缺乏。本次调查显示,广东省大学生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消费的基础知识,自我防范食品风险意识较差。只有8.6%的大学生完全了解肉类水产品存在抗生素、激素残留的问题,10.3%的大学生完全了解食品添加剂,5.5%的大学生完全了解普通食品与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的区别,10.3%的大学生完全了解什么是“三无”产品。另外,通过对不同性别、年级、专业大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卡方检验和显著性检验的结论为:(1)不同性别大学生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男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普遍高于女生;(2)不同年级大学生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3)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生与非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高于非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的大学生。

因此,大学生作为消费者面对着食品安全信息真假难辨、食品安全知识过于专业化以及食品安全信息数量不足等问题。这种困境使得大学生作为消费者很难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第二,大学生识别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不足

一般来讲,具有较强食品安全问题识别能力的消费者,能够分辨出哪些食品的安全程度更高,从而理性选择安全食品。调查发现,大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识别能力不足影响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首先,很多大学生不知道什么样的食品是安全食品。21.6%的大学生认为完全食品不含有毒有害成分,66.6%的大学生认为安全食品的有毒有害成分在国家标准之内,6.3%的大学生认为没有发现问题的食品是安全食品,还有5.5%的大学生不清楚什么是安全食品。其次,近年来,转基因食品的争论非常大,但是45.8%的大学生不了解转基因食品究竟是怎么回事。对于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健康,25.3%认为转基因食品有害,28.9%认为转基因食品无害。第三,很多大学生不能确定进口食品是否安全,也不相信食品安全标识能保证食品安全。高达58.7%的大学生认为很多出现问题的食品同样也有标识,只有9.6%的大学生认为质量安全标志能起到食品安全标识作用,还有31.7%的大学生认为说不清。其中,女生更不认同质量安全标志能保证食品安全 (P=0.000),医学或食品相关的专业大学生更认为质量安全标志能保证食品安全(P=0.000)。

Wade等指出,食品市场存在某种程度的信息过度供给现象,消费者接受到一些冲突信息后容易产生困惑与不信任感。因此,解决食品市场失灵不仅要从数量上提高安全信息的可获得性,而且要设法减少信息供给的偏差程度。如果大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识别能力没有相应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增加并不能提升他们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能力。

第三,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成本太高。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大学生自身不具备专业能力,导致难以一己之力对抗食品生产经营者,即使大学生想进行举报、投诉,相关投诉的处理程序不仅非常繁琐,还会面临提供购买食品的证据、食品造成危害的证据等难题。以2元钱一把的韭菜为例,检测每一项指标需要100元左右,如果全部检测50种指标,一个样品就要花费 5000元[16]。 根据《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的规定,即使证明一把2元的韭菜不合格,所获赔偿金也只不过20元。而漫长的时间成本、高昂的检测费用使大量的消费者维权时“望而却步”,只能自认倒霉。

本文的调查表明,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的35.9%大学生中,采取维护自己权益的措施包括:与经营者交涉14.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8%,向消协投诉3.1%,向媒体揭露1.7%,自认倒霉10.1%,其他1.9%。可见,大学生在维护自己的食品安全权益时,选择相对容易的与经营者交涉的办法,而很少选择难度较大的投诉、揭发等办法。由于大学生的维权能力很有限,大学生碰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部解决的只占2.6%,大部分解决的占6.0%,有一些解决的占13.3%。非常低的维权效果,又会反过来影响大学生的维权行为,导致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很低。

四、多方构建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平台

作为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2009年)的女性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面对公共事务,国家、组织或个人之间总要相互依赖并存在利益冲突,如何才能把不同的主体组织起来,强化并推动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17]为了更加有效地促进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教育部门应该积极培育和提高大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意识、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意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该积极协助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保障大学校园安全的食品环境。

(一)大学生应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大学生作为消费者,首先应该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保护自己免于不安全食品的伤害。本次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大学生愿意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就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而言,74.6%的大学生愿意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大学生最想学习的食品安全知识按照比例高低分别是:辨别食品优劣和安全的技能(47.7%)、食品安全常识(24.6%)、营养知识(9.5%)、食物中毒治疗知识(7.4%)、食品法律知识(5.5%)、学校食品安全状况(5.3%)。这些知识的增加有助于知道何为安全的食品,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知道如何应对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从调查看,不同性别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途径有显著差别:女生更倾向于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培养良好购买习惯,男生则倾向于通过网络手段揭露不法行为和亲自参与监督。

此外,为了改变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时的弱势地位,各高校大学生应该成立校级消费者学生社团、二级学院的消费者社团,同时,聘请高校的律师、食品专业、营养学专业的教师等专业人员,指导和培训大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消费者维权,保证各种维权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比起大集团来,小集团能够更好地增进其共同利益”[18]。这些组织的成员基本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个体大学生消费者之间容易达成信任,能够采取维护食品安全的集体行动。

(二)高校应多方对大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

欧盟一些国家把消费者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等国民教育体系。我国也应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体系,并多方组织学生参与食品安全实践活动。

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一是开设相关课程为大学生提供食品安全知识。本次调查发现,大学生通过学校课堂、相关知识讲座获取食品安全信息的只占29.1%。因此,高校应该开设食品安全选修课、举办食品安全学术讲座、建立食品安全实习基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方法,使大学生能够掌握比较系统、全面的食品安全知识。二是利用多种课外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本次调查发现:广东省大学生大都是通过网络(90.2%)、电视广播(78.6%)、报纸杂志(54.5%)等多种途径自发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高校应该通过校内网络、电视、广播、校报、板报等各种媒体,通过食品安全展览、科普专栏、挂图等方式,通过手机、微信、校园网等媒介对大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宣传与教育。三是通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日、宣传教育周、宣传教育月、宣传教育年等方式集中围绕某个主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大学生鉴别安全食品的科学方法、选择安全卫生食品环境的重要性等,从而培养大学生良好的食品消费观念,改变不良的食品消费行为,保障身心健康。

(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积极协助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为了保障大学校园的安全食品环境,各高校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定期在高校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与大学后勤部门和高校大学生消费者组织的联络,从政策、信息、技术、法规等方面提高大学生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能力。一是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机制,通过校园网、校报、广播等多种媒体向大学生公众通报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的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大学生进行安全食品消费,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对大学生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建立维权渠道,当大学生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可以透过大学生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或直接与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运用多种手段帮助大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三是搜集大学生对学校食堂、校内食品店和周边小餐馆食品安全的意见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这些食品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措施,保障安全食品供给。

总之,大学生通过在高校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将会提升他们将来走向社会之后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能力,因为“从建立小规模的最基本组织起步的成功,使群体中的人们得以在所创立的社会资本基础上,通过更大更复杂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较大的问题”[19],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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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13.55

A

1008-6323(2017)05-0063-05

田永胜,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院教授。

2017-08-24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6BSH014)。

责任编辑:唐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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