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的经济诱因及其解决出路
——基于典型案例分析

2017-04-11 13:12苏晓伟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惠水550600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群体性市场经济利益

文/苏晓伟(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惠水 550600)

群体性事件的经济诱因及其解决出路
——基于典型案例分析

文/苏晓伟(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惠水 550600)

群体性事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稳定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主体利益性、群体性、事态突发性和行为对抗性是其四个特性。在转型过程中,经济因素是诱导群体性事件爆发的重要方面,市场经济下个体私欲盛行,驱动人们为了经济利益而罔置一切;经济盲目发展导致环境污染,当地群众为维护生存环境而联合起来对抗政府;经济增长不平衡导致人们心里产生“相对剥夺感”。要解决问题从三个方面考虑:政治生态对市场经济的重构,明确利益主体应做的事情;经济发展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尊重当地群众的诉求;经济增长注重各方平衡,统筹兼顾各方利益。

群体性事件 典型案例 经济诱因

一、群体性事件的定义及其特性

群体性事件是指 “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堵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1]作为具体事物所特有的发展历程,研究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有助于全面、准确、深刻的把握其本质,发现其所存在的特殊矛盾,找到其发生的规律。我们认为,群体性事件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一)主体利益性

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在物质利益矛盾上。落后的生产力创造的社会财富和经济价值是有限的,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个人利益观念在社会结构中急剧增长,资源不足不可避免地导致不满,并由此而引发动乱,[2]人们为争夺有限财富、地位和资源,物质利益之争难以避免。利益是社会冲突的根源,“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群体性事件大部分都是利益受损引起的,由于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体制表达不畅,群众没有合适的对话窗口,难以满足民众利益维护和表达的需要。这就导致民众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矛盾和冲突激化。在体制内不能很好解决问题,只能铤而走险,通过体制外渠道表达和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二)群体性

群体性事件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抗,具有鲜明的群体性。在群体性事件中,多个原子化个体合成为形式上的统一体,参与个体有“去个性化”特点,在整体环境的影响下,个体行为、情感都渐趋一致。彼此相互模仿、感染,群体性显著增强,逐渐产生了强大的“民意生产力”和“群体共有的伦理规范”。当群体集中在事发现场后,情绪容易受到现场积极分子的“示范行为”的感染,变得情绪激动,群体之间相互作用,模仿意识不断升级。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就会朝着失控的方向而去。在这个过程中,群体表现出无责任感,平时约束个体的行为力度和方向都会丧失殆尽,忘记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借机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传统的“权力文化网络”的熟人社会变成了现代“权力工具网络”的陌生人社会,个体实现利益的行为方式就是机会主义,个体的行为、情绪和表达方式最终体现在群体性上,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将个体捆绑起来,群体性十分明显。

(三)事态突发性

群体性事件是由偶发因素引起的,这些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表现出很大的突发性。首先是诱发因素不易掌控。我国经过三十几年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转型与非帕累托改进的改革相互交织,社会利益分化严重,利益结构失衡,社会矛盾增加,原本一件偶然性与随机性的事情,一旦形成“蝴蝶效应”,便一发不可收拾,成为群体性事件。其次是事态扩大速度突变,个别案例可能在几个小时之内就会聚集成千上万人,从偶发初态到聚众闹事相隔时间很短,在段时间内破坏性能量爆发出来,给当地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最后是事件因素突发多样,偶发事件形式、地点和影响程度难预测,一些案例就是民间平常发生的,但是还要看具体处理对象、方式和态度,随着参与人员的增加,事态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总之都增加了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偶然性。

(四)行为对抗性

群体性事件的显性表达方式就是行为对抗性,大都表现为静坐绝食、游行示威,甚至是冲击党政机关和围攻警察等激烈行为。在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一部分是由于干群矛盾引起的。在事件过程中,群众合理性的要求与对抗性的过激行为混在一起,既有理性的对话行为也有非理性的谩骂行为,总体上呈现出激烈的对抗性为。在开始的时候,群体比较温和,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群众在一小部分人的组织下,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作用下,群体就会采取行动来发泄平时对社会的不满:如阻塞交通、示威游街、砸毁财物,甚至是暴力抗拒执法,殴打工作人员,哄抢公私财产等恶劣手段和方式,暴力性和对抗性显著增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给处置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经济诱因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有很多,有直接、间接因素,有宏观、微观因素,有集体,个人因素,有政府、社会因素,有利益、/情感因素等等,这里就不一一赘述。在本文中,笔者着重从经济角度来分析群体性事件爆发的原因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于相关部门能及时有效处理群体性事件。

(一)市场经济下个体私欲盛行

中国市场经济体系正处于从初级形态向成熟形态的蜕变过程中,相对落后的经济体系和不规范的市场管理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尤其是没有约束的资本力量和庞大的行政干涉力量对政治生态的冲击,抑制了系统全面均衡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催生出的社会大转型衍生出来新的生产方式,系统中文化、政治和社会方面却滞后于经济发展。政治结构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缺乏有效的互动。市场经济投入的是劳动和资本,产出的物品是可以消费的价值,而生态系统则是注重各方面的协调配合,保证系统有机体的均衡发展。市场经济的逻辑打破了个体以往的交流方式,个体也像生产资料一样,被配置到大生产过程中,从而瓦解了生态共同体的行为准则和人际关系。市场经济的交易原则和经济利益成为衡量一切价值的圭臬,货币可以控制个体实践、牵动注意力,成为一种绝对的价值。商品拜物教既是一种世俗化的残余意识形态,也是经济发展中具有实际功能的控制原则。[4]随着市场经济逻辑向政治生态领域的全面扩张,个体都将沦为商品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里“流通”,私欲成为个体的目标,个体所有的行为都要受到市场经济原则的支配,系统的调节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在群体性事件中一些 “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就是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抱着借机敛财的目的加入到游行的队伍中,制造压力和混乱。比如在湖北“石首事件”中,积极参与闹事者共计有24人,其中与受害家属无关的人有14人,比例竟然多达58.3%,[5]这些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企图在事件结束后,得到一些“经济好处”。这些人为一己之私“冒天下之大不韪”,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二)经济盲目发展导致环境污染

近几年由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速为29%,环境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重要诱因。[6]人与自然是对立统一的整体,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政治生态发展的基础。当人类的经济政治活动与自然相适应时,可以促进双方的共同优化;反之,则会限制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人与自然的关系直接体现在经济政治活动与环境之中。经济活动消耗的资源必然会导致环境的污染,环境对经济的制约也会变得明显。“由于存在边际效用递减,所以当环境物品非常丰富时,其边际效用接近于零,而其他非环境物品的边际效用很大,所以人们往往选择牺牲环境来生产其他的物品,直到两者相等。”[7]当地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安排活动,超过了环境自净的阈值,打破了系统之间的平衡,人与自然的辨证矛盾表现为系统结构不能净化或者控制问题。一些地方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导向理解为以社会公平换取经济增长的近视行为,造成了行政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在面子工程上,民生问题没有得到保障,导致为经济发展损害弱势民众的权益,使一些群众的归属感被削弱。近几年,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究其原因,都是环保措施滞后于经济发展造成,由于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也在逐年递增。在“瓮安事件”中,当地政府唯GDP至上,由于产业结构单一,靠长期开采矿物资源增加收入,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人畜饮水成了问题。当地政府没有重视这个民生问题,为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埋下了隐患。再比如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事件、陕西凤翔“血铅”案、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等等。这些事件都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对社会稳定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

(三)经济增长不平衡

政治生态的平衡性告诉我们,系统内各种事物和现象有其自身的发展变化规律,系统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协调经济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但是,中国经济建设先于其他方面的建设,长时期发展的结果形成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畸形走路方式,这势必影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发展。2003年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逐渐增高,到2008年达到了历史最高值0.491,2012年到2014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474、0.473 和 0.469,[8]虽然在逐年降低,但仍处于高位。这说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城乡、地区和个体收入严重的不平等,贫富差距的存在客观上导致内需拉动力不足,经济发展乏力,增加了社会的矛盾。造成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与对立。不平衡发展导致流动空间变窄,社会阶层“凝固”,群众容易产生怨恨情绪,导致出现群体性事件。一方面是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的期望值也在上升,另一方面是发展不平衡持续扩大,因此产生了相对剥夺感。2008年云南“孟连事件”中,当地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顾当地胶农的利益,导致利益长期分配不公,胶农在发展中并没有得到多少实惠。个别干部为企业 “保驾护航”,没有站在大多数胶农的一边,区别对待,造成了胶农对政府的严重不信任,最后导致事件的发生。

三、解决问题的出路

经济现代化是为了实现更好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找到合理的生态位才能处理好改革、稳定与发展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利益和价值的分配既是政治体系的产物也是经济体系的产物。市场经济尊重个人的财产权,民主政治尊重个人的自由权,两者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良性的生态链。我国正处于现代化阶段起步,人民物质生活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必须搞好经济建设,在经济发展中解决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以上问题。

(一)政治生态对市场经济的重构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制度,遵循着契约自由的原则,它以平等竞争为特征,以资源配置为基础,以自由交换为原则,客观上推动了经济体系与政治体系的同质沟通。市场经济隐含着“理性经济人”假设,即在经济活动中,人们需要能为理性经济活动提供理性依据的政治价值实现对经济利益“帕累托最优”的追求。生态政治对市场经济的重构,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政治生态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平等、开放、竞争和效率的生态原则逐渐升华和内化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中,实现政治生态价值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原本价值的有效融合。[9]政治生态对市场经济的重构可以克服经济发展盲目性和自发性的缺点,避免因市场经济泛化而导致人的金钱本位,建立更加稳固的政治生态系统。市场经济下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多样化决定了经济主体的多样化,这就需要建立包容多元的政治生态规范体系,处理好传统与现代、集体与个人、公平与效率、城市与乡村、富裕与贫穷、平衡与优先的辩证关系,在尊重市场经济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客观公正、多元宽容的政治生态。

(二)经济发展注重生态环境

政治生态化建设的重点是人的价值的实现,通过经济发展来克服存在的问题。按照生态理论,推动经济发展并不是只重速度不求质量,而是要实现协调性、可持续性发展,必须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防止经济发展一味索求于自然,而不注重对自然的保护。经济发展 “一枝独秀”,自然却被弄得“满目疮痍”,在发展经济时要注重环境的保护,正确认识GDP增长过程中的生态观念,综合考虑当地居民、企业主和政府的各方需求,认真评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实现经济发展的结构、速度和质量的有机平衡。转变发展经济模式,改变粗犷型的掠夺式发展,注重企业的集成化、模块化发展,在坚持效率的前提下更注重环境的保护与开发。尊重当地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在企业建成前要做充分的前期准备,加大宣传力度,强调建厂后存在的好处与坏处,将企业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交代清楚,提高当地民众的参与度,在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后政府才能决定建厂,加快地方经济建设,改善民生。做到“先评估,后建厂”,避免因环境污染问题而导致群体性事件。2007年厦门“PX”事件就是民众与政府从对抗到妥协再到合作的典型案例,说明经济发展必须考虑环境和当地居民生活,这也符合政治生态理论的整体特性:协调互动,妥协有序。

(三)经济增长注重各方平衡

坚持生态化的发展就是保持各领域的均衡性、可持续性和协调性的发展。根据协同进化论的原理,生态整体特征都是有机生命与无机环境协同进化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劳动力、劳动对象和生产劳动工具等基本要素,经济的全面发展就是惠及更多的人享受改革带来的成果,因此要调整经济结构,“做大蛋糕”的同时更要做好“分配蛋糕”的工作,协调平衡各个阶层利益关系,防止两级分化,推进中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支持草根民众自主创业。在宏观层面上,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打破二元城乡格局,推进城乡要素进行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在微观层面上,发挥经济平衡杠杆作用,调节收入差距,把更多、更好、更优质的资源倾向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边疆地区。维护弱势群体的经济和政治权益,弥补因结构性失衡造成的损失,化解因经济发展不公平从弥散状态到凝聚状态而形成的“气”场。[10]经济的平衡发展有利于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最大限度满足社会的各种期望,减少了民众的不满对立情绪。降低群体的心理落差,缓解地区、城乡、东部与西部之间的差距,增强了民众政治认同感,降低了社会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小 结

冲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既可以揭示社会弊病,也可以促进社会改良。群体性事件作为冲突的重要表现形式,对于社会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群体性事件爆发有其内在深刻原因,经济只是其中的一个诱因,更多的体现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群体利益的侵犯。这就要求政府在发展中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理诉求,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规范对稀有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普通群众对国家的认同感与合法性基础,降低治理成本,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我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特点、原因及政府对策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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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4][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39.

[5]张荆红.社会边缘人:价值主导型群体事件的积极参与者——基于SS事件的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1(02).

[6]王林,陈茜,黄利芳.环境问题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域规律性及其原因剖析[J].生态经济,2015(08).

[7]夏美武.当代中国政治生态建设研究:基于结构功能分析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41.

[8]胡锐军.社会冲突触发因素的政治学分析[J].政治学研究,2015(02).

[9]王永志,王珂.当代中国政治价值重构的市场经济逻辑[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03).

[10]应星.“气场”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两个个案的比较[J].社会学研究,2009(06).

D631.43

A

1008-6323(2017)05-0054-04

苏晓伟,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助教。

2017-08-26

责任编辑:唐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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