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冬生,王海平
(公安海警学院,浙江 宁波 315801)
【刑事侦查与技术】
作案时间与空间关联研究及在视频侦查中的应用
□童冬生,王海平
(公安海警学院,浙江 宁波 315801)
犯罪是犯罪分子在特定时间下、特定空间内实施的违法行为。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是构成犯罪案件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并且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之间存在必然的关联。视频监控记录了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时间下、特定空间内的行为举止,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所记录的犯罪嫌疑人信息能够为案件侦破确定方向、缩小范围、锁定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的功能。
视频侦查;作案时间;作案空间;关联
随着“天网工程” 、“平安城市”等大型安防工程的建设以及视频监控系统在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利用视频监控侦查破案已经成为现实,并且在侦查破案实践中也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破获高科技犯罪、网络化犯罪、集团化犯罪的案件中,利用视频侦查技术破案优势日趋明显。据统计,2015年度,浙江省刑侦部门利用视频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747起,占全部破获案件数的35.20%。视频侦查技术已成为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的侦查破案第四大支撑技术,为“事前控制、事中打击、事后倒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着它“视野”里的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时间与作案的空间场所,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由于联系的普遍性,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构成犯罪行为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当然存在必然的联系。[1]因此,在利用视频侦查技术破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作案时间与空间这两个要素,更为重要的是,要对作案时间与案件空间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对犯罪现场进行重构,为侦查破案服务。
根据唯物辩证法理论,时间和空间是物质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时间是物质运动的顺序性和持续性,时间的特点是一维性和不可逆性。空间则是物质运动的广延性或延展性,空间的特点是三维性。时间和空间作为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同物质运动不可分离。一方面时间和空间离不开物质运动,离开物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物质运动也离不开时间和空间,离开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也是不存在的。同样的道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作为物质运动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也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进行的,离不开时间和空间这两个要素。作案时间体现了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顺序性和持续性,作案空间则表征了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广延性或延展性。
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构成犯罪行为两个不可缺少的组成要素当然存在必然的联系,并且这种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必然性。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之间的联系作为万事万物联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存在于犯罪行为之中。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之间的联系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作为纽带、桥梁,或者说犯罪行为的发生伴随着作案时间的延续和作案空间的延伸。一方面,通过分析、追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利用其它的侦查手段能够反演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确定作案空间;另一方面,若能知道犯罪嫌疑人达到作案现场的路线和离开现场的方向,结合其它的侦查手段也能够确定案犯时间。
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对于侦查破案都非常重要,这是因为,若知道作案的时间,可以进行案件的排查,缩小侦查范围,指明了案件侦查的方向,甚至可以进行案件的串并,破获系列案件、团伙案件、有组织犯罪,提高了侦破效率。犯罪嫌疑人蹲守的地点、逃窜的路线、居住的场所可以说是作案空间的一部分或者是作案空间的延伸。通过勘查、研究、分析作案空间,有助于提取犯罪行为人留下的痕迹物证,了解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与工具、乘坐的交通工具,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若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同时确定,则对于了解案件的发生过程、重构案件现场、甚至抓获犯罪嫌疑人至关重要。
在实际的案件中,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这两个要素往往只知道作案时间而对作案空间知道甚少,或者是只知道作案空间而不确定作案时间。如何通过作案时间确认作案空间或者由作案空间分析作案时间是侦查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也是侦查破案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通过视频侦查破案,充分利用了视频监控的特点,利用作案时间、作案空间以及二者之间的关联性破获案件,打击犯罪。
随着大数据技术时代的到来,大数据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社会各个方面。大数据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应用,导致了情报主导侦查理念的产生。[2]犯罪情报是通过侦查手段和其它方法收集得到的有关犯罪活动的人、事、物及时间、空间等方面的情况和线索,并进行加工、整理、归纳、分析,根据需要而选择、传递和利用的有序化和系统化了的犯罪信息。在具体的刑事案件中,犯罪情报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居住场所、作案时间、作案空间、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乘坐的交通工具、携带的物品、作案动因、作案特点、受害人特点等等,由此可见,犯罪情报对于侦查破案来说至关重要。在现场勘查和刑事侦查实践中,如何提取有关犯罪嫌疑人以及犯罪过程的情报信息是侦查人员、刑事技术人员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侦破案件的关键点。充分掌握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报信息, 进行正确的分析、研判,才能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必要的条件。
视频监控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动态性等特性,其捕捉到了监控范围内目标的大量的情报信息,包括身体形态、面部特征、作案工具、交通工具、携带的物品、作案时间、作案空间等。[3]视频监控系统本身具有记录时间的功能,其在监控犯罪嫌疑人作案时,视频画面上显示了时间。视频监控系统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其刻画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形态、面部特征,也对犯罪嫌疑人来去中心现场的路线方向、地理位置进行了监控。若通过视频画面显示的作案空间带有明显的标志,则很容易对作案空间进行定位。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之前准备活动、作案过程中以及作案完成之后处理痕迹、逃离现场所用的时间都应属于作案时间。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跨度很大,少则几个小时,多则上月。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现场作案的路线、作案中心现场、离开中心现场的路线以及毁灭、丢弃痕迹物证的场所等属于作案空间。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空间不止一处,有的甚至跨市、跨省。由于时间具有单向性、不可逆转性,所有的犯罪案件都是在一定的时空中发生的,其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是相互耦合的,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目前,视频图像侦查技术已广泛用于侦查实践中,成为破案的一种手段、一种支撑技术。[4]但是,目前由于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之前没有进行科学评估,使得安装视频监控的角度与位置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再加上后期维护管理不到位,造成拍摄的犯罪嫌疑人外貌特征、作案时间、作案空间模糊不清等现象的发生。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视频监控资料分析队伍,不能正确分析、研判、挖掘视频监控中的信息,影响了对作案时间、作案空间的正确研判,进而影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判断、定位。[5]在进行视频图像侦查中,如何根据作案时间判断作案空间或者利用作案空间推断作案时间,即视频监控中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关联是视频侦查人员需要面临的实际问题,也是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的关联研究能够为案件的侦破打开新的渠道。
掌握犯罪嫌疑人及其作案过程的情报信息越丰富,案件越容易破获。因此,在实际的侦查工作中,刑事侦查人员、刑事技术人员要尽可能提取、占有与案件有关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判断,提供侦破线索、缩小侦查范围。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是犯罪情报的重要组成部分,犯罪分子只要作案,就无法脱离一定的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犯罪无法同时占用两个时间和空间,因此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这两个要素之间的关联性相对于其他的情报信息要强,这也是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存在强关联性的理论基础。在视频图像侦查中,对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二者的强耦合关系进行挖掘、利用,往往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点。
(一)根据作案时间判断作案空间
犯罪分子为了让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以顺利进行,一般都在作案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在自己的住所进行犯罪工具的准备,在犯罪中心现场蹲守,同时为了安全离开中心现场,案发前设置好了逃窜的方向与路线。犯罪分子住所、蹲守的地点、案发中心现场、离开现场的路线都属于作案空间。根据物质交换原理,犯罪分子一定在案发空间留下痕迹物证。作案空间作为犯罪情报的一部分,是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来源。
视频监控按照时间先后的顺序记录了它“视野”的所有客体的行动轨迹。如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视频监控所记录,由于视频监控系统自身带有计时的功能,则在视频画面上显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视频监控系统的时间或许与标准时间存在一定的误差,必须将视频监控系统的时间进行校正。在实际的视频图像侦查中,由于视频监控系统自身质量问题,可能使得所拍摄的视频监控画面模糊不清,影响了刑事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对犯罪分子作案空间的判断。如何利用视频监控的优势以及其他的侦查手段去挖掘视频监控中的犯罪分子的相关信息,特别是潜在的、隐含的情报信息是视频侦查技术人员所要面临的问题。通过视频画面中的作案时间确定作案空间属于挖掘视频中有关犯罪情报信息的一种。
2016年3月7日上午,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某一村民住宅中发生一起盗窃案件,案发时间大约是7:30-9:50。经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在居民宅中以及附近提取到了几枚红南京烟蒂,刑事技术人员在这几枚烟蒂上提取到了男性DNA。男性DNA经比对分析认定同一,结合现场情况,判断应为犯罪嫌疑人所留。经比对数据库犯罪嫌疑人DNA数据库,没有发现与该男性匹配DNA。由于该村的进出口都装了视频监控,侦查人员从视频监控资料入手,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有长时间停留,建立以作案时间为支撑点模型进行分析判断。对于所有从正常通过监控的人和车不关注,将3月6日12时-3月7日10时只有进没有出的对象与3月7日7时-3月7日18时只有出没有进的对象进行碰撞,碰撞出来的结果可能是案犯。
碰撞结果显示,视频监控画面中出现一名可疑男子,右手拿着香烟,具有作案时间。视频侦查人员以该嫌疑人外貌特征为线索,扩大视频搜集范围,跟踪该嫌疑人的行动轨迹。经视频技术人员仔细勘查,该犯罪嫌疑人可能住在村上一养老院内,最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在上述案例中,视频侦查技术人员以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为突破口,建立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时间模型。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会停留一段时间这一事实,以时间为信息进行碰撞,以犯罪嫌疑人有抽烟的习惯进行最终排查、走访,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然后再提取犯罪嫌疑人DNA与犯罪现场中提取到的烟蒂上的DNA进行比对分析,最终确定了该犯罪嫌疑人就是作案人。
(二)根据作案空间判断作案时间
犯罪时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从起程点到实施完犯罪又回到起程点或其他落脚点的这一段时间,包括犯罪前的准备时间、犯罪的实施时间和犯罪后离开现场或到落脚点的时间。狭义的犯罪时间是指犯罪分子从侵入现场至逃离现场这一段时间。犯罪时间既指时间段又指犯罪活动发生的起始和终止时刻。研究犯罪时间对于了解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作案的特点甚至侦查破案至关重要。因此,要尽可能精确地确定作案时间,为后续的排查指明方向。
视频监控能够记录、固定与案件有关的时间、空间、涉案人员、作案工具、交通工具、涉案物品等信息,利用这些信息为视频图像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分析作案时间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涉案人员、作案工具、交通工具以及涉案物品等因素都与作案空间相关联,在作案空间中留下痕迹物,根据留下的痕迹物证判断作案时间。[6]现实中,由于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角度不合理、后期维护管理不力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故意破坏导致视频图像模糊不清,从而影响了对犯罪时间的判断。在视频图像侦查中,根据视频图像画面中作案空间等相关信息,分析、判断作案时间是目前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前沿问题。
在盗窃案件中,受害人丢失的物品一般会出现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根据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后随身携带物品的变化确定大致的作案时间。2012年8月29日,返校大学生张某在长途汽车站候车时,放在身边的笔记本电脑被盗走。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并及时调取车站内的视频监控图像。根据物质转移理论,张某被盗的笔记本电脑包不会消失,肯定会出现在车站内犯罪嫌疑人的身上。视频侦查人员以“进站无包,出站有包”为侦查线索,仔细查看、分析车站内的视频监控图像,最终发现两名年轻男子在上午10时26分左右进入车站候车厅,随身没有携带电脑包,上午11时40分离开车站候车厅,并且携带了电脑包。因此,警方认定这两名年轻男子具有作案的嫌疑,作案时间大约在上午10时26分到11时40分之间。
在信息化背景下,犯罪案件呈现集团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给公安人员侦查破案加大了难度。视频图像侦查以视频处理技术、图像分析技术、数据库技术为依托,通过比对、碰撞、关联等手段,使公安机关可以获得犯罪线索和犯罪证据,最终查获犯罪嫌疑人。目前,视频图像侦查作为一种全新的侦查手段和模式已广泛应用于公安实际工作中,提高了破案的效率。
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是构成犯罪案件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组成部分,并且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关联。为了成功破获案件,公安人员必须尽可能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等信息。在视频图像侦查工作中,考虑到视频监控自身的特点,作案时间与作案空间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分析其作案空间;另一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空间,推断其犯罪作案时间。为此,侦查与技术人员要注意犯罪情报的收集,综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110报警系统、影像对比分析系统,运用模拟画像技术、视频图像处理技术、人像组合方法,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实现对犯罪情报信息的交叉比对与共享,充分发挥视频图像侦查的效果。
[1] 朱 鸣. 新犯罪时空观指引下的关联信息侦查[J].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1(3).
[2] 姜 南. 犯罪空间情报分析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3).
[3] 孙展明,万 顺,等. 视频图像侦查[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4] 孙展明,张小川. 视频监控在侦查中的应用[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25).
[5] 童冬生,王圣江,等. 视频监控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3).
[6] 徐 猛,蒋 勇. 论视频图像侦查中的发案时间要素分析[J].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5(2).
(责任编辑:王战军)
Relevance Research on the Time and Space of the Crime and Its Application in Video Investigation
TONG Dong-sheng, WANG Hai-ping
(ChinaMartinePoliceCollege,Ningbo315801,China)
The crime is the illegal behavior implanted by the criminal in the specific time and space. Time and space of the crime are two indispensable parts which constitute crime cases. And there is an inevitable relationship between time and space of the crime. Video monitoring recorded the behavior of the suspects in a specific time and space which is objective and authoritative. Th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uspect recorded by video monitoring can determine the direction of cases detection, narrow the scope, lock the suspect and identify the crime.
video investigation; time of the crime; space of the crime; relevance
2016-12-15
2014年公安部技术研究计划“基于小波变换的监控模糊图像处理技术及其在侦查中的应用研究”(2014JSJYB004)
童冬生(1978-),男,安徽无为人,公安海警学院讲师,从事视频图像侦查教学与研究;王海平(1984-),女,山东临朐人,公安海警学院副教授,从事刑事技术教学与研究。
D918
A
1671-685X(2017)02-006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