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桂琴(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辽宁大连 1160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阈下发展本土宗教文化的战略思考
文 张桂琴(大连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辽宁大连 116021)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阈下发挥宗教文化的战略意义,使宗教文化能够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补充,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充分弘扬。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本土宗教文化在内容上是相渗相通,相互蕴含;其次,从功能上看,二者之间相互牵引、相互催生。最后在属性上二者相容相属,相互作用。
宗教文化与人类社会相生相伴,在历史的任何发展时期,都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着一定的影响。在我国社会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宗教工作。2015年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要“辩证地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就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阈下发挥宗教文化的战略意义,使宗教文化能够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补充,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充分弘扬。
就我国宗教文化而言,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外源性宗教文化和本土性宗教文化。外源性宗教文化是从自鸦片战争前后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并形成规模的宗教文化,如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本土宗教文化,一般而言是指的在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与中华精神、民族性格、国民信仰等相适应的传统宗教文化的总和。具体而言,就是指儒教文化、道教文化、佛教文化、民间宗教文化等。这些本土宗教文化,长久以来已经浸润在国人血脉中形成了“集体无意识”引导并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思维活动。
本土宗教是否存在,受“五四史观”影响,在较为长期的一定历史时间内,很多学者都持否定态度,以至于造成近现代关于本土宗教文化的混乱认识。钱穆指出:“中国文化中,则不自产宗教。凡属宗教,皆外来,并仅占次要地位。其与中国文化之传统精神,亦均各有其不相融洽处。”[1]胡适公开言说:“中国是个没有宗教的国家,中国人是个不迷信宗教的民族。”[2]甚至连人类学学者梁漱溟都声称:“中国人宗教意味淡薄,中国文化缺乏宗教。”[3]这些文化“大咖”公然对本土宗教的否定,模糊了世人对本土宗教的正确认知,甚至真的以为中国不存在宗教。而认为存在于中国古代社会相始终的那些民间宗教、儒教、道教、释教,只不过是封建的迷信、巫术、伦理或者哲学思想的存在。
近代以来对本土宗教的否定,一方面源于屈辱的历史所带来的文化不自信;另一方面则源于国人对于宗教的弥散性认识。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几乎每个角落都有寺院、祠堂、神坛和拜神的地方。寺院、神坛散落于各处,比比皆是,表明宗教在中国社会强大的、无所不在的影响力。”[4]因此,如何看待本土宗教及其在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就成为我们必须仔细思考的一个问题。毫无疑问,中国本土宗教与西方宗教有着本质上的差别。如果以西方系统的宗教理论来判定中国本土宗教,那么中国宗教显然不是十分的合乎西方标准。但是不完全契合西方宗教标准并不意味着我国不存在本土宗教,而是我国的本土宗教弥散在中国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透过“传统和习俗通过纯粹的精神惰性或通过渗透一切的族类本能而被盲目地、不知不觉地执行着。”[5]可以说,本土宗教已经深深地融入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与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契合,以至于人们都习焉不察。
儒、释、道三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宗教文化形式,也是传统社会的三大精神支柱。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儒、释、道三教相互融合又相互排斥,彼此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丰富和发展着中国思想文化的核心内容。此三教中,儒教产生较为久远,同时也承担着较为凝重的社会职能,在社会的整合和思想的整合方面,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儒教“敬天法祖尊贤”的价值理念在整个传统社会的文化发展中始终居于主体与核心地位,发挥着绝对地主导性与支配性影响。儒教所言之“天”、“帝”、“命”等,往往具有较强的道德蕴含,而“祖”也并不仅仅着眼于年龄与辈分。“祖有功,宗有德”,显然也是对道德层面的强调。在“敬天法祖尊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仁义礼智信、天地尊亲师等等人间伦理,规范和制约着世俗社会的秩序,也稳定着社会的和谐。“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儒教由个体的、亲人间的友爱亲善层层延展为宗族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和谐,同时又将这种和谐延及到家庭、宗族之外的其他之人,甚至其他之物,共构为自然的和谐。从本质上看,儒教是将夏、商、周、三代宗法性伦理宗教,经由周公、孔子“制礼作乐”而提升为社会伦理思想。这种提升了的伦理思想反转过来,又被宗法性伦理宗教所吸收融合,成为其核心教义,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
两汉之际相继出现的佛教和道教,其来源与教义虽然各不相同,但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不约而同地借助了儒教在社会中的影响。佛教徒在宣扬佛理时,为了使民众易于了解,将佛教的“五戒”比拟为儒教的“五常”:“夫不杀,仁也;不盗,义也;不邪淫,礼也;不饮酒,智也;不妄言,信也。”在一定程度上将外来佛教伦理化、中国化,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不仅佛教如此,即便土生土长的道教,也免不了对儒教的借鉴,“吉者圣人像天地而行,以至道要德力教化愚人,使为谨良,令易治”(《太平经》)、“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葛洪《抱朴子》),将道教中的成仙与儒教忠孝伦理思想联系在一起进行阐释,共同丰富、发展和拓宽了传统文化的范畴。
儒、释、道共同构架起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精神殿堂,成为中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共同铸造了仁义礼智信、忠孝悌慈恕、克己利他、仁民爱物等等中华民族的共同价值观和伦理道德体系,凝聚着人心民意,缓解着阶级矛盾,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准则,支撑和维护着社会的运行,也整合着社会不同的价值观念。虽然其间也有外来学说与宗教的传入,但都未能动摇更无法取代儒、释、道在传统文化中的地位。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儒、释、道在伴随着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与中华精神、中华文明相适应、相始终,形成了既具有稳定性,同时又具有包容性与开放性的文化核心,对传统社会的发展发挥着滋养与促进的作用。
儒、道、释及其明清之后儒教下移所形成的民间信仰在内的传统本土宗教,在过去的几千年中曾经是中国人精神和文明的根基与来源,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发挥过重要的文化影响作用,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基因。在当今思想多元化,意识形态复杂化的文化背景下,近年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精确提炼与凝练概括,是“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支撑,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是 “植根于中华文化沃土、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6]。本土宗教曾经参与并实现了传统文化的辉煌,在构建现代性文化嬗变的当今,也必将能够为当代社会输出富有活力的价值和精神资源,为民族复兴提供积极的动力。
历史的发展曾经证明,本土宗教文化作为一把双刃剑,在政和清明时期,作为封建政治制度的有力补充,承载着安顿社会的作用;在政治衰颓的时期,则成为聚拢民众的导引力量,与政治制度形成对抗,妨害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封建社会对于宗教文化大多是采用限制加利用的管理方式,一方面利用宗教文化为政治稳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又利用政治的确立制约着宗教文化的旁逸斜出,以提高社会运作的效率。所以,在当前的多元文化发展中,充分发挥本土宗教中所蕴含的主流文化,引导本土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使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彼此相互蕴涵、相互渗透,形成合力,有利于促进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而引导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渐建构的过程中发挥其功能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中华文明经历了5000多年的历史变迁,但始终一脉相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社会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本土宗教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主流价值观的有机构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有着本质的、天然的契合。
首先,从内容上看,二者之间相渗相通,相互蕴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价值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在本土宗教文化中,都有鲜明的体现。张岱年先生将中国传统文化用十个词语加以概括,即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报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正、笃实宽厚、勇毅力行。[7]这十个词语,同时也可以说是本土宗教所蕴含的主要内容。如儒教倡导的“忠信孝悌”、“仁爱宽恕”,道教提倡“齐同慈爱”、“济世利人”,佛教讲求“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等等宗教教义,无不可以与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相沟通。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觉醒所言,本土宗教中的许多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精神完全一致,其中“所包含的慈爱感恩的处世方式、崇俭抑奢的生活信条、清净恬淡的精神境界、和合共生的生态智慧等,对于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平、弘扬积极向上的时代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其次,从功能上看,二者之间相牵相引、相互催生。本土宗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是作用于人的精神领域,致力于获得道德的自我完善,二者在其功能上可以相互牵引,相互催生。本土宗教的发展与中国历史相生相伴,浸润传统文化的养分,呈现着鲜明的“德性”意味,强调品德在修行过程中的重要性。我国本土宗教自产生起,就载育着强烈的道德精神,散发着浓郁的人文意志,规范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并指导着人们的行为规范。本土宗教不是为了宗教而宗教,其意旨在人生,而非神灵。也就是说本土宗教是为人的现实生活作指导,所表达的是人们的道德意志与美好愿望的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从修行戒律而言,宗教是敬畏与禁忌的双重精神戒律,承担着道德与法律的功能,指导着远古初民的自觉的行为规范。自觉地遵守宗教规范可以得到增益修行者的修为,从而得到神灵的庇佑。然而从社会道德的规范而言,这样的自觉反转过来就提高了个人修养,强化了道德精神,也就形成了和谐的社会氛围。在我国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本土宗教常常作为一种精神动力,通过教众的信仰而影响到他们的社会存在及社会行为,从而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在吸收、改造、融合传统民族思想文化的基础上,结合当代社会实践的需要而形成的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核心价值观,既有着鲜明的时代意味,又承继着中华文明的地气;既有政治意识的构设,也有历史文化的考量,弘扬并切实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然会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基本素质和道德意识。当社会整体的价值体系文明和谐融洽,社会的包容性进一步增强后,人们对宗教文化的理解与认可也会相对宽容。
最后,从属性来看,二者之间相容相属,相互作用。本土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者间是亚文化(subclture)与主文化(clture)的关系,主文化统帅和指导着亚文化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主文化(cluture)是指在一定的社会中居于主流的、主导地位的文化,是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价值观、道德观、习俗观的总和;亚文化(subculture)与主文化相对应的那些非主流的、局部的文化现象,指在主文化或综合文化的背景下,属于某一区域或某个集体所特有的观念、价值与生活方式等。在本土宗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对对范畴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是主文化、大文化。本土宗教文化是根植于本土文化而形成的社会组织,是带有各自文化特征的宗教团体,具有各自的独立特性。然而,因为根植于本土,同时又受到整个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宗教文化必然与主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着大体的一致性,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影响与制约。同时,宗教文化在一定的程度上又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体现着各自较为鲜明的宗教特性。它不是被动的承受与吸纳主文化,被动地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框架与要求去调和与适应,而是能动地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来寻求自我的发展,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更大程度上的提升。
中国本土宗教带有鲜明的民族特性,是文化传统、民族精神和思想道德资源的有机构成,承载着中华精神、寄寓着民族信仰,曾经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富滋养,体现着传统中国人的精神需求和性灵追求。“以儒、释、道为核心的中国文化是中华文化之根本,在文化建设中如果仍然把宗教视为落后文化,就会背离文化建设的宗旨,也不利于应对‘全球化’过程中西方强势文化的挑战与冲击”。[8]因此,要有效保障我国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利益,坚持中华文化的自主发展,就应该将本土宗教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视阈下,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体制和框架结构内,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本土宗教文化的发展,形成宗教文化的有机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径。
首先,将本土宗教文化作为筑建精神家园的补充,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推手。中国本土宗教,往往都自觉不自觉地具有道德的教化功能,如儒教的 “仁爱”、“忠信”、“宽恕”、“保民”;道教的“齐物”、“清心”、“节欲”、“济人”;佛教的 “五戒”、“十善”、“慈悲”、“忍耐”等等,无不具有道德的规范性。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于宗教境界的追求,到了最后,往往成为道德人格的自我追求。道德修养是内在的驱动力,需要有着强烈的自我完美人格的追求。如果缺失了这种内在动力,一切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都起不到修养的作用,是不能真正的完善道德人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社会的道德标杆,意在修正时人因经济大潮和多元文化冲击下所产生的对传统道德观、价值观的质疑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心理危机和信仰倾斜,引导着人们在纷扰喧嚣的世俗社会中确立着明晰的自我,坚定着精神的信仰。因此作为承载着丰厚的传统伦理道德因素的本土宗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一层面上是具有互通性的。当然,将宗教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补充,也不是说将宗教文化完全不加取舍地实行“拿来主义”,宗教文化,尽管是本土的宗教文化,毕竟是具有一定宗教性的亚文化形态,与社会主流文化、核心文化还是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如何看待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差异,是处理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大体来说,宗教文化中所蕴含的道德义理能够在精神取向上与核心价值观保持同向性,能够起到推动社会道德风尚的作用。取道于宗教文化中的宗教道德精神和价值观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个人修养和社会引力,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扬、传播,引导、激励与提升社会道德风尚,是能够起到一定的影响效力的。
其次,将本土宗教文化作为社会支持系统,成为传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益助力;社会支持系统是指个人在社会中的适应性问题,强调个人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广泛利用而改善目前的生活状况。中国本土宗教自其源生始,就具有浓郁的“厚生”意识,并伴随着宗教的不断成熟而不断地强化与发展着,在过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宗教文化作为社会支持系统始终发挥着有效的调节作用。自精神方面而言,常常通过富有哲理性的宗教言说,唤起人们内心情感的共鸣,以消减种种情感的纠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斗争与痛苦,求得性灵的平和;就物质层面而言,宗教组织的扶危济困,募捐慈善,为弱势群体以及需要的人群尽可能的提供帮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凝练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其目标在于全面构建人与人之间、与社会之间、与自然之间更为和谐的环境,也为人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习近平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宗教文化作为社会支持系统的一部分,在安顿人们的心灵,维护社会的稳定方面,都发生着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宗教文化将不同众生集聚为一体,提供给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赋予其生理、心理安全的慰藉与归属,能有效帮助他们应对和处理生活中的压力、精神上的矛盾,缓和或消减负向冲击,保持他们自身与外界的平衡,从而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与实现形成了有效的社会支持。
再次,将本土宗教文化作为政治力量的外在支持,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有效途径。宗教文化与政治文化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从哲学的层面而言,二者之间似乎不存在交集。政治所关注的终极目标是现实社会,宗教所关注的终极目标却是精神世界。然而,从社会发展层面而言,任何理论的架构与实践,都无法脱离现实世界而凌空造型。这也就注定了宗教与政治之间必然无法断然“分手”。从我国本土宗教的发展过程而看,本土宗教从未与政治脱离过关系,反而始终是相生相伴,彼此依存而不依赖。且不说儒家精神脱胎于儒教,即便自视为出世的道教也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外来的佛教,都曾借助政治的力量而传播发展。因此,在文化开放、思想多元的当前,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下,将宗教文化作为政治力量的外在支持,共构有利的实践氛围,是极具可行性的一条有效途径。在过去的一段历史时期,政治与宗教的分离,使得宗教被排挤出政治行政领域之外,单纯的作为一种信仰或者一个社会团体而孤独的存在,几乎丧失了政治的话语权。然而,由于宗教文化通过作用于社会民众而对政治产生的能动作用日益凸显,宗教文化的政治意义也日渐提高,当前“宗教参与中国社会建设的空间正在扩大”。[9]将宗教作为政治力量的补充与支持,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将宗教文化有利于社会发展层面的作用发挥出来,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合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练的体系,也是开放包容的体系,将宗教文化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向的精粹以合理的方式融入到政治领域,可以实现宗教文化与政治之间良好和谐的互动。
最后,将本土宗教文化作为整合世界宗教的思想媒介,成为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利载体。本土宗教文化作为世界宗教文化的组成部分,既与世界宗教文化有着共同的特点,同时又因为本土宗教特殊的文化土壤而呈现出特有的文化特点。正如西方宗教学者孔汉思所说“中国是‘一部人类宗教史’(W.C.Smith)的一部分,与现在的两大宗教河系——犹太告知型和印度神秘型宗教——并行,中国愈加鲜明地表现为完全独立的第三个系统。诚然,它由不同的宗教支流组成,但是它与其它系统有着许多交往与并行不悖之处。”[10]英国著名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中国人的信仰具有多元化的特征而又以现实功利为意识主体。这个论断较为确切地指出了中国本土宗教文化的典型特征。中国的本土宗教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和现实性,同时人神杂糅、信仰混乱,精神的指向度和超越度不足。这是中国本土宗教的缺点,但反过来看,又可以成为其优点:强功利性和现实性使得本土宗教易于与现实社会产生联系,立足于关注人本;人神杂糅、信仰混乱,说明本土宗教具有多元包容、兼收并蓄的特性;精神的指向度和超越度不够,说明本土宗教往往与民族、社会、政治、民生、思想、文化等等相关联,而不是仅仅耽溺于宗教的空间不问窗外之事。本土宗教的这些特点,恰恰可以以其独特的开放方式对外来文化、外来宗教进行整合。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本土宗教曾经对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世界性宗教进行了去外来化、亲本土化、就中国化的整合,使世界宗教与本土宗教形成互补格局,进而丰富了中国文化的内涵。当今世界宗教现象复杂,通过本土宗教对世界宗教进行整合与过滤,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求的当代文化观念,以丰富和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互动,进而拓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实现核心价值观的包容性与互动性,本土宗教毫无疑问可以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有利载体。
历史的发展早已证明,正确地引导宗教文化,可以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推手。因此,深入开掘本土宗教文化中所蕴含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对宗教文化加以正确的引导,渐进性地引导其与时俱进的更新与革新,使之与当代文化体系更为融合,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用的有力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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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日报评论员.客观认识当代中国与外部世界——七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8·19重要讲话精神[N].人民日报,2013-08-30(1)
[7]张岱年.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231-265.
[8]陈荣富.全球化浪潮下正确认识宗教是文化建设的根基[N].中国民族报,2012-09-11(4).
[9]卓新平.应关注宗教的文化战略意义[N].中国民族报,2013-0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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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 琼
D635.0
A
1008-6323(2017)01-0088-06
张桂琴,大连广电视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2017-01-01
2015年度大连市统战部立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