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分层与人的跨阶层流动

2017-04-11 09:07王光利黎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宁波3575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阶层分化流动

文 王光利黎 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宁波 3575)

论社会分层与人的跨阶层流动

文 王光利1黎 红2(1.2.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宁波 315175)

社会分层是每一个社会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中国社会分层有固化的倾向,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应采取措施促进社会流动,从而建立一个充满活力、开放、动态的和谐社会。

社会分层 阶层流动 地位转化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社会功能越来越多,社会自身也逐渐成为一个结构越来越复杂的有机整体,社会机体的内部也呈现出如地球内部结构般高低有序的不同等级层次。社会学家借用地理的结构分层理论对社会的纵向结构进行分析,提出了“社会分层”这一社会学术语。根据一定的标准(财富、政治地位、文化身份、族裔、宗教信仰等)以及社会差别的客观存在,社会学家将社会中的人群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层次,由于这一理论能够较为直观、客观地反映社会现实,并为社会学及其它学科的学者所接收,因而社会分层理论逐渐成为分析和认识社会本质结构的基本方法和途径之一。在现实社会中人们无论在行为模式还是心理模式上都表现出巨大的差异,其中有些差别不是主要由生来就有的生理差别及气质差别等自然因素造成,而是由人们不同的社会地位即社会差别所造成。社会地位的差别成为人们在某些社会表现差别的主要根源,而社会地位差别的形成原因就其本质而言是由社会自身的分化所致。社会分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主要是因为社会系统中原本承担若干功能的某一结构要素,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社会功能日趋复杂,而逐渐发展为承担单一功能的多个结构要素。分化本身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复杂化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关系的增强,社会分化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系统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因为社会正是在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分化来提高系统的有序程度和整体功效,社会越发达,社会的分化也更明细与复杂,因而所体现出来的整体功效也就越大。社会分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表现为人们占有物质、地位、权力等社会资源的不同,由此而形成不同的社会等级。这种社会分层现象不管形式如何、不管是否受到社会承认,它无疑是一种客观存在。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社会结构自然分化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提高,由于受到生理因素、智力因素、社会资源占有等方面的制约,在可以预见的阶段内,人类社会无法消除社会差别,社会自身也就不可能消灭分化。然而从某种意义上或某种程度上,我们对社会分化并不是无能为力,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采取某些措施逐步减小或消除社会差别对个人以及社会整体运行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社会分化在学界目前普遍认为具有两种分化形式即垂直分化形式与水平分化形式。垂直分化是指按照某一特定的标准将社会中的个体分为不同层次与地位的群体,而群体之间根据地位等要素具有高低顺序上的差别。社会学中所称的社会分层主要是指这种群体地位按照垂直方向进行分化的社会现象与客观存在。在社会垂直层面分化中的不同层次群体,由于历史及现实条件的种种制约,他们在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社会行为表现形态等诸多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体现为较大的异质性特征,而由这种垂直分化所造成的差别就是人们所普遍体会到的社会不平等或不公,是研究社会分层问题的重要内容。水平分化则是指按照某一标准或特征将人们分为没有高低顺序差别的不同类型地位群体。例如农民工阶层,其中的个体之间地位大体相同,而只存在工种等方面的差别(建筑工、焊工、生产线操作工等),他们都属于同一个阶层,没有地位的根本差别,因而在生活行为模式、交往模式、价值观念、社会表现形式等方面没有表现出特别明显的差别,具有属性的同质性。社会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们在不知不觉中总是倾向于与自己具有同质因素较多的人进行交往,因为同一层次的人容易产生共同的爱好、兴趣、价值判断标准。从而减少彼此在社会交往中所遇到的人际交往障碍。而分层差异使人们在交往中容易产生较大的心里与感情隔阂,各层次间的差离越大,则彼此间的隔阂也就越大。

社会分层一般采用主观法、声誉法、客观法等三种方法进行。主观法(即自我评分法)是将整个社会体系根据社会现实情况(如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进行分层时必须根据各自的社会现实进行,如果在封建社会中设立奴隶阶层显然脱离社会现实)分为不同层次,调查人员在让被调查者充分理解调查背景与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调查人员设定的标准(不一定完全正确合理),依据自主判断对自己进行归类,指出自己在社会分层体系中所处的层次。主观法的重要作用是发现人们的分层意识,因为个体的分层意识对自身的心里反应以及行为模式与表现都有较大的影响。声誉法是从社区或村落中抽出部分具有较好判断分析能力并熟悉该区域情况的人作为评判员,在调查人员的指导下按照事先规定的分层标准对本社区的成员进行分层。这一方法可以了解不同因素对声誉的影响,从而发现一种公认的声望分层。客观法是根据收入、教育程度等客观标准直接测量并对人们进行分层。由于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该法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常用的社会分层标准一般根据收入、职业、教育程度、权力、家庭背景、居住区位等。

社会分层不可避免,是每一个社会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分析其形成的过程与原因对于解决因社会过度分层而产生的社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质上讲,每一个社会无论是原始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社会本身是一个结构相对完整的统一体,它通过根植于人们内心深处的集体意识或者集体无意识,有形或无形地将具有同质性的若干个体或群体凝结成为一个满足个体或群体生存与发展的有机整体。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认为在一个具有整体性的社会系统中,社会中的个体具有相对一致性的道德倾向和集体意识对维持社会秩序并进行有机整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实,如果没有道德倾向的一致性和集体意识,群体就不复存在,社会也就不能完成任何功能,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从社会功能发生学的角度分析,迪尔凯姆认为当社会集体意识感受到某种威胁正在逼近,或者某个个体成员违反了集体道德与规则而侵犯了集体的某些利益时,为了维持群体的生存与发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社会系统,有一种产生维护集体共同意识的冲动或者自我保护意识,这种冲动或保护意识会表现为一种统治权力。这种统治权力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个体,但它本身又超乎个人的意志,体现为集体意志与力量的化身,其首要职能是维持与保护集体共同意识去防范任何内部的或外部敌人对集体利益自身的侵犯,为了信仰、传统和集体行为赢得尊重并得到执行力,它通过惩罚或制裁某些违反和破坏集体意识与利益的言行来维护集体意识的存在与权力执行的统治基础。如果任何行为都不受约束与惩戒,法律与权力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整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有机整合的基础。社会学家认为惩罚是由一种或多种具有等级差别的反抗情绪所构成的,因而社会的内部结构是具有等级差别的。没有任何差别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既然有差别,那么社会机构内部之间就存在张力,各因素之间的变动就表现为社会的变异,这样就有了惩罚与统治权力存在的客观基础。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人们几乎使用相同的工具进行生产活动,同时处于几乎相同的生存环境之中,个体的潜能得不得自主发挥,因而社会个体之间的同质性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种集体意识或道德意识强力维持社会内部组织的有效运作,人类社会就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那么在这种环境下,赋予谁来代表着整个社会来进行统治并行使社会集体的力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迪尔凯姆在《社会分工论》一书对此有深刻的阐述,他认为人类社会在恶劣的条件下要想生存并发展下去,唯一的出路是必须在内部进行最基本也是最简单的分工。根据社会需要一些人必须被分离出来从事简单的管理协调工作以维护社会整体的团结与正常运作。那么在最原始的状态下,什么人获得管理或统治的工作,什么人只能从事最基本的工作,并不是由某个人或某些人来决定,而是遵从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某些人在出生伊始,就已经具有了某些嗜好和禀赋,这使他具有某些别人不及的长处,并借此预先对分配工作产生了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在这种人类的自然差异里,我们甚至可以发现劳动分工的先决条件,换言之,劳动分工的主要依据就是根据每个人的能力来分配工作。”[1]其实著名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早在《论述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一书中就对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及个体在原始状态下的最初分工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阐释:“当有些人仍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维持着他们的原始状态的同时,另外一些人则通过获得各种本不属于他们本性的或好或坏性格完善了或者堕落了。”[2]那些在体力或者智力方面有优势的个体,凭借着自身的能力在社会活动中逐渐树立了自己的威信,成为了集体意志的代表,从而拥有了某种话语权,在社会的初次分工中最先占有了有利位置,“在仅有集体人格存在的时候,所有权本身必定是集体的所有权。只有在个人摆脱了大众,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人格的时候,只有个人既作为一个有机体,又作为一个社会生活要素的时候,所有权才会成为个人的所有权。”[3]社会集体权力向个人权力的转移,伴随着所有权的转移,社会的分工不可避免,同时社会地位、财富的分化也就不可避免,社会的差异由此也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社会分层的前提条件是各阶层的功能必须相互配合。如果没有协调配合,个体独自完成某种生产活动,那么生产力水平就不会提高。正是基于分工协调可以提高生产力水平,继而提高生活水平与生存条件的缘由,人类社会出现了最简单的分工。然而即使是最简单的分工,对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也是巨大的。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个人能力要求,使不同岗位之间的个体产生了差异,当这些差异在群体之间长期存在并逐渐扩大之后,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层便相应产生,人与人之间差异变成为群体之间的差异,社会分层由此确立。只要人类还处于有机的社会整体之中,为了维系社会整体的运转与发展,社会分层必然存在下去,而由此产生的不平等也必然产生并客观存在下去。比如在原始社会这样社会分化程度处于最原初阶段的社会中,社会结构与功能与现代社会相比还比较简单,因此维护社会生存所必须的职业分工方式就成为社会分层的主要形式,成为维护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

客观而言,促进社会分工不断分化的原因有多种,但最直接的原因是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由于环境的局限,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大,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也就相应地逐渐增大,而这成为社会分工深化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发达国家,分工趋势之所以不断地细化与多元化,其原因是社会人口密度的恒定增加、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社会整体容量的持续扩大。在社会资源基本恒定与外界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随着社会容量和社会密度的逐渐增加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人类的生存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与残酷,这从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分工的分化。两个有机体如果在机能上越是相似,也就是说两者的同质性越高,从达尔文进化论的角度分析,这两个机体之间就越容易产生激烈甚至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因为两个机体具有相似的技能,机体本身具有同样的需求,并且追求的目标与实现的手段也极其相似,因此在相同的生存环境中它们都会身不由己地陷入一种互相敌视与竞争的状态。一般而言,现实环境中可以利用的资源越稀少匮乏,同时间内参与竞争的个体数量越多,也就是说在蛋糕大小一定的情况下参与分食的个体越多,为了更好生存而进行的竞争也就越激烈。这种竞争法则在人类社会中同样适用。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工种或职业的职能越接近,相互之间可以替代的可能性越高,或者他们争取的资源越集中,那么这些相近职业之间或者同一职业的内部员工之间就越容易产生竞争与冲突。为了避免直接而后果严重的冲突,一部分人会选择离开而从事新的职业或者在职业内部进行深度的发掘,从而使社会分工更加细化,职业分工的细化必然导致社会分化的进一步加剧,从而加剧了社会差异与社会分层。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内部的结构相应地变得越来越复杂,为适应这一变化,社会分工也必然越来越细致,分层之间的差别也就越明显,由此而形成的社会不平等现象也就越突出,这是一个社会自然发展的过程。而当社会分层与社会不平等达到十分剧烈的程度,那么整个社会的平衡状态即被打破,社会自身的功能就会紊乱,不能自我调节,于是各种冲突就会爆发出来,从而导致社会的极度不稳定甚至是动乱。因而研究社会分层,找到适当的措施避免分层的过度化,对于社会的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差序的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其自身的结构越来越复杂,社会分化与分层也日趋深化,就中国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社会差别与分层日益成为社会长期发展必须认真面对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社会学者陆学艺领衔的课题组在对中国目前的分层结构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中国社会分为十大阶层和五大等级:“(1)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2)经理人员阶层(3)私营企业主阶层(4)专业技术人员阶层(5)办事人员阶层(6)个体工商户阶层(7)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8)产业工人阶层(9)农业劳动者阶层(10)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而五大等级是:社会上层、社会中上层、社会中中层、社会中下层、社会底层。”[4]这一分层客观地讲,虽然不能作为一种权威与标准,但它基本反映了社会现实,符合人们对社会分层结构的现实感受。从这种分层本身来看,占中国社会人口大多数的工人与农民阶层成为了社会底层结构的主体,虽然这一现象具有某种客观必然性,是社会分化的自然结果,然而这并不能摈除这一现实的非合理性以及对社会和谐发展所产生的伤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社会财富差距不断扩大,分配失衡的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已经接近高风险区域。反映贫富差距状况的基尼系数,中国自2000年开始超过国际公认的0.4警戒线后,上升趋势至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5]在此背景下,社会底层成员的生活环境改善相对较差,两极分化严重,而社会差距的加大不但会因为差距的加大造成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当这种矛盾加剧而失去控制时,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如果穷人越来越仇视富人,为获得更多的财富他们可能会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危害社会和谐的行为举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多元社会的分层中,“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况,特别是资源不平等分布的量化特征”[6]是社会分层与等级差异成为社会不平等的主要特征。由于社会分化是一种客观现实,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那么在此环境下如何破解社会分层过度而引起的社会不公与不稳定隐患即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课题。就社会分层的原因而言,由于社会分化不可避免,社会分层是一种客观现象,因而增加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就成为化解社会分层负面影响的首要举措。

社会流动是一种客观存在,从社会学角度而言是指社会成员在现有的社会空间与体系中,由于自身或外部因素的变化,从一个地位或位置向另一个地位或位置的移动即社会位置的变动,不但包括从一种职业向另一种职业转变,也包括从一个阶层向另一个阶层 (由下往上或者由上忘下)的位置移动。其直接原因是因为社会的各阶级之间、各阶层之间、各行业之间以及各地区之间存在着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差别。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当支撑自己阶层的基础发生变化时,自己相应的地位或阶层也就发生相应的变化。

根据不同的标准社会流动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一是横向流动(即水平方向流动),是指社会个体或群众在同一社会阶层内部的位置移动或变化。其位置的变化不改变其社会阶层或社会地位的性质。横向流动本质上就是处于同一水平线上的个体或群体从一个地区向另一个地区的空间移动,在此同一水平线就是衡量是否是横向流动的标准。第二种类型的流动是纵向流动(即垂直方向流动),是指社会个体或群体在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变动(个体的地位向上或向下的移动)。流动之前与流动之后社会个体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社会流动性是衡量一个社会系统处于何种社会结构性质的重要指标。一个社会中,如果社会内部无论是纵向流动还是横向流动都比较少,说明这个社会的阶层相对固化,社会处于封闭状态,因而社会进步缓慢。相反,在一个社会中如果社会内部的纵向流动与横向流动都非常流畅活跃,说明这个社会充满活力,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发展速度较快的社会。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社会在后期就形成了一种具有超稳定结构的封闭系统。在这个社会中,社会阶层固化,普通百姓没有向上发展的畅通渠道,其结果就是社会发展越来越缓慢,社会矛盾积累越来越尖锐。社会流动对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一是社会流动有助于消除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形成开放、动态的社会结构。二是能够有效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开拓进取精神,为社会注入新的活力。三是拓宽社会各层次之间的接触界面与相互了解,有助提高社会整合度。

为促进社会流动化解因社会分层而导致的社会不平等与社会失衡问题,从而建立一个充满活力的开放、动态的和谐社会,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兼顾效益与平均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利益分配体系。第二,建立适合国情的教育机会公平制度,使个体在能力方面获得社会流动的保障。第三,从制度源头拆除妨碍社会正常流动的藩篱(例如城乡身份、医疗、性别、福利等方面)。第四,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行政手段进行合理与必要的干预,使社会流动能够有序、和谐地进行。

[1][3]迪尔凯姆.社会分工论[M].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社,2000:262,140.

[2]让·雅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M].吕卓译,九州出版社,2007:29.

[4]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9-26.

[5]王光利.社会利益分配非均等化根源剖析[J].探索,2014,(03).

[6]李路路.论社会分层研究[J].社会学研究,1999,(01).

责任编辑:唐若兰

C912.5

A

1008-6323(2017)01-0053-05

1.王光利,2.黎红均为宁波大红鹰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2016-12-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BRK005);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项目编号:16NDJC01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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