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晋祎(青岛行政学院,山东青岛 266071)
共享发展理念下“人的新农村”建设的治理路径探究
——基于四省三十个自然村的实证研究
文 刘晋祎(青岛行政学院,山东青岛 266071)
我国“物的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人的新农村”建设相对滞后,在乡村标识维系和传统工艺振兴、乡村文脉延承和价值信仰构建、公共事业发展和村庄整体规划、传统经营模式转变与新业态拓展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直接影响着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质量和认可度。“人的新农村”建设的治理应立足农民群众的乡愁情感、文化基因、利益诉求、愿景期望等四大人性发展要素,从历史标记、灵魂支撑、民心支持和业态保障等四个维度来推动治理水平提升。
人的新农村 共享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 治理路向
共享作为国家的核心发展理念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被首次提出,为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价值导向、模式参照和道路指引。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1]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农村建设至关重要,同时,农村建设亦需以共享发展为基本遵循。“发展不能脱离‘人’这个根本,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这是发展的终极目标。”[2]当前,我国在大力推进物的新农村建设的同时,人的新农村建设较为滞后,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质量与认可度。人的新农村建设本质上与共享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是推动共享发展理念在农村地区落地生根的重要依托,其建设的关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共享型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根据对四省(直辖市)三十个自然村(分别选取山东省(青岛市、聊城市)、河北省(邢台市)、重庆市(璧山区、涪陵区)、辽宁省(大连市)范围内的30个自然村进行调研。)的调研情况,人的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归结为四类:
第一,部分传统村落民居被拆除,传统工艺失传,乡村标识消失。大部分村庄的传统村落民居所剩无几或被当做破旧房屋而遭拆除,传统工艺要么只被少数老年人所掌握,要么由于不能创造丰厚收入而被遗弃,要么受现代批量生产产品冲击而基本失传,80%左右的村庄已没有自身的特色标识。第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日益弱化,乡土文化延续受阻,价值取向模糊,民间信仰逐步丧失,现代科学信仰不坚固,邪教趁虚而入,道德底线失守。有超过一半的村庄已经没有了传统的村约、族规和家训,村庄的祭祀、婚嫁、节庆等乡村传统习俗程序日益简化,多数已经失去了原有味道,尤其是年轻人对其失去了敬畏感。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村庄以前具有传统民间信仰,但是,当前有约三分之一的村民(18-40岁年龄段)认为自己没有传统信仰。一半左右的调研村庄其宗教信仰者占全村人数三分之一左右。大约50%左右的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或者以前存在过邪教信好者。农村原有的价值取向受到市场经济物利倾向的严重冲击,内在的道德约束松散无力。第三,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被上楼”等违背农民意愿的现象仍部分存在。约三分之二的村庄有自来水管道,但是大多没有过滤装置。约三分之一的村庄采取堆积和掩埋的垃圾处理方式。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村庄没有污水处理系统,基本都是每家每户自行沿用院落排水沟的方式来将生活污水排出。有三分之二的家庭仍然使用传统旱厕。有85%左右的村庄建有居民生活文化活动中心,但利用率不高,一半左右的村庄没有幼儿园。约三分之一的村庄在拆迁计划确定之前并没有统计村民意愿,从而诱发了拆迁难、被上楼等问题。第四,农村生产经营的传统主导模式与互联网经济时代不对称,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农村新型业态发展较慢。有一半以上农村住户安装互联网的村庄占到调研村庄总数的80%以上,但是,了解并掌握互联网相关实用技能的人较少,三分之二的村庄并没有或者很少利用互联网拓展销售渠道以及打造农副产品品牌。利用互联网来玩游戏、看影视、网络聊天等娱乐消遣者较多。
根据调研统计情况分析,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
第一,部分农村地区仍停留在“消灭传统农村”的认知阶段,将新农村建设作为新村建设运动,导致单纯以完成硬性指标为目的盲目地进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高楼、广场、工厂等拔地而起,忽视农民群众的乡愁情怀,违背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存在简单的城市化倾向。而承载着当地农民群众思乡、爱乡情感的传统村落民居却被打上落后、杂乱等标签而被拆除,农村特有的乡土风貌、田园风光被水泥森林所代替,诸多传统工艺也随之消失,乡村味道和特有标志也随之消亡。
第二,部分农村地区受市场经济物利观、金钱观、逐利法则和现代城市文化的冲击较重,再加上农村地区的环境相对闭塞,公共文化服务方式较为单一,从而致使农村内在的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的价值引领、行为规导等功能正在逐步弱化乃至消失,农民群众的价值导向处于裂变态势,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民间信仰正在被逐步丢弃,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信仰却没有完全内化。部分农民群众的内心缺少精神寄托和信念追求,处于一种茫然混沌状态,找寻不到价值目标和生命意义,出现了道德意识淡薄、价值取向扭曲等问题,以至于农村地区原有的稳固的社会粘合力、淳朴的道德良知和敬畏天地之心都在逐步消逝。
第三,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部分地区过度关注上级考核指标的硬性完成,而忽视了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对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等长期性问题的解决缺少系统规划和行动方案,县、乡、村之间缺少共识性的意见达成。部分地区在村庄建设中搞一刀切,只看到村庄的共性,而忽视了不同村庄在人力资源、文化风俗、自然禀赋、地形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致使在建的不同项目极易产生冲突,削弱了建成项目的预期功效,也降低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四,部分地区只是以互联网的安装率来衡量农村地区的互联网应用水平,对互联网的后续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缺少必要投入。由于对以 “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事物的认识存在较大滞后或偏差,农民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跟不上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发展步伐,部分民众仍然停留在上网取乐的认识阶段。农民群众由于自身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的限制,难以掌握并主动应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相关现代科技来进行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互联网+”助推农村生产经营模式转型升级的路程任重而道远。
(一)着力维系农民群众的乡愁情感,增强广大民众对家乡的归属感和自豪感,从而为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特有的历史标识。
中国传统村落大部分是围绕着村民生产生活需要,遵循天人合一、生态和谐理念逐步自由成长起来的,每一个村落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环境、河流走向以及土地类型等条件的不同呈现出了各具特色的乡村风貌和民间工艺。每一位村民群众成长于家乡,对家乡的每一寸土地、每一棵树木、每一条道路、每一间房屋都充满感情、熟记在心,都潜移默化地自觉融入到村庄的文化氛围和发展过程当中。可以说,中国传统的村落民居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农村传统工艺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这些都凝聚着广大农民群众对理想生活的追求,体现着历代农民群众勇于实践和探索的人生价值。“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走符合农村实际的路子,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3]针对传统村落民居日渐减少、传统工艺失传、乡村标识逐渐消失的现状,地方政府可考虑成立由县级政府领导,乡镇政府牵头,村两委班子为成员的“保护传统村落民居、振兴传统民间工艺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村落民居、民间传统工艺及祖传绝活进行全面普查摸底。根据现存状况、分布数量、历史人文、经济文化、环境构成、趋向态势、存在隐患等方面形成文字材料,在广泛采纳民众意见的基础上加以科学论证,制定出顺民情、合民意,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保护发展方案,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以此为引导,对传统村落民居、民间传统工艺进行加深挖掘,从点到面,发扬光大。同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相关产业的发掘研发生产,推动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底蕴的传统工艺焕发生机,力争达到一地一品,乃至一村一品,推进具有区域传统乡村特色的传承链条的延伸与发展。
(二)切实尊重农民群众的文化基因,推动新农村走上具有传统公序良俗和现代文明风范相结合的精神建设之路,从而为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固的灵魂支撑。
“中国自古以农立国,乡村既是传统文明的载体和源头,也是现代文明的根基和依托,它给我们留下了很多文化遗产。”[4]在农村地区,乡贤文化扎根乡土,积淀着中国几千年的乡村文明和传统文化的精髓,蕴含着爱国爱乡、敬业上进、崇德向善、祭祖心诚、孝老爱幼、诚实守信等优秀精神基因和道德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历代农民群众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是农民群众的重要文化基因,体现着历代农民群众的群体追求和故乡情怀。“信仰,它毕竟是一种复合的心态,本身包括有认知的、逻辑的、理性的成分,以及情感的、生命的、感伤的、非理性的成分”。[5]因此,在我国农村地区重塑科学精神信仰的关键一环就是要尊重各地农民群众的文化基因和传统信仰,尊重当地农村的传统习惯习俗和乡风民约,充分了解和把握农民群众特有的情感要素、意志要素和认知要素。面对乡规民约、公序良俗不断受到物利侵蚀,乡土文化延续受阻、价值取向模糊、信仰丧失、邪教入侵、道德底线失守等问题,地方政府应考虑以创新发展乡贤文化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思路通过系列文化活动重塑农民群众的精神信仰。“经济发展以社会发展为目的,社会发展以人的发展为归宿,人的发展以精神文化为内核”。[6]县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乡镇政府与村两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农村的一些传统传承项目,诸如乡贤文化、名人名居、祠堂家训、红白喜事、节庆结社祭祀等传统文化现象,进行挖掘整理,提取精华,去其糟粕。要着力避免“文明”遮盖下的“一刀切”式的所谓革弊行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乡贤名居、传统文化加以保护和传承光大,从而重塑民众对家乡文化的敬畏情怀,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第二,定期组织科技文化下乡,使农民得到所需致用的科技文化知识和技术,以知识引领生产,帮助农民提高致富手段。同时,进一步完善建设乡村科技文化工作站,提高利用率。通过科技文化工作队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以优良传统文化和科学文化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农村文化阵地,以重塑广大农民的传统信仰和当代精神信仰。
(三)精准满足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为广大民众提供全新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成就感,从而为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广泛的民心支持。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7]从人性哲学来讲,自利作为人类的一种自然性情,在促进生产劳动、激发个人潜能、提高社会生产能力等方面起着基础源动力的作用。“最慷慨的爱国者和最悭吝的守财奴,最勇敢的英雄和最怯弱的懦夫,在每一个行动中都是同等地关注他自己的幸福和福利。”[8]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避免只强调贡献而忽视成果享有这种违背人性规律的做法,要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饮用水安全、污水排放、垃圾处理、教育卫生等与农民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问题应作为人的新农村建设治理的重点,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县、乡、村三级联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规划与建设方案。通过近、中、远三个阶段目标逐步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粪便处理等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首先,要把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协调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护并治理水源地已经刻不容缓。同时,逐步推广改建卫生厕所,统一规划建设村庄排污系统和垃圾处理系统,使农民有一个环保卫生的生活环境。第二,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在扶持政策上向农村予以倾斜,合理均衡调整城乡教育资源,解决农民子弟入托难问题。第三,切实解决城镇化运动中部分地方大搞“一刀切”的问题。在全面征求村民意见和遵循自然村落自身发展变迁规律的基础上,由县乡两级政府主导编制“区域内村庄发展整体规划”,从制度上克服人为主观因素可能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和消极影响,促进农村自然村落在人流、物流、文化流、意识流等自然流向中有规有矩地健康发展。
(四)真正顺应农民群众的愿景期望,推动“互联网+新农村产业”的多方位转化升级,从而为人的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的业态保障。
“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文化利益的主要内容和必然要求”。[9]当前,“互联网+”被纳入国家行动计划并成为国家战略,其强调的是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一系列信息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经济社会各部门的扩散和应用过程,代表的是一种创新方式和思维路向的转化,直接影响着产业形态的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一个人的合理欲望,如果同人的其他欲望和需要相协调,同人的能力、条件相符合时,它就可以发展成为有益的兴趣、健康的情感和清醒的意志。”[10]因此,人的新农村建设需要利用“互联网+”的发展契机来培育“新农人”,使其从心理上感受到自身的与时俱进,具备互联网思维,使其有能力、有兴趣、有信心来运用互联网实现科学生产和经营,从而创新和发展农村地区新型产业形态。针对农村传统经营模式与互联网经济时代不相适用、农村群众的技能水平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各级政府应采取引导和帮扶政策加以协调解决。首先,由县乡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结合“‘互联网+’国家行动计划”对农民进行互联网知识专场培训,帮助农民逐步认识电商平台的深远意义。培育“新农人”,发展农村新型业态,使传统农业模式逐渐转化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经济模式,促使农民改变原有的生产经营观念,使其真实感受到“互联网+”给他们带来的实惠。第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技术技能培训工作要实现制度化、责任化、精准化,做到包教包会,让广大农民切实看到成果,看到希望所在。同时,加大对农村互联网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在政策、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倾斜支持,使农村在互联网建设和利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逐步缩小与城镇发达区域的差距,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数据化、生态化和人性化。
[1]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N].人民日报,2016-5-10(1).
[2]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6.
[3]习近平在云南考察工作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1-22(1)
[4]新玉言.以人为本的城镇化问题分析:《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解读[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5:267.
[5]乌纳穆诺.生命的悲剧意识[M].段继承译.广州:花城出版社,2007:227.
[6]习近平.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再认识[J].东南学术,2001(0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87.
[8]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148.
[9]习近平.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J].求是,2001(19).
[10]李德顺.价值论——一种主体性的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31.
责任编辑:陈 琳
C912.5
A
1008-6323(2017)01-0005-04
刘晋祎,青岛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教研部讲师。
2016-12-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5CKS018);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QDSKL1601217);2016年度山东省党校系统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