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口才辩论技巧探析

2017-04-11 06:51
关键词:口才法庭辩论

张 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司法实务】

司法口才辩论技巧探析

张 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 太原 030012)

对于司法从业人员而言,在贯彻法律为准绳的基本要求的同时,尊重并遵守司法程序,提高自身的司法技巧和专业技能至关重要。其中,司法口才作为相对的大概念,当中的辩论技巧能够用于辨明事理,确保司法程序和司法结果的权威性与准确性。文章在简要阐述司法辩论技巧的基础上,分析常用的法庭辩论技巧以及战术,并指出辩论中的避忌,以提高司法实践效能。

司法口才;辩论技巧;律师;法庭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庭审理时律师发表辩护词或代理词后, 一般情况下, 对方代理人都要针对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进行辩驳, 律师再针对答辩进行反驳,一来一往,引发相互辩论的过程。双方之间通过语言交互和针锋相对,最终对当事人的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轻重和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进行确定,为法庭判决提供佐证。其中,辩论技巧的好坏高低对于辩论一方的辩论结果有着直接影响,如何提高辩论技巧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甚至司法从业者均是至关重要的课题。

一、司法口才中的辩论技巧概述

所谓司法口才,指的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处理诉讼案件时依法直接使用的口头语言,正确、高效实施法律或协助法律实施所表现的口语才能。司法口才根据司法口头语言表达的各种不同形式的相对共性和相对个性,可以具体划分为审讯口才、查询口才、解答口才、调解口才、宣读口才和评议口才、演讲口才、论辩口才八种类型。[1]其中,辩论口才在法庭审理当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辩护律师在审理当中需要针对事实证据进行辩论,维护一方正当权利。法庭辩论技巧作为法庭辩论中的重要综合艺术,其实现了科学性和法律性、艺术性的统一,只有在掌握基础法律知识的同时熟练运用辩论技巧,才能提高司法实践效能。

二、司法口才中的辩论技巧

(一)司法口才中法庭辩论的一般性技巧

对于律师而言,在法庭审理当中需要运用到常规性的一般辩论技巧,以保证辩论的质量和效果,避免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纰漏和不足。首先,应当在辩论中时刻围绕辩论重点和中心,结合既有事实和对方论点进行针对性辩论,确保辩论的效率;其次,应当确保以理服人和逻辑缜密。[2]辩论中对于委托人存在的不利事实不进行狡辩和否认,而是勇于承认,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事理进行辩论,做到语言逻辑的缜密性和思维的严密性;此外,在辩论表达中做到干净利落,有逻辑有条理地进行直接陈述,而避免出现语言的重复性,防治出现漏洞为对方利用;另外,对于辩论中对方回避的问题进行借题发挥,巧妙地发现对方的薄弱之处。

(二)司法口才中法庭辩论的应变性技巧

当庭审当中出现了意外情况,或者对方提出了未曾预料的辩论观点,则需要通过技巧性的方法机敏地采取应对措施,进而达到摆脱困境反败为胜的效果。当辩论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则应当及时审时度势,通过反思采取应变措施,避免原来的思路落入对方的陷阱。常用的应变性技巧首先要就证人的证词进行紧追不舍的追问,迫使对方说出真话,消除过程中证人改变证言的问题;其次,应就案件中证据和证据间的矛盾进行分析,向对方提示矛盾以打乱对方思绪,争取自我的主动权。而当辩论中出现未曾预料到的观点时,可通过追问论点证据的方式争取对方的破绽暴露。而在对方出现诡辩时则可以不辩之辩的方式应对。

三、司法口才中的法庭辩论战术

(一)说服术

法庭辩论当中面对复杂的庭辩环境和庭辩内容,针对具体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战术,能够起到逐一击破的效果,大大提高辩论的针对性。通常来说,法庭辩论最为基础的就是说服术。事实和法律是最具说服力的,故在辩论中应当时刻把握证据与事实,通过举实论法来列举事实,并分析事实和结论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说服对方。同时,为提高辩论过程的说服力,可在阐述过程中应用情理配合的方式,通过列举生活常识和道德规范、人情世故等,既让说服过程条理清晰,又具备极强的感染性和说服力。[3]除此之外,重点突破和运用逻辑等也是说服术当中的重要技巧,结合辩论过程的实际情况,依据庭审中审判员和陪审团的反应适时作出相应表达。

(二)论战术

法庭辩论过程中辩护双方针锋相对,有着极强的论战色彩,故在辩论中还应采取最佳的论战方法,才能大大提高辩论的力度和效果。通常来讲,论战术包括破立结合法、类比推论法和归谬引申法、以退为进法、避锋迂回法等多种方法,需要辩论方结合辩论形式和辩论问题进行相应选择和应用。破立结合法是通过立论和驳论的方式结合,使得立论能够更加稳固,辩驳过程也会更具杀伤力;类比推论法通过将两个属性相同或相似事物的比较推论,引导最终判处能够比照典型判例,大大提高辩论的目的性;归谬引申法则首先假定对方观点正确,进而通过引申来得出荒谬结论,证明对方的观点错误;以退为进和避锋迂回则通过保守式办法完成辩驳。

(三)控场术

所谓控场术指的是在庭辩过程中通过对法庭气氛和听众注意力的有效控制,来确保自身论点的顺利提出,并达到最佳的辩论效果,实现辩论过程的顺利进行。常用的控场方法首先即语音控场法,通过对辩论过程中的音量、语调和语速的起伏控制,达到节奏化的表达,从而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全程跟随辩论论点的提出;[4]其次,停顿控场法,即在表达当中作出适时的停顿,从而在达到唤起听众注意力的效果的同时,引导听众对下文的期待,唤起其过程中的情绪;态势控场法则通过表情和动作、手势等来配合语言表达,提高表达的生动性,吸引听众的注意力;提问控场则通过问答方式启发思考。

(四)心理调控术

法庭辩论当中合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对听众的心理进行调控,能够在获得听众注意力的同时,使得自身的观点得到最大化认同和肯定。心理调控术需要运用的手法也同样众多,常用的包括争取同情法和将心比心法、情感节制法、澄清认识法等。争取同情法即通过语言描述,让听众受到事理和情绪的感染,进而产生同情心理,从而获得观点上的最大认同;将心比心法较为相似,同样通过心理位置互换的方式,让对方实现立场的转换,以同理心的唤起来转变对方态度,进而获得对方观点的认同;情感节制法则是对辩论方的自主节制,避免辩论过程中的过分情绪化,提高听众和法庭的信赖度;澄清认识法即排除并澄清听众的错误认识进而达到自我论点的顺利传达。

四、司法口才中的辩论避忌

(一)避免出现辩论中的诡辩

司法口才中在辩论技巧的训练中,除了掌握相当的技巧和方法,提高辩论的效率和力度,同时还应明确过程的禁忌,避免出现不当的行为大大削弱辩论的说服力和信任度。辩论避忌中的首要一点即避免出现辩论中的诡辩,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通过谬论进行模式化的论证,在这过程中很容易因自我逻辑的不正确而出现漏洞,同样也会让对方发现逻辑问题而起到直接的反驳效果。[5]如在辩论过程中,将事实和论据中的次要进行夸张化处理,把次要的变为主要的,或者将局部当成全局,将现象作为本质处理,并颠倒支流和主流,这些诡辩行为虽然能够起到一时的迷惑作用,但最终实施的效果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二)避免出现不当披露

所谓的不当披露是指在法庭辩论中将和本案无关或者不宜公开、不利于司法机关正常工作、损害诉讼参与人利益的事项进行披露。不当披露行为无论是律师的故意行为还是非故意行为,其结果均会造成相当的后果,不利于自身的辩论。如在过程中披露了国家机密,则严重违反相关法律,造成国家的巨大损失;披露当事人的隐私或者商业机密,会造成隐私权或者经济利益的损失;披露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意见,则会影响整个庭审的权威性。不当披露是律师辩论方自我的出错,不仅不利于本次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无法最大化维护辩护方的利益,反而会出现连带的责任。

(三)避免出现恶语伤人

法庭庭审过程要求严肃,辩护方均需要保证过程的秩序性,避免出现不当行为,尤其是律师辩论表达中言语的分寸和恰当。应当避免在辩论中出现言语上的不洁和侮辱,不应当出现恶语伤人的行为。如果在表达中使用了粗鲁恶劣的语言,则不仅对对方造成伤害,同时也会失去听众和审判方的信任与好感,丧失辩论中的有利优势。同时,避免在表达过程中出现非理性且不礼貌的动作,如在表情上出现嘲笑或者皱眉等,会造成对方自尊心的损害并引发对方的反感和不满,导致自身在后续的庭辩处于不利状态。

(四)避免过分纠缠枝节

庭审案件中必然会牵涉到诸多的事实和证据,其对于案件的影响作用也有大有小。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尽量抓住庭审重点和中心,强调重要证据和重要事实逻辑,而避免过程纠缠枝节,无法切中要害。通常情况下,庭审辩论出现的纠缠行为表现在对只言片语的纠缠,对对方的口误问题追究到底,或者对程序问题进行反复纠结。[6]相应行为容易造成自我时间和时机的浪费,无法高效利用时间进行针对性的辩论表达,也容易丧失听众的注意力和耐心。因此,应当尽量避免出现过分纠缠枝节的行为,只要相应问题不影响案件审判的正确性,就应当避轻就重。

结语

在依法治国理念得到全面贯彻的今天,为开启中国的法治新时代,司法体系建设在一步步地健全和完善,各种司法环节得到补充,司法理念和司法技巧在全面普法的大背景下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对于司法从业者而言,不断加强自身的辩论技巧,才能在案件审判中获得更大便利,大大提高庭辩胜算,为正当权益提供法律支持。

[1]李东蓊. 法庭辩论技巧与应变[J]. 法制与社会,2012(31).

[2]徐婷婷. 从博弈论角度阐释辩论中的会话含义[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2.

[3]张慧丽,万伟岭. 公诉人出庭辩论技巧探讨[J]. 中国检察官,2011(22).

[4]张 明. 能动司法下的当事人辩论能力探析[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5]索晓非,尹丕安. 语用预设在法庭辩论中的技巧——以两难推理为视角[J]. 怀化学院学报,2010(7).

[6]冯春萍. 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与探索[J].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责任编辑:张建萍)

Analysis of Debate Skill of Judicial Eloquence

ZHANG Li
(ShanxiPoliticsandLawInstituteforAdministrators,TaiyuanShanxi030012,China)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judicial practitioners to respect and comply with judicial procedures and improve their own judicial skills and professional skills while implementing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taking the law as the criterion. As a relative big concept, the debate skill of judicial eloquence can be used to identify the truth and can ensure the authority and accuracy of judicial proceedings and judicial results. On the basis of briefly explaining the skills of judicial debate, the author analyzes common techniques and tactics of court debates and points out the avoidance in the debate so as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judicial practice.

judicial eloquence; debate skill; lawyer; court

2017-06-12

张 莉(1982-),女,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教学部讲师。

DF71

A

1672-1500(2017)03-0108-03

猜你喜欢
口才法庭辩论
哲理漫画
高校大学生演讲与口才实践能力提升研究
法庭不需要煽情的辩护词
央行行长们就应对气候变化展开辩论 精读
公众号如何分割,四闺蜜闹上法庭
词典引发的政治辩论由来已久 精读
如何赢得每一场辩论
上法庭必须戴假发?
IBM推出可与人类“辩论”的计算机系统
语言就是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