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临霞
有机马克思主义对生态中心主义的批判
——兼论有机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思想
王临霞
有机马克思主义对人类中心主义展开系统批判的同时,也不赞同生态中心主义从人的一极完全走向生态的一极,在他们看来,生态中心主义会导致人的伦理学消融于自然生态学中,人的价值消融于自然价值之中,乃至社会的整体性消融于自然的整体性中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使现代社会退回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原初状态。在这一反思基础上,有机马克思主义提出在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基础上,应建构一种以社会共同体为基础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文明形态。有机马克思主义以有机整体主义的建构为最终目标与方法论引领,认为人是由他们与其肉体和更广泛的自然界、特别是和他人的内在关系构成,并且坚持人之个体的幸福和共同体的幸福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环境,从这种观点看,个人生活的质量深受他们所处的共同体的质量和自然环境的质量的影响。正是凭借有机马克思主义对共同体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有机整体关系的重新诠释,人们对共同体与社会、自然与自身的关系才有了更新和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为建构有机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生态文明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机马克思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生态文明
当痴迷于 “人类中心主义”者趋之若鹜于将自身的理性捧得高高在上,按照自身的形象将理性打造成神的模样的时候,另外一些人则因为对由 “人类中心主义”导致的对自然的过度戕害而产生了极度失望以及急切挽救的怜悯、悲戚之情,正是这份不断燃烧的对自然的悲悯之情使得他们过分凸显与张扬自然的逻辑愈演愈烈,以致在将 “人类中心主义”的神像打破,在将 “人类中心主义”从其极度痴迷的王座上推下去的同时,又将 “自然中心主义”立上神坛了。而与此同时,正是在他们对自然矫枉过正、过犹不及的救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又在 “一元中心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断逼向另一个极端了。正是因为如此,有机马克思主义才在仔细回顾并深入思考了 “生态中心主义”者所提出的众多理念的同时,对其展开了循序渐进的批判。
“生态中心主义”奠基于生态学基础之上,是一种以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研究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范式。由于其代表人物积极致力于将道德关怀延伸至物种与生态系统之中,将伦理学拓展至自然界之中,因而其试图以种际伦理取代人际伦理的目的昭然若揭。以 “生态中心主义”奠基人美国学者利奥波德为起点, “生态中心主义”在经过罗尔斯顿、阿伦·奈斯、克利考特、赛逊斯等人的传承与发展后蔚然成风,并在以旨在推进全球性生态保护的 “反人类中心主义”的阵营中引起强烈反响。
生态中心主义”创始人利奥波德所倡导的 “大地伦理”是生态伦理学发展史上较早自觉而又系统阐发人与自然生态系统伦理关系的思想体系①,而另外一位美国学者罗尔斯顿则以自然价值论的观点继承并发展了其前辈的环境伦理学思想。罗尔斯顿认为,从传统价值论伦理学的起点出发确立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能够为建构完整的生态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体系提供坚实的哲学基础,而与此同时,从客观自然价值观中推导出遵循自然道德的义务并将其合理运用到具体环保实践中才是自然价值观的终极归宿②。而紧随其后的挪威学者阿伦·奈斯更是以“深层生态学”的主题阐发了他关于 “生态中心主义”的相关观点。奈斯指出,深层生态学所谓 “深层”之意正是相对于浅层生态学而言,深层生态学旨在突破浅层生态学的认识局限,对人类所面临的环境事务进行深层追问并寻求深层解答,所以它不仅从科技层面来审视环境问题,而且还从哲学、伦理、政治、社会的高度探析有益于人类从根本上克服全球性生态危机的价值观念,而与此同时,通过对生活方式、社会范型、经济活动、社会教育的积极探索以期达至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③。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虽然 “生态中心主义”代表人物的观点与理论特质各不相同,但其价值取向与伦理诉求却趋于一致,即他们都将 “生态中心主义”建立在生态学学科的基础之上,都以自然拥有重要的内在价值为理论前提与理论预设,也都以生态整体主义为最终的理论指向。所以正是在对 “生态中心主义”代表人物思想的不断回顾与深度剖析中,有机马克思主义以辩证审视的精神展开了深刻的反思,并批判性地提出了以下观点。
一
有机马克思主义认为 “生态中心主义”的相关主张会使关于人的伦理学消失于自然的生态学之中。对此,有机马克思主义是在对利奥波德的 “土地伦理”的分析与批判中展开的。利奥波德作为“现代环境伦理学之父与开路先锋”以其 “土地伦理”思想系统阐发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系统伦理关系,而其著作 《沙乡年鉴》更是因为 “土地伦理”的提出被誉为 “现代环境主义的一本圣经”④。甚至曾经担任美国内政部长的斯图亚特·尤道尔 (S. Udall)也对 《沙乡年鉴》盛赞到: “如果我们挑选一本书,它既包括美国人对地球的挽歌,又包含对一种新的土地伦理的呼唤,那么,我们内政部的大部分人都会把票投给奥尔多·利奥波德的 《沙乡年鉴》。”⑤所以正是在 《沙乡年鉴》中利奥波德系统阐述了他的 “土地伦理”思想,有机马克思主义也正是以此为突破口,深入到利奥波德 “土地伦理”的思想大厦中展开剖析与批判。
第一,有机马克思主义认为利奥波德的 “土地伦理”思想使关于人的伦理变成了 “土地伦理”。依据利奥波德的观点, “生态中心主义”必然与伦理道德密切相关,而传统的伦理道德只涉及人的问题,但现在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愈演愈烈却要求它转向对自然环境的关注,所以对环境伦理与 “土地伦理”的突出便是必要而紧迫的。因此,利奥波德一方面指出了传统人际伦理经历了由个体间的关系扩展至个人与社会间关系的演变,另一方面又提出了“但迄今还没有处理人与土地,以及人与土地上生长的动物和植物之间的伦理观”⑥,所以利奥波德才认为必须使现代伦理获得进一步发展,即现代伦理在超越人类社会而向自然环境延伸的同时,诞生“土地伦理”是必要而可能的。对此,有机马克思主义明确指出,利奥波德一方面认识到了环境时代的到来要求人们开始关注环境伦理问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但其过分凸显 “土地伦理”以致 “人的伦理”湮没在 “土地伦理”之中是有失偏颇的。毕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问题是由人类引起,在给予对环境伦理关注的同时更应该回到人类本身,因为只有回到人类自身伦理问题的解决上才能找到挽救自然环境、解决生态灾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单纯的关注自然环境与土地伦理并不是根本与最有效的。显然,有机马克思主义认为利奥波德在过度关注“土地伦理”的过程中忘记了 “人”这个最应当探讨的伦理问题之根本,因而才指出利奥波德对 “土地伦理”的过度张扬吞噬了 “人的伦理”,这是存在明显缺陷并有失偏颇的。
第二,有机马克思主义认为利奥波德以对 “土地共同体”的建构吞噬了人类的社会、团体、组织,甚至 “人类共同体”。利奥波德在 《沙乡年鉴》一书中写道: “土地伦理”的首要任务是 “扩展(道德)共同体的界线,使之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由它们组成的整体——大地”⑦。而为了构建 “土地伦理”的观念,利奥波德用生态学术语 “共同体”一词取代了以往伦理学中的社会、团体组织等概念,把人是社会的存在物表述成为人是共同体的存在物。与此同时,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利奥波德也将其表述为人与共同体的关系,并认为 “这种迄今还仅仅是由哲学家们所研究的伦理关系的扩展,实际上是一个生态演变中的过程。它的演变顺序既可以用生态学的术语来描述,同时也可以用哲学词汇来描述。一种伦理,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是对生存竞争中行动自由的限制”⑧。所以正是通过利奥波德在 《沙乡年鉴》中关于对 “土地共同体”的描述,有机马克思主义认为利奥波德有意淡化了人类社会、人类组织或者是人类共同体在这个星球上的与众不同之处,并且有机马克思主义也明确指出,即便利奥波德存在着对人类社会、人类组织或者人类共同体与众不同的特殊之处的强调余地的话,也必将是以 “土地伦理”加以规约与严格束缚的。因为在利奥波德那里, “土地伦理”代表最高伦理道德, “土地共同体”之内的人类地位也应当由惯常的征服与主宰者角色降为普通与平等的一员,人类必须做到 “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⑨。所以有机马克思主义才指出,利奥波德基于 “土地伦理”对 “人类社会”、“人类组织”的吞并,以及基于 “土地共同体”对 “人类共同体”地位的否定,正是对久居于社会关系中并动辄以 “人”这个物种为中心的思维方式的反叛与挑战。而正是在对 “土地伦理”与 “土地共同体”以及 “人类共同体”之间关系的深入分析基础之上,有机马克思主义才指出了利奥波德以 “土地共同体”的建构有意淡化甚至吞并“人类共同体”的失误之处。
第三,有机马克思主义认为利奥波德以对 “生物权利”的重视与彰显淡化了 “人类权利”的应有地位。有机马克思主义认为,利奥波德在 《沙乡年鉴》中通过对 “土地伦理”以及 “土地共同体”整体之美的分析而得出了应当重视自然生物权利的观点。依据利奥波德的观点,若没有对大地的热爱、尊重与敬佩以及高度评价其价值,就不会产生一种对大地的伦理关系,所以人类不仅要把 “权利”的概念,而且要把 “良心”与 “义务”扩展至大地共同体,并且还要坚持 “当某事物倾向于保护整体性、稳定性及生物群体之美时,它就是善,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伦理观⑩。因而在利奥波德眼中,完整、稳定、美丽三位一体,不可分割,构成了生态系统健康与生态过程正常运转的尺度,“这既是土地伦理的全部内涵,也是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标准”⑪。基于此,利奥波德又指出要借助直觉来完成这种整体性之美,即 “许多有洞察力的思想已经认识到所谓的 ‘无生命的自然’实际上是活的东西。我们已直觉地感知到在人与土地之间存在着很密切而深刻的关系…… ‘死’的土地其实是个有机体,拥有某种程度的生命,从直觉上看我们应当尊重它”⑫。而正是在这种直觉过程中,土地伦理虽然不能阻止人类考虑共同体中除人之外的其他成员的经济价值而对其宰割、管理与利用,但它却宣布了这些 “资源” (动物、植物、水、土壤)均有继续存在下去的权利,以及至少在某些方面拥有要继续存在于一种自然状态中的权利⑬。显然,利奥波德正是借助对整体之美的分析,以一种直觉的方式将自然的权利、生物的权利凸显出来,而使人的与众不同的主动性权利黯然失色,隐藏下去。
除此之外,有机马克思主义还批评利奥波德以情感或者直觉作为 “土地伦理”或者 “生态文明”的实现路径而将人类的理性与逻辑断然否定、截然抹杀,仅仅凭借一种非理性的冲动却盲目赞美自然,称颂自然,未必是达至生态文明的真正路径,反而只会在对自然的盲目崇拜与过分张扬中越走越远,忘记了以人的实践去改造自然、打造生态文明的与众不同的功能。所以说,有机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对利奥波德过分彰显自然权利、建构 “土地伦理”与 “土地共同体”的反思性批判中指出了后者的失误之处,即将关于人的伦理学一步步隐没于自然的生态学之中。
二
有机马克思主义认为 “生态中心主义”的相关主张使关于人的内在价值消融于自然的内在价值之中。自约翰·缪尔于1864年指出 “所有生物的活动都是为了各自的生存,而非只是为了人这一种生物,生物之间也没有高低之分,自然界中一切都是协调的,在自然界中不存在神秘,但存在着神秘的和谐”⑭这一著名论断后,人们就逐渐将其中关于“自然价值”的隐喻挖掘出来。例如戴斯·贾丁斯就此指出, “全面的环境哲学的中心任务在于对自然和价值范畴的思考”⑮,所以对自然价值的提出与激烈探讨便使其成为了当代环境伦理学与生态科学的重要话题乃至核心概念。而正是因为如此, “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便逐渐走进了非人类中心的视野,甚至直接成为了 “生态中心主义”的逻辑起点与理论预设。
而在生态中心主义者看来, “自然具有内在价值”这一观念的出现以及其所带来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不仅不断推动着人类在全球性生态危机日渐严重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对以往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做出深刻的自我反思和全面的自我反省,更时刻警醒着人们应当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生态系统的协调平衡以及地球生命系统的和谐繁荣而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的应有的责任⑯。所以正是因为看到了“自然内在价值”的重要性,生态中心主义者才在自身的逻辑演绎中将其不断发展完善。也正是因为“生态中心主义”对 “自然价值论”的不断发展,有机马克思主义才对他们过度强调 “自然价值”而消解 “人的价值”的错误行为展开批判。
有机马克思主义对 “生态中心主义”所提出的“价值并不依赖于人,而只是生命或自然发展演变中的一种现象”的观点展开了批判。依据罗尔斯顿的观点,传统伦理学过度重视并高度突出了人的价值,而新的伦理学或者环境伦理学应当把注意力转移到对自然福利的关注,也就是说, “自然价值”才是新的伦理学与环境伦理学应当关注的焦点。为此,罗尔斯顿认为环境伦理学应当探寻一种与传统伦理学脱离关联的、超越人类文化基础的伦理,其核心任务是关于自然价值的评价,所以从生态学或生物学的角度来看,价值在实质上并非是人的主观认识与个体判断,而是自然或生命进化整体过程中的一种客观现象⑰。由此,罗尔斯顿将价值的主体由传统的人转移到更大的乃至其所认为的更根本的自然身上。除此之外,罗尔斯顿虽然在关于价值评价时也提到了要加入人类的主观经验,但他认为价值评价最终还是要回到自然价值本身,即罗尔斯顿始终未曾离开过他关于 “自然价值”的起点与 “家园”——“在评价大自然时,确实需要加入个人经验的内容,但是,如果认为自然事物所承载的价值完全是我们的主观投射,那就陷入了一种价值上的唯我论。价值体现在真实的事物并且常常是在自然事物之中。”⑱所以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命都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保存了人类历史,是自然孕育了人类性情,是自然奠定了文化基础,也是自然不断激发出人类的好奇心与进取心。因而罗尔斯顿才认为真正的价值必将属于自然,只有自然价值才能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地表达出对人类及一切生命存在的无私馈赠。有机马克思主义正是通过对罗尔斯顿关于自然价值论述的分析,在基于罗尔斯顿将价值主体篡改,使价值附着于自然的事实基础之上,对罗尔斯顿过度张扬 “自然价值”,消解甚至泯灭“人的价值”的意图展开了深刻批判。
有机马克思主义对 “生态中心主义”以种目繁多的自然价值观去割离人类价值的行为展开了批判。罗尔斯顿对自然价值的重视并非仅仅停留于口头,而是实实在在地对自然价值做了划分。依据罗尔斯顿的观点,自然价值包含14种类型,即生命支持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多样性与同一性的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的价值、辩证的价值、生命价值以及宗教价值等⑲。而正是通过对这些自然所承载的价值的仔细划分,罗尔斯顿认为他在将自然价值与人类价值进行剥离,在合理发展自然价值的道路上更进了一步。但是有机马克思主义还是指出了罗尔斯顿内在隐含的逻辑矛盾,即罗尔斯顿在关于价值判断的论述时提出过价值判断要依靠人类主观经验来获得,并且将人类价值包含在自然价值之中,认为人类生命也是自然的无私馈赠,但其所做的对自然价值进行划分的行为却分明是在回归自然价值的过程中将人的价值加以剔出,对人类价值与自然价值做一个彻底的了断、清楚的划界,甚至将二者断然割裂,这是明显有悖于其关于价值判断时需要主观经验介入的观点的。正是基于以上分析,有机马克思主义才指出了 “生态中心主义”为了过分凸显自然价值、抵消人类价值而对自然价值进行详细划分,甚至将自然价值与人本主义价值相互割裂的错误之处。
有机马克思主义对 “生态中心主义”所提出的“系统价值”展开了批判。罗尔斯顿在提出自然价值并对自然价值做了详细划分后并未止步于此,而是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他引以为豪的 “系统价值”。所谓 “系统价值”,就是 “在生态系统层面,我们面对的不再是工具价值,尽管作为生命之源,生态系统具有工具价值的属性;但我们面临的也不是内在价值,尽管生态系统为了它自身的缘故而护卫某些完整的生命形式。我们已接触到了某种需要的第三个术语——系统价值——来描述的事物”⑳。通过对这段话的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罗尔斯顿之所以看重 “系统价值”,正是因为 “系统价值”的系统优化功能使其在创造性整合的过程中使总体价值大于各部分价值的简单相加,并且使 “自然物的内在价值与其对生物共同体所具有的工具价值”呈鲜明的反比㉑。但是尽管如此,有机马克思主义还是指出了罗尔斯顿 “系统价值”观中的失误之处,即“系统价值”的出现使价值的探讨范畴延伸到了人类之外,从自然的个体层次跃迁至群体层次并最终上升到系统层次的价值,实则是在对自然价值的充分张扬与发展中隐去人类价值的痕迹,这种对人类价值的淡化与抹杀是罗尔斯顿与 “生态中心主义”走向另一个极端的预兆。
有机马克思主义对生态中心主义者提出的 “自在价值”与 “生态中心平等主义”提出了批判。“自在价值”与 “生态中心平等主义”是深层生态学的理论主张,例如深层生态学的两位代表人物奈斯和塞逊斯就曾经指出: “人类和地球上的非人类生命的福利和繁荣本身就具有价值 (即内在价值、天赋价值)。人类之外的生命形式的价值独立于它们对人的目的的有用性。生命形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具有自在的价值,并且有助于这些价值的实现。”㉒显然,深层生态学的代表人物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明确将自然的价值独立于人的价值之外,自然的内在价值应当是作为实现并更好地发展自身的目的而不是作为人类的工具价值。而更为重要的是,深层生态学所主张的 “生态中心平等主义”更是直接诠释了自然界除人之外其他存在物也拥有内在价值的观点,所以尽管罗尔斯顿与深层生态学都主张甚至突出自然的内在价值的观点,但有机马克思主义依然认为他们的自然价值论存在着诸如 “如何证明价值与义务间必然的逻辑联系、等级观念、自然主义谬误”㉓,甚至走向极端 “一元中心主义”的问题,这是亟待修补与完善的。
三
有机马克思主义认为 “生态中心主义”的相关主张使人的整体性消解于自然的整体性之中。有机马克思主义指出, “整体主义”在西方历史上的发展由来已久,甚至源远流长。而回顾西方历史关于“整体主义”的绵延发展, “人类”的身影也总是闪烁其中,因而围绕 “人类中心主义”展开的 “整体主义”便成为了西方历史的重要传统。例如,柏拉图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在 《理想国》中阐述了整体主义的国家范式,即 “在理想的社会中,就像在一个好的灵魂中一样,每一部分都要遵循正确的等级,他把社会中的人划分为三个等级,最上面的是有正义感和理性的 ‘贤人’,第二等级是御国御侮的战士,第三等级是劳动者”,三个阶层相互协调,使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有机运行。黑格尔也是在个人与国家的整体性上来探讨二者的关系的。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实体,个人是 “偶性”,为国家的整体性而牺牲乃是一切人的实体性关系,从而也是一切人的普遍义务,所以个人与国家的整体性是密不可分的。而像后来的拉德雷也曾在人与社会的整体性关系上做出过人体器官与人之整体关系的判断。西方 “整体主义”传统中的 “人”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只不过到了利奥波德以 “土地伦理”、“大地共同体”开创了 “生态中心主义”之后,人在 “整体主义”中的角色才遭到了无情的打压,甚至在一度的退居其次中消失得无影无踪。而紧随其后,罗尔斯顿则以他的 “自然价值论”、奈斯凭借他的 “深层生态学”再次将 “人”的整体性匿形于 “自然的整体性”与 “生态的整体性”之中,因此有机马克思主义才对 “生态中心主义”关于人与自然整体性关系的不当之处展开批判。
有机马克思主义对 “生态中心主义”所提出的“自然界的整体性比人的整体性更高贵”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依据罗尔斯顿的观点, “一个处于进化顶级的存在物不应提出这样一种孤傲的人类中心论的价值观”,因为 “从逻辑上讲,关于人处于进化顶峰的这一生态学真理,应当使人看到他之外的其他存在物的价值,使他形成开放的全球整体观,使他产生一种对自然界具有贵族气派的责任感”㉔。显然,罗尔斯顿有意突出整个生态星球的高贵性,而人的整体性则必须臣服其中,所以罗尔斯顿对人的整体性的把握是屈居于生态星球的整体性之下的。
有机马克思主义对 “生态中心主义”提出的“以形而上的生态整体主义决定人的整体主义”的观点进行了批判。以奈斯为代表的深层生态学给予人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其解决深层生态危机的方式——以自我直觉与经验建构起形而上学的生态整体主义。奈斯认为,整个生物圈就是一个生态系统,系统中的一切存在物处于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而人类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非常微小的部分,所以正是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决定着人类的整体性。但由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要求人类的整体性与非人类存在之间不能够存在界限——一旦存在明确区分,就不能产生深层生态意识——所以人类的整体性的最终归宿仍然是消融于生态整体性之中,而有机马克思主义在这一点上是坚决反对的。除此之外,奈斯更是以小写的自我 (self)与大写的自我(Self)来比喻人类整体性与生态整体性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小写的自我最终会走向大写的自我,即从一个简单的 “本我”经过 “社会自我”最终走向与生态环境有机融合的 “生态自我”,走向那种包含了 “所有动、植物乃至山川、河流、土地”的“生态自我”,而这种 “生态自我”就是一种最大化的、整体性的自我实现。
所以我们不难发现,奈斯是非常注重从小我的整体性出发,经过 “社会自我”的转型而最终发展成为整个星球的生态整体性、最大化自我的整体性的。而正是因为如此,有机马克思主义才对其提出了批判,即深层生态学以 “自我直觉与经验”为基础而建构起的生态整体性在认知层面上是存在明显的理论局限的,其抛开人的主体性而单纯从 “自然主义”角度来阐述自然价值很容易陷入 “认识论”的误区。再者,深层生态学以超越的名义掩盖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尖锐对立,试图以抽象的批判来回避意识形态中的诸多矛盾——尤其是过分强调保护环境而忽视了生存与经济发展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问题,抽象地研究和论述人与自然的价值与伦理关系,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从而忽略了现实世界中广泛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现象。
概而言之,有机马克思主义指出了 “生态中心主义”在对自然价值与自然伦理的过度张扬中遮蔽人的价值与实践的主要缺陷,并批判了生态中心主义企图通过放弃人类的主体地位来达到自然生态平衡的错误构想。所以,有机马克思主义才指出,为了规避在对自然的保护过程中走向另一种极端 “一元主义”,也为了避免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再次陷入抽象空洞、喋喋不休的争论,只有真正将人的主体性与人的价值纳入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之中,综合考虑与总体协调人的多重属性,才能为人、自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找到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即有机整体主义。
四
同批判 “人类中心主义”一样,有机马克思主义同样反对 “生态中心主义”。事实上有机马克思主义以有机哲学的理念坚决反对实体哲学造成的人与自然断然割裂的主客二分法,认为传统的 “各种实体哲学都以一种主体为前提,然后让这一主体与材料邂逅,并对这些材料做出反应。而有机哲学则以材料为前提,让这种材料与感受邂逅,因而逐步获得主体统一性。”因此,有机马克思主义在借鉴怀特海有机哲学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于人与自然、“主客体”关系的认识是不同于以往哲学流派的,因为其所主张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主客体的真正和解、甚至使主客体发展成为 “动在”与 “互在”的新的 “有机体”是一种崭新的理解范式。因而在有机马克思主义的眼中,世界上是不存在绝对的主体与绝对的客体的,因为一切现实存在均是互动的主体与互动的客体。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与自然的关系也绝非僵化不变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互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就像在一定的时间内,人类主体力量的孱弱使得其必须依赖自然的力量而得以生存,而在一定的境遇下,人类理性的发展又可以以 “人化自然”的方式推动自然的演变,所以自然与人类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主客体关系,二者的关系总是随着具体环境、历史条件的转变而发生演化的,因而人与自然也总是处于一种互为主体与互为客体的有机统一之中。而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有机统一观念,有机马克思主义才萌生了在后现代的语境下应当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建立多元价值并存与和谐共生的新的文化倾向。正如有机马克思主义者所指出的那样,人类作为现实存在与世界浑然一体,人对自己的感受也是对世界的感受,对世界的感受与同对自身的感受本质上没有区别。所以,以怀特海哲学为基础的有机马克思主义正是以一种不同于以往哲学的认知进路而提出了世间万事万物同为 “动在”与 “互在”,人与自然没有绝对身份划分、谁高谁低的新的哲学范式,从而对传统人与自然截然二分的错误世界观提出了抨击与挑战。不得不说,这一新的范式对我们更好地看待人与世间万物的关系,特别是推进人与自然界的动物、植物、有机、无机环境的和谐共生打开了一片新的视野,开拓了一片新的思想境地。而只有以这种新的有机哲学理念去审视当下人们错误的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时,我们才能为缓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对立关系,破解生态灾难愈演愈烈的生存困境提供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有机马克思主义者还指出,这一共在关系不再以孤独的人和孤独的自然为基础,而是借助社会共同体使人与自然的孤立隔绝的生存状态被打破,建立起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使孤立的人和孤独的自然成为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与自然。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有机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下人与自然孤立隔绝状态的有力破除,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协调促进不仅有利于人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由人构成的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意义上,有机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文明思想便成为社会基础上的人与自然统一的生态文明。生态文明作为一项艰巨而又持久的工程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解,而且要实现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因而有机马克思主义十分注重资源、环境、人口、贫困以及公民积极参与的内在联系。而作为对现代主义尚争社会发展的超越,有机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生态文明是一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我全面和谐的共同体式发展,这是一种真正的、纯粹的尚和发展。因为处于生态文明共同体中的人、自然与社会能够走出身心分裂、个群分裂、天人分裂的现代困境,使人与自然之间真正建立起和谐生态,使人与社会之间真正建立起和谐社会,使人与人之间真正建立起和谐人缘,更使人与自我之间真正建立起和谐人格。正是因为如此,有机马克思主义才以共同体的形式使人回归到社会之中,使人回归到自然之中,更使人回归到自我之中。
总的说来,有机马克思主义以有机整体主义的建构为最终目标与方法论引领,认为 “人是由他们与其肉体和更广泛的自然界、特别是和他人的内在关系构成”㉕,并且坚持 “人之个体的幸福和共同体的幸福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环境,从这种观点看,个人生活的质量深受他们所处的共同体的质量和自然环境的质量的影响”㉖。正是凭借有机马克思主义对共同体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有机整体关系的重新诠释,人们对共同体与社会、自然与自身的关系才有了更新和更深刻的认识,从而为建构有机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生态文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注释:
①② 李培超: 《伦理拓展主义颠覆———西方环境伦理思潮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116页。
③ 王正平: 《深生态学:一种新的环境哲学理念》,《新华文摘》2001年第4期。
④ 纳什: 《大自然的权利:环境伦理学史》,青岛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⑤ U.Stewart,The Quiet Crisis,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3,p.206.
⑥⑦⑧⑨⑩⑬ 奥尔多·利奥波德: 《沙乡年鉴》,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193、194、192、213、194页。
⑪⑰⑲㉑㉓夏承伯:《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特质与道德旨趣》,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2期。
⑫ A.Leopold,Some Fundamentals of Conservation in Southwest,The Environmental Ethic,1999,1,pp.131-141.
⑭ Stephen Fox,The American Conservation Movement:John Muir and His Legacy,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1981,p.15.
⑮ [美]戴斯·贾丁斯: 《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9页。
⑯ 包庆德: 《生态哲学之维:自然价值的双重性及其统一》, 《科学技术哲学》2006年第7期。
⑱⑳㉔ [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 《环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6、188、459页。
㉒ B.Devall,G.Sessions,Deep Ecology:Living as if Nature Mattered,Peregrine Smith Books,1985,p.28.
㉕㉖ [美]小约翰·柯布: 《后现代公共政策:重塑宗教、 文化、 教育、 性、 阶级、 种族、 政治和经济》,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9、161页。
(责任编辑 陈孝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经济思想研究”(16CKS034)
D616
A
1003-854X(2017)07-0015-07
王临霞,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博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