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 梅艳红
(广西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 广西 柳州 545006)
译语话语权:基于译者主体性分析
南华, 梅艳红
(广西科技大学 外国语学院, 广西 柳州 545006)
译语话语权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将由符号组成的话语进行语义和文化传递的结果,其目的是实现原语的话语意图。本文主要是从译者主体性角度界定译者主体性和译语话语权的概念及其关系,分析译者在译语话语权的再现与表达过程中的参与或作用发挥,阐释在一定程度上译语话语权也是译者主体性的文化和权力的诉求,旨在通过译者主体性在译语话语权构建中的参与或作用发挥,帮助原语文化在译语文化环境中建立属于自己的本土语域和原语作者实现译语话语权的再现与表达,从而促进原语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译语话语权;译者主体性;话语意图
译语话语权主要关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如何通过适切的译语话语形式进行语义和文化的传递,以实现原语话语意图。与福柯的权力话语理论研究不同,它更突显译者在译语话语权力诉求过程中的独特身份和作用。译语话语权不仅涉及原语和译语,还包含原语作者的说话意图和译者的翻译意图。已有文献大多是基于译语受众接受(张瑜,2001)、话语意识形态(王东风,2003)、译者话语权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金敬红、周茗宇,2004)、译者话语权的翻译策略(金敬红、张艳新,2007)等方面的研究。本文主要关注的是译者主体性在译语话语权构建中的参与或作用发挥,以及在译语话语权中译者主体的权力诉求和文化诉求。
译者主体性的内涵衍生于对“主体性”的论述。“所谓‘主体性’是指行为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能动地改造客体、影响客体、控制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特性”(王玉樑,1995:6),也就是指主体的能动性。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主体也会受到客体的反作用与制约,因此主体也具有受动性。但主体的能动性发挥并非是随意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目的性,所以除能动性和受动性之外,主体还具有为我性。据此,译者主体性可以界定为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在尊重原语的前提下,在译语中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受动性和为我性,以达到翻译的目的。行为主体是译者,对象性活动指的是翻译活动。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主体性表现得最为显著。译者总是会根据自己所理解的译语文化需要选择合适的翻译策略与翻译方法,以体现译者主体性的“为我性”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更多体现在译者的翻译目的上。如目的论(Skopos Theory)认为,“翻译是在目标语情境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Vermeer,1987:29)。为达到这种目的,译者需要发挥其主体作用。因此译者在进行翻译活动时,是在对原作的话语意图进行传递,其传递过程中的语言形式或表达方式则由译者主体决定。但鉴于翻译活动的特殊性,在整个翻译过程中,译者主体性的参与或作用发挥不仅需要考虑到原作者,还要考虑到读者。换言之,“译者主体地位的确立并不以排斥作者为前提,也不以否认读者的作用为目的,其主体作用是与作者和读者的作用紧密相联”(许钧,2009:120)。但作者、译者、读者之间并不是孤立的主体,而是一种共在的自我。因此译者需要充分理解原作者的话语意图以及译文接受,从而选择出适切的话语形式与话语表达方式进行原语意义和原语文化的传递。
根据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话语权理论,“话语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某种语法规则将词汇和句子进行组合,更为重要的是话语中所蕴含着的极为复杂的权力关系”(文贵良,2007:7)。“权力寓于话语语言,即一个社会群体根据某种言说规范将其自我意义传于他者,为他者认知和接受,从而树立其相应的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王治河,1999:56)。从中可以看出,言语所表达的不仅是语言层面的内涵或意义,更包括该言语对目标受众的一种潜在影响力。因此译语话语权强调的是将原语转化成译语之后,对译语受众的影响力。
但由于语言文化、表达方式以及译语受众等的差异,译者传达的译语话语权与原作者试图建立的话语权之间不尽相同。亦即原语作者的话语存在其目标受众和话语意图,由于目标受众与原作者的语言文化环境相同,所以其话语意图很容易实现,然而译者的译语受众绝非是原作受众,他们之间存在语言文化等差异。具体表现为:第一,当原作者的目标受众涵括所有读者(包括译语受众)时,译者就需要通过一定的语言手段将原作者的话语意图“真实地”转换成译语,传输给译语受众。第二,当原语作者的话语意图仅仅针对原语环境中的某些受众,而并非针对所有读者(包括译语受众)时,译者便需要发挥其主动性,对原作进行再认知,将原作中独特的意蕴在译语环境中树立出属于译者的话语权,也就是译者本人传达的译语话语权。但译语话语权并不等同于话语霸权,译语话语权强调的是译语作为一种软实力潜移默化地渗入到译语环境当中,而话语霸权则是指话语的强势植入,逼迫译语受众全面而迅速地接受外来文化。因此在“权力关系”研究中,话语霸权探究的是文化间的权力关系,征服与屈服,是一种文化对另一种文化的控制。而译语话语权中原语文化与译语文化之间并非权力关系,而是旨在将原语文化中的各种社会因素用译语受众能够接受的话语形式展现出来。
译语话语权与译者主体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差异。首先,译语话语权的产生来源于两方面。第一,译者根据原作者的话语意图和话语目的,尽量用最适切的译语话语表达方式再现原作者的话语权。第二,译者在充分理解原作之后,出于某种翻译目的,对原作话语意图进行改写,从而产生译者在译语环境中建立起的话语权。因此译者主体性的发挥主要体现在译语话语形式的构建以及译语话语内容的选取;而当译者出于某种翻译目的,不以纯粹地传达原文的意图为宗旨时,译语话语权的建立则需要译者主动解读原作,并参与译者自身的创造。译语话语权与译者话语权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时空上,即译者话语权的产生是由于原语文本在完成之后,成为一种历史,而历史是无法重现的,因而读者无法站在历史情境中解读作品,但译者可以跳出原语文本的限制,对原文进行有目的的控制,显示其独立的话语权,将依附于原语话语之上的社会因素(如政治、经济、文化等诉求)在译语话语中最大限度地加以表达,强调的是译者在原语文本“历史”的范围内,发挥其主体作用,即通过适切的译语形式最大限度地获得译语受众的认可,“将读者送到国外而不是将外国作者带回给读者”(熊欣,2015:210)。
随着国与国之间对话与交流的增多,各国对能够在国际舞台上拥有发言权的意识逐渐强烈起来,强调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在翻译活动中,原作的翻译也不再是简单的语义的传达与文化的传递,而是需要再现自身语言与文化在译语环境中的诉求,说到底就是原语话语权要再现于他者语言与文化中自身权力和文化。译语话语权并不仅仅局限于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而是在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转换过程中,显示出原语的某种写作意图或翻译意图,但这种意图却并不能够完全在原语文本中得以体现,这种带有一定话语意图的翻译不再是“原语中心论”的实践,也不再是“被动”或“机械”地将原语语言转换成译语语言形式,因此需要译者的主动参与,帮助完成原语意图的实现。另外,在从“语言翻译”到“文化翻译” 转向中,译者得到解放,地位和身份也得到极大的提高,译者也从隐身变为现身,使得译语话语权的实现成为可能,译者能主动参与译语话语权的实现需要。譬如,在我国外宣文本中“中国梦”的翻译,外国媒体曾将其翻译为 “China dream”,而我国的官方英语译文则是“Chinese dream”。它们不同之处在于,我国的英译版本“Chinese dream”想要表达的是中国人民的梦想,体现的是我国实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中国梦的实现者;而译语“China dream”表达的仅仅是国家作为上层建筑想要实现的梦想,是“中国国家之梦”,并没有深入到人民的层面,也未体现出人民主体的内涵。这充分说明在译语环境中完成译语话语权的再现,需要以语言的考究为基础,在译者根据某种翻译目的参与翻译过程中达成,从而使一个国家在对外传播过程中总是有意识地将一些本国的因素(政治、经济、文化等)移植到目的国,再现译语话语权,实现在他语语言文化中译语话语的自身权力。
因此,译语话语权的再现不仅要仰仗原语作者的写作意图,也要仰仗译者的翻译目的和具体的译语语言形式的构建。而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原作者写作意图的再现,还是翻译目的的实现,都需要译者的主动参与,帮助原语在译语语言环境中建立译语话语权。
“译语话语权主要是关于译语在译语环境中对译语受众产生的影响力,即译者通过合适的译语表达方式最大限度地获得译语受众的接受和认可,谋取话语主动权,达到对外传播的根本目的”(熊欣,2015:210)。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译者需要参与译语话语权的表达,从而改变译语话语权的影响层面及影响力。譬如,为促进国家更好地融入世界的舞台,在文化传播过程中,译者应尽可能地贴近原语文化国家的语言风格,充分保留并凸显原语文化特色,实现译语话语权的表达。以富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词汇英译为例,从最初为英语受众所接受的中国英语“豆腐(tofu)”“麻将(mahjong)”“风水(fengshui)”“阴阳(yin-yang)”等,到最新的热词,如“土豪(tuhao)”“大妈(dama)”等,译者一般采用“音译”、“直译”或“音译加注释”等异化策略,实现译语话语权的表达。尽管这类热词的翻译并不完全符合英语的表达习惯和方式,但是却也逐渐地被英语受众接受和认可,甚至收录到《牛津词典》当中,为英语国家受众所用。这些内涵丰富且具有独特思想和诙谐语音的文化词的英译看似是在对译语文化实施语符暴力,然而却使译语更易获得话语权,并通过译语话语的表达将通俗且富含时代气息的中国新词汇移植到译语国家中,折射出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话语影响力。
因此,译语话语权力的实现不仅指原语语言转换成译语语言或译语话语形式,更涉及对原作者写作意图的理解和解读以及对译语受众接受能力的思考。同时,译语话语权的表达并不是原语文化的语符的暴力植入,也不是选用译语语言中某个语义相似或相关的词汇进行代替,而是透过译者的加工或再创造,以一种平和的方式传播到译语语言之中。
正如福柯所说,我们生活在话语的世界里,话语是“权力”的表现形式,而所有的权力通过“话语”来实现(王治河,1999)。在翻译中,任何译语都暗含某种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一方面由原语作者的写作目的决定,该目的暗含着原作者的某种话语意图和话语权力,并且任何作品的产生也一定存在作者对读者输入某种思想的期待。译者的参与,无论主动还是被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译者主体性的权力诉求。
译者主体性的权力诉求是指译者帮助原语主体在译语环境中实现其话语活动的话语意图。原作者、原语读者、译者以及译语读者之间的关系复杂,一方面,原作者写作的意向读者不一定是其译文的期待读者,所要表达的思想以及暗含在原作品中的话语权力在译语中很难显现出来,或者说很难为译文读者所发现。另一方面,由于存在语言文化以及历史条件的差异,原话语主体话语活动的诉求需要借助译者的参与才能达成,突显译者的主动参与性,尤其是在帮助原话语主体在他语文化中实现其话语意图、话语权力方面。如以前在他语文化环境中,中国特色类的译语话语并不多见,“中国常常处于一种‘失语’、‘失声’的状态”(熊欣,2015:210)。外国人对输入的中国商品起些“外国名”,如丝绸(silk)、茶叶(tea)、陶瓷(china)等等,在今天看来,这样的翻译完全符合英文的表达习惯和语言风格,但是从这些商品的英文译名上看,英语受众却丝毫看不出这些是中国生产的商品。这说明译者并不是通过语言植入的方式将原语文化移植到英语环境之中,而是借助译语的语言形式或表达方式将本土文化融入到译语文化中。
因此,在对外传播原语文化时,译者应在充分考虑原话语主体话语活动的诉求的基础上,采用适切的译语话语形式传达原语的诉求,甚至在需要的情况下,创造出属于原语文化的译语话语形式,从而实现译语话语权力的表达。但是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译者充分发挥其主体创造性,创造出符合译语话语表达习惯,描述或指代原语文化的话语形式。
由于译者从事的翻译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语言、文化之间的转换活动,译者除帮助原作者达成其写作意图之外, 还应在语言上尽量再现原语文化, 同时实现译者主体性的文化诉求。傅雷在《傅雷家书》中写到:“唯有不同种族的艺术家,在不损害一种特殊艺术的完整性的条件之下,能灌输一部分新的血液进去,世界的文化才能愈来愈丰富,愈来愈完满,愈来愈光辉灿烂”(董明,2006:12)。正是由于“新的血液”的存在,翻译才具有艺术性和审美性。通过译者传递的原语文化信息或意义,不仅使译语受众在不同文化之间产生心灵的碰撞,还对自己国家的文化产生更深的认识和了解。
然而,在文化传播过程中,由于文化的民族独特性,一般情况下,译者很难,甚至几乎不能找到功能相似的译语表达形式进行表达,因此译者多采用音译,或“音译/直译+释译/诠释的译法”(熊欣,2015:210)进行文化词语的翻译。如在2015年11月份的“习马会”中,台湾领导人马英九带给习近平主席的礼物“台湾蓝鹊”和“马祖老酒”富有中华民族民俗文化的风韵。那么译者是如何将这两份赋有中华民族民俗文化的礼物的意象传递给其他国家的受众的呢?手工瓷器“台湾蓝鹊”的官方译文是“a handmade china carving of a blue magpie”,译者采用的是 “直译+释译”的翻译方法。“蓝鹊”(blue magpie)字字对应,喜鹊(magpie)在汉语文化中是好运与福气的象征,如“喜鹊叫,好事到”,对外界传达出两岸关系和平友好的含义。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鹊”在不同语言文化环境的意象的区别,就不难发现,尽管在汉语文化中,“鹊”代表的是幸运,但在英语文化中却是“噩兆”的象征,诗人John Clare曾写道:Magpie that chatted, no omen so black(鹊噪是最坏的兆头),那么若译者将“蓝鹊”翻译成“blue magpie”,不但与其原先的翻译意图相悖,而且还没有达成译者的传递原语文化的诉求,反而传递一种负面的情感给译语受众。“马祖老酒”的官方译文是“vintage rice wine made in Taiwan”。官方的译文采用的是释译,即将酒的成分和产地翻译出来,目的在于译语受众可以直观地了解“马祖老酒”的成分以及酿造方式。但是,如果我们把“蓝鹊”音译处理成“Lan Que”,“马祖老酒”音译为“Ma Zu Lao Jiu”,只传音暂不传意,不仅可以激发英语受众的好奇心和想象力,而且还促使他们了解其中包含的中国文化寓意,以此达到传播中国文化以及得到译语受众的认可的目的,进而建立起汉语在英语环境里的话语体系。“尽管在译语话语中话语体系的建立绝非是译语受众自动给予的,它需要译者通过恰当的译语语言和文化转换去主动争取更多的受众认同”(熊欣,2015:211),但译者却可通过把握译语受众的好奇和探究的心理,促使译语受众主动探求原语文化的内涵,这就为译语话语中原语文化的建立减少话语开拓的难度,从而达成译者传播原语文化的诉求。
原语文化的传播并非是简单的音译过程或简单地将原语文化符号硬生生地移植到译语体系当中,而是在译者充分考虑译语受众的“期待视野”,即文化背景、兴趣、需求等因素之后呈现的翻译方式,因为只有被译语受众接受并认可的原语文化才算真正得到传播,才能在译语环境中建立起自己的话语领地,从而满足译者主体性的文化诉求,实现译语话语权的再现与表达。
译语话语权的建立不仅关系到话语主体在译语环境中的语言存活度,也关系到其文化的传播,但译语话语权的构建则很大程度上由译者决定,也是译者主体性的文化与权力的诉求,所以译者对于译语话语权的建立具有很大的主动参与性。通过译者主体性在译语话语权构建中的参与或作用发挥,不仅有助于原语文化在译语文化环境中建立属于自己的本土语域,而且还有利于原语作者实现译语话语权的再现与表达,从而促进原语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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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zingDiscourseRightofTargetTextfromthePerspectiveoftheTranslator’sSubjectivity
NANhua,MEIYan-hong
(SchoolofForeignLanguages,Guangxi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Liuzhou545006,China)
Discourserightoftargetlanguageisdesignedtotransmitthesemanticmeaningandtheexoticcultureofthesourcetext,anditsaimistoconveytheintentionofthediscourse.Fromtheperspectiveoftranslators’subjectivity,thispapermakesananalysisofthereasonsandrolesoftranslators’participationinbuildingdiscourserightofthetargettextonthebasisofthedefinitionsoftranslators’subjectivityanddiscourseright.Toestablishtheindigenousregisteranddiscourserightofthetargetlanguage,ananalysisismadetoexploreexpressionofdiscourserightandculturefromtheperspectiveoftranslators’subjectivityinordertopromoteculturalexchanges.
discourserightofthetargettext;translator’ssubjectivity;discourseintension
10.16482/j.sdwy37-1026.2017-06-011
2016-07-29
本文为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对外传播中的译语话语权研究”(项目编号:16BXW052);广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课题“产学结合背景下地方高校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培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为JGY2015117)的阶段性成果。
南华(1973-),男,湖北浠水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研究方向:英汉翻译、英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
梅艳红(1992-),女,江苏南通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H059
A
1002-2643(2017)06-0094-06
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