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蒲忠 周密 唐静
分段计算与养老金权益保障
■文/蒲忠 周密 唐静
由于缴费地区的不稳定和各地区关于退休条件规定的差异,相当部分参保人员在户籍地以外的参保缴费年限达不到在参保地办理退休的条件,需将其缴费转移到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待遇。虽然《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到龄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分段计算,但是受我国统筹层次、操作技术和信息共享程度等多方面的限制,对于养老待遇的计算仍实行笼统计算的办法,即不论参保人以前在统筹区域内还是统筹区域外参保缴费,到龄时将各地的缴费记录和部分缴费资金转移到待遇领取地,按照待遇领取地的标准计算退休待遇。这样的计算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参保人公平、准确享受养老待遇的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是指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参保缴费并达到养老金领取条件时,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缴费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计算其在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然后将各地计算出的养老待遇金额合并,统一支付给退休人员。例如,户籍地为四川省的张某在广东缴费5年,在北京缴费4年,在四川缴费8年,现张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则分别计算张某广东、北京和四川的养老金金额,然后将上述三地的金额相加即为张某最终所享受的养老待遇。
养老金分段计算是参保人员公平、准确享受养老待遇的基础。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差异非常明显,东南沿海的平均工资是中西部地区的数倍乃至更多,而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男)=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养老金(女)=个人账户储存额÷195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从计算方法可以看出,养老金不仅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有关,还受退休地上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决定,东南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平均工资高于中西部欠发达省份,相应计算出的养老金也差异明显。以下分别是张某在广东省和北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四川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缴费记录,通过数据计算该时间段所产生的基础性养老金可以直观地看出省平均工资对养老金高低的影响。
根据表一、表二、表三数据,可以计算张某2011— 2015年广东省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约为0.53566,转移至四川后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约为0.61926。
由公式(2),2015年张某若按广东省平均工资计算2011—2015年养老金,即是
(59481÷12×0.53566+59481÷12)÷2×5×1%≈190.30元/月
2015年张某若按四川省省平均工资计算转移后的2011—2015年养老金,即是:
表一:张某在广东佛山顺德区的缴费情况(金额单位:元)
表二:2010—2014年四川省平均工资(元)
表三:2010—2014年广东省平均工资(元)
表四:2010—2014年北京市平均工资(元)
(53724÷12×0.61926+53724÷12)÷2×5×1%≈181.20元/月
2014年广东省平均工资相较四川省高5757元,2015年张某按照广东省的省平均工资计算的基础性养老金比按照四川省计算高9.10元/月。
根据表二、四、五数据,可以计算张某2011—2015年北京市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约为0.32336,转移至四川后的平均缴费指数工资约为0.6296。
由公式(2),2015年张某若按北京市的省平均工资计算2011—2015年养老金,即是:
(102268÷12×0.32336+102268÷12)÷2×5×1%≈282.00元/月
2015年张某若按四川省的省平均工资计算转移后的2011—2015年养老金,即是:
表五:张某在北京市海淀区的缴费情况(金额单位:元)
(53724÷12×0.6296+53724÷12)÷2×5×1%≈182.40元/月
2014年北京市市平均工资相较四川省高48544元,2015年张某按照北京市的市平均工资计算的基础性养老金比按照四川省计算高99.60元/月。
如上,相同的缴费基数,不同的省平均工资,所计算的养老金数额差异明显。对比张某广东和北京缴费记录可以发现,张某在广东和北京两地缴费基数总的来说并无多大差异,但是由于较大的省平均工资差异,而导致出现明显的养老金差距。因此,按各统筹区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分段计算养老金有利于参保人员公平享受退休待遇,避免因养老关系转移而损害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金分段计算同时也可避免参保人员选择经济较高水平地区退休,从根本上避免待遇领取地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虽然早在2011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就明确了分段计算的养老待遇计算方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受信息共享程度、业务操作平台和养老基金调剂等诸多因素影响,至今全国无任何省份实行。本文认为,要实现养老待遇分段计算的目标,急需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信息查询和业务经办平台。社保大平台的建立必须以全国缴费信息共享为基础,参保人员在任何一个统筹区办理退休手续时都要能够快速显示其在全国范围内的缴费情况,并对不同统筹区缴费设立不同的计算标准,统一计算退休待遇。平台还应具备数据同步的功能,参保人员办理退休、退保手续都要及时、准确地同步数据,避免因数据上传不及时而导致参保人利益的损害和社保基金的损失。
其次是要建立适当的资金调剂机制。分段计算就意味着养老金的分段支出,基金支出方式和来源需要形成统一方案。各统筹区的养老金应该由各地分别承担,按照实际费用支出由国家调剂拨付,再由待遇领取地统一支付,如此方能实现各参保地之间责任和利益的平衡。
最后是要加强同公安部门的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通畅、准确的信息是社保大平台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公安部门记录的我国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以及生存状态等人口信息与社保平台在基础数据上共享,才能实现对各地在职人员的信息确认和维护以及对退休人员的高效管理,避免养老金冒领和重复领取。■
单位: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