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气话引发赔偿案

2011-07-07 03:25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4期
关键词:同行者宋某聚餐

2009年4月29日晚上,北京的张某所工作的餐厅组织聚餐。喝醉的张某在餐厅经理宋某及两名同事的陪同下回宿舍。途中,张某跳进密虹公园西岸河,被救上岸后已溺水身亡。

张某的父母称,后来,他们了解到,事发时,张某一再说起自己对生活绝望,没有活下去的意义。宋某起初还劝说张某,但不见效果,宋某怒极喝道:“那你就去死吧!”因此,张某起身跳进河里。

法院认为,作为同行者的宋某,本应更多注意张某不稳定的情绪,而不应给予言语刺激。因此,宋某应对张某溺死的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最终,北京市密云法院判决用语不当的宋某赔偿张某父母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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