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曰利”与“君子未尝不欲利”

2017-04-08 19:30单缇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义利贤者梁惠王

单缇

【摘要】 在义利观的问题上,孟子并没有将义与利绝对对立起来。他没有忽视人们的物质欲望的正当性,承认人们生活中不可能完全抛弃利,肯定人们的财利的欲望是人们的基本欲求,认为“利”是“义”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他对不同层次的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统治者求利,应当顺应人民:士人求利,应受义的规约,百姓求利,则较少受礼仪规范的束缚,应当予以保护。孟子的义利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于今天的新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也有颇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孟子 义 利

【中图分类号】B82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

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上》)

《梁惠王》是孟子开篇,首章既言“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似开宗

明义,贱利而贵义。但通观《孟子》全文,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作为一代智者,

孟子在义与利关系的认知中,远非人们通带所认识的那么简单。

一、孟子对利的态度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

无不为已。”(《滕文公上》)

“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内不饱”《尽心上》

孟子对于物质利益,是给予肯定的。社会的生存发展进步,必须依赖于人类

的生存、繁衍与发展,而物质利益则是人类延续生命的凭借与依托。因此孟子

十分重视人类最起码的物质利益,甚至将它视为仁政之首。他向君主提出了许多

增加社会财富,提高物质生产水平的办法。

“贤者而后乐此(指享受苑囿鸟兽之乐),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梁

惠王上》)

无财,不以为悦。(《公孙丑下》)

既然人们的物质欲望具有合理性,那么以正当的手段谋利,也就无可厚非。

积蓄一定的物质财富,不但是王道之始,也是“谨痒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的基础,是建设精神文明的基石。士可以因贫而仕,国君也应给予一定的奉禄作

为其辅君治民的回馈。

由上述几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孟子开篇所谓“何必曰利”,并不是真正的

排斥利,纵观孟子全篇,他似乎受杨墨两家的影响很大,不但尊重个人,尊重百

姓过于君主,还要使百姓乐利。他所攻击的利,只是自私自利的利,他所产的“仁

义”,其实也就是最大多数的最大乐利。

二、孟子的义利之辨

虽然孟子肯定了人们求利的合理性,但他并不是纵欲主义者,物质是用来

维护身体健康,使人类得以生存、繁衍进步的凭借,而义则是人的精神依托,物

欲的享受,是人的自然本能,而对义的追求,才显示了人作为人的本质性,人应

当协调好精神生活的价值与物质利益的价值,即将义利相互协调转化,使义能生

利,义中有利。程颐在诠释孟子义利观时说“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

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这种理解大概是最接近孟子原义的了。

其一、对一个君主来说,如何处理好义利的关系

梁惠王曰:“昔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

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壹洒之,如之何

则可?”孟子对日:“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八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

以秦楚之坚甲利兵矣。(《梁惠王上)》)

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被陷溺

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匆疑!”(《梁惠王上》)

孟子所处的时代,各国都在为富国强兵而忙碌,稍强一点的诸侯困,莫不有

“辟土地,朝秦楚”的大欲。而弱一点的也都寻求方法自保,不想亡国。粱惠王

所说的“愿比死者壹洒之”,恐怕其动机并非为死者报仇那么简单。齐宣王所问

的“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大概也正是他真正想问的。孟子对所有就此

事向他讨教的君主都提出了相同的建议:“仁者无敌!”唯一正确的富国途径是“反

其本”,“发政施仁”,这样自然会无敌于天下。君主大利需从对百姓的大义中求

取,别无他法,仁义本身,蕴含了巨大的功利价值,以仁义的方式,完全可以实

现“莅天下而抚四夷”的“大欲”。只要国君能以仁义为先,以身作则,就会国

泰民安,这正是“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以义取得的利,哪怕是得到整个天下,

也不过分。“如其道,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滕文公下》)孟子反对君主

以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以求利,主张协调好君之利与民之利的关系,将

君之利与民之利统一起来,“因民之所制而利之。”(《论语·尧曰》)所以在齐宣

王说:“寡人有疾,寡人好货,…寡人有疾,寡人好色”的时候,孟子告诉他,

王如好货、好色,都应与百姓同之,也就是说,你好货也不妨,好游玩也不妨,

好田猎也不妨,好音乐也不妨。但你好色时,须念国中有怨女旷夫,你好货时,

须念国中穷人的饥寒,你出去打猎、作乐、游玩时,须念国中有父子不相见,兄

弟妻子离散的痛苦,总而言之,你须要能善推其所为。百姓获利了,就是君主最

大的利,“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其二、对士人来说,如何处理好义利关系

“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寡矣。(《尽心下》)

孟子是坚持以义节利的,但当义利有冲突时,他也会权衡二者利弊

用通变的思想来处理。不能为“富室之美、妻妾之美、所识穷乏者得我”

而去接受那些不合礼仪的“万钟”之俸,这是君子行事的原则、立场,但涉及到

一些具体的事情,应当权衡义利的价值,有所变通。男女之间不亲手递接东西固

然是人伦大礼,但当嫂子掉进水里而不救时,就是拘礼不善变了。拘礼就会饿死,

不拘礼就能找到吃的,在这种情况下,当然礼更重要,同样道理,因拘礼而娶不

成妻子,不拘礼就能娶成妻子,当然娶妻比礼重要。当然,孟子所谓的变通也不

是没有底限的,过分逾礼,甚至全然不顾礼义而求利,那又是他所不能同意的了,

“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则不得食,则将之乎?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

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告子下》)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所欲惡莫甚于

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而患有不

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也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

贤者能勿丧耳。”

参考文献:杨伯峻 《孟子译注》 北京 中华书局1960年版

董洪利《孟子研究》 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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