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者如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以瓮安事件为例

2017-04-06 08:41韩莹钰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6期
关键词:瓮安县瓮安群体性

韩莹钰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北京 100000)



领导者如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以瓮安事件为例

韩莹钰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北京 100000)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考验领导者领导能力的重要方面,也是衡量领导干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中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各种社会矛盾亟待解决,容易出现较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本文主要以瓮安事件为例,找出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领导者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群体性突发事件;科学性与艺术性;领导者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人口、资源、环境、公平、效率等因素引发社会矛盾的特殊时期,而各种社会矛盾成为了导致各种公共危机事件频发的诱因。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是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通过围堵党政机关、集会、聚众闹事等方式,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程度危机状态。瓮安事件就是这样一起具有标本意义的群体性事件。它是由一名初中女孩的溺水事件演变而成,该案例从事件聚集、围观、参与人数到事件的剧烈、破坏程度,都可称为“典型群体性事件”,其发展处置、震荡激化的过程,尤其值得领导者深思。

一、概念界定及瓮安事件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所谓群体性事件是指“受特定的中介性社会事项刺激而突然爆发,以寻求共同利益的人为主,采取自发或有组织的聚众方式,与公共秩序和安全发生矛盾或对抗的行为和活动。”主要包括大规模越级上访,罢工、罢课、罢市,游行示威,阻塞交通,围堵或冲击国家机关、重点工程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等行为。从概念来看,群体性事件是由一些具体的社会中介性事项引起的有大量人员参与的群体性对抗活动。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

突发事件从广义上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其第一层的含义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的含义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正因为突发事件的这些特点,所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以有效化解危机,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二)“瓮安事件”概述

2008年6月28日,在我国贵州省瓮安县就发生了一起民众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了一次时间持续近7小时的打、砸、抢、烧事件。这个具有标志意义的群体性事件深受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重视。大致经过如下:2008年6月,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民警赶赴现场,并将溺水女孩李树芬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事发后几天,公安局与死者家属反复协调后,死者家属终于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但6月28日,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后来人越来越多,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站在前排的群众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群众冲破民警组成的人墙,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这一事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

二、“瓮安事件”的原因分析

2008年贵州发生的“瓮安事件”从表面上看,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等情况,造成了这次恶性事件。

(一)瓮安县领导的不当处理方式

在“瓮安事件”中,瓮安县的领导出现的问题有: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这样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上部分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另外,瓮安县的领导对事态的严重性认识不到位,以为跟以前的一样,让公安上去顶顶就会过去,没想到使事情进一步恶化,酿成大错。这些领导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没有站在群众的利益上考虑问题,导致他们出现后面的短视行为,这些做法对于处理尖锐矛盾不仅无效,而且还会加剧矛盾。另外,在当时那种紧急情况之下,强硬的对抗手段只能激化矛盾,使群众情绪失控,加剧事态恶化的速度。

在“人民的名义”中也有类似场景,在官商勾结侵吞工人股权的大背景下,发生了工人占领大风厂这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当时的紧急情况之下,区长孙连成已经无法控制局面,后来市委书记李达康,市公安局局长赵东来以及省公安厅厅长祁同伟先后抵达现场,他们在应对群众性突发事件时,打算采取强硬的手段,通过拆迁队、公安局进行强攻控制,但是结果并不理想,而是促使群众情绪更加激动、事态恶化难以控制,工人中多数在大火中被烧伤。这种处理方式并没有站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而是从官员自身利益出发,其结果必然是不好的。最后陈岩石老检察长深入到工人当中,和占厂员工坐在一起,一晚上没有休息,了解工人的根本诉求,并承诺为工人讨回公道,这才取得工人的信任,最终圆满的解决了这起事故。

(二)单一的应急预案导致事态恶化

作好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预案,是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干部对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制定出具体的、周密的、细致的应急方案,并把这种方案付诸实施,才能算是真正有准备。所以,制定应急预案,不仅仅是准备一种方案,还应该设计好在方案实施时遇到各种情况如何处理,即制定如何执行预案的预案。

从这次事件来看,瓮安县领导没有做好这一环节,他们的应急预案只知道把公安队伍放到前面,没有与其配合的方案。这种单一的预防机制的一个弊端就是可能造成事态的进一步恶化,而且当地群众对公安局有很大的不满,这时候只让公安进行处理,那结果必定是激化矛盾。对于类似的这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政府部门如果改变和群众的沟通交流方式,只是一味地回避,动用公安部门强力镇压的话,只能加剧事态恶化的速度。但是当时瓮安当地的的领导干部在干什么呢?他们想的是如何是自己脱身,免遭伤害,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反映出领导干部的失职。

(三)舆论压力及信息不对称

李树芬溺水只是各种矛盾暴发的导火线,各种谣言是本次群体性事件暴动发的“助燃剂”,使矛盾激化。当社会积攒己久的矛盾在短时间内一次性暴发,最终导致原系统崩溃。在瓮安事件中,充当外部干扰“角色”的是对李树芬的死因作了各式各样猜测的“小道消息”,这将真相和假相掺杂在一起,增加了民众的猜疑,严重干扰了民众的判断力。另外瓮安事件之前,政府在矿群纠纷、移民搬迁、旧城改造、贫富差距大等问题上解决不当,已使政府机关与人民之间的“血肉关系”变成“水火关系”,这才最终破坏了社会安全预警系统。

三、领导者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措施分析

(一)重视预防机制、防患于未然

1、领导者要有远见意识

领导者应该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或负责的工作中有可能突然发生的情况高度警觉,不能有侥幸麻痹心理。当然,这种高度警觉,是在洞察形势、科学把握规律的基础上保持的警觉,而不是心中全然无数,惶惶不可终日,那就变成盲目的警觉。所以,领导者必须站得高,看得远,预见性强,这需要平时想问题、办事情,善于发现倾向性、苗头性、全局性的因素,锻炼见微知著的能力,真正做到未雨绸缪,始终保持一种清醒的警觉,在能够避免时,及时进行预防;在无法避免时,也能够做好应对的准备,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领导的科学性:研究、把握突发事件的规律

要认真分析现实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我们就会看到这些事件的发生、发展以至于激化,都有可以把握的脉络和规律。如果能科学把握这些规律,就能进行主动的、科学的预防和预警,现实中诸如“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把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等成功经验,都体现着一定的规律。但是,规律隐藏在现象背后,是事物的本质的、内在的联系,它需要我们去研究、探索和把握,如何掌握并遵循这些规律,正是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真本领。3、领导的艺术性:提高灵活机动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突发事件的突发性和严重性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具备很强的灵活性,如果当时瓮安县的一些领导能够摆脱传统的处事方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时的站出来稳定一下局势,灵活机动的处理控制局面,也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二)迅速控制事态、找准问题症结

正确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动员、组织和影响群众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没有人民群众对领导者的信任是不行的。一般来说,越是关键时刻,越容易检验出领导者的威信,越能体现群众对领导者的信任程度。群众对领导者的信任,来自领导者在突发事件面前的分析、判断和处理能力,领导者发出的号令和提出的解决办法,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群众自然会信任你。同时,群众对领导者的信任,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长期的培养,需要平时的积累,领导干部必须在日常工作中为群众办实事,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才能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群众信赖。

显然,瓮安县的领导没有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领导们心虚、不敢站出来、也没有信心站出来化解这些矛盾,这给我国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提出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点,在他们看来仅仅成为一种口号。

因此,提高地方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思想教育,让他们真正理解这些口号;还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把真正为百姓着想的好干部挖掘出来,这也提醒我们,干部选拔机制需要进一步改进。

(三)果断解决问题、注意善后工作

1、周密的组织工作

首先,责任到位、任务落实、责权利统一、功过分明,坚决避免在关键时刻互相推诿,有利益的都上,有责任的都推;其次,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程序,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什么情况下该做什么,通过什么途径如何去做,都要有明确的规范,这样才能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不会酿成大祸;再次,各个领导者、各套班子、各路人马进行密切配合,整个指挥系统、工作系统能够灵活高效运转,形成有权威、有能力的指挥系统和分工明确、善于合作的工作班子;最后,形成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一套规范的程序,使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这既是对领导干部领导水平的一种考验,也是领导干部提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2、完善沟通协调的方式

在瓮安事件后,封锁消息、控制舆论、保持沉默、回避媒体已经成为一些基层党委政府条件反射式的“自觉行为”,但在传播手段多样化、传播对象大众化的今天,这种紧要关头的“失语”必然丧失引导舆论的主动权。在瓮安事件后,瓮安县政府、公安局没有把消息和真像及时告知群众,一方便,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便会听信小道消息,加剧事态恶化的速度;另一方面,消息封锁会是舆论的压力变得更大,舆论压力、网络新闻媒体的传播,将事情的严重性、覆盖面进一步加大,这也是导致事态最终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社会,政府部门只有将信息及时公开,将信息及时的通过正式途径告诉民众,让民众知道真相,并耐心解答民众疑问,使民众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并且明白自己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使民众信任政府部门,这才是辟谣有效方式。

总之,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领导者起着关键性的主导作用。首先,在思想上领导要摆正位置,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以人民利益为重。其次,在处理问题的方式上,要将科学性和艺术性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充分发挥领导者的聪明才智,科学的把握突发事件的规律;另一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最后,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内部的规章制度,提高组织内部人员的素质,另外还要畅通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多的了解民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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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莹钰,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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