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检察院 四川 富顺 643200)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对策
朱国婵杨家良
(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四川富顺643200)
医疗卫生系统肩负着救死扶伤的使命,与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不仅导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还损害了医务工作者的形象,社会反映十分强烈。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疗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笔者结合我院近年查办的2件典型的医疗卫生系统受贿案的实际,做以简要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建议。
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对策
(一)犯罪主体均是单位“一把手”。从犯罪主体看,谢某某为原富顺县卫生局局长、冯某某为原荣县人民医院院长,均是“一把手”,单位的关键人物,掌握着单位甚至整个辖区卫生领域的管理权、审批权、支配权,可谓“位高权重”。冯某某还是整个荣县地区脑血管和内科的专家,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理论知识,在行业内颇有口碑。
(二)犯罪手段简单直接。谢某某利用担任富顺县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医院建设和新农保项目审批以及单位人事调动环节,以入干股的名义索要钱物或者直接收受请托人的现金;冯某某也是利用其担任荣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采购环节,接受代理商的请托,按“潜规则”比例标准直接收受代理商现金。
(三)犯罪情节均在50万元以上。从犯罪情节看,谢、冯二案的涉案金额为50万元以上,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金额大。谢某某作案时跨3年,而冯某某更是长达近10年之久,且均是多次作案、屡屡得手。
(四)破坏了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谢某某案由于涉案单位因有了谢某某“干股东”这层关系,利用“新农合”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借用“新农合”病人的相关证件,来骗取医疗补助,其法人代表胡明犯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件严重的破坏了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落实,国家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一方面导致老百姓看不起病。由于在购买药品、药械过程中收受贿赂,进一步导致药价“虚高”,医疗成本上升,费用增加,给患者增加经济负担,使加剧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导致老百姓不能放心看病。由于药品回扣的利益驱动,导致少数医生多开药、滥用药,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一)涉案人员自身政治法律素质不高,廉洁自律意识差。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利益关系的调整,使得以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为核心的违法犯罪现象在医疗卫生系统也蔓延开来,部分人员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人生价值观蜕变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同时涉案人员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表现出明显的扭曲心态,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使命,放弃了党性原则,放弃了做人的道德底线,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陷入犯罪泥潭。
(二)涉案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谢、冯二人均是单位“一把手”,涉案单位缺乏对领导和关键人员的有效监督,单位人事、财务、采购等制度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没有透明度,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制约机制;虽然建立了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监督机构,但都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三)当前医疗卫生系统的体制不完善。第一,目前的医疗卫生体制的特点是高度的行政垄断和市场逐利化。改革后,国家虽然放开了医院市场化经营,但却没有放开医疗市场准入,目前的医疗系统大多是公立医院,在整个医疗行业中仍占绝对垄断地位。二是医院的“绝对垄断”必然导致权力滥用,甚至腐败。首先,医院对于药品企业来说是买方市场,进入医院的药品虽然都集中招标采购,但对中标的药品,医院在使用上有最终选择权,许多企业即使中了标,后期的公关费用仍然不能少,有时候从医院分管院长一直到临床医生,都要“打点”;其次,医院对于病人来说又是卖方市场,医疗服务领域是高度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医生拥有处方权,用什么药用多少都由医生说了算,消费者没有能力对医生的处方作充分的评估。医院购进的药越贵,医生开出的药越多,医院的收入就越多。在行政垄断的体制、“顺加作价”的价格制度和“以药养医”的形势下,医院和医生必然普遍出现道德危机和诚信危机,这是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根源。第二,医院权力过分集中。当前,医院在药品器械采购渠道、品种、价格、数量等方面拥有绝对自主权,采购权集中在少数医院负责人手中,为职务犯罪留下空间。
(四)医药代表销售手段的不正当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疗系统职务犯罪的滋生。由于当前药品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秩序不规范,药品生产营销商为了拓宽销路,更快更多地把手中的药品推销出去,以获取丰厚的利润。他们往往采取各种不正当的销售手段,对各个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无孔不入的渗透和全方位的“出击”,尤其是对在医院和药品销售企业中掌握实权的人员,更是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给予相关医疗人员极高的回扣,经不起这种非正常方式销售“进攻”的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针对当前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贯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方针,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力度,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笔者建议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意识。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明确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属于正当,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运用医疗卫生系统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广大医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提高其防腐拒变能力。
(二)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对于医药采购、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对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把杜绝财务混乱现象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外部监督,上级主管机关和相关监管主体,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在重点工程建设、大型设备和大宗药品采购、大项经费开支等活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财务检查与审计工作,彻底清除“小金库”。
(三)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可操作性强的轮岗制度,特别是领导和关键岗位负责人必须定期轮岗,避免形成利益共同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财务人员,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采购、销售及日常收入管理等项目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定期公布医疗机构的财务报表,使财务状况公开化、透明化。不断完善药品用量监控、处方点评公示等规章制度,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用药数量挂钩。
(四)规范购销活动。全面推行阳光采购,对医药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和网上招标,提高医药采购的透明度。杜绝药厂及代理商直接向医院推销产品,打击医药销售中收受的回扣行为。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档案,对每次公开招标的原始资料、报价单、采购合同等资料登记造册、归档备查。药品采购评标委员会由具有专业知识的评委参与,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控制新药采购程序,对违规者从严处罚。